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析:第一代“讼棍”(1 / 1)

年轻的律师第一次打官司就赢了,他回到家,对老律师父亲说道:“爸爸,你还记得你经手的那宗约翰和彼得的没完没了的官司吗?我只用了一个月便把它顺利地解决了。你瞧,连律师费都拿到手了。真不明白你怎么会拖那么久也没有办完。”

老律师:“孩子,你知道我是怎么供你读完法学院的吗?”

——以上选自网络上对律师职业的一个调侃笑话,当今社会上,律师和记者几乎已经被评为最无良和没节操的代表,是人们两大让人最不齿、不喜的职业。大家对记者的厌恶无非是因为他们时常写点“标题党”的文章忽悠人,总有把众人当傻子的嫌疑,而对律师呢,则出于更严重的鄙视了。至于为什么鄙视律师,以上那则笑话已经说明白了。一言蔽之,律师可以让你不断给钱,但就是不给你断案,所以一桩案件几乎可以让你“倾家**产”。

要说律师也算是吃职业饭,虽然有空手套白狼的意味,但事物存在即合理,谁让社会就需要这个职业,人们必要时就需要这个职业呢?说到底也不过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

律师这个职业是伴随着法律公布而产生的,在春秋早期,各国都是不公布刑法的,以此来约束老百姓自律,因为,你不知道做什么就会犯法,所以,你可能会小心翼翼地生活,不做“作奸犯科”的事情。当然,这也有缺陷,有人说了:既然我不知道做什么会犯法,那么我无论做什么都没关系呀,我哪里知道哪条是触犯法律呢?好吧,春秋时期的刑法才不跟你讲这个道理,在没有公布刑法的时候你做了触犯法律的事,没有辩解,不容分说,该怎么罚就怎么罚。

这样一来,虽然可能确实有约束人们的作用,但久而久之,很明显对老百姓,或者说对整个社会的进步是不利的。大家都缩头缩脑,畏首畏尾,谁还敢敞开怀抱做大事?我们都不知道法律,谁知道什么时候就犯了法,然后被抓去判个什么无期徒刑?

聪明的郑国执政者子产想到了这一点,于是,他首次铸刑鼎,将郑国的法律公布在鼎上,好让大家都知道国家有哪些法律,什么事情是可以放心大胆地去做的,什么事情是不能冒犯的。这样一来,大家也就都知道了自己的保障,而不是成天生活在阴霾恐惧的气氛中了。

有了法律和条文,那么,相对应的职业就必定会出现。有人专门按照刑鼎上的法律文件来审核案子,判定刑罚,有人就专门去研究法律的内容,好让自己可以从中找出漏洞,钻他们的空子。这个钻空子的人就叫邓析,是郑国的一个大夫。

到了春秋中后期,郑国早就不是什么大国家了,只能在楚国和晋国两个大国的夹缝中生存,因此,一个大夫的日子也好不到哪里去。邓析跟朝廷里执政的人不熟,想施展抱负,自己又总挤不进卿的位子,于是,日子过得不好,只好研究法律来谋点钱财了。

邓析每天去研究刑鼎上的条约,每一条都记得滚瓜烂熟,然后从中找出破绽,想出了对付这些条款的方法。等全部都了如指掌以后,邓析就开始行动了。

每当郑国人民去法官那边告状,法官打算按照法律结案的时候,邓析就跑出来大喊:“慢着,慢着。你看到的条文是这样的,我看来不是这样的,你看,这些内容写的是……”具体内容没有记录,大概就是钻一点语言上的空子,例如算命先生的那些伎俩“父在母先亡”,假如父亲先死了,他说:“对啊,我说的是,父亲在母亲之前死啊。”假如母亲先死了,他说:“对啊,我说的是父在,母亲先挂啊。”反正怎么样都找不出错,因为他没有打标点符号。

春秋的刑鼎上当然也没有标点符号,所以,每一句话邓析都可以找出漏洞来,搞得法官大人都不知道怎么判,又觉得邓析说得有道理,于是,每次结案都变成了邓析才是主审的感觉。

久而久之,混出名气后的邓析开始拿这项事做生意了,每当人们发生纠纷总是去请邓析为自己辩论,这样胜算几乎是百分之百的。刚开始混名气的时候邓析还搞过几起免费的民事诉讼案,后来就开始收费了。

收多少钱打一场官司呢?《吕氏春秋》记载:“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大案就送邓析一件衣服,小案子就送条**。

人们发现,只要叫邓析辩护了的案子,保准都是自己赢,于是,送件衣服和**已经不在话下了,而邓析的名气也随之越来越高,高到当初铸刑鼎的子产耳朵里去了。

“我铸刑鼎是为了方便大家熟悉法律不要犯罪,他这样搞,以这个赚钱,不是把我原来的初衷搞没了吗?”子产有点生气,但想了想,人家说的也有道理啊,而且他在民间很吃香。最后,子产一拍大脑:“好嘛,他每次都可以在我们的刑法中找出漏洞去帮别人打官司,那么,我们就从他口中的那些漏洞来进行修补,哪里错了修哪里,直到人们再也钻不了法律的空子。”

子产出了一招“黄雀在后”的计策。于是,很长一段时间来,郑国的律法一次次更新,邓析就再去研究并找到漏洞,郑国执政者再修补,邓析又去研究其中找破绽,在这个过程中,邓析得到了别人的“诉讼费”,而郑国也将刑法修缮得更完善了。

这感觉就像,《神雕侠侣》里女侠林朝英不断研究全真教的武功,一步步推敲验算,最终练出了克制全真教武功的“玉女心经”,而王重阳其实也知道了这些事儿,他默默地把玉女心经也看了一遍,又练出了破解“玉女心经”的武功来。对于双方来说都是赢的,因为彼此都刻苦学会了对付的上乘武功。

不过话说回来,当郑国法律一步步完善下来,邓析难以钻到空子,生意也就难做了。大概就是因为这样,邓析干脆不理郑国那套法律了,他直接将自己多年研究官方法律的漏洞增补、修葺的内容也著成“书”,拿去大卖给老百姓了。增补后的法律非常完善,这样一来,老百姓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法律的准确性,而邓析也因此又发了一笔财。

邓析所著的法律增补版叫“竹刑”,因为当初是刻在竹子上的。

后来,子产去世后,郑国的继任执政者驷歂因为觉得自己压不住邓析,命人将他杀了。想想,本来国家是你执政,结果总有一个人可以挑出你的错误,说你这样不对,那样是错,执政者的颜面何在?拿什么让老百姓信服?所以说,驷歂杀邓析,实在是邓析太挑战他本来就不是那么强大的权威了。

不过,驷歂虽然杀了邓析,却启用了他所著的“竹刑”,足以证明,他的法律文写得比国家官方的要齐全多了。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邓析倒不是什么无良律师的祖师爷,可《吕氏春秋》记载的一个案子就不得不让人对邓析有点鄙视了,这简直就是现在某些无良无德律师的鼻祖啊。

事情是这样的,郑国的洧水有一次决了堤,发大水淹死了一个有钱人家的一个人。尸体随着水飘啊飘来到了下游,被下游一个贫穷困难户看见了,捞了起来。按理说,这种事情在民风淳朴的时候,大家对死者有着相当大的敬畏之心,把尸体物归原主也就是了。可是现在郑国有法律了,还有邓析长期“狡辩”以及“颠倒是非”的一些辩护案引发的社会风气的转变,捞尸体的人有赚死人钱的想法了。

“那个,你们家淹死了个人,尸体被我捞起来了,拿钱来赎走吧!”困难户找到有钱人说。

“啊,我们家的人被你捞到了,多谢啊,要是没有你,他就不能入土为安,只能一直在水上漂了。谢谢谢谢,给钱是应该的,那个啥,多少钱啊?”有钱人说。他根本不在乎那点小钱,何况自家的人死了,总是要让他回到故土安葬的。

“呵呵,不多。”困难户看见有钱人这么爽快,来了个狮子大开口。

“啊……”有钱人愣了,这是想敲诈啊,赚死人钱啊,真不要脸,尸体我先不买了。

双方吵了半天也没个结果,互相都不肯让一步。本来这事情挺简单的,就算打捞尸体的困难户不想免费把尸体还回去,人家有钱人随便给点钱感谢一下也算了,但你现在这样开个天价,事情还怎么摆平?于是,随着“你不要脸”“你王八蛋”这样骂来骂去,事态就升级变成仇恨了。

“死不要脸!”有钱人甩下这一句话走了,他想到了邓析,邓析总是有办法的。

“啊,不要着急,那尸体除了你们想买谁还要啊,你等等,等黄花菜凉了,尸体摆久了,他们自然就降价了。”邓析收了律师咨询费,给了个主意。有钱人一看,好啊,就是这么个道理,除了我们买,还有谁去要那尸体?摆在那也会臭啊,而且多晦气?等着吧。

果然,有钱人不着急,换困难户着急了,有困难,找邓析,郑国人都是这么传的。

“啊,不要着急,那尸体除了找你们买还能找谁啊?你等等,你不松口,他们自然就会再来的。”邓析收了律师咨询费,又给穷人出了个主意。这下好了,两边的主意差不多,而且都是对立的,等于收了钱谁也没帮。

《吕氏春秋》没有记载这个案子的后续,不过可想而知,当有钱人和困难户都等不来互相的让步,必定还会去找邓析,而邓析恰好又可以收到两份律师咨询费。这个案子,多像文章开口调侃律师的那个笑话段子?原告和被告通吃,爽的就是律师。一个案子他可以一直赚钱下去。

这桩卖尸案最终在典籍里没有结案,我们也不好给他编个结局。不过话说回来,被邓析这么一搞,有钱人花了很多钱,困难户送了很多衣服和**,双方各自损失了一大笔,如果早知道这样,当初互相让一步,事情早办下来了,也不会花费那么多钱财和物品。

可以说,邓析是所有无良律师的一个伟大的、优秀的典范,简称为“讼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