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除使馆区外,北京欧美人士基本上集中在毗邻使馆区的内左一区及内左二区(或内一区)[55]。
根据北京市警察厅(后为北平市公安局)的调查统计,1916年,82.8%的非使馆区外国人居住在内左一区及内左二区,到了1936年,这个比例仍然维持在65%。笔者还考察了外国人租赁房屋地点的分布情况,从比“区”更小的单位“胡同”进行分析,进一步验证了外国人围使馆区而居的分布特点。
表1.25 1935年左右北京外国人居住各区分布表[56]
表1.26 1921—1927年外国人租赁房屋地点分布表[57]
图1.4 内左一区、内左二区外国人居住地图[58]
*线条颜色越深,表示出现次数越多
形成这样分布特点的原因大约有三个。
第一,如前文所述,除了传教士散布在城内各处的教堂外,早期来京的欧美人士为数甚少,他们大多聚居在以东交民巷为中心的小块地方。《辛丑条约》签订后,使馆区不允许中国人居住且由外交使团自主管理,1900年以后来京的外国人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从工作、生活的便利上,或者出于惯性,都容易选择东交民巷居住,即使“外国人对使馆区内房屋的需求已经大大超出了使馆区的容量”[59]。新来的外国人在使馆区外租赁房屋时,也要尽可能地离使馆区近一些。
第二,使馆区外的外国人不允许在北京买屋置地,只能租赁房屋,并且必须到警察厅登记、核准。出于便于控制及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考虑,北京地方警察机关利用登记、核准这一程序,也有意识地将外国人的居住范围限制在内左一区及内左二区。[60]
第三,欧美人士对居住房屋的水电设施、卫生条件有一定的要求,租赁给欧美人士的传统北京民居必须经过改造才能使用。除经常租赁房屋给外国人的使馆区附近区域外,其他地方很难找到这样的改造好的房屋。自然而然,外国人也就持续住在这片区域内了。这也是为什么外国人在《京报》(Peking Gazette)、《北京导报》(Peking Leader)、《北京日报》(Peking Daily News)等北京当地英文报纸上,外国人所登的“房屋求租”广告和房主所登的“房屋出租”广告,大多都会强调“现代”(Modern)、“已装修”(Furnished)、“西式”(Foreign style)、“近北京俱乐部”(Near Peking Club)等字眼,而且,租赁房屋的欧美侨民倾向于长期居住在一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