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眼睛看到之处就是能够达到的地方 从“士无恒产有恒心”到“有恒产者有恒心”(1 / 1)

《孟子·梁惠王》有云:“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意思是说假使一个人没有稳定的经济基础,而对一种道德原则能够专心一致地奉行下去,中途并不因穷困而改变他的节操,不见异思迁,只有那些品德好、有修养、有学问的人才做得到。普通的人,一定要有了稳定的经济基础之后,才可能奉公守法。

南怀瑾先生很赞同“有恒产者有恒心”这句千古名言。何谓恒产?其实就是私有财产,中国自古以来并没有太多关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概念,毕竟在封建社会,百姓的命运并不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也没有一部法律明确地来保护他们的财产权利。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曾提出这样的观点: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没有物权法,结果造成国家长期处于财富匮乏的状态,造成很多财产被摧毁,共产风不断出现,人民的生活也深受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制定并颁布了《物权法》,这是一部同每一个中国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它意味着在中国终于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其核心内容就是旗帜鲜明地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在中国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身份,而且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它将同国家、同公有财产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究竟什么是物权,先来看一个故事。

1866年10月13日,普鲁士王国(德国的前身)的国王威廉一世兴高采烈地来到了波茨坦行宫。当日,他在对奥地利的战争中取得胜利,从维也纳凯旋。威廉一世登上了波茨坦行宫的顶楼,欣赏周围美丽的风景。突然,他看见了一座破旧的风车磨坊高高耸立,和豪华行宫以及周围的景致十分不协调,甚至可以说是大杀风景。威廉一世命人把磨坊买下来,立即拆掉。磨坊主是个老头,说磨坊是他祖上传下来的,世代靠它为生,给多少钱也不卖。威廉一世一怒之下派宫廷卫队拆掉了磨坊。

威廉一世的行为激怒了磨坊附近的百姓。他们集合起来,来到了柏林最高法院的门外,高呼要状告国王。磨坊主老头也郑重地向最高法院呈递了一份史无前例的起诉书:原告人是一个磨坊主,被告人是国王!

这件事轰动了整个欧洲。在柏林最高法院开庭那天,威廉一世拒不出庭,也没有派代表来应诉。旁听席上挤满了人,审判照常进行。最后法官做出判决,威廉一世因擅用王权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利而败诉,必须将磨坊恢复原状并赔偿各项损失。威廉一世接到判决书后,迫于压力,不得不向法律低头。一座崭新的磨坊又耸立在原地,磨坊主老头也得到了赔偿金。

这就是物权,18世纪时,时任英国首相的威廉·皮特说出了一句至今仍广为流传的话: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草棚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刮进房子,雨可以淋湿屋子,国王却不可以随意踏进。可见物权的重要性和神圣性!

《物权法》是各国民法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公民安全感”即来源于法律对个人财产的承认和保护。它是“确立人之恒产、树立人之恒心”的法律,是给予市场各个经济参与体平等保护的法律,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个人财产。

现代发达国家的成功已经证明,一个强大而稳定的国家,需要有强大的中产阶级。中产阶级的基本标志就是要有恒产,也就是要保证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中国物权制度的确立,正体现了“有恒产者有恒心”的道理,它必将调动起民众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最终也必将大大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因此,《物权法》的颁布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个福音。

如今,恰逢和平稳定之日,仓廪实而衣食足,《物权法》的颁布恰逢其时,它开启的这个“有恒产”的时代,必将使百姓在一个平等而安全的环境下,辛勤创业,努力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