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奴隶贸易的兴起与东印度公司的扩张(1 / 1)

新航路开辟之后,相互孤立的欧洲、美洲、非洲等大陆相互联系了起来,世界性的市场开始形成。而在这一时期的世界市场中,非洲市场和美洲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而且两个市场之间有着某种联系,奴隶贸易就是这两个市场各自发展和相互作用的结果。

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美洲的发现给欧洲各种商品开辟了无穷的新市场。”[134]正因如此,当美洲沦为西方殖民地之后,殖民者们便提出了各自不同的掠夺美洲殖民地的最佳方案。与西班牙、葡萄牙在美洲形成的掠夺型殖民方式不同,英国在北美和加勒比地区的殖民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殖民特色即开发型殖民。英国在美洲的殖民活动起初是为了寻找黄金白银及寻找经美洲西北部通往太平洋以获取东方财富的贸易通道。但是,他们在北美大西洋沿海平原并没有找到金银,也没有找到通往东方的道路,但找到了适宜农耕、捕鱼和经营贸易的场所。土地辽阔和人口稀少的北美一下子吸引了英国的移民,大量移民尤其是中下层人民纷拥至北美旷野,开拓定居殖民地,从而在北美建立了移民定居殖民地,而另一部分殖民者则在加勒比地区建立起种植园殖民地,生产英国没有却又需要的热带产品。所以,英国的殖民扩张史也是一部人口的大规模迁徙史,正如弗格森所指出的:“如果没有数百万人的背井离乡——有些人是自愿离开的,有些则不然——大英帝国也无法建立。因为大英帝国存在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基础就是大量移民: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移民。”[135]

英国殖民者掠夺了大量土地,为了开发其丰富的资源,迫切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特别是南方殖民地烟草等种植园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更大。起初殖民者很自然地将土著印第安人视为现成的劳动力,但是,长期的游牧狩猎和时常迁徙的生活早已锻造了印第安人自由和桀骜不驯的个性,这使得他们对种植园制度中强迫性的劳动和固定的生活方式很难适应。殖民者早期对印第安人的残酷剥削以及驱赶屠杀政策使许多印第安人或者过早死亡或者逃避到僻远的地方,而欧洲人带来的各种疾病对印第安人的侵袭,也使印第安人人口大为减少。有人推测1492—1900年,印第安人死于各种疾病的占其死亡总数的90%;[136]另有人统计,1500年,在后来成为英国殖民地的北美地区居住着56万印第安人,而到1700年此数字已经减少了1/2。[137]因此,将印第安人作为农业劳动力的主要来源已经无济于事。“凡是使用印第安奴隶的地方都无利可图,即使有利可图,对于17世纪欧洲殖民地蓬勃发展的农业来说,印第安奴隶的人数也不够。”[138]况且,幸存的印第安人又是殖民者从事毛皮贸易的主要伙伴,毛皮贸易在英法殖民地早期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甚至是殖民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殖民官员、商贾和军官因此发财致富,而毛皮的主要供应者,便是拥有猎取经验和剥制处理皮革技术的印第安人。于是,如何发掘其他劳动力资源以解决劳动力问题,直接关系到17世纪英属美洲殖民地农业和种植园经济的维系及整个殖民地的发展,也直接影响到英国重商主义殖民政策的贯彻实施和重商帝国的最终确立。西班牙和葡萄牙人抢占先机,使英国殖民地无法从人烟稠密的中美、南美地区输入劳动力。英国也不可能从亚洲输入奴隶,“因为征服亚洲是在哥伦布航行以后许多世代的事情;还因为:当时欧洲国家的力量和技术,无论如何还没有发展到足以解决把奴隶从亚洲海运到美洲的问题”。[139]因此,在北美和加勒比地区发展的初期,除采用自由劳动制度外,一度普遍采用契约佣仆制度,通过使用大量的契约佣仆解决殖民地的劳动力问题。据粗略统计,1630年以后来北美的白人移民中至少有一半到2/3是契约佣仆,[140]在北美南部地区这一比例更高。契约佣仆大约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愿的,其中包括以出卖劳动力用于抵偿路费的人,服役期满即获人身自由并可得到50亩左右的土地,也包括以无偿劳动来学手艺的徒工,他们学艺期满即可按契约规定获得人身自由;另一类是非自愿的契约佣仆,其中包括死刑犯、被拐骗者以及其他被判有罪者。[141]但是,随着英属殖民地的发展,特别是弗吉尼亚和加勒比地区大种植园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契约佣仆已无法满足殖民地对劳动力的巨大需求,首先是因为契约佣仆的来源日益枯竭,土壤耗竭引起的耕地转移以及大种植园经济所导致的土地日益集中使殖民地可供自由支配的土地所剩无几,这样,殖民地对那些希望在新大陆成为小地产主的自愿移民失去了吸引力,而强制性的契约佣仆的数量毕竟有限,他们中的许多人来到北美以后便想方设法逃跑,一旦逃到荒无人烟的地方,便很难发现和区分他们。其次,契约佣仆来到殖民地,种植园主首先得花费一定经费,契约佣仆的工作期限不长,1650年以前一般为不到10年,之后一般为4年,期满后他们即可获得人身自由。植园主认为这在经济上极不合算,他们需要不断地为劳动力问题发愁。

为了真正彻底地解决种植园所需的劳动力问题,殖民者们便把目光转向了黑人。早在17世纪初,英属殖民地就已经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黑人。据说在1619年,一艘前往弗吉尼亚出售人口的快船捎来了第一批黑人。由于这起偶然的但却具有决定性的买卖,英国殖民地开始和这项臭名昭著的贸易纠缠在一起。[142]1631年,英国在西非黄金海岸建立了第一个贩奴据点。但是,此时英国殖民者尚未认识到黑人就是新大陆各种工作所需要的可能找到的最好的劳动力。直到17世纪中期,来到北美的黑人尽管其地位要比白人移民低,但是其实际地位并非后来意义上的奴隶。有人断言,黑人奴隶和白人契约佣仆并无什么区别,其终身服役的期限也没有什么意义。[143]弗吉尼亚1623和1624年的人口统计中,将黑人列为仆人;弗吉尼亚的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无论是黑人奴隶、契约佣仆,还是自由人,在法律上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主人对自己的黑奴不得随意杀害。

然而,殖民者对利益的渴求及殖民地劳动力的严重短缺注定了黑人的未来命运,相对于契约佣仆来说,黑人的优势是十分明显的。非洲拥有大量的黑人从而形成了充足劳动力的供应源,这是殖民者一劳永逸解决种植园所需劳动力问题的关键。黑奴拥有强健的体魄和适应能力,使其既适应热带劳动条件并对热带疾病具有一定程度的免疫力,又有金属加工、采矿及种植热带作物的经验与技术。由于黑人来自非基督教地区,没有接触过基督教的道德观念,主人为了求得种植园的安定,就可以对他们严加管教,并使他们在道义上和精神上感到低人一等。[144]黑人特殊的肤色标记使他们难以逃脱种植园主的控制;此外,英国及英属殖民地的一些资本家逐渐发现通过贩卖黑人可以获得巨额利润。更重要的是,使用黑奴在经济上更为合算,1645年一封写给约翰·温思罗普的信中就明确指出:“只有寻到足够的奴隶替代我们干活,我们才能发展起来,否则即使到了我们子孙的时代,这个广袤的大陆上也不会有足够的人……佣工索价很高,因此,留不住,你想必明白,我们花在20名摩尔人(非洲黑人)身上的钱也比花在一名英国佣工身上的钱来得便宜。”[145]于是,把黑人仆役变成奴隶并从非洲购买奴隶终于成为英属弗吉尼亚和加勒比地区种植园解决劳动力问题的首选。“只有在仅需简单劳动的天然肥沃的广大土地上大规模使用大批奴隶来经营才是有利的。”[146]

实际上,17世纪初期,在英属加勒比海地区的烟草种植园中就已开始使用黑人奴隶。1636年,巴巴多斯议会宣称:“黑人和印第安人一旦被卖到这里,就应终生服役,除非事先订立有可以获得自由的另一个合同。”[147]但是黑人奴隶真正成为殖民地经济生活的主体是在17世纪60年代以后。此时,一方面由于种植园特别是西印度群岛发展起了甘蔗种植业,种植园需要不断开垦新的土地才能使种植园制度得以生存和发展,新开辟的土地需要大量新的劳动力,于是采用奴隶制度成为必然。即使此时奴隶制“未必是经营蔗糖种植园的最廉价和最有效的方法……它也是唯一的一种可行的方法,尤其是对白人劳工已不再有吸引力的时候”。[148]另一方面,殖民地当局为了经济利益而纷纷立法,确认黑人奴隶制的合法性,从而彻底改变了黑人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命运。在1640年和1660年间,奴隶制在英属美洲殖民地迅速变成现实。[149]1640年,弗吉尼亚率先通过法庭判决的形式将黑人契约奴定为终身奴隶,奴隶关系的法律化过程由此开始。1661年和1663年,弗吉尼亚议会和马里兰议会先后通过法令,直接或间接地确认了黑人的奴隶身份,标志着英属美洲殖民地的黑人奴隶制已经初步形成。其后,“非洲人被带到北美其他殖民地时,各处都援引弗吉尼亚的先例,致使非洲人充当奴隶的命运从一开始就注定了”。[150]1667年的议会法令规定,在弗吉尼亚的黑人是奴隶还是自由人,完全取决于其母亲的状况,假如一个基督徒与一个黑人或黑人妇女私通,那么犯罪的他或她将要双倍支付按正式法律征收的罚款。此后,弗吉尼亚颁布的法令中都对黑人的地位做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将自由人和黑奴之间的差别法律化和固定化了。马里兰等其他殖民地也相继对黑奴的地位和身份作了界定。1667年,英国政府制定《英国种植园管制黑人法令》,该法令声称,加勒比海地区黑人的“本性就是野蛮的、残暴的和未开化的,只能通过严厉的手段加以控制”。没有通行证,奴隶就不得离开种植园,星期日不得外出,不准携带武器。若奴隶殴打了基督教徒,他将受到严厉的鞭笞,再犯者将在脸上打上烙印;而如果种植园主偶然把奴隶打死,他不会被罚款或监禁。[151]稍后,英属北美各殖民地相继颁布类似法令,这些法令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黑人奴隶制法律体系,从而保证了黑人奴隶制度的发展及奴隶贸易盛行。

毫无疑问,奴隶贸易的源头在非洲。17世纪以前,欧洲殖民者在非洲殖民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在非洲沿海的一些岛屿开辟种植园或开办工厂,使用黑人奴隶,以不等价的交换手段掠夺非洲商品,贩卖黑人奴隶,当时西非沿海地区的统治者习惯于将战俘和罪犯出卖为奴。16世纪早期,葡萄牙人将圣多美岛(Sao Tomé Island)拓殖成为欧洲市场最大的单一甘蔗供应地。“最终,圣多美岛种植园制度,即所有权归欧洲监工并由他们来管理,非洲奴隶劳动力来耕作的制度,成为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种植园奴隶制的模型。”[152]但是长期以来,欧洲的资本并未大量进入非洲特别是欧洲内地,也没有出现如同美洲那样的大量的欧洲移民,因为当时的非洲并不具备欧洲资本投资所需的政治、经济环境,而组织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又困难重重。“非洲沿海酋长们一直拒绝让欧洲人穿入内地,他们希望能保持自己作为欧洲买主和内地生产者之间的中间人这一有利可图的位置。”[153]于是,贩卖黑奴就成为欧洲殖民者在非洲的主要经济活动,葡萄牙人将非洲的奴隶贩卖到西印度群岛或南美洲的葡萄牙、西班牙殖民地,获利甚丰,有时也将黑人运到欧洲。17世纪中叶以后,西方殖民国家逐渐确立了以种植园经济为核心的掠夺美洲计划,非洲理应服务于美洲,黑人奴隶这一非洲的主要商品因此获得了日益广大甚至难以满足的市场。从此,输出奴隶成为西方国家掠夺非洲的主要手段,进行奴隶贸易几乎成了殖民者们在非洲从事的唯一商业活动。

葡萄牙人是贩运黑奴的开山鼻祖。早在15世纪中期,葡萄牙商人就在西非海岸一带开始进行奴隶贸易,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垄断着黑奴贸易,其他国家的商人和奴隶贩子,只能时而拦截葡萄牙的贩奴船,时而冲破封锁到西非沿岸抢劫黑人,进行走私,但是规模极其有限。17世纪中叶,荷兰在与葡萄牙争夺中获得了优势,它以埃尔米纳(Elmina)为总部,在西非沿海建立和控制了18个贸易据点,实际上垄断了黑奴贸易,那时英属殖民地特别是西印度群岛需要奴隶,主要依靠荷兰商人供给。[154]英荷争夺商业霸权全面展开后,英国开始积极参与黑奴贸易,打击荷兰的中介贸易和走私活动。特别是在西印度群岛,英国人开始拦截企图在英属岛屿出售奴隶的荷兰商船。[155]为了推动与非洲的直接黑奴贸易,1660年英国政府支持成立英国皇家对非贸易探险者公司(Company of the Royal Adventurers into Africa),根据英王的特许状,公司拥有从布兰科角到好望角的整个西非海岸的贸易权,为时1000年。1663年修改后的特许状第一次提出以黑奴贸易作为这家公司合法活动的一部分,公司每年应向西印度运送3000名奴隶,英国王室的几位成员是这家公司的股东。[156]公司获得新特许状后,便积极从事奴隶贸易,公司每年向西印度群岛供应3000名奴隶,到1672年,这一数字上升到5600名。[157]从1663年8月至1664年11月,该公司代理商把3075名非洲人运到了巴巴多斯。[158]此公司不仅向英属西印度贩卖黑奴,而且向其他国家的美洲殖民地进行贩运,以谋取暴利。1663年,公司就与一家代理商签定一份协议,每年向西班牙殖民地提供3500名奴隶。[159]皇家对非贸易探险者公司将贸易垄断特权转包给无特许证的商人,引起了英国殖民者强烈不满,加上公司经营不善,债台高筑,濒临破产,查理二世于是在1672年颁发特许状,对公司进行改组,更名为“英国皇家非洲公司”(The Royal African Company),由约克公爵出任公司主席。英国皇家非洲公司是英国重商主义时期最大的也是最后一个对非贸易的合股垄断公司,也是拥有最多特权和专利权的公司。公司获得的特许状宣称:公司有权在非洲建立和管理据点、商站和种植园,有权决定与异教国家的战与和,有权征集军队和实施戒严令,公司对从布兰科角到好望角之间的土地和贸易享有1000年的垄断权。特许状规定公司的活动内容是黄金、白银和黑人贸易,[160]但实际上奴隶贸易是其主要目标。公司成立时明确提出:“应将奴隶送到所有缺少他们就存在不下去的美洲种植园。”得益于国王、政府的大力支持,皇家非洲公司在非洲西海岸击退了荷兰人的进攻,建立了17个商业居留地,在奴隶贸易中站稳了脚跟。到1675年时,英国皇家非洲公司已经取代荷兰在奴隶贸易方面取得优势,奴隶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从1680年到1689年,公司向非洲派出了259艘奴隶船,贩卖了46396名奴隶去美洲各殖民地。[161]该公司不仅是英国奴隶贸易的垄断者,“实际上它已成为世界上从事奴隶贸易唯一最重要的集团”。[162]

除了官方支持的大规模奴隶贸易之外,英属西印度群岛和美洲大陆殖民地的走私奴隶贸易也十分兴盛。早在17世纪中期,新英格兰的水手就曾在佛得角群岛和非洲西海岸的其他地区获取奴隶,然后转卖到美洲殖民地。17世纪70年代,新英格兰奴隶贩子又经常到西非海岸购买奴隶,以致皇家非洲公司对其破坏垄断地位的行为提出抗议,并扣押一些走私船只。但他们很快转移到马达加斯加等地继续从事走私贩奴。新英格兰许多名门巨富就是靠贩运黑人,积累起了巨额财富而飞黄腾达的。有学者认为,1680—1700年间,英国皇家非洲公司共运出14万名非洲黑人,而私人企业家则运出了16万人。[163]皇家非洲公司对奴隶贸易的垄断已名存实亡,其承担奴隶贸易的作用已经有限;与此同时英属北美和西印度群岛的种植园主对黑人奴隶的供应不足深表不满。于是,1698年英国议会干脆作出决定,非洲贸易向所有英国人开放,结束公司对贸易的垄断。从此,个体商人可以建立商站以扩大贸易,而公司的职责是维护詹姆士堡,负责冈比亚的防务,公司为此有权向个体商人征税。这直接推动了英国的奴隶贸易,以至于奴隶贸易在18世纪达到**。

英国人经营黑奴贸易是通过一整套“贸易制度”来进行的。[164]奴隶贸易的第一步是在非洲形成黑人奴隶卖方市场。为了方便奴隶贸易,非洲沿海出现了许多贸易站或代理处,这些贸易站或代理处成为奴隶交易的主要据点和市场。奴隶商人到达这些据点之后,便与站里的高级官员以及当地非洲人取得联系,并结识部落首领,以取得他们的同意和协助。那些土著首领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通过种种手段诱使非洲人把自己的同胞掠为奴隶,甚至通过发动战争,将大批黑人战俘转手卖给非洲的奴隶贩子。随后,这些黑人奴隶被从非洲内地押运到海岸交易点,这些工作主要由非洲商人和奴隶掮客来完成。在交易点,英国奴隶商主要是用铁条、器物、枪械、火药、纺织品、烈性酒、饰物等物品,来交换奴隶。其中,被当作货币的铁条和白兰地酒在西非交换奴隶中最受欢迎,使用量较大。据1682年的记载,仅在果雷埃一地皇家非洲公司每年要进口的铁条就达1万条以上;1679年,英国一艘名为“燕”号的商船一次运抵非洲的货物中就有2000条铁条,重达25吨,其价值要占到全船货物的近四分之三。[165]黑奴贸易的最后一个步骤,是奴隶商用船把黑人运抵美洲。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贩奴船都是装载了足够的奴隶以后,才扬帆离岸开始大西洋的航程即“中间航程”。船内过分拥挤,饮食、卫生条件极其恶劣,因此黑奴的死亡率很高。贩奴船到达西印度群岛后进行第二轮贸易,幸存的奴隶被转手到奴隶掮客手中,他们有的代英属南部殖民地的种植园主购买黑奴,有的则将奴隶买下运到南部各港口待价而沽。奴隶商将贩卖奴隶获得的暴利用以购买美洲种植园和农庄生产的蔗糖、烟草及其他产品,再运返欧洲。

如此循环往复,就是所谓的“三角贸易”。

一般而言,“三角贸易”循环一次大约需六个月时间,奴隶商可做三笔买卖,获利丰厚。根据英国人戴维斯在《黑母亲》一书中引用的材料,贩奴船“洛特累”号一次贩运305名黑人去牙买加出售,获得利润1.1万余镑,平均每贩运一名黑人可净赚36镑。[166]奴隶劳动力的解决推动了英属殖民地的发展,到17世纪末,巴巴多斯仅靠出口每年就收入38.8万英镑,而美洲大陆各殖民的出口总收入估计只有20.6万英镑。牙买加、安提瓜、蒙特塞拉特、尼维斯和圣克里斯托弗也因此得到迅速发展,它们出口的主要项目是糖、烟草、靛蓝和姜,即那些主要使用奴隶种植的作物。[167]

17世纪英国到底输入了多少黑人奴隶到北美和加勒比殖民地,很难作出精确统计,但是在17世纪后期英国已取代荷兰成为奴隶贸易的垄断者,这却是毫无疑问的。奴隶贸易严重影响了非洲特别是西非社会,正如约瑟夫·E.伊尼科里所总结的:“用强力捕获和出卖黑人的贸易,造成人口减少和社会瓦解以后,阻挠了资本主义成长所必需的市场活动的发展和制度改革。更重要的是,奴隶贸易的进行在各方面阻止了非洲同世界其余地区‘正常的’国际贸易的发展。”[168]它使西非对外联系的渠道发生重要变化,由撒哈拉商道转向海上,西非的经济和政治权力中心也相应地由内地转移到沿海,非洲逐渐形成对外依赖的经济布局。但是,对于英国来说,奴隶贸易却是连结英国—英属美洲殖民地—非洲的重要纽带,奴隶贸易不仅使英国商人直接获得了巨额利润,也间接为英国的产品在西非和加勒比地区提供了市场,推动了英国的工农业发展。1695年英国一个议会委员会就强调,奴隶贸易对英国毛织业是一个鼓励,西印度需要羊毛为种植园中的奴隶制作毯子和衣服。[169]更重要的是,奴隶贸易标志着英国形成了掠夺美洲和非洲的完整的计划。在此计划中,开发美洲是中心,奴隶贸易则是基础。正如重商主义正统派代表波斯耳思威特所指出的:“黑人奴隶是殖民地的支柱和桥梁”,“他们为英国提供了种植园的所有产品。英帝国是一座富丽堂皇的大厦,地面部分是美洲贸易和海军威力,而其地下基石就是非洲黑人劳动。”[170]美洲殖民地的发展带动了西非贸易主要是奴隶贸易的发展,使非洲对英国的重要价值充分体现了出来,因此“英属非洲帝国的基础是在17世纪奠定的”,这一帝国的主线便是奴隶贸易。[171]

在非洲与美洲之间大规模奴隶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17世纪后期英国在亚洲主要是在印度的商业贸易和殖民活动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主要依托就是东印度公司。17世纪20年代,英国人被荷兰人逐出班达群岛和安汶岛,在巴达维亚及北大年的商站也相继关闭,英国东印度公司不得不将贸易和扩张的重点转向印度。总体而言,那时的东印度公司基本上只是一个商业公司,必须遵守必要的商业规则。有些活动虽然超出了商业贸易范围,但是极其有限,因此公司在与其他国家的竞争中前景并不十分光明。[172]在与东方的贸易中,英国完全处于入超地位,英国输出的是一般商品和贵金属,其中以贵金属为主。1611—162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贵金属出口占出口总额的64.9%,1658—1666年达到71.3%,1667—1673年为65.9%。[173]印度出口的商品主要是自己的土特产品,诸如棉布、棉纱、香料、硝石,生丝等。1625年公司在马拉巴尔订购胡椒,价值就达1.5万英镑,当时胡椒在英国的年消费量达到20万磅,并有120万磅的胡椒转口出售到欧洲大陆。[174]根据重商主义的早期理论,一个国家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一国财富的多寡,而一国财富的多少只能以本国拥有金银的数量来计算,因此增加金银储备,奖励出口,促使国外金银流入,是使国家富强之路。显然,英国东印度公司同印度的贸易是与重商主义原则相背离的。正因如此,东印度公司的经营活动不断受到各方面的指责,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也受到冲击。1654—1657年间,英国与东印度的贸易实际上已经开放了,许多无特许状的商船赴东方从事贸易,结果使印度本地商品的价格猛涨40%—50%,而英国制成品价格却严重下降,产品滞销。[175]1657年,克伦威尔重颁特许证,确立了公司的合股制度,并恢复了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权。因此从50年代开始,英国东印度公司被改组成永久性的股份公司。[176]公司性质的变化扩大了筹集资金的渠道,使其得以持续发展并形成规模效益。

17世纪下半叶,由于英国政府改变政策而英国的竞争对手先后败阵,东印度公司获得了发展的良机,进入了扩张与繁荣时期。复辟时期,公司的贸易特权虽然受到一些冲击,但是由于得到英王及政府的保护,公司不仅保留了原有的贸易特权,而且扩充了新的权利。1661年查理二世颁布的特许状扩大了东印度公司的权力范围,规定公司有权任命官员进行管理和设立法庭,准许公司设防并建立武装力量进行防卫,可以独立处理与印度及其他国家的关系。针对当时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贸易结构的不合理从而招致英国重商主义者的不断反对和批评,1663年英王颁布法令:“鉴于一些规模大、风险也大的贸易,若不使用货币或金银就很不方便,规定从1663年8月1日起,任何人把金银货币出口到国外均属合法。”[177]此法解决了东印度公司的后顾之忧,减少了公司贸易活动的阻力,使公司的贸易垄断进一步巩固。1669年英国颁发的特许状允许英国军官和士兵为公司服务,这实际赋予了公司建立军队的权力,已超出了保卫商业的范畴。1668年,查理二世将葡萄牙国王作为嫁妆送给自己的孟买租赁给东印度公司,随后公司在孟买建立政权并设总督进行管理,当地的印度居民也要向公司纳税,孟买已成为公司的一块殖民地并成为西海岸的中心。1677年的特许状无视莫卧儿帝国政府的存在而公然批准公司在马德拉斯、孟买分别建立铸币厂,铸造货币在印度使用。1683年特许状允许公司对“异教”国家宣战、媾合、招募军队,授予其发动侵略战争的权力。1687年,英国政府又允许公司在租借地马德拉斯建立市政府和法院,将它变成了公司的殖民地并成为英国殖民势力在东方的大本营。英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法令及特许状,授予东印度公司越来越多的政治特权,公司的性质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它逐渐变成了一个拥有商业、政治、军事、司法权力的综合型组织[178],已经具有了政府的许多职能,经商、侵略、统治成为其活动的基本内容。这些特权正是东印度公司所梦寐以求的,同时也是英国国王和政府对外进行侵略扩张的实际需要。因为,一方面,以实力支持贸易,可以增强公司的贸易垄断地位,有利于击败国际竞争者并迫使东方民族接受贸易条件;另一方面,给公司政治权力,可以鼓励公司依靠自身的力量为国家扩大势力范围,获得殖民地。英国政府在自己无力直接在东印度进行扩张的情况下,东印度公司就成了它的工具,这正是17世纪后期英国海外殖民扩张的基本特征。英国政府事实上是东印度公司侵略扩张的幕后操纵者。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初,印度各邦之间互相对立,影响了公司对印度的贸易,但同时也给英国人提供了新的机会。从1669年起继任苏拉特总管兼孟买总督的杰拉尔德·奥恩吉尔(Gerald Aungier)就写信给公司董事会,明确提出:“目前的时机需要运用你们和军队武力来经营一般的商业。”[179]这一说法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支持,1684年,公司董事会主席乔塞亚·蔡尔德致信英王,信中直接提出,“公司在印度应该成为名副其实的、享有绝对主权的强国”。至于这样做的原因,他后来是这样解释的:“正像我们的贸易一样,增加我们税收的收益,已成为我们关注的目标,……唯其如此,我们就必须在印度使自己成为一个国家。没有这一前提条件,我们就只不过是皇家特许状联合起来的一群非法的入侵者,只能在那些不涉及任何一种势力的利益、因而谁也不想干涉我们的地方去从事贸易。”[180]1687年,公司董事会致函马德拉斯主管,明确指示他:“建立这样一种行政权和军事的体制,并设法取得这样大量的税收以维持这二者……将作为未来任何时候在印度的一个广大、巩固和安全的英国领地的基础。”[181]蔡尔德的思想得到了普遍的赞同和政府的支持,1689年,公司董事会正式通过决议,提出公司要“以领土霸权为基础,捍卫商业霸权”。决议认为:“增加税收和扩大贸易的目标,均是我们所关心的。当我们的贸易有可能因任何一个事件而发生中断的时候,增加税收收入就能够保持我们的实力,也一定能使我们在印度成为一个国家。”[182]这一时期公司的相关文件中多次提到,英国和印度的事态发展正在或已经为公司的进一步行动创造了极好的条件,东印度公司从这时起严格按照英国政府的指令将在印度建立殖民地作为其活动的基本目标,它的工作重点是在追求商业扩张和贸易发展的同时,创造条件在印度建立殖民领地,以推动英国对东方贸易的全面发展。

为了实现建立殖民地的目标,1688年12月,乔塞亚·蔡尔德的弟弟、孟买总督约翰·蔡尔德对孟买和莫卧儿帝国西海岸的港口实施封锁,莫卧儿王朝的许多船只遭到扣押。他还制造借口派遣船只前往波斯湾、红海等地区,扣押印度船只。英国的行为是对莫卧儿帝国的严重挑衅,因而遭到了莫卧儿帝国的强烈反对,当时的莫卧儿帝国虽然内忧外困,但是其实力仍然不可小觑,自卫能力尚在,这是英国人所低估的。奥朗则布(Aurangzib)下令对英国据点和商馆进行反击,击败了英国人,占领了大部分的英国商馆并停止对英贸易。蔡尔德爵士不得不向奥朗则布求和,停止敌对行为。1690年,东印度公司与莫卧儿帝国缔结和约,东印度公司支付1.7万镑(15万卢比)的赔偿,并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敌对行为发生;奥朗则布从税收方面考虑,“特示宽恕,令其一如既往进行贸易”。[183]公司的这次行动完全以失败而告终,显然,此时期英国人在印度的扩张活动遭到了莫卧儿统治者的抵抗。

然而,东印度公司在印度东北部地区特别是孟加拉的扩张却取得了重要的进展。17世纪30年代,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湾沿岸已有几处商馆,但是英商的贸易活动极其不畅,他们需要沿着该省的水路深入到内陆才能对大宗商品进行采购,这样,公司就要穿越许多地区,频繁地交纳通行税,并面临当地官吏的勒索和刁难。17世纪50年代时,公司经过努力在孟加拉等地获得了优惠的贸易特权,1651年孟加拉省督(纳瓦布)特许英国人在孟加拉境内免除一切税收,每年只需要象征性地交纳3000卢比的税款。1656年他颁发执照明确规定:东印度公司的货物途经各地时可以自由通行,自由买卖,不受任何干扰和阻碍。1680年,奥朗则布皇帝颁发一道敕令,命令任何人不得滋扰公司的商人,向他们索取关税或妨碍他们的贸易。敕令还规定来印贸易的外商在缴纳3.5%的“统一进口税”后,即可将货物免税运往莫卧儿帝国的任何一个地方进行销售。[184]这些执照和敕令对公司的贸易活动虽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实际上执行起来十分困难,公司在各地的代理商人遭受各地海关官员勒索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公司的货物有时被全部没收。而奥朗则布的敕令实际取消了公司在孟加拉享有的贸易免税权,引起了公司的不满。这一切促使公司决定使用武力捍卫自己的利益,其直接目标是在孟加拉的主要航道胡格利河(Hugli)出海口建立一设防商馆。1686年,英国派出舰队从英国前往印度,攻击胡格利河口及巴拉索尔(Balasore)等地的莫卧儿要塞,挑起战端。英国人一度成功地封锁了孟加拉与东南亚之间的贸易。但战争的结果却是英国人被赶出胡格利商馆,只好迁往恒河更下游的地区。次年,英国海军奉命攻击吉大港,战事再起,这次行动同样未达到目的,只好撤退到马德拉斯。1690年,公司与奥朗则布媾和,以后英国在孟加拉的军事行动也停止了,其殖民计划被迫放弃。1690年8月,经过谈判,英国商人在苏塔纳提开设了一个商馆。1691年2月,孟加拉政府根据莫卧儿皇帝的命令,颁发敕令,准许英国人在每年缴纳3000卢比以后免缴关税。1696年,公司以发生柴明达尔(Zamindar)叛乱为由,非法在新商馆设防。[185]1698年,公司又以缴付1200卢比的代价,从一王公手中买到苏塔纳提商馆所在地附近三个村庄的柴明达尔管辖地,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威廉堡(Fort William),即后来的加尔各答市。

公司对其进行统治和征税,商馆变成了政府,由此形成了一个新的殖民基地。1700年,英国在孟加拉的所有商馆,划归威廉堡殖民地总管和参事会管辖。这样,17世纪末,英国已在印度创建了四个较大的据点:东海岸的加尔各答和马德拉斯,西海岸的苏拉特和孟买。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殖民地拥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它代表英国王室领有孟买,印度王公在那里没有管辖权。在马德拉斯,它的权力是以印度王公们的默认和英国的特许状为根据的。……根据英国的法律和特许状,公司代表英王拥有统治诸殖民地英国臣民的权力;而对印度居民,则作为一个柴明达尔行使权力。”[186]与以前建立的殖民据点不同,此据点位于莫卧儿帝国境内,因而其影响更大。虽然,东印度公司由商人组织向国家政权的正式转变发生在18世纪,但是,17世纪后半期公司在印度的扩张已经为这种转变奠定了基础,并使这种转变不可逆转。

随着公司殖民活动的深入,英国与亚洲特别是与印度的贸易得到了新的发展,亚洲地区在英国对外扩张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从17世纪中叶到18世纪中叶,英国东印度公司几乎每年从亚洲输入几十万匹纺织品,占从亚洲进口额的70%左右,其中从印度的进口约占从亚洲进口额的80%强。[187]香料、生丝以及茶叶等商品的贸易也有大幅的增长。1669—1672年,英国人每年支出3万—4万英镑在印度购买当地商品,1674年支付6.5万英镑,1675年为7.6万英镑,1678年为10万英镑,1680年为15万英镑,1681—1685年达到23万英镑。[188]到1700—1701年,英国人从亚洲进口的价值与从西印度群岛进口的价值大体相当,是从北美进口价值的2倍,来自亚洲物品的再出口在英国从事的非洲奴隶贸易中占有最重的份额。[189]贸易的发展给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润,据统计,从1657年起,公司的股民每年获得的红利均在20%左右,最高时可达50%以上。[190]英国政府也从公司获得了必要的财政支持,1660年,公司向政府提供的贷款达到了3万镑。[191]但是,由于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排斥了其他商人的经营活动,因此,英国各界对公司的不满情绪也日益增长。一些商人效仿东印度公司的做法组建商业公司,争取统治者的支持,并在印度的部分地区进行商贸活动,如1637年出现以威廉·柯坦为首的商人协会,1654年出现名为“冒险商人”的公司,都对东印度公司的独占权力构成了挑战。另外,一些专门从事亚洲内陆贸易(即“乡下贸易”,country trade)的英国商人在印度的贸易活动也十分活跃,他们尽管与专注于经营洲际贸易的东印度公司形成互补,但“这些私商跨越亚洲海域,毫不尊重国王特许状授予的垄断权利”[192]。光荣革命后,东印度公司的垄断特权得到了威廉三世的确认,更引起了公司之外的英国商人的广泛反对,并得到了辉格党的支持。此时垄断贸易授予权转归英国议会,1694年英国下院通过决议,宣布除法律明令禁止外,所有英国臣民均享有在印度从事贸易的同等权力,这实际上废除了施行近百年的公司特许状。1698年,英国议会决定允许成立对东印度进行贸易的新公司,而为了守住在印度的贸易权,老公司加入新公司,成了新公司的最大股东。与此同时,另一名为“英格兰商人公司”的公司也宣告成立,两者形成了强有力的竞争。为了保证共同的利益,在政府的参与下,1702年两公司达成协议,合并成为“对东印度贸易的英国商人联合公司”(The United Company of Merchants of England Trading to the East India)。新成立的公司依然得到英国政府的支持并享有独占垄断性,但是其基础已从伦敦商人扩展为全英国商人。此后该公司成为英国在印度扩张、征服、统治的先锋和工具。

无论是奴隶贸易的兴起,还是东印度公司的扩张,都体现英国的重商主义政策及对商业霸权的不断追求。由于复辟时期英国政府的积极参与,英国在亚非地区的商业活动取得了重大进展。而且,此时英国在亚非地区的商业活动又与在北美和加勒比地区的殖民活动联系在一起了,这说明17世纪中期以后英国调整殖民政策是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其目标是构建以英国为中心的世界性商业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