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8年12月22日《新京报》报道,北京首位因维权被炒的工会主席唐晓东,终审败诉。虽然眼见得这位工会主席的一系列遭遇,根子就在于替工人出头维权,但各方博弈的结果,还是“出头的椽子先烂”,让惩罚落到了这位打了几年官司的人身上。终审法院的判决,按道理也没有错,因为唐晓东的被开除,直接原因不是因为此前的维权,而是维权后复职的“严重失职”,但是,为什么偏偏唐晓东在复职后不久就“严重失职”,企业有无涉嫌报复,说不清道不白的。对于唐晓东来说,更加严重的问题是,鉴于先前维权的经历,很可能不会有公司会接纳他,收拾行李准备找工作的他,前程大为不妙。
公民维权之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单位层面上存在一种不成文的禁忌,那就是但凡“内部人”出头,照例会遭遇严酷的对待。假如有人自己遭遇不公平待遇,自己为自己维权,哪怕一哭二闹三上吊,单位的领导都可以理解,虽然多数情况也无法解决,但只要不闹得太大,多半不会遭到严重的打击报复,有时候,如果恰好成本不高,时机适当,加上领导心情不错,还可能真的给你解决了。如果有外面的人插手维权,记者、律师、NGO组织什么的,领导也很头痛,但外面的人,遏制起来难度比较大,所以,尽管头痛,也往往无可奈何。一般来讲,单位领导最讨厌,也最痛恨的是内部不相干的人出头说话,就像唐晓东这样,当年有些工人未签劳动合同,没给加班费,在企业领导看来,干卿底事?要你这个工会主席出头?而且还把事情闹到外面都知道,不仅让企业损失了钱,而且损失了面子。这种事,无论哪个单位,企业事业,领导都烦,烦透了。
单位有单位的伦理,这是任何一个研究企业文化的人都知道,但却不能点破的事实。在所谓单位伦理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不能容忍害群之马。所谓害群之马,不是指那些在业务上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害者,甚至也不是那些贪污受贿,损公肥私之辈,一般专指那种替人出头,跟领导为难的人。在古代,作为亲民之官的县令,最痛恨的人就是替人打官司的“讼棍”,还有那些替民众说话的民间精英,或早或晚,都要找茬给收拾了,收拾不了,在他们看来,就是隐患。这些人,就是那个时代内部人面目的害群之马。现在,内部人的范围,缩小到了单位,无论什么单位,哪怕是外资企业,只要进了中国,过不了多久,这种特别的“单位伦理”,都会形成。
一个工会主席,为自己的会员维权,看起来理所应当。但是,这种事情,在中国一向都行不大通,替工人维权,就等于站在了企业的对立面,企业自然不能容忍。这种事,如果私下里暗中交涉,也许企业还可以容许,但是像唐晓东这样公开发文,在企业看来,等于内部人反叛,因为尽管唐是工会主席,在企业看来,也是自己的员工。虽然说,工会在理论上是为工人说话的组织,但落实在具体的单位里,每个工会都是单位领导的一个辅助组织,做点儿福利和娱乐活动还可以,帮助领导解决困难更好,但如果替内部员工维权,就大逆不道了。说白了,单位是不大能够允许自己内部出现员工自己的组织的,那岂不等于出现了另一个权力中心?更可悲的是,只要有人犯了此禁忌,那就等于是所有单位领导的公敌,走遍天下,也别想有人会接纳他。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单位的“安定团结”,将任何来自下面的挑战,都消灭在萌芽里。单位里的个人维权,成不了气候,而别人帮忙又被严惩,因此,天下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