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有一位史密斯先生,在沃尔玛超市购物时,挑选了一件标价100美元的夹克。可付账时,收银员向他收取了108美元。在给他的小票上标明,这108美元中,包括8%的销售税。同样的情形史密斯在其他州也经历过,不过,当时征收的是6%的零售销售税。在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顾客是要按"标价乘以税率"的模式支付相应的销售税的。史密斯可以依据小票,及时、准确地了解自己在这次购物中缴纳了多少税款。后来,史密斯来到北京旅游,并在一家大型超市里采购。可是,当他看到自己的小票时,却发现上面除了他所购买的货物的价格和数量外,没有以前看到的税率,他感到迷惑不解:在中国买东西,难道消费者可以不支付销售税吗?
美国和中国的税制不同,在我国相应的税种是增值税以及消费税。不过,有一点史密斯看到了,在我国的销售中,商品的标价是多少,顾客就付多少钱,仅此而已。倘若不作经济学分析,我们就可能产生这样的错觉:销售税征在谁的头上,谁就承担了这份税负。因此,许多人就此认为,在中国,对销售的征税是针对商家的,商家是这份税负的负担者。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在经济学上,这里涉及"税负归宿"的概念。它是指一项税收最终的经济负担者。在这里要指明,它是相应于法定纳税人而制定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最终的税收负担者和法定纳税人有时候并不一致。
也许有些人对此还是有些迷惑。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工薪阶层对于它是非常熟悉的,其纳税人自然是有一定工薪收入的个人,而它的税收负担者不也正是这个人吗?是的,在这种情况下,两者是一致的。但是,以商场里的衣服为例。按照我国税法,商家是要缴纳增值税的,此时商家是法定的纳税人。然而,此刻的实际税收负担者却往往是消费者--他们所承担的数额就包括在衣服的价格里。只不过,在消费者的小票上没有标明而已。在经济学上,这种行为被称为"税负转嫁"。其实,我们打电话时交的话费,用电时交的电费等,里面都有税,只是在目前,我国给予消费者的收据上都未曾注明。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一个原则是,"只要消费,就会纳税",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是纳税人。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22种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在这些名目繁多的税当中,有些是由个人上缴的,有些是由企业上缴的。
曾有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我国,假如1袋1公斤的盐价格为2元,其中就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大约0.03元的城建税。而每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如果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城建税。如果花100元买一瓶化妆品,其中除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烟,每包烟8元,其中大约4.70元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如果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你如果使用一次性木筷,还会包括些许消费税。你去理发店理发,同样,费用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总之,一个人只要生活在社会中,只要有购买行为,就免不了交税。因此,可以说,我们人人都是纳税人。但是,正如刚才提到的,税收负担者和纳税人并不一致,为此,需要进一步了解"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有多种方式,包括前转、后转、混转、旁转、消转、税收资本化等多种方式。在此我们仅对其中几种举例加以简要说明。
1. 前转
纳税人沿商品流转方向,以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称为前转。比如前面所举衣服的例子,商家将税负转嫁给了消费者。
2. 后转
与前转相反,纳税人逆着商品流转的方向,以压低购进商品价格的方式将税负转嫁给商品的提供者。比如,在零售端对营养补品征税时,零售商便压低进货价格向厂家购买,从而将税负后转给厂家。
3. 混转
又叫散转,纳税人将自己的税负分散转嫁给多方负担。严格说来,它是前转和后转等转嫁方式的结合。比如印染厂在面对税负时,将其中一部分用提高产品价格的办法转嫁给购货商,一部分用压低原料购进价格的办法转嫁给纺纱厂等。
在初步了解了税负转嫁方式后,再回到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税负前转"上来。这里还涉及两个值得一提的问题。
首先是作为实际的税收负担者,消费者不知道自己纳了多少税。纳税人经常是通过消费活动来纳税的,但是由于缴纳的税金隐藏在商品之中,纳税人不但不知道自己在消费活动中到底纳了多少税,有时候,甚至连自己是不是纳税人都不知道。像在超市买衣服,就有不少人错误地以为自己根本就不是纳税人。如果要真正改变在商品税中消费者纳税被模糊的情况,就需要改变税制结构,这并非一日之功。不过,如果在商品销售中给消费者的发票能够注明哪些是价格,哪些是税负,消费者就会清楚了解自己的消费中有多少支出是用于国家税收。这对于培养、普及整个社会的纳税意识是有好处的。
其次,面对自己是"税负前转"的最终承担者,可能许多人会为自己负担了商品增值税而愤愤不平,因为它的法定纳税人本应是那些商家,最后却落到了自己头上。即使自己不是完全负担,追求利润的商家也会将相当一大部分税负推给消费者。
对此需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税负转嫁是商品经济的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客观存在的。而且,经济学也很早就已证明,一旦税率确定,税额在商家和顾客之间的分配也将随之确定。也就是说,对卖一件衣服而言,税率确定后,商家承担多少税负,又转嫁给消费者多少税负,这个比例是确定的,并不会存在商家想转嫁多少税负就转嫁多少的情况。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这就要涉及商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的问题了。
经济学认为,某种商品税额的分配由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共同确定。如果某种商品供给的价格弹性为零,那么销售税将全部由供方负担。如果需求的价格弹性为零,那么销售税将全部由需方负担。简单地说,谁的弹性小,他负担的税额份额就大。谁的弹性大,谁承担的税额就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供应弹性大、需求弹性小的商品的课税易于转嫁;供应弹性小、需求弹性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这个规律说明,商家是不能一味考虑将销售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的。甚至,当税负转嫁与纳税人(比如商家)追求的利润目标发生冲突时,纳税人还会自愿放弃税负转嫁。原因很简单,转嫁税负势必提高商品价格,进而影响到其销量。而权衡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上面所说的供求弹性。以租房为例。租房的供给弹性几乎为0(房屋数量摆在那里,不会轻易增加),假设这时对房东征税,那么房东是很难将这税负转嫁到租客身上的。原因在于,如果那样,租客将考虑寻找更便宜的住房或者与人合租,这样一来,房东的利润必将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房东)必须在税负转嫁与销量减少之间权衡,而最终做出的结果往往是放弃了税负转嫁,即不涨房价,自己承担这份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