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1 / 1)

我想我跟大多数人一样喜欢交往,并做好一切准备,像水蛭一样随时吸住任何一个血气旺盛的上门来客。我自然不是隐士,但是如果我有事来到酒吧,就是村里耐性最足的人,也没我坐的时间长。

我的屋子里有三把椅子,一把用作孤独,两把用来交友,三把用来社交。如果来客太多,出乎意料,而椅子只有三把,他们一般就站在屋里,节省空间。这么小的房间,居然装得下这么多的男男女女,真是令人惊诧不已。有一次,在我的屋顶下,我招待了25到30个灵魂,外加他们的躯体,可是我们分手的时候,常常还不知道我们已经靠得那么近。我们的许多房屋,无论是公房还是私房,都有许多数不清的房间,大厅和存放美酒和其他和平时期军需品的地窖,在我看来,这些房间给居民住,实在是太大,过于浪费了。这些房间这么大、这么豪华,居民住在里面,就像是寄生在房间里的害人虫。令我吃惊的是,特雷蒙、阿斯特或密德尔塞克斯酒店[1]门前,门房伙计通报来客时,居然看到一只滑稽的老鼠从众人经过的游廊那儿爬出,然后又很快溜进了路边的一个洞里。

房间太小,有时候也有不便之处,其中之一就是我们用大的字眼儿讨论宏伟的思想时,客人和我无法拉开距离。你的思想需要空间,然后才能一帆风顺,绕过一两条航线,最后到达目的港。你的思想子弹不得打偏、跳飞,必须稳健、准确,这样才能传到听众的耳朵里,否则它又会从他的脑袋一侧擦过,同样,我们的语句也需要空间,好在其间展现出自己的纵队。人与人之间就跟国家一样,彼此必须拥有合适、广阔而且自然的边界,甚至还有一片可观的中立地带。我发现,同友人隔湖相谈,真是一种说不出的享受。而在我的家里,我们相互太近,彼此反而听不见了——我们讲话的声音不能太低,太低了别人就听不到;就像你朝水里扔两块石头,由于石头太近,打破了彼此的涟漪。如果我们只是高谈阔论,喋喋不休,那么我们可以靠近而站,相互依偎,感受彼此的呼吸;但是如果我们说话含蓄,思想丰富,那么我们就得相互隔开,好让我们的活力和潮气有个蒸发的机会。每个人的身上都有一股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要想与此亲密交往,我们不仅要保持沉默,而且还要远远隔开,使我们怎么也听不到彼此的声音。根据这一标准,说话只是给耳朵背的人提供方便;但是有许多美好的事情,如果大声喊叫,我们就无法述说。随着说话的语调越来越高尚、越来越庄重,我们的椅子也渐渐向后推移,直到它们靠到了对面的墙角,这时,通常就会感到空间还不够大。

然而,我“最好的”的房间就是我屋后的那片松林,它是我的客厅,随时准备招待来客,而且太阳也难得照到里面的地毯上。夏天,贵宾来时,我就在那儿招待他们,一位难得的家仆帮我打扫地面,掸去家具上的灰尘,将一切收拾得井井有条。

如果来客只有一位,有时他就会和我共享便餐,我们一边谈话,一边搅拌玉米糊或看着一片面包在火中发起、烤熟,话声不断。但是如果来了20个人,坐在我的屋里,这时对吃饭就只字不提,虽然我有够两个人吃的面包,然而吃饭仿佛已成为一种丢弃了的习惯,大家都自然而然地实施禁欲;大家都不觉得这是一种怠慢行为,相反倒觉得合情合理、体贴周到。肉体生活的消耗与衰败常常需要修补,但是到了这种场合,这种修补却显得出奇地迟缓,不过生命的活力依然如故。如此一来,无论是来20个人还是1000个人,我都能够款待;如果有人来时我恰好在家,而他们走后却肚皮空空,十分扫兴,那么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我至少同情他们。以新换旧,建立更好的风俗习惯一点都不难,虽然许多管家对此表示怀疑。你的声誉并不取决于你是否请客吃饭。就我来说,我去拜访别人时,就从来没有什么刻耳柏洛斯[2]将我挡在门外,倒是主动请我吃饭的人反而使我退避三舍,因为我觉得这是一种彬彬有礼、十分含蓄的暗示,让我以后不要再去烦他。我想我再也不会去这种地方了。有一位来客,在一张当名片用的黄色胡桃叶上,留下了几行斯宾塞的诗,我很高兴用它来做我的陋室铭:

到了那儿,人群挤满了小屋,

他们不找前所未有的欢娱;

休息就是盛宴,凡事随心所欲,

崇高的心灵就是最好的满足。[3]

温斯洛,就是后来做了普利茅斯殖民地总督的那位,带了一位同伴,赤脚穿过森林到马萨索伊特[4]的棚屋去做礼节性的拜访。他们到时又累又饿,受到了酋长的热情款待,但是那天却只字未提吃。夜幕降临时,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他将我们安置在他和夫人的**,他们在一头,我们在另一头;所谓床只是一块木板,离地有一英尺,上面铺了一张席子。由于地方太小,他的两个手下挤在我们身边;我们的旅途已经够累了,而这个房间让我们更累”。第二天一点钟,马萨索伊特“拿来了两条他捉的鱼”,有三条鲤鱼那么大;“他们将这两条鱼放在水里煮,至少有40个人在等着分而食之。大多数人吃的就是这些。我们一天两夜吃的就是这一顿饭;要不是我们有个人买了一只鹧鸪,我们这一路就要绝食了”。他们饥肠辘辘,缺乏睡眠,生怕野蛮人的野蛮歌曲会使他们头晕(因为野蛮人就是这样唱着入睡的),于是他们趁着还有力气,动身出发好赶回家。说到住处,他们受到的招待确实不好,但是他们所说的不便,实际上已是最好的礼遇;至于吃饭,我看印第安人已经尽心尽力了,他们自己也是一点儿吃的都没有。他们真聪明,知道道歉代替不了食品,于是勒紧裤带,对此只字不提。后来温斯洛又去访问了一次,由于那次是一个丰收季节,因而这方面没有什么匮乏。

几乎哪儿都少不了人。我的一生各个时期中,唯有林中这段日子,宾客最多;我是说我有一些客人。我在林中接待了几个朋友,那儿的环境比哪儿都好。但是难得有人为小事来见我。在这方面,我和城镇之间相隔的这段距离,就把宾客给筛选了出来。我深深地退隐到孤独的大海之中,虽然也有不少社交河流源源流入,但是就我的需求而言,只有那些最优秀的人物才沉淀在我的周围。此外,别的大陆上还有许多未开发、未开化的地方,其种种迹象也源源随风飘来。

今早,除了真正的荷马式人物或帕夫拉格尼亚[5]式人物,还会有谁来拜访我?——他的名字和他的为人颇为相称,充满了诗意,可惜我无法在此写下来。他是一个加拿大人、一位樵夫和标桩制作者,一天能在标桩上刻150个洞,他的狗捉了一只土拨鼠,于是他便用来做他最后的晚餐。他也曾听说过荷马,尽管很多雨季里或许他连一本书都没读完,但是,“要不是因为有了书,下雨天简直就不知道干什么”。远处,在他本地的教区内,一位懂希腊文的牧师曾经教他读过《圣经》里的诗篇;而现在则要我给他翻译了,他一手拿着书,翻到了阿喀琉斯在责备满面愁容的普特洛克勒斯那页,“普特洛克勒斯,你为什么泪流满面,像个小姑娘似的?”

你是否听到了来自帕提亚的消息?

他们说阿克托的儿子麦诺提奥还活着,

爱考士的儿子珀琉斯[6]也还活在密尔弥冬人中间,

两人无论谁死了,我们都会悲伤万分。

他说:“这诗不错。”他的腋下挟着一大捆白色橡树皮,是他这个星期天的早上捡来准备给病人用的。“我想今天做这种事是没什么坏处的。”他说。在他的眼里,荷马是个大作家,虽然荷马的书里写了些什么他并不知道。很难找到一个比他更单纯、更自然的人了。由于邪恶与疾病,这个世界的道德色彩显得灰暗、阴郁,但在他的身上,这些似乎一点都不存在。他大约28岁,12年前,他离开了加拿大和他父亲的家,来到美国工作,想赚点钱,最终买座房子,也许是在他的家乡。他是用最粗的模子铸出来的;他身材矮胖,为人呆板,但举止颇为优雅,一只粗脖子晒得黑黝黝的,一头浓密的黑头发,一双昏昏欲睡的蓝眼睛,没有神气,不过偶尔也会流露出富有表情的光芒。他头戴一顶灰布帽,身穿一件泛黄的羊毛厚大衣,脚穿一双长筒牛皮靴。他很能吃肉,通常要走好几里路,从我门口经过,用一只铁桶把饭带到工地,因为他要砍一个夏天的树;他带的都是冷肉,通常是土拨鼠肉,他的腰带上用绳子吊着一只粗陶瓶子,里面装着咖啡,有时他还让我喝一口。他早早地起了床,穿过我的豆田向工地走去,不过那副样子不紧不慢、无忧无虑,像北方佬那样。他不想伤害自己,如果赚得只够吃的,他也不在乎。他常常会把饭菜丢在丛林里,因为他的狗途中逮了一只土拨鼠,他要走一英里半的路,回去把这只土拨鼠收拾一下,放在他住的地窖里,他会先考虑半个钟头,看看是否要把它安全地沉入湖内,直到夜幕降临——他就喜欢为这种事耗时费神。早上,他会一边走,一边说:“这些鸽子多么密啊!如果我的行当不是每天工作,那么我就可以去打猎,这样我就可以得到我所要的各种肉食,什么鸽子啦,土拨鼠啦,兔子啦,鹧鸪啦,天啦!一个星期的需求,我一天就可以得到了。”

他是一个娴熟的樵夫,一天到晚想的就是这项艺术的雕琢。他砍的树跟地面齐平,这样一来,以后新长出的幼苗就会更加茁壮,雪橇也可以从树根上滑过;他不是先砍树的根部,然后用绳子将整棵树拉倒,而是将树砍成细细的一根或薄薄的一片,最后,你用手一推,树就倒了。

他之所以使我感兴趣,原因就在于他不声不响,孤寂一人,而且自得其乐,满眼流露出愉快和满足的神情。他的高兴没有掺杂别的成分。有时候,我看到他在森林中砍伐树木,他笑着跟我打了个招呼,那副高兴的神态无法形容,虽然他讲英语,但是他跟我打招呼时,用的却是加拿大腔的法语。等我走近时,他会放下手中的活计,压抑着内心的高兴,躺在他砍下的松树枝旁;他将树枝里面的一层皮剥下,卷成一个球,一边笑着和我谈话,一边用嘴嚼它。他生气勃勃,有时候,一遇到动脑筋的事或让他痒痒的事,他就会哈哈大笑,躺在地上打滚。看着周围的那些树,他会叫道:“天啦,光在这儿伐木,乐趣就够多的了;再好的娱乐我也不要了。”有时闲下来的时候,他就成天待在树林里,玩弄着小手枪,一边走,一边不时地鸣枪,向自己致敬。到了冬天,他就生起一把火,中午再用壶煮些咖啡;他坐在木头上吃着饭,山雀有时就会跑来落在他的手臂上,啄着他手指上的土豆;他说他“很喜欢这些小东西围在他的周围”。

渐渐地,他的精力越来越充沛。论体力、论满足,他可以跟松树和岩石称兄道弟。有一次我问他,一天工作下来,半夜会不会感到累;他真心诚意、一本正经地回答道:“天晓得,我这辈子就没累过。”但是,他身上的智力和所谓的灵性却还在酣睡,就像婴儿时一样。他得到的教育只是天主教牧师教土人的那点东西,天真、无用,同样小学生的教育也从未达到觉醒的程度,仅仅是相互信任、相互尊重,他们依然是个孩子,并未长大成人。大自然造就了他,赋予他一副强壮的身体,使他乐天知命,并从各方面尊重他、信任他,做他的中流砥柱,这样,他可以像孩子一样活到70岁。

他为人真诚,不谙世故,因此,介绍他是多余的,就像你向邻居介绍土拨鼠一样,大可不必。他得慢慢地认识自己,就像你得慢慢地认识自己一样。他从不装腔作势。他干了活儿,人们给他钱,因而也就帮助他获得了衣食;但是他从不与他们交谈。他简单纯朴,天生卑微——如果没有抱负的人可以称作卑微的话——因而卑微已不是他身上的明显特征,他自己也不觉得。在他的眼里,聪明一点的人几乎成了神。如果你告诉他,这样一位人物就要来了,那么他会觉得这样一种盛事与他无缘,所有的责任都会自行解决,还是让人们忘却他吧。他从未听到过赞扬声。他特别推崇作家和牧师。他们的劳动简直就是奇迹。当我告诉他我写了不少东西时,他一直以为我所说的仅仅是写字,因为他也能写一手漂亮的好字。有时候,看到路边的积雪上漂亮地写着他家乡教区的名字,并标着正确的法文重音,我就知道他曾经路过这儿。我问他是否想把他的思想写下来,他说他给那些不会读写的人读信、写信,但从未尝试过写下自己的思想——不,他不能,他不知道先写什么,这会要他的命的,况且每次还要注意拼写!

我听说一位有名的哲人兼改革家问他是否希望这个世界得到改变;但是他却诧异地笑了起来,因为他以前从未考虑过这种问题,他用浓重的加拿大口音回答道:“不,我很喜欢这个世界。”跟他交往,哲学家会得到很多启发。对陌生人来说,他人情世故一点都不懂;然而,有时候我在他身上看到了一个我前所未见的人,我不知道他是像莎士比亚那样聪明呢,还是像幼儿那样单纯无知,不知道他是富有诗意呢,还是呆头呆脑。一位市民告诉我,他看到他戴着一顶紧扣的帽子,逍遥地穿过村子,一边走,一边吹着口哨,当时,他还以为他是个微服私访的王子。

他仅有的书是一本年历和一本算术,他尤其擅长算术。在他的眼里,前者成了一种百科全书,他认为里面包含着人类知识的精华,事实也大大如此。我喜欢问他各种当代改革问题,对此他一向都能做出简洁明了、实事求是的评价。他以前从未听说过这种事情。没有工厂行吗?我问他。他说他穿的就是家里做的佛蒙特灰色衣服,这不挺好嘛。那么没有茶和咖啡行吗?除了水,这个国家还提供别的饮料吗?他将铁杉叶子浸在水里,觉得热天喝它比水还好。我问他没钱行不行,他就举例说明钱给人带来的便利,他的看法颇有哲学味,跟货币起源说或pecunia[7]词源说不谋而合。假设他的财产是一头牛,他想获得店里的针线,但是每次买这么一点东西,都要抵押一部分牛,他想这很不方便,而且也不能马上办到。他可以为许多制度辩护,这点连哲学家都不如他,因为在描述跟他有关的这些制度时,他指出了它们盛行的真正原因,他并没有推测其他的理由。有一次,听到了柏拉图有关人的定义——即一头没有羽毛的两足动物——还听到有人拿了一只公鸡,把全身的毛拔掉,然后将此称为柏拉图的人,他却说,膝盖弯错了方向,这是一条很重要的区别。有时候,他会大声叫道:“我多么喜欢谈话啊!天啦,我能谈一整天!”我有好几个月没有见到他了,有一次,我问他今夏是否有新的想法。“老天爷,”他说,“一个得像我这样去工作的人,如果他有了思想,而又没有忘记,那么他就一定能够干好。也许跟你一起锄地的人想要和你比赛,上帝做证,你得把心思放在里头;可是你想的却是锄草。”在这种场合,有时候他会首先问我是否有些改进。有一年冬天,我问他是否一直对自己感到满意,希望他内心里能够有种东西替代外在的牧师身份,去追求更高的生活目的。“满意!”他说,“有人满足于这事,有人满足于那事。如果应有皆有,有人还会背对着火,肚皮贴着桌子,成天坐在那儿,真的!”我想让他从精神的角度去看待事物,可是无论如何努力,却都没有见效;在他的眼里,最高的境界就是单纯的便利,就像动物所喜欢的那样;说实话,大多数人都是如此。如果我建议他改变一下生活方式,他只是说太迟了,没有丝毫的懊悔。然而,他彻底相信真诚以及类似的美德。

从他的身上,我们可以发现一种实实在在的独创性,无论这种独创性多么微乎其微。有时候,我会发现他在独立思考,发表自己的主见,真是难得,这时,我会随便哪一天,宁愿走上10英里的路,去观察这一现象,这等于是对许多社会制度的起源重新进行观察。虽然他犹犹豫豫或许还表达不清,但是他毕竟有像模像样的思想。不过他的思想非常原始,摆脱不了动物似的野**,因此,尽管他的思想比单纯的学者更有前途,但是还没有成熟到能够报道的地步。他认为,就是最低阶层也不乏有才之人,虽然他们一直生活卑微、大字不识,但是他们总是有自己的主见,而且也不会不懂装懂;都说瓦尔登湖深不见底,他们就跟那瓦尔登湖一样,只是他们显得黑暗、浑浊。

许多游客特意跑来看我和我的屋内摆设,他们还找个借口说是讨杯水喝。我告诉他们我喝的是湖水,我把小湖的位置指给他们,并借给他们一把长柄勺。虽然我离群索居,但是每年都会有人来看我,我想这是每年的4月1日吧,当时大家都在四处奔波;我也分享了一部分好运,虽然来客当中不乏古怪之辈。贫民院和别的地方的弱智者也跑来看我,但我总是想办法让他们开动一切智慧向我坦露心迹;在这种场合,智慧成了我们谈话的主题,我也从中得到了收益。说实话,我发现他们有些人很聪明,就连所谓的教会济民助理和市政管理员也比不上他们,现在该是时来运转的时候了。说到智慧,我觉得蠢材和全才之间并无多大区别。我常常看到一个并不令人讨厌、头脑单纯的贫民被人用作篱笆,站在田野里或坐在圆斗上,照看牛或他自己,以防走失,有一天,他特地跑来看我,说想像我一样生活。那副神态纯朴、真诚,比所谓的谦卑优越得多,也可以说自卑得多,他跟我说他“缺乏智力”。这些是他的原话。他这副样子全是上帝造成的,不过他认为上帝关心他跟关心别人一样。“从童年时代起,我就一向如此,”他说,“我没有多少头脑;我跟别的孩子不一样,我智力低下。这是上帝的意愿,我想。”他就站在这儿,证明他说的都是真的。对我来说,他是一个玄奥的谜。我难得碰到这样一位大有作为的人——他说的一切这么简单、这么诚恳、这么真实。说真的,他越是谦卑,就越是高尚。起先我还不知道,但这是一项聪明策略的结果。这位弱智的贫民已经给我们奠定了真诚和坦率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的交谈可以更进一步,达到比与圣人交谈还要好的效果。

我还有一些来客,他们通常算不上城市贫民,但他们应该是,而且无论如何都应算作世界贫民;这些客人要求的不是你的好客,而是你的热情款待;他们热切地希望得到帮助,他们开口就说他们下定了决心,其中之一就是绝不自立。我要求来客不要饿着肚皮,不管他是否有世上最好的胃口,也不管这种胃口是如何得来的。慈善的对象并不是客人。尽管我忙着自己的事情,对客人的问话越来越冷淡,可是有些客人还是不知道他们的访问应该结束了。候鸟迁徙的季节,来我这儿访问的人,几乎什么智力都有。有些人智力太多,不知如何运用;而逃亡的奴隶则一副种植园帮工的样子,就像寓言里的狐狸,不时地竖起耳朵倾听,仿佛听到了猎犬正顺着他们的足迹追来的声音,他们恳求似的望着我,仿佛在说:“哦,基督徒啊,你会把我送回去吗?”

其中有一个真正逃亡的奴隶,我帮他朝北极星方向逃去了。有的人只有一个心眼儿,就像一只母鸡只有一只小鸡,或一只母鸭只有一只小鸭;有的人千头万绪,凌乱不堪,就像那些母鸡,本应去照料那100只小鸡,但却都去追逐一只小虫子,结果每天早上,都要有20只小鸡丢失在露水之中,母鸡自己也变得羽毛不整、污秽不堪;再有的人则是只有思想而没有腿,是一种智力上的蜈蚣,让你毛发直竖。有人提出要设一本花名册,让来客留下名字,就像怀特山[8]一样,但是,唉!我的记忆力太好,用不着这个。

我不能不注意到我的来客中的种种特点。少男少女和年轻少妇,一到森林就快活起来。他们看湖赏花,消遣时日,而大多数商人想的只是孤独和生意,觉得我不是离这儿太远,就是离那儿太远,就连农夫也这么认为;尽管他们说他们喜欢偶尔在林中散散步,但是看得出他们并不喜欢。那些焦躁不安、责任缠身的人,一天到晚想的都是如何谋求生计或维持生活;牧师们开口闭口就是上帝,仿佛这一话题是他们的专利,别的意见一概听不进;医生、律师以及心神不安的管家则趁我外出时,窥探我的碗橱和床,要不然某夫人怎么会知道我的床单没有她的干净?年轻人已不再年轻,他们认为走别人走过的职业老路是最安全的办法。他们都说我的生存处境没有什么好的,唉!难就难在这儿。老弱胆小之人,不管年龄性别如何,想的最多的还是疾病、意外和死亡,在他们看来,生活似乎充满了危险,其实如果你不去想,又有何危险可言?他们认为一个小心谨慎的人应该选择一个最为安全的处境,这样巴医生[9]就可以随叫随到了。在他们的眼里,村子就是一个com-munity[10],一个共同抵御的联盟,可以设想假如没有医药箱,他们连黑果都不会去采。换句话说,一个人活着,总会有死的危险,然而,他活着也跟死了差不多,这样,这种危险也就相应地减少了。一个人即使坐在家里,危险也跟外出跑步一样多。最后就是那些自封的改革家,在所有来客中就数他们最讨厌,他们还以为我一直在唱着——

这就是我造的房子,

这就是住在我造的房子里的人;

但是他们不知道第三行是——

就是这些家伙折磨着

住在我造的房子里的人。

我不怕捉鸡的鹞鹰,因为我不养小鸡;但是我怕捉人的鹞鹰。

除了最后这种人,我还有更加令人高兴的来客。孩子们跑来采果子,铁路工人穿着干净的衬衫周日上午来此散步,渔夫和猎人,诗人和哲学家,总之,一切正直的朝觐教徒们,为了享受自由,全都跑到林中来了,他们真的将村子抛到了身后,我已准备好了欢迎词:“欢迎,英国人!欢迎,英国人!”[11]因为我已与这一民族交往过。

[1] 波士顿、纽约和康科德的酒店。

[2] 希腊神话中,保卫冥府入口的有三个头的猛犬。

[3] 见斯宾塞的诗《仙后》。

[4] 马萨索伊特(Massasoit,1580—1661),北美万帕诺亚格印第安人首领,各部落的大酋长。1621年,白人移民乘“五月花”号驶抵普利茅斯后,他与移民订立和平协议,彼此友善相处,直到他去世。

[5] 帕夫拉格尼亚是古希腊的一个边区村落,位于黑海之滨,小亚西亚北部。

[6] 珀琉斯,色萨利地方密尔弥冬人的国王,阿喀琉斯之父。

[7] 拉丁文,意为“金钱”。其拉丁词根“pecus”原意为“牛”,从而引发出下面的例子。

[8] 怀特山(White Mountains),美国阿巴拉契亚山的一部分,位于新罕布什尔州的北部,其主要山峰以美国历届总统的名字命名,故有“总统之峰”的美誉。

[9] 指康科德的一名医生,名叫约西亚·巴特利特(Josiah Bartlett)。

[10] 村庄或社区。在拉丁文里,com意为“共同”,munity意为“抵御”。

[11] 据说英国清教徒移民到达普利茅斯时,印第安萨莫塞特部落说的就是这种欢迎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