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就慧眼识骗局(1 / 1)

在“准字决”一篇中,我们介绍了选择生意行当时的常见骗局与防范技巧。事实上,在生意启动之后,会有各式各样的骗子在打着你的主意。严重时,甚至能让你陷入一蹶不振的深渊。

没有谁会借你一双慧眼,让你把这纷扰的生意场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拯救自己的惟有你自己。

你需要练就一双生意场上的慧眼。这双慧眼不仅能轻易地识破骗子的伎俩,还能令骗子对你“敬而远之”。

◆透视骗子惯常的手法

商场上的骗子表现形式无法预料,行骗手段高明得让人防不胜防。有时骗子抛出烟幕,让人信以为真;有的真真假假,使人难以分辨;更为可怕的是放长线钓大鱼:被骗前的所有交易都是真金白银,以此赢得信赖,一旦行骗便卷走巨额货物,销声匿迹,无处寻觅;另外,开空头支票也是骗子惯用的手法之一。

在生意场上,你自己固然要坚守“诚信”二字,但也应时刻提防对方是否信得过。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就是这个道理。

不要因为某客户一直都很讲信用就授以其高度信任。很多时候宁赚小的现钱或宁可将货物放在仓库,也不要去赊账。如果实在觉得有必要赊账,也一定要先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

至于空头支票的防范,最好是收到之后先去银行查询再发货。许多子虚乌有的皮包公司,常常利用银行下班的空挡开支票,这时你必须坚持查询后发货的原则。当然,对于有一定实力的公司或单位;则可以视支票为“现钱”,因为在银行严格的处罚制度之下,没有人敢开“空头支票”。

“不见兔子不撤鹰”是生意人的一条有效防骗戒律。

从事铝合金门窗生意的刘老板是一个在商场上摸爬滚打了十几年的“老江湖”,但最近遭遇了一次“滑铁卢”,损失惨重。

今年6月初,一个手里提着红色安全帽自称“张施工”的人与刘老板谈妥一笔价值5万多的铝合金门窗生意。价钱适中,货款也是“货到付款”。

生意谈好后第二天,张施工就叫了一辆货车来到刘老板的销售部,装了一车货物前往某工地。刘老扳,亦跟车前往取款。

到了一个i地,张施工叫刘老板等一等,他先上去看财务在不在。刘老板看着张施工走上主体己完工的楼房的8楼。过了十多分钟,张施工在8楼走廊上叫刘老板上楼取款。刘老板便下车上楼。

谁知刘老板在8楼找遍了每一个房间,也没有找到所谓的财务及张施工。他隐约觉得不对头,忙走到走廊上看,发现那辆送货的车已没有了踪影。

原来,趁刘老板这边楼梯上楼时,张施工在那边楼梯悄悄地下了楼,卷走了他一车货物。

事后,刘老板报了案。派出所根据刘老板提供的零星信息,找到了那辆送货的卡车。但司机也只不过是张施工在货运市场花几百元钱请来运货的,而不是同谋。司机说,张施工说刘老板在楼上结账,要我把货物送到他们公司的仓库。派出所再顺着这条线索查,发现那个所谓的仓库不过是一栋出租屋,早已是人去楼空了。

“想不到货到付款也会成为骗子的一种手段。”自持见多识广的刘老板无可奈何地摇头苦笑。

◆仔细审核质量标准有助于防止定金诈骗

有些骗子在业务协议中设置根本达不到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无法实施的加工图纸,使加工承揽方违约,以达到骗取质量保证金等费用的目的。如一铸件加工厂常年发函到各个地方,以加工某铸件并高价回收为诱饵,与很多铸件厂签订了加工合同,后以承揽人加工的铸件不合格为由终止合同,没收每家企业“专利保证金”二千元。

防止定金诈骗的关键在样品验收,因而在合同中要严格规定和仔细审核质检标准,切莫误入陷阱。

◆运用理性的查证方式可防止空卖骗术

一些骗子自己无货,却谎称有货,把需方领到码头、货场或仓库,把别人的货说成是自己的货行骗。如深圳某“公司”利用这种手法,一次诈骗山东泰安某粮油公司40多万元货款,得款后逃之夭夭。

空卖骗术的原理,是利用了人们在判断事物之间关系时经常出现的感情错觉。因为大多数的物品归属,外观上都不明显,都具有可借用性,骗子们就是利用了这种错觉,同时又时常伪造对证明白己身份有利的证据,如与库房保管员打招呼等,以此来制造假象,达到行骗的目的。

受骗人的错误在于,有时过于相信感觉,认为亲眼所见,不会有假,而假象往往就混杂于这种感觉中。对付这种骗术,主要是打消感性错觉,通过理性的查证方式,弄清物品的真正主人,如请对方出示身份证和有关有效证明等。同时也尽量寻找活的人证,如物品保管员等,切不可仅凭感觉,草率行事。

◆防止需货方欺诈拒付货款要做好事前事后工作

商场上,常有这样的情形:作为供方的你,不远千里,辛辛苦苦地把货物运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对方却以“货物质量差”等理由,把你的货物拒之门外,或者拒付货款。这多为需货方的欺诈手段。

对付需方欺诈,除预先签订好具体、明确、公平的贸易合同及封存自己的货物样品外,还应注意在欺诈事情发生后及时做出一些必要的补救措施:

(1)立即取来封存样品,请权威公证人出面予以对照公证。

对方迫于事实,多半会接收货物,支付货款。

(2)立即派己方法律顾问出面与对方交涉。

(3)尽快诉诸法院,控告对方违约行为,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

中国古代做生意,往往立下字据,而字据中都少不了“口说无凭,立此为据”之类的话。

的确,口说无凭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情况是当事人“说”得太多,真的遗忘了;还有的则是故意赖账,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

为了避免出现这些不愉快的现象,就要坚持白纸黑字写清楚,实行谈生意契约化。

有的人认为面对面讲清楚就行了,如果硬要写下什么合约,仿佛会伤了感情,有些难为情。殊不知,如果以后双方因为当时讲的条款记忆不清或理解不同,直接影响自己的利益而发生矛盾时,会闹得不欢而散。

在生意场上,良好的习惯是一切有凭有据。交易谈好,立即写下合约,电话中答应的事情,立即补发一份传真,要对方签字确认。双方都有意向,不妨写下备忘录。这并非不相信对方,因为合约是对双方的制约,体现的是平等精神。

中国人尤其喜欢在酒桌上交易。觥筹交错时,情绪兴奋,容易允诺,也容易遗忘。所以,妥善的方法还是签好了合约,再开怀畅饮。

◆不要让对方找到借口是防止欺诈的上策

借口在商场交易上的应用屡见不鲜。从生意谈判到货物交易、租赁承包、工人工资变动……直接经营活动无所不在。它有时可看做商场交易中一种技巧,有时又是用来进行欺诈的手段。

合理、适当地利用借口可使你生意成功。但不善于对付他人借口,也会使你受骗上当或给生意带来麻烦。

在商场中,借口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防止受骗的一招是不让对方找出借口或理由。以下几种情况尤要防范:

(1)口头协议,对方中途反悔,你方将无力反驳。

(2)未封存样品,或样品保管不好而丢失,对方借口货物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你方将陷入麻烦境地。

(3)双方都愿意更改合同时,宜以书面形式进行。切勿以电报、电话、信函形式取代。

(4)合同细则太笼统,不具体,对方易于找借口。

◆贪婪会失财

运用钱财时,要寻找最有利的途径,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如果是超出自己的常识,可能有风险的投资,绝对要避免。

听起来很容易的赚钱法,通常背后都潜伏着危险。所以,不能贪小便宜。

用好听的话来骗钱的骗子愈来愈多,如果被贪婪蒙蔽了双眼,就会成为骗子嘴里的一块肥肉。

“我万万想不到那个人竟是骗子”,这是受骗人常说的话。

其实,只要仔细想想就知道,不会有人在自己脸上写明“我是骗子”。

看起来忠厚老实的人,一旦动了歪念头,想骗取财物时,更容易取得别人的信任。而容易被这种人骗的,通常是贪小便宜的人。我们很同情这些人,不过,我们要说他们是咎由自取。

骗子常说的一句话是:“我介绍给你一种很能赚钱的买卖……”试问,如果你确信绝对能赚钱的话,自己赚都来不及,还会好心让别人分享吗?这么简单的道理,竟然有人会想不透,真是奇怪!

以前手边没多少钱的人,一旦有了很多钱,最容易成为骗子的目标,应该特别注意。

◆太好的事往往都不是真的

不费吹灰之力而得到利益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好事,但太好的事往往都不是真的。面对这种商业合作,你要注意防范风险的欺诈。下面的行为证明你的合作伙伴并不十分可靠,必须加以警惕:

(1)不愿意将口头上所说的话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2)无论是对多么无关紧要的小事都不遵守诺言,甚至否认曾许下过该诺言;

(3)开始与你联系的人不见了,而代替他的另一个人却声称对第一个人的承诺或告诉你对你的事一无所知;

(4)强迫你立即做出决定,否则,所说的机会将不再来;

(5)请求你参与一项不道德的或违法的交易,该交易对第三者来说代价昂贵(开假发票、收回扣、掺杂水分的保险索赔等);

(6)在与某家公司进行的交易中,收款人应为该公司,但他却要求你把支票开给个人;

(7)报价非常低,以至于“太好的事往往都不是真的”;

(8)采用的公司名称看起来或听起来与同行业中另一家生意较好、名气更大的公司名称很相似;

(9)想与你做生意,但对他以前的雇主或同业中现在的竞争对手大放厥词;

(10)使用信箱号,使你不可能找到公司的地址;

(11)许诺改正一项错误或缺点,却错过双方约定的最后期限。

◆最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做生意经常发生纠纷,甚至闹上公堂。何故?究其原因,多是双方没有办理公证手续。或者是,即使办了公证,但其中有一方不履行协议,企图耍赖。因此,就要想个办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实践证明,最好的办法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理由是:你交钱来我交货给你(或者是你货来我交钱给你),天公地道。双方现场交易,谁也不怕谁耍赖。例如:我有一批货要卖,你想买,我就认钱不认人,你交钱来我才把货给你,这就叫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