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出版”小议(1 / 1)

微型书论 雷群明 624 字 3个月前

最近,接连听到几起“新闻”,说的是同一部书稿由国内两家出版社“同时出版”云云。其一是秦牧的新作《语林采英》,本来作者是答应给上海文艺出版社的,因为它的“姐姐”《艺海拾贝》是在这里诞生的;殊不料,花城出版社得知消息,以为秦牧是广东人,因此应由广东来出版。结果不知怎么竟“达成协议”,由两家出版社“同时出版”。其二是《文学报》的简讯上报道,欧阳山的新作“一代风流”的第四卷喀圣地》,“仍由花城出版社和人民文学出版社同时出书”。除此之外,成为“旧闻”的还有《徐海东将军传》、《金陵春梦》等等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出版社“同时出版”的消息。

同一个作家的同一本书稿,在同一个国家内用冈一种文字“同时出版”,似乎也是过去没有出现过的“新生事物”,在当事者来说,也许可以举出十条八条理由来说明其“正确”和“必要”,但若为国家和读者想一想,就会发现它们是站不住脚的。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印刷生产力还比较紧张,书稿在印刷厂“排队”、“唾觉”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许多有价值的书稿因此不能及时出版,已经引起作者和读者的反感和不满。在这种情况下,理应把宝贵的印刷生产力用在最急需的书稿上去,为什么还要搞“同时出版”,使生产力白白浪费呢?

所谓“同时出版”,也给书店预订和读者购书带来很多麻烦。本来,新书是由新华书店向全国统一征订的,现在却不得不根据出版社之间达成的“协议”来划分“势力范围”,把一个好端端统一的国家,人为地加以“分割”,其不良影响且不要说它,仅仅为了这些“同时出版”的书来改变工作常规,也就够麻烦了。另方面,所谓“同时出版”,其实在发行的时间上是并不“同时”的,抢先出版的单位有时也顾不得信守“分而售之”的诺言,读者购书当然更是先睹为快,不管什么“势力范围”。结果,在有些地方,人为地造成书籍的积压或脱销等矛盾。前一段,读者对“重复出版”意见很大,但那似乎还可以说是“不约而同”,难以避免,而“同时出版”的重复,则是有意为之,是完全应该避免的。听说,有的出版社为了在“同时出版”中抢先,不惜粗制滥造,在编辑加工时马虎了事,那就更是对读者不负责任的表现了。

为什么会出现“同时出版”的怪现象?恐怕出版社的指导思想有一些可商之处。因为“同时出版”的书都是名人的作品,是比较好销的(目前似乎还没听到谁家要抢着与别人“同时出版”一本无名小卒的亏本书),这种既有“名”,又有“利”的事,何乐而不为?但是,所谓“同时出版”的书,在约稿时总是有先后的,不大可能两家出版社“同时”闯到一个作家那儿去要同一部书稿。既然如此,后去的出版社似乎就不应该再“轧”进去了;如果确实对名家之作十分敬慕,尽可通过租型来解决嘛。硬要“轧”进去,把人家已经“许配”的“闺女”抢来做“媳妇”,不是有那么一点“不正之风”的嫌疑么?当然,作家恐怕也有点责任。为什么要将一个“女儿”许两个“婆家”呢?我们相信决不会是为了多拿一笔稿费,也许是“情面难却”之类的原因吧。即使如此,似乎也是不应该的。

(198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