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一词是在特定的政治局面下出现的,并不见于西晋以前的正史中,淝水之战后南北对峙之势形成,才成为南方朝廷指代北方政权的称谓。例如,北魏孝明帝朝与梁武帝朝相持之际,魏朝遣兼殿中侍御史鹿悆出使彭城,以劝降梁朝豫章郡王萧综,为此鹿悆受到萧综属下的质询,《魏书·鹿悆传》有这样的记载:“综军主范勖、景俊、司马杨瞟等竞问北朝士马多少。”[2]此处所谓北朝是在南北互以对方为僭伪的情况下采用的称谓,它既作为南方指代北魏的名称,也得到北魏的认可。又如,后梁宣帝萧詧打算归附西魏之际,旧臣柳霞不肯随从,因此做出解释,《周书·柳霞传》记载柳霞之语道:“今襄阳既入北朝,臣若陪随变跸,进则无益尘露,退则有亏先旨。”[3]其中所谓北朝指代西魏而言。要之,以北朝指代北方某个政权,是南北两方都能接受的得体称谓。
这类包含“北朝”一词的例句在相应时代的正史中并不多见,然而生活在唐朝的史家李延寿却没有漏过如此细节。在编撰《北史》的《鹿悆传》和《柳霞传》时,李延寿虽然浓缩了原来文献的文字,却保留着北朝称谓。[4]李延寿这样做,并非出于无意。《北史·序传》记载李延寿向朝廷呈献《北史》和《南史》时所上表文中曰:
然北朝自魏以还,南朝从宋以降,运行迭变,时俗污隆,代有载笔,人多好事,考之篇目,史牒不少,互陈闻见,同异甚多。[5]
在表文中李延寿将所谓北朝从单独指代北方某政权的称谓扩展成为总括“自魏以还”北方诸政权的名词。不仅如此,他还在表文中接着界定了“自魏以还”的范围:
起魏登国元年,尽隋义宁二年,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6],兼自东魏天平元年,尽齐隆化二年,又四十四年行事,总编为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谓之《北史》。
从此“北朝”一词不仅单指北方某个政权,它的性质发生根本变化,从具体的称谓升华成概括一个庞大时代的术语,涵盖淝水之战到隋末动乱之间诸政权所占据的广阔时空。[7]通过这样的界定,李延寿将北魏、西魏、东魏、北周、北齐、隋朝等北方众多政权视为有机相联的整体,框定在一个称为北朝的范畴之中,建立起北朝历史系统,进而编撰成《北史》。
李延寿框定的北朝历史系统对于此后的历史著述影响甚大,“北朝”一词也因此发展成为历史学中显见的学术用语(但在现代历史学中一般不再包含十六国后期诸政权以及隋朝)。与此同时,李延寿还将南方的宋、齐、梁、陈四朝框定为南朝的范畴,建立起南朝历史系统,进而编撰成《南史》。南方宋、齐、梁、陈四朝是连贯的,脉络十分清晰。相对而言框定北朝范畴的难度较大,难处在于需要确定北魏以后出现的东、西两分支的主次问题。不过我们从李延寿表文中所云“兼自东魏天平元年,尽齐隆化二年”之语不难看出,在框定北朝范畴之际李延寿也已厘清北朝历史系统发展的主线,那就是从北魏经西魏至北周而降及隋朝,至于东魏到北齐的演变历程则被视为北朝历史系统中兼出的旁支。
继李延寿之后,司马光将北朝纷繁的历史整理成编年体例,归并入所著《资治通鉴》。在司马光采集的众多北朝资料中,《北史》最为重要,为此他感叹道:
后来胡三省为《资治通鉴》作注时言简意赅地点明了北朝历史发展的真谛:
自苻坚淮、淝之败,至是十有四年矣,关、河之间,戎狄之长,更兴迭仆,晋人视之,漠然不关乎其心。拓跋珪兴而南、北之形定矣。南、北之形既定,卒之南为北所并。呜呼!自隋以后,名称扬于时者,代北之子孙十居六七矣,氏族之辨,果何益哉![10]
胡三省的议论同样明确地将淝水之战至隋末动乱之间的历史阶段作为自成体系的整体对待。这个整体的上下限与北朝的起始时间一致,所云范畴无疑就是北朝历史系统。胡三省的注释,一方面注入了现实中痛失家国的悲情,另一方面又冷静地概括了北朝历史系统发展的趋势,揭示出北朝社会的主要矛盾。从中不难悟出如下道理:自北魏建国后,以拓跋部为首的北方各族纷纷登上政治舞台,占据中原社会的主导地位,于是民族矛盾成为驱动北魏演化至隋朝的动力,民族融合成为北朝历史的主流。
正是在李延寿、司马光、胡三省等史家整理北朝历史的基础上,现代史家陈寅恪撰成经典著作《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探寻出参与影响隋唐制度的三大文化渊源。他在该著《叙论》中概括表述:
隋唐之制度虽极广博纷复,然究析其因素,不出三源:一曰(北)魏、(北)齐,二曰梁、陈,三曰(西)魏、周。[11]
在陈寅恪强调的影响隋唐制度三因素中,第一因素北魏至北齐之源和第三因素西魏至北周之源正是包含在北朝历史系统之中互相关联的文化流派。以此为前提,陈寅恪具体论证了北朝境内各地域的文化因素在不同时期发挥的影响,其中令他尤其关注的是保存在河西地区之传统文化东输现象,及其与北魏至北齐文化之源的关系。他指出:
又西晋永嘉之乱,中原魏晋以降之文化转移保存于凉州一隅,至北魏取凉州,而河西文化遂输入于魏,其后北魏孝文、宣武两代所制定之典章制度遂深受其影响,故此(北)魏、(北)齐之源其中亦有河西之一支派,斯则前人所未深措意,而今日不可不详论者也。[12]
河西文化东输现象确实是北朝历史系统中值得特别关注之处,不过“前人所未深措意”的判断未必尽然。李延寿就曾特意在《北史》之末附上《序传》,细致描述自家宗族在永嘉之乱以后最初迁往河西然后东徙中原的历程。将这段李氏宗族的经历加以抽象化,便是陈寅恪论述的北魏、北齐典章制度之源的河西文化流派辗转传播的途径。
河西文化输入北魏之后,其孑遗继续影响河西附近地域,进而与六镇鲜卑风俗混合,成为关陇地区特色文化,是为影响隋唐制度之第三因素,即西魏至北周文化之源头。对此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二《礼仪》中指出:
又北魏之取凉州……似河西文化当亦随之而衰歇。但其邻近地域若关陇之区,既承继姚秦之文化,复享受北魏长期之治安,其士族家世相传之学术必未尽沦废,故西北一隅偏塞之区,值周隋两朝开创之际,终有苏氏父子及牛辛诸贤者,以其旧学,出佐兴王,卒能再传而成杨隋一代之制,以传之有唐,颇与北魏河西学者及南朝旧族俱以其乡土家世之学术助长北魏之文化,凝铸混合,而成高齐一代之制度,为北朝最美备之结果以传于隋唐者,甚相类也。[13]
在这段论述中,陈寅恪将隋唐制度之第三源与第一源相提并论,认为此两源“甚相类也”。然而就在同书的《叙论》中他却写道:
所谓(西)魏、周之源者,凡西魏、北周之创作有异于山东及江左之旧制,或阴为六镇鲜卑之野俗,或远承魏、(西)晋之遗风,若就地域言之,乃关陇区内保存之旧时汉族文化,所适应鲜卑六镇势力之环境,而产生之混合品。所有旧史中关陇之新创设及依托周官诸制度皆属此类,其影响及于隋唐制度者,实较微末。故在三源之中,此(西)魏、周之源远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然后世史家以隋唐继承(西)魏、周之遗业,遂不能辨析名实真伪,往往于李唐之法制误认为(西)魏、周之遗物。[14]
对于西魏至北周之源的重要性之判断,陈寅恪均以北魏至北齐之源作为参照对象,然而在两番论述之中,或认为“甚相类也”,或认为“远不如”,竟然差别颇大。且不管陈寅恪为何就同一现象做出差别颇大的两种判断之原因,有一点却是两番论述相一致的,那就是在估价西魏至北周之“遗业”时,都没有将它作为北朝发展至唐朝的主线看待。对此可以用陈寅恪特意强调的“后世史家以隋唐继承(西)魏、周之遗业,遂不能辨析名实真伪”之语为证。而且他还具体批评司马光道:
隋志明言(牛)弘等之修五礼悉以东齐仪注为准,乃最扼要之语,而温公不采及之,似尚未能通解有隋一代礼制之大源,殊可惜也。[15]
陈寅恪的论断与李延寿和司马光等以西魏至北周作为北朝至唐朝之间传承之主线的见解似乎大相径庭。
其实不然,李延寿、司马光等认定的北朝历史系统之主线并不错误,因为他们是站在政治发展的立场,具体地讲就是朝代更替的角度,并非站在文化演变的立场,而陈寅恪强调的是通过制度变化去看待文化影响,因此他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明确使用了“北朝文化传统”而非政治传统或者历史传统等概念。[16]文化演变与政治发展虽然都属于历史学范畴,但是二者的演变规律和发展速度是不相一致的,不可能同步进化。所以,对二者演变过程中的主线之判断不相一致是不足为奇的。其实,体会陈寅恪的思想,并无否定“以隋唐继承(西)魏、周之遗业”的政治前提之意,他只是强调不要囿于政治发展的表象去同步“辨析名实”,而应透过政治表象探索文化演变自身的规律。何况,也正是在“以隋唐继承(西)魏、周之遗业”的政治前提下,陈寅恪厘清了北魏至隋唐的制度演变脉络,才能够入木三分地认清分裂的北朝何以能逐步趋向统一的深层原因,从而反过来解释何以隋唐会继承西魏、周之遗业而非与东魏、北齐相衔接的政治传统现象。陈寅恪的理论深刻影响了现代史学对北朝历史系统的总体认识,但是他的认识绝非凭空而得,而是站在李延寿等前人铺垫的基础上升华而成的。
上述关于北朝学术史的回顾虽然极为粗略,但是已经能够显示李延寿运用北朝的概念框定淝水之战至隋末动乱之间时空范围,以及进而编撰成《北史》的重要意义。这样的工作看似简单的剪辑,却是认识上的高度提炼。正是由于李延寿的先鞭之功,将北魏至隋朝间诸多政权有机地联系成为一个整体,才便于排除割裂的、片面的观念,才利于揭示中华帝国从分裂走向统一的曲折轨迹。此后,历代史家沿着《北史》展示的途径继续深入考察,使得北朝历史系统中社会政治的演变以及文化发展的脉络逐渐清晰,进而认识到北朝在中国历史上应该占有的重要地位。
不过,对于北朝历史系统认识的深化是漫长的过程,《北史》在史学史上的地位也是在研究北朝历史系统的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来的。学术界对于《北史》的评价经历了由表及里的漫长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