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长”道“短”(1 / 1)

微型书论 雷群明 649 字 3个月前

现在,长篇小说越来越长已经成了使读者摇头的一种倾向。解放前后一些脍炙人口的长篇小说,如《子夜》、《家》、《创业史》、《红日》等等,都不过三四十万字的规模,但都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并赢得了世界的声誉。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一写必是多卷,一卷必是数十万言的派头出来了。结果之一是,不成套的书和半部头的书多起来了。在某书店门市部文艺柜台,我看到有“上”没“下”的长篇小说就有六七种之多。当然,如果真正是内容精彩,“增一字则太长,减一字则太短”,那长一点也是无可非议的。现在问题是,有些作品的长是“拉”出来的,是靠加“水”加出来的,就像一点点酱油硬要烧一大锅汤,弄得淡而无味。这种情况已经影响了长篇小说的声誉。近几年来全国出版的长篇小说据说有一百多种,但在读者中的反响如何呢?大家心中有数,无庸我来饶舌。

要改变这种状况,当然首先要靠作者的努力。我们的作者都是希望把最好的精神食粮献给人民的。马马虎虎:以数量取胜,甚至希望在字数上创一个“世界之最”的纪录,这种人毕竟是很少的。为人民而写作,就要考虑到人民的需要。应该看到,在大干“四化”的年代,读者的业余时间是不多的,其中用于看小说的时间更加有限。比之列宁当时说的“大众没有时间读太厚的书”,现在更加如此了。在一次座谈会上,一个爱好文艺的青年谈了他的业余时间支配帐,说他每天最多只能抽一个多小时读文艺作品,因此,只好读点短篇和中篇。至于长篇,陈了别人推荐的佳作,他是不敢问滓的。这个青年的情况恐怕有一定的代表性,值得作家们想一想:你们辛辛苦苦写出作品不是为了给人看吗?与其长得令人望而生畏而不看,何如短一点让人爱读和卒读呢?

除了作者的努力外,我以为,出版部门也是责无旁贷的。毕竟书总是由出版社出的呀。首先,应该一视同仁地坚持对作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挤掉作品的水份。往往有这种情况:新作者的稿子,编辑敢于严格要求,作者也易于接受;而名作家的稿子,有的编辑就未免有点“吓丝丝”,明明有可压缩修改之处,也大敢大胆提出,或者提出之后碰了钉子就不再作声。其实也是不应该的。似乎也应提倡一下在稿件质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的作品,只要有可挤的水份,就要把它挤干。

其次,对于喜欢写多卷本洋洋数百万言长篇而又不愿压缩的作家,出版社要为读者着想,对他们提出一个要求:请他将全部稿子写完了再拿来审稿发排,坚决不发半部头的稿子。实际上,在没有见到全部稿子的情况下,先出版上部,是很不慎重的。文艺作品是一件完整的艺术品,只有全部完成之后才能确定其价值,凭半部作品怎么衡量得出优劣得失?过去还发生过作家在发表了上部之后,后面无法续下去了,不得不重新构思或者干脆不写了,变得有“上”无“下”的情况,这不是太不负责任了吗?读者对此也是很有意见的。

再次,在稿酬问题上,应该坚持按质付酬而不能仅仅按字付酬、按“名”付酬。对那些质量不高可以压缩而硬要拉长的稿子,应该给低档稿酬;而对那些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章删去,做到精益求精的作品,则应按高档付酬。

如此办法,有的虽不免消极,但说不定对刹住“长”风会有所裨益。

(198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