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说来,皇室殖民地是指英国政府掌握其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殖民地。政府通过任命殖民地最高行政官员“总督”,代表英王在殖民地行使权力。一般说来皇室殖民地有一个立法机构,总督对于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具有否决权;司法的权利也在总督的手中。皇室殖民地还有一个更宽泛的含义,它适用于所有没有获得自治地位的殖民地和依附地,除了保护地和委托地以外。[16]
皇室殖民地的总督拥有极大的权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权限不断修改。殖民地立法机构逐渐从完全由任命官员组成演变为任命官员和选举官员共同组成,最后完全由选举官员组成机构。行政权始终掌握在总督的手中,其行政权得到行政院的支持,总督还拥有任命殖民地官员的权力。殖民地立法机构的建立,最初是王室的“赐予”。殖民地的人口和土地范围对于其在帝国内的地位影响不大,英国根据各地的发展水平和适合程度给予殖民地不同的地位。由于皇室殖民地的立法机构组成不同,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组:
(一)无立法机构的皇室殖民地:直布罗陀(Gibraltar)和圣赫勒拿(Saint Helena)。
(二)提名产生立法机构的皇室殖民地:
(1)以官方提名为主:福克兰群岛(Falkland Islands)、冈比亚、黄金海岸(Gold Coast)、香港、北罗得西亚(North Rhodesia);
(2)非官方提名为主:英属洪都拉斯(British Honduras)。
(三)半选举产生立法院的皇室殖民地:
(1)提名占多数的:斐济、格林纳达(Grenada)、牙买加(Jamaica)、肯尼亚( Kenya)、背风群岛、圣卢西亚( Saint Lucia)、毛里求斯(Mauritius)、圣文森特(Saint Vincent)、塞拉利昂( Sierra Leone)、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Trinidad and Tobago);
(2)选举占多数的:英属圭亚那(British Guyana)、锡兰和塞浦路斯。
(四)完全选举产生下院的皇室殖民地:巴哈马(Bahamas)、巴巴多斯(Barbados)和百慕大(Bermuda)。[17]
英属西印度(British West India)各地都是皇室殖民地,在这里种植园经济曾一度繁荣,烟草、甘蔗和棉花源源不断地出口到英国和北美13个殖民地市场。但是,英国与法国在加勒比的争夺、1763年开始的七年战争,以及北美殖民地的独立,终结了西印度经济的黄金时代。从西印度的政治构建看,在外业主控制着殖民地的行政和立法机构,这些人不关心殖民地的事务,他们长期生活在英国,只关心自己的利润。如1810年向风群岛的总督埃里奥特(Henry Elliot)在写给利物浦伯爵(Earl Liverpool)的信中所述:“留在岛上的白人居民,只有经理、监管、自学成才的律师和内科医生以及一些冒险家,其中缺乏资金和信用的占了绝大多数。从社会层次看,够资格的立法者、律师以及陪审员寥寥无几。个人和政党的利益使正义的天平发生倾斜,将立法权威的进程引向专制和不公正的权力下。”[18]居住在英格兰的种植园主和西印度的商人联手,组成强大的政治联盟,他们花钱就可以购买英国下院的议员席位。在殖民地,他们可以对不利于其利益的立法采取行动,如1733年的《糖浆法》(Molasses Act)
试图阻止英属西印度与法属西印度的贸易,经过英属西印度议员们的周旋,最终废除了这个法案。1764年的《糖法》(Sugar Act)保证英属西印度的糖可以顺利进入欧洲市场。
西印度的黑人都是奴隶,白人殖民者几乎全是英国人,后者不得不面对一些社会和经济问题。奴隶制的存在始终是西印度种植园主与母国自由平等理念冲突的根源,如埃尔顿爵士(Sir Elton)所述:“为福音运动打上了阴影。”[19]美国独立以后,西印度失去了美国这个大市场,种植园经济受到沉重打击,根据《航海条例》,西印度再不能向英帝国以外的市场出口产品。1849年废除《航海条例》,也没有为西印度带来福祉,自由贸易政策取消了西印度曾经享受的帝国优惠,种植园主抱怨不断,他们认为“这个地区已处在被英帝国开除的边缘”[20]。
1815—1833年间,西印度的种植园制度开始衰落。1807年以后禁止奴隶贩卖,但是外国船只不停地向西印度输送奴隶。种植园的劳动力大量减少,种植园主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经济利益,奴隶的权利被剥夺。巴巴多斯在1816年,牙买加在1823年都爆发了大规模的奴隶起义。在经济方面,欧洲市场物价低落,殖民地生产成本提高,种植园主面临更大的财政困难,许多种植园主债台高筑。英国政府一度采取措施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如1822年的《殖民地贸易法》对旧的航海条例进行了修改,允许英属西印度的糖船停靠在外国的港口,并允许外国的船只进入西印度的一些港口。但是,1825年毛里求斯的糖进入英国市场,1826年又取得了与西印度同样的关税待遇,这就使西印度的甘蔗种植园倍受打击。
1833年,英国废除了奴隶制,西印度的奴隶获得解放。奴隶制废除后,前奴隶不愿意在原来的种植园干活,他们或购买土地,或开垦荒地,在牙买加和英属圭亚那,土地逐渐集中到黑人手中,新式的农庄生活开始代替旧的种植园制度。另一方面,世界各地的甘蔗种植以及欧洲甜菜糖参与竞争,英属西印度的圣基茨(Saint Kitts)、安提瓜(Antigua)、巴巴多斯、特立尼达不得不进行经济重组。但是,由于没有资金购买新的设备,在竞争中他们处于下风。
旧的以总督、行政院和议会为主体的代议制引起了质疑。19世纪中期后,西印度殖民地仍然保留着“斯图亚特时期”的政体模式——总督,提名的行政院、立法院,少数种植园主利用选举产生的议事会控制殖民地的财政。尽管选举制度已经成为西印度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选举人范围狭小,又使选举失去了其本质的意义。例如,在圣基茨岛,1856年有两万人口,但只有165人有选举权,其中47个投票人选举了22名议员。在牙买加白人和黑人共50万人,1863年只有1800人有选举权。[21]由此可见,选举只是白人自己玩的一个游戏,与黑人和有色人种根本毫无关系。在圣基茨和牙买加以外,巴哈马、巴巴多斯、百慕大、多米尼加、格林纳达、背风群岛、圣文森特和多巴哥的选举都存在同样的问题。
种植园主生活在以前的奴隶和寡头政府的夹缝之中,他们既害怕前黑人奴隶的任何反抗行动,又怀疑政府真正的管理能力。英国政府根本不考虑给予其自治的可能性。尽管如此,西印度的政治发展仍然缓慢向前推进,其中牙买加走在了前面。直到19世纪20年代,有色人种都没有得到公民权和政治参与权,“人数如此众多和如此富有的自由民,竟然完全被排除在政治权力之外,也就是不让他们继承这些英国臣民视为最有价值的遗产,这似乎使人特别难以容忍”[22]。但是经过与英国的斗争,牙买加议会在1839年12月通过了给予有色人种完全公民权的法案,使其享受和白人一样的权利、特权和利益。
早在1836年,牙买加人在选举法的决议中就表达了自治的愿望:“具有和享有与英国臣民同样的权力、特权和豁免权,这些是女王陛下的臣民们生来就有的无可置疑的权利;除非是人们自己通过在其议会的代表批准的法令,没有其他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命运、他们的和平与幸福的法律或法令。”[23]1838年,牙买加议会与英国政府产生了第一次正面冲突。英国政府颁布法律,规定牙买加总督接管殖民地的刑事机构,总督无须得到当地立法机构的同意就可以颁布法律。牙买加议会认为这是对牙买加宪法权利的侵犯,殖民地监狱属于地方事务,立法机构应该有管理监狱的权力。对于牙买加议会来说,这项法令是一个不能容忍的越权行为,英国政府和牙买加议会的冲突不期而至。面对牙买加的公开挑战,以墨尔本为首的英国辉格党政府建议,终止牙买加议会5年立法权。但是,在英国议会的表决中,该决议仅以5票多数通过。
到1854年,一个更像责任制政府的形式在牙买加出现,作为总督的后盾的行政委员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原来的行政委员会成员基本上都是由总督任命,对总督唯命是从。新的做法规定,总督必须从议会挑选3人、从立法院挑选1人进入行政委员会,其目的是协调总督和议会之间的关系。但是,由于新行政委员会中的议会成员太少,对总督的决定没有根本性影响。
既然一般的改革不能改变西印度殖民地的现状,那么唯一的可能就是“只有大灾难才能带来变化”[24]。1865年10月,牙买加发生莫特兰海湾起义,起义者攻击法院,暗杀政府官员,牙买加总督埃尔镇压了起义,导致500人丧命,许多人致残,1 000多间房屋被毁。“一个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或者建立在后奴隶制之上的社会,一直清楚意识到生活在灾难的边缘。许多白人社群相信,这个社会正走向深渊。”[25]
对于埃尔的铁腕镇压,英国殖民大臣在致牙买加总督的照会中“祝贺他的精神、经历和判决”。当地的种植园主毫无疑问认为总督做得对,做得好。牙买加悲剧带来了一个严重的后果:牙买加宪法被取消。这使种植园主们惊恐万分,他们需要依靠强有力的政府,但又没有能力建立这样的政府。于是在1866年,牙买加议会投票终止牙买加议会,将权力交给英国王室。根据法律,女王对牙买加直接负责,设一个总督和一个立法议会,由6名官员和其任命的成员构成。牙买加政府的管理权回到了殖民部。“民主意味着黑人统治牙买加,行不通;寡头制意味着白人统治黑人,也不行。西印度政治发展和民主的进程又走回到原点。”[26]
西印度群岛的大多数殖民地都效仿了牙买加,接受了提名组成的政府,取消了政府中的选举成分。只有巴哈马、巴巴多斯和百慕大保留了旧殖民帝国时期的代议制政府。1865年以后,来自中国、法国、荷兰、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移民不断增加,法律、职业和公务员都有各自种族的不同特点,黑人不再是西印度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