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学说相互之关系(1 / 1)

阳明学派 谢无量 575 字 3个月前

“心即理”说,“知行合一”说,“致良知”说,为阳明学之三纲领。“心即理”说,承之象山。其倡自何岁,莫可详考。大抵持此说最早,其余可以《年谱》证之如下:

正德三年,阳明三十七岁,始悟“格物致知”。

正德四年,阳明三十八岁,始论“知行合一”。

正德十六年,阳明五十岁,始揭“致良知”之教。

阳明所以立言垂训,虽与年岁并进,有繁简之不同。然大抵因被教者之材器,与处时之异,而后乃倡一适宜之说焉。如其论致良知动静之工夫曰:“良知本体,原是无动无静的,此便是学问头脑。我这个话头,自滁州到今,亦较过几番,只是‘致良知’三字无病。医经折肱,方能察人病理。”(《全书》卷三)盖阳明教人方法屡变,最后乃揭出“致良知”,以为不可易之法,亦是由经验而得也。

阳明自初年至晚年教人之方法,虽不无小变,然其说莫不相关。非前日倡一说,而后日弃之,又别倡一说也。即所标之三纲领,不并出于一时,其理皆首尾贯属,以发扬心学之奥,惟应于时机。直至晚年,而王学一家之体系始完耳。阳明在龙场“悟格物致知”,实立一生学术之本。至其所悟如何,殊无详证。要之必待悟得“致良知”“心即理”“知行合一”三者之后,阳明于格物致知之解释,乃益臻融彻矣。

欲致良知,不可无“格物”之功;欲格事事物物之理,不可不知“心即理”之说。阳明尝论“致知”“格物”与“致良知”及“心即理”之关系曰:“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全书》卷二)

然非言“知行合一”,又无以见“心即理”之功。故欲“致良知”,不可缺“心即理”与“知行合一”之二者。阳明尝曰:“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于吾心,此圣门知行合一之教。”(《全书》卷二)盖由“心即理”而言,则吾人行事之际,将判断善恶,以立正当之标准,必有恃于良知;欲良知之示此标准,不可无致良知之功;即致良知而不行,又无以见“心即理”之效。此可证三纲领之相须而不可离也。

阳明又曰:

知不行之不可以为学,则知不行之不可以为穷理矣;知不行之不可以为穷理,则知知行之合一并进而不可以分为两节事矣。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而必曰穷天下之理。是殆以吾心之良知为未足,而必外求于天下之广,以裨补增益之,是犹析心与理为二也。夫学问、思辨、笃行之功,虽其困勉至于人一己百,而扩充之极,至于尽性知天,亦不过致吾心之良知而已。良知之外,岂复有加于毫末乎?今必曰穷天下之理,而不知反求诸其心,则凡所谓善恶之机,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将何所致其体察乎?(《全书》卷二)

此言三纲领之关系,至深切著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