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1 / 1)

简明日本史 陈恭禄 559 字 2个月前

实行征兵制

朝廷初无直辖之军队,自将军归政,始设兵部。一八六八年,创设兵学寮于京都,教育青年,以充军官。后二年,山县有朋等自欧洲考察归,请采法国军制。明年,天皇征兵于萨摩、长门、土佐三藩,以为亲兵。俄废兵部,置陆军省。山县主废士族阶级,实行征兵;议定常备兵服役三年,后备兵服役四年。山县之言曰:“他日增加军队。不能专赖士族。欧洲征兵,无士族平民之分,而国势强盛。长门尝募农民以充队伍,兵皆能战,不必忧也。”于是分全国为六军区,以东京、仙台、名古屋、大阪、广岛、熊本为练兵地,开始征兵。将校以兵学寮毕业生充之;其稍有材能者,多居要职。政府聘用法人,编定军制,教授学生;又遣学生往法,专修军事学。及西南乱起,民兵与战者,纪律严明,勇敢善战,过于士族。乱平,更扩充陆军省。一八七九年,又改订征兵律令,增加服役年限为常备三年,预备三年,后备四年。旋改预备四年,后备五年;废纳款免役之例;立陆军大学,教授军事;又擢下级军官为临时学生,授为少尉,以练军队。其统兵大将,多为长人。每年特派检阅使,考察下级军官教练之勤惰,检其学术,使不敢怠。及中日战时,国中能战之兵,二十四万。

海军

萨人专握海军权

自昔陂理来后,幕府渐知海军之重要,设海军传习所于长崎,聘荷人为教授;当时共有舰三。旋遣学生至荷,专习海军;又设建船厂。及将军归政,已有军舰九。幕府而外,萨摩有船十七;其势浸盛,人才众多,遂能专握海军之权。幕府乱定,朝廷收其船只归于兵部;俄而并收诸藩船舶,购二军舰于英,置海军兵学寮。当时朝议海军采用英制,专聘英人教授军官,遣学生至欧。后设海军省,制定海军条例,其时有军舰十七,共一万三千余吨,铁甲舰仅有二只。政府知立国于海上,尤以扩张海军,造船购舰为急务;乃划海岸为东西二部,指定东京湾长崎为驻泊之军港。一八八二年,天皇下诏,扩充海军,以八年为期,制造军舰四十八只,岁支三百万元(未尽实行);后更发行海军公债。一八八八年,立海军大学,专以振兴海军,教育人才。其后建筑之舰,次第告成;但其吨数,尚不及中国北洋舰队之多。

海军预算至扩张

一八九二年,内阁增加海军预算;议会人民,深恶萨人主持海军,由下院将案否决。明年,伊藤内阁,复主张增加海军预算;议会不可,相持不下。于是天皇下诏,节省宫廷之费,命官吏减薪,补助扩张海军;预算始得通过。又明年,中日战起,日本已有军舰二十八,水雷艇二十四。舰上之炮,多系新式,船身较小,行驶迅速。将校或曾实习于欧洲,或已卒业于海军学校。其下兵士,自沿海岛屿而来,其期限,凡被征服役者,常备四年,豫备三年,后备五年;若自愿投效者,服役八年,预备四年;体力强壮,训练有素,此其所以战胜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