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相矛盾法(1 / 1)

赢在幽默 萧胜平 603 字 1个月前

自相矛盾法是人们幽默的重要手段,有着鲜明、强烈的幽默效果。因为大家都知道,说话不能自相矛盾,这是逻辑思维得以进行的起码条件。自相矛盾是智力上低能的表现,然而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往往却可能产生幽默的趣味,而幽默的趣味恰恰从逻辑上不通的地方开始。这不通的逻辑作为一种结果引起了人们的震惊,推动我们去想像它的原因,而这原因往往是十分有趣的。

一对新婚夫妇争吵,妻子终于忍不住哭了出来。

妻子说:“我要跟你分手了。我要去收拾东西,离开这里去母亲那里。”

“很好,我亲爱的,车费在这里。”丈夫说。

他接过钱数起来,突然说:“我回来的路费怎么办?”

丈夫听了,赶紧哄了几句,一场干戈就这样化为无形。

既然是宣告要分手,不言而喻的就是不再回来了,可是又问回来的路费怎么办,说明还想回来,二者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对于表述一个理性的决定来说是失败的,对于表达夫妻间的微妙的情感却是十分成功的。

自相矛盾幽默术就其功能来分,有两类。一是讽喻他人的,一是自我暴露的。

自我暴露性的往往有故作蠢言自我调侃的特点,纯属调笑,用处在于融洽人际关系,所以人们在社交场合喜欢加以应用。

一位朋友起身要回家去,而外面正下雨,他向主人说:

“下雨了,请你把雨衣借我用一用,好吗?”

主人说:“可以的,不过你要留心点,千万别把我的新雨衣用湿了。”

明明下雨,把雨衣借给朋友,却又不让打湿,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种幽默是戏谑性的,之所以幽默,是因为所说的条件不可能办到。

在社交场合有这样一种规律,越是生疏的人,越是彬彬有礼;而越是关系亲呢,越是可以开可怕而荒谬的玩笑。由于是自相矛盾的,玄虚的,因而无攻击性,反而显得风趣可笑。

自相矛盾幽默法,除了自我暴露以外,也有带攻击性的,其特点是把矛盾的不相容性以夸张的形式突显出来,以显示其荒谬性,来批评或攻击某种对象。

有个法官断案的故事,说的正是一个聪明的法官以自相矛盾法查明了事实的真相。

有一次,两个争讼者来见法官,一个说另一个欠他许多黄金,另一个硬不承认,坚持说:“我是第一次见他,从来没有同他共过事。”

“你要他还的黄金,当时是在什么地方借给他的?”法官问原告。

“在离城三里远的一棵树下。”

“你再去一趟,把那棵树上的叶子带俩回来,我要把它们当见证人审问一下,树叶会告诉我真情的。”法官提出了这样的一个怪诞的建议。

于是,原告去摘树叶去了,那个叫喊冤枉的被告留在法庭上。法官没有和他谈话,却在审理别的案子。这位被告作为旁观者正津津有味地看着法官审案。正当案子处于**时,法官突然回头向他轻轻问道:

“他现在走到那棵树没有?”

“依我看,没有,还有一段路呢!”

“好吧,既然你说没跟他一起去过那儿,你怎么会知道还有一段路呢?”法官严肃起来。被告顿时惊慌失措,知道说漏了嘴,不得不承认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