雅典的陪审制度(1 / 1)

简明希腊史 陈燃 614 字 2个月前

在雅典,每个满30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可以在民选法庭供职,审判官每年都会从有意愿参与的公民中抽签选出陪审员。法庭审理每个案件都只有一天时间,所以陪审团往往没有时间讨论,而是直接投票表决。

雅典人之所以愿意做陪审员,可能是出于娱乐和经济的双重考虑。自古以来,出现在法庭上的案子就包罗万象,涉及各个领域,有时也十分离奇。人们能在法庭上听到各种投毒、密谋的奇闻逸事,甚至会听到百里之外的异邦政变新闻。几乎每个案件背后都牵连着一系列关于生活、伦理的“趣”闻或奇闻,所以,陪审成了一件好玩的差事,严肃中掺杂了娱乐和猎奇,至少也能增长自己的见识。

法庭决定着被告人的生死,一旦判处某人死刑,往往在审判当日就会执行——苏格拉底之死是个特例。雅典人认为,把钱花在监狱的修建和监管上实在不值,因此监禁是少见的刑罚,于是陪审员在日落之前就能够看到被告被处死。尽管说来十分残酷,但确实有许多人乐在其中。

经济上的好处则是得益于伯里克利的改革,他把陪审制度变为有偿服务。我们知道,他发给陪审员一天的工资相当于公民平均日收入的一半,这就为劳苦百姓提供了赚钱的机会,也让那些退了休的老年人有途径获得生活保障。但是这样一来,陪审员的政治法律素养就难以保证,难以实现伯里克利最初的设想,也导致雅典后来一系列的判案失误。

每个案件配备的民选审判员人数在201到501名不等,且为了避免投票产生平局,人数都设定为奇数。集中这么多人来审理一个案件,一是为了让更多公民直接参与决策,二是为了防止行贿。

指控的轻重程度决定了不同案件的审理时间,有专门的滴漏来计算耗时的长短。虽然法庭对于审判时间规定严格,对证据的规定却比较宽松,原告和被告都有权申辩自己对城邦有种种的贡献。证人指证被告人曾担任过公职,而被告人无所顾忌地自吹自擂,这都是雅典法庭的常态。奴隶虽然不能出任陪审员,但他们有权在法庭做证。因为他们无处不在,时时跟随在主人身边,常被迫助纣为虐,往往也是最好的证人。另外,即使是那些受到严重控诉的人,也会毫不犹豫地展示自己的弱势,以博得法官的同情。因此,雅典法庭上还常常出现这样的情景:被告人声泪俱下地讲述自己的处境,结果他就被无罪释放,或者以罚款的方式代替死刑。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法庭精心设计了抽签装置。每个民选审判员的名字都被刻在小铭碑上,铭碑被塞进一个抽签装置,它能够随机分配每天的审判员。投票则是通过不记名方式进行,每位审判员将得到两枚鹅卵石用来表决,其中一枚有一个圆孔。每次投票前,传令官都会提醒大家:有孔的鹅卵石代表支持起诉人,完整的鹅卵石代表支持被告人。有时,鹅卵石也被替换为铜饼。收集投票的容器一个是铜制的,一个是木制的。铜制容器用来放置代表审判员意愿的鹅卵石,另一块不用的放在木制容器中。

在雅典,全体审判官的决议是终局性的,也常常是毁灭性的。民选法庭就是雅典的最高法院,一旦判决就不能再上诉,所以,民选审判员们既是陪审员又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