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君士坦丁的法治及其平服蛮族的作为(315—323 A.D.)(1 / 1)

君士坦丁和李锡尼修好后,彼此之间仍旧仇视和猜忌,加上对之前的伤害记忆犹新,且担心未来又起战端,所以心结很深,各做打算。但罗马世界依然保持了8年的平静。在此期间,一系列经过立法程序的帝国法律开始实施。要把君士坦丁花费心血制定的民法条文一一抄录出来,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最重要的制度与政策和宗教的新体系有关,直到他统治期最后几年,由于天下太平无事,才得以全力以赴使之臻于完善。他制定了很多法律,就我们所关心的个人财产和权利,以及律师的业务等项目而论,偏重于私权力的运用,与帝国的公权力法律体系的关系不大。还有很多属于地方性的临时法令,不是历史应该重视的范围。不过,可以从一大堆法律中选出两条来加以说明,一条非常重要,因为造福人民不浅;另一条十分奇特,因为过分残忍。

其一,抛弃和杀害幼婴的行为在古代很普遍,后来在各行省,特别是在意大利更是盛行,这与生活苦难有直接关系,主要是难以忍受的重税,以及税务官员对欠税人家残酷的迫害所造成。家徒四壁的人民并不以人丁兴旺为可喜,反而认为不让孩童面临难以忍受的苦难,是父母唯一可行之道。或许是当时这种绝望的事例太多,君士坦丁出于人道关怀,在感动之余,先向意大利各城市,接着向阿非利加发布一项诏书,指示当地的行政官员,只要父母带着子女前来面见,证明自己贫穷以致无法维持生计,都要立即给予足够的补助。但规定过于宽松而且条文很含糊,根本不可能长期普遍实施。这项法律虽然值得称许,事实上只是揭露了公众的苦难,对那些御用文人来说,他们自己的生活美满,根本不相信一位慷慨大度的君王治下会有苦难和罪恶存在,这就是反驳他们最有力的铁证。[870]

其二,君士坦丁处置强暴的法律,对人性中基于本能的过失,毫无宽恕心。按照条文对上述罪行的描述,不仅使用暴力强迫,就连采用柔情手段,勾引25岁以下未婚少女离开父母的家庭,全都包括在内。

对得逞的强暴犯将处以死刑,而且简单的处死还不足以偿其罪恶,不是被活活烧死,就是在竞技场被野兽撕成碎片。要是那位处女出面承认是自己愿意跟他走,不仅救不了她的情人,连自己的性命也都不保。这当众处罚的责任交由有罪一方或被害妇女的父母来执行,要是出于人性的仁慈,不愿在发生罪行以后将事情张扬出去,以双方正式结婚来挽救家庭的荣誉,一经发觉,当事人会受到流放和财产充公的处分。奴隶则不分男女,无论是犯了强暴罪或诱奸罪,一律活活烧死,或是施以酷刑,将烧熔的铅灌入喉咙。由于这种罪行是公诉罪,对外来的异乡人也可提出控诉。起诉不受罪行发生时间的限制,判刑可以延及这种不正常婚姻无辜的后代子孙。

但是,当罪行引起的可怕后果远不及惩罚本身为重时,严酷的刑法还是会对人类的情感稍为让步。这个诏书最引起反感的部分,在后继的朝代曾加以修改和废止。甚至君士坦丁本人也经常采取宽恕的行动,对过于严酷之处予以补救,这可说是皇帝很特殊的幽默表现,他制定法律极为严厉而残酷,但执行时又显得宽容,甚至会打折扣。无论是皇帝的性格或是政府的制度,很难找到比这个缺失更具象征性的意义。[871]

帝国的军事守备有时会干扰政府的施政作为。克里斯帕斯是位个性和善的青年,接受恺撒的头衔以后负责指挥莱茵河的防务,由于调度有方,英勇过人,对法兰克人和阿勒曼尼人的作战赢得了几次胜利。边境蛮族慑于他是君士坦丁的长子,也是君士坦提乌斯的孙儿,而产生敬畏之心。[872]皇帝自己负责多瑙河方面的防务,那边的状况更困难,也是最重要的地区。哥特人在克劳狄和奥勒良在位时,知道罗马军队有强大战力,对帝国的权势颇为忌惮,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但这些好战的民族经过50年的休养生息,逐渐恢复实力,新生一代崛起后,不再记得往日的惨状。位于梅奥蒂斯海边的萨尔马提亚人追随哥特人的旗帜,有时是他们的臣属,有时又成为盟友。他们组成联军冲击着伊利里亚这个广大的区域,坎波纳、马古斯和波诺尼亚发生过几次围攻和会战,[873]激烈的战斗让人难以忘怀。

君士坦丁虽然遭到蛮族顽强的抵抗,最后还是占到上风,哥特人被迫将到手的战利品和俘虏留下,换取耻辱的撤退。对于无礼的蛮族胆敢进犯帝国边疆,皇帝在事后还是愤愤不平,因此决心予以严惩。他修复图拉真时代所建造的桥梁,率领军团渡过多瑙河,侵入蛮族在达契亚防卫最森严的隐秘圣地。[874]当他施以最残酷的报复行动后,不惜纡尊降贵给予哀求的哥特人和平,条件就是只要帝国一要求,他们就要供应他的军队4万名士兵。盖世功勋给君士坦丁带来不朽的声名,有利于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但有些过誉之词也难免让人产生疑问。就像欧西比乌斯宣称,远到极北之处的所有西徐亚民族,在受到战无不胜的罗马军队给予的严惩后,受到巨大的影响,以致分裂为许多宗派和部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