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杂而不越”的文化蕴含(1 / 1)

“杂而不越”的观念最初并非文学结构观念,如王元化所言它是从《易经·系辞下》中来的。但《附会》篇中的“杂而不越”似乎与《易经》原本的意义已脱离了关系。然而我要说,《附会》篇中“杂而不越”的思想就其文化蕴含来说,并没有与中华文化脱离关系,相反它是从中华文化的根干上面生长出来的。刘勰在最后的“赞”中写道:

篇统间关,情数稠叠。原始要终,疏条布叶。道味相附,悬绪自接。如乐之和,心声克协。

意思是说,作品众多头绪的统筹安排是如此困难,因为情思繁复。作品的开头、结尾和各章各节要做到条理分明,一丝不乱。当道理和情思能够相互结合,不同的地方自然会连接起来。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如乐曲必须和谐,情志与言辞也必须相互和谐。刘勰最后提出了“和”和“协”两字,而且是如乐曲那样的和谐一体。实际上“杂而不越”的文化蕴含就在“和而不同”的古老思想中。

张岱年对“和而不同”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和,本指歌唱的相互应和。《说文》:‘和,相应也。’引申而指不同事物相互一致的关系。春秋时代,有所谓和同之辩。《国语·郑语》记载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云:‘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性,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史伯提出的‘和’的界说是‘以他平他谓之和’,即不同事物相互聚合而得其平衡。不同事物相互聚合而得其平衡,故能产生新事物,故云‘和实生物’;如果只是相同事物重复相加,那就还是原来事物,不可能产生新事物。故云‘同则不继’。史伯关于和的思想是非常深刻的,至今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辉。”[13]

我们说刘勰的“杂而不越”的思想的文化蕴含在“和而不同”思想中,就在于刘勰在作品结构面临繁复与扼要、博多与简约、源头与支派、根干与枝叶的悖立的时候,没有一味选择扼要、简约、源头、根干,而排斥繁复、博多、支派、枝叶。刘勰力图让“杂多”与“单一”聚合在一起,设法达到平衡,达到和谐。所以我们可以说刘勰的“杂而不越”说是古老的“和而不同”的文化思想在作品结构艺术思想上面的投射。刘勰的思想也是深刻的,仍然闪烁着诗性的智慧之光。

(原载《文艺研究》2007年第1期)

[1]黄霖编著:《文心雕龙汇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40~141页。

[2]黄侃:《文心雕龙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页。

[3]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4页。

[4]王元化:《文心雕龙创作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61~263页。

[5]扬雄:《法言·吾子》,见《中国历代文论选》,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62页。

[6]苏珊·朗格:《艺术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1页。

[7]苏珊·朗格:《艺术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0页。

[8]苏珊·朗格:《艺术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4页。

[9]苏珊·朗格:《艺术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2页。

[10]罗兰·巴特:《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见《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下,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年版,第534页。

[11]罗兰·巴特:《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见《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下,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年版,第535页。

[12]罗兰·巴特:《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见《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下,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年版,第536页。

[13]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见《张岱年全集》,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83~5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