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报刊上看到几篇介绍几位作家的文字,都不无艳羡地谈到:他们在近几年内,已经发表了几百万字,平均一年达一百万字以上云云。我不知这些作家自己看了之后是何感想,作为读者的我的心情,倒的确有点像古话说的,是“一则以喜,一则以忧”的。
在文艺界的一片明媚春光下,许多作家刻苦写作,希望“多留文字在人间”,为人民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这无疑是件大好事。现在各种文艺书刊多到“目不暇接”、“看不过来”的局面,这当然主要是作者的功劳。对此,广大读者是衷心感谢的。对于那些写作勤奋,贡献很大的作家,读者更应该给以双倍的尊敬。
然而,同时也感到有点忧虑的是,我们有些“高产”的作家,似乎已经或正在出现粗制滥造的苗头。有的作者的作品与他们的成名作相比,就明显的有一种“每况愈下”的味道。也有的作家不是认真地深入生活,而是靠道听途说胡编乱造,就创作出了“一系列”的作品,不但内容上颇多可以商榷之处,而且在人物设计、情节安排、环境描写等等方面,也颇多雷同。
精神产品同物质产品一样,数量是必要的,但必须保证质量。中外文学史上无数事实证明,只有精益求精的高质量作品,才能永远流传在人民中间;而粗制滥造的作品,即使因为某种原因可以流传一时,最终还是要被历史所淘汰。曹雪芹以一生心血,“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红楼梦》还只写了八十万字,未及完成,但是这八十万字却远远超过了同时代的所谓“言情小说”的总和。鲁迅曾经劝告青年作者,希望他们创作时,“选材要严,开掘要深,不可将一点琐屑的没有意思的事故,便填成一篇,以创作丰富自乐”。这劝告,确实应该引起我们一些作者的认真思考。
当然,有些作家对于“高产”,也有其难言的苦衷。他们出名之后,约稿者纷至沓来,不写就“难以过门”,于是只好勉强应付,质量当然要受影响。记得邹韬奋在三十年代就说过:“现在的杂志界似乎有一种对读者不很有利的现象:新的杂志尽管好像雨后春笋,而作家却仍然只有常常看得到他们大名的这几个。在东一个杂志上你遇见他,在西一个杂志—匕你也遇见他。甚至有些作家因为对于催稿的人无法拒绝,只有一篇的意思,竟‘改头换面’做着两篇或两篇以上的文章,同时登在几个杂志上。这样勉强的办法,在作家是苦痛,在读者也是莫大的损失,是很可惋惜的。”因此,要消除这类令人惋惜的现象,书刊出版部门似乎也有必要改变一下这种做法。当然,作者自己首先得感受到这种勉强应付的“苦痛”,倘若不但不以为“苦痛”,反而以此为乐,那就未免要“难矣哉”了。
(198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