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代研究者对于《通变》篇的主旨因个人的学术立场不同,而有不同的看法。考察这些看法,指出其得失,是研究《通变》篇的基础。
(一)“复古”说
最早提出“通变”就是“复古”的是清代学者纪昀。他认为:“齐梁间风气绮靡,转相神圣,文士所作,如出一手,故彦和以通变立论。然求新于俗尚之中,则小智师心,转成纤仄,明之竟陵、公安,是其明征,故挽其返而求之古。盖当代之新声,既无非滥调,则古人之旧式,转属新声。复古而名以通变,盖以此尔。”[1]意思是说,刘勰讲的“变”不过是“古人之旧式,转属新声”,明代公安派的性灵说和他们的小品,不过是齐梁间绮靡风气的再版而已。这样,就把刘勰讲的“通变”与“复古”完全等同起来。这种把“通变”等同于“复古”的观点对后来的研究者多有影响。黄侃《文心雕龙札记》:“此篇大指,示人勿为循俗之文,宜反之于古。其要语曰:‘矫讹翻浅,还宗经诰,斯斟酌乎质文之间,而隐括乎雅俗之际,可与言通变矣。’此则彦和之言通变,犹补偏救弊云尔。文有可变革者,有不可变革者。可变革者,遣辞捶字,宅句安章,随手之变,人各不同。不可变革者,规矩法律是也,虽历千载,而粲然如新,由之则成文,不由之而师心自用,苟作聪明,虽或要誉一时,徒党猥盛,曾不转瞬而为人唾弃矣。”[2]更有意思的是黄侃为了证明刘勰所言通变就是复古,竟然不惜曲解刘勰的原文,他继续说:“彦和云:‘夸张声貌,汉初已极,自兹厥后,循环相因,虽轩翥出辙,而终入笼内。’明古有善作,虽工变者不能越其范围,知此,则通变之为复古,更无疑义矣。”[3]显然,刘勰“夸张声貌,汉初已极……”一段话,明显是批评汉初文人不知变通,只会因袭,所以导致各家“终入笼内”的结果。黄侃竟把这句话当成是“通变之为复古”的证据,这就有点离谱了。
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延续黄侃的“复古”说,并没有新鲜之论。“复古”说看似有理,实则偏颇过甚。实际上,就全篇而言,刘勰都在讲文学的发展是在“会通”与“适变”的运动中达成的。特别是在《通变》篇的“赞”中,刘勰说:“文律运周,日新其业”,“趋时必果,乘机无怯”,怎么能一味解读成“通变”就是“复古”呢?如果刘勰在这里不是讲“变则其久,通则不乏”的“通”与“变”的辩证关系,只是寻求复古,那么他就直接提出“复古”的命题来了。纪昀、黄侃的文学发展观念多在复古,所以把“通变”理解为就是复古,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常变”说
此说主要代表人物是刘永济。他认为“通变”,不是简单的复古,而是有“常(不变)”有“变”。他的《文心雕龙校释》在解释“通变”意义时,首先批评了纪昀、黄侃“复古”说不妥当,说:“本篇最启人疑者,即舍人论旨,是否主复古耳。纪昀评刘氏‘复古而名通变者,盖当代之新声,既无非滥调,则古人之旧式,转属新声。’黄侃《札记》即申是说。然舍人首言‘资于故实,酌于新声’,赞语复发文律日新,变则可久,趋时乘机,望今参古之义,则‘竞今疏古’,古非所尚,泥古悖今,亦岂所喜?证以舍人他篇,每论一理,鉴周识圆,不为偏颇,知纪、黄所论,尚未的当。”[4]应该说刘永济对纪昀和黄侃的批评是正确的。紧接着,他提出他的“常变”说:“盖此篇本旨,在明穷变通久之理。所谓变者,非一切舍旧,亦非一切从古之谓也,其中必有可变与不可变者焉;变其可变者,而后不可变者得通。可变者何?舍人所谓文辞气力无方者是也。不可变者何?舍人所谓诗赋书记有常者是也。舍人但标诗赋书记者,略举四体,以概其余也。诗以言志,千古同符,赋以讽谕,百手如一,此不可变者也。故曰:‘名理相因,有常之体。’若其志孰若,其辞何出,作者所遇之世,与夫所读之书,皆相关焉,或质或文,或愉或戚,万变不同。此不可不变者也。”[5]刘永济在这里指出刘勰的“通变”旨在说明文学发展过程有常有变的道理,他的理解的确是比较符合刘勰原意的。此外,刘永济更进一步说明了刘勰之作源于对当时文坛之弊的纠偏,指出:“据此,可知齐梁文学,已至穷极当变之会,乃学者习而不察,犹复循流依放,文乃愈弊。舍人《通变》之作,盖欲通此穷途,变其末俗耳。然欲变末俗之弊,则当上法不弊之文,欲通文运之穷,则当明辨常变之理。‘矫讹翻浅,还宗经诰’者,上法不弊之文也;‘斟酌质文,檃括雅俗’者,明辨常变之理也。故曰:‘可以言通变矣。’其非泥古,显然可知。至举后世文例相循者五家,正示人以通变之术,非教人模拟古人之文也。”[6]刘永济论《通变》看起来合情合理,似乎没有什么不当之处。但问题似乎就出在一个“常”字的理解上。在刘永济看来,文学发展中仍然有“常”在的、不变之理。似乎刘勰的“通变”的“通”就是要保持这种不变的原则和道理,但是刘勰是否是这样想的呢?未必。所以,刘永济也给我们留下了思考的空间。
(三)“继承革新”说
把刘勰的“通变”理解为“继承与革新”,认为“通”就是继承,“变”就是革新,这种说法流行于现当代的《文心雕龙》研究中。这里,我们举发表较早的陆侃如、牟世金的看法。他们在其合作撰写的《文心雕龙译注》中写道:“从‘通’与‘变’的关系上看,从文学创作必须既有所继承、又有所革新的基本原理上看,刘勰对这个问题是有所认识的。一方面,文学创作没有发展革新,当然只能会骤于庭间,不可能骋‘万里之逸步’;另一方面,如果不学习古来大量优秀作品,只凭创新,自然要困于贫乏。刘勰强调继承前人有如‘饮不竭之源’,虽是夸张的说法,也确有一定道理。至于能够‘通’、‘变’并重,不失于偏颇,更是刘勰论文的精到处。问题在于:他主张‘通’的‘不竭之源’是什么,要‘变’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其基本观就是:‘夫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何以明其然耶?凡诗、赋、书、记,名理相因,此有常之体也;文辞气力,通变则久,此无方之数也。名理有常,体必资于故实;通变无方,数必酌于新声。’刘勰认为诗、赋、书、记等各种文体的名称及其基本写作原理,是固然不变的,因此要继承前人;至于文辞气力等表现方法方面的问题,变化无穷,就必须有新的发展。由此可见,他不仅认为要继承和革新的,主要是一些形式和技巧问题,且形式技巧的范围,他的理解也是很有限的。‘诗、赋、书、记’固然是举例而言,但它最多只能概括一切文体的写作特点。把要继承的面限定得如此狭窄,显然和他所说的‘不竭之源’是不相称的。至于应当革新和发展的,即使‘文辞气力’四字能概括一切写作技巧,刘勰的认识还是远远不够。”[7]表面上看,陆、牟两位教授也讲得很有道理,但如果我们深入思考一下,起码可以发现两个疑点:第一,“通变”是否就是现在文学理论所说的“继承与革新”,这里是否有用现代的原理去套“通变”这两个古老的概念的嫌疑?第二,刘勰所说的通变是否只限于狭窄的形式和技巧上面?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对“体”、“文体”如何理解的问题,文体是否就等于体裁、文类,“体”和“文体”难道只包括文学体裁的写作特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