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的销售人员最容易获得的不是心理优势,而是心理劣势。他们承受着市场、竞争对手以及买方谈判力量的三重压力,在面对公司的大客户时,常常会有如履薄冰、谨小慎微的心态。这种心态导致的结果是:只要客户稍施压力,他们会屈服而作出让步的态势,使客户更加大胆地运用他们的“心理优势”来索取更大的利益。
一家外贸公司为开发市场,与一家韩国企业洽谈招商业务。这家韩国企业是一个大客户,外贸公司派出一位业务员与对方交涉了足足两个月。不过,韩国企业一直拖着不签协议。
外贸公司的一名业务经理这时主动请缨,并提出保证三天完成任务。业务经理通过调查,发现韩国企业其实也需要外贸公司的服务,只是想通过拖延获得更大的利益。鉴于此,业务经理一到北京,立即联系上这家韩国公司,但他并没有马上要求与对方见面。
直到第三天,业务经理才约见韩方经理。见面后,业务经理直接切入正题,将公司的条件重新说了一遍,并将所有需要的文件、协议等都准备就位。韩方经理仍想继续采取拖延战术,不过,经过两天的等待,韩方经理也摸不透业务经理到底有何打算。
在提出是否签协议时,眼见韩方经理仍在推托。业务经理对韩方经理说:“谢谢您的款待,您的工作也很忙。既然这次合作还有问题,那我们下次再找机会。”他的话让对方很吃惊:“我们并没有拒绝这次合作。”
业务经理平静地对韩方经理说:“我是专程为此次合作而来,与贵公司已经交流了两个月,却迟迟得不到结果,我认为贵公司缺乏足够的诚意。既然我们可能无法合作,我只有去找别的合作者,再次感谢您的款待。”
业务经理的话,一下将韩方经理逼得没有退路。已经完全丧失心理优势的韩方,表示愿意签署协议,合作最终取得成功。
业务经理在联系对方后,并不立刻会面,这向对方传达的信息是对方在自己眼里并不是非常重要,从而软化对方的心理优势,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如何在销售谈判中占据心理优势?这需要谈判人员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的紧迫程度,以及自己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不可替代性。
一般而言,如果对方需求越紧迫,销售的一方就越容易获得心理优势;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越稀缺,公司在面对客户时就越有心理优势。
我们都有这样的销售经验:如果你是卖方,有一客户的用户指明订购你的产品,这个客户就不得不与你达成交易,否则他的用户就会抱怨甚至投诉。在与这种客户谈判中,无论他们如何掩饰其焦急的心情、如何镇定自若,但在他们心理依然会认定你更有优势。
同样的道理,如果谈判对手的长期供应商不能及时供货,或者产品质量出现了问题,而你却是最佳的替代对象,他们在谈判时也会认为你更有优势。上述这两种情况说明一个道理:真正决定谈判中心理优势的不是谈判技巧本身,而是需求本身。如果你的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或者对方需求迫切,你就很容易获得心理优势。
尽管我们在前面强调决定心理优势的根源在于客户的需求本身,但这并不妨碍一些谈判技巧对心理优势的建立产生着微妙的影响。
比如在谈判刚开始的时候双方通常会讲一些无关大局的话。经验丰富的谈判者知道,这是在为自己建立心理优势,为引导对方的心智创造条件。
在谈判中,谈判技巧有很多,最常使用并且效果最佳的方法就是利用竞争优势来压制对方。采用这种方法的谈判对手会在事前对对方进行充分的调查,谈判时突然拿出数十张数据资料来证明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或证明谈判对手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缺乏经验的谈判者面对这种情况,会立刻手足无措,顷刻间失去了所有的优势。
在这种场景中,心理素质决定着谈判的优势。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只要对手愿意和你一起坐在谈判桌上,就意味着你手中有对手希望获得的资源,就意味着与你合作要优于与你的竞争对手合作。否则他们没必要浪费时间和精力与你讨价还价。所以,千万不要被对方所营造的虚幻的“心理优势”所击倒,要站稳阵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