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享经济中分享所有权(1 / 1)

虽然不如股份公司常见,但共享所有权结构已经在美国和欧洲经济中出现,(截至2009年)超过30, 000个合作社在美国的73, 000个地区开始了运行,它们拥有超过20, 000亿美元的资产,年收入超过6, 500亿美元。

詹妮尔·奥尔西是早期在分享经济中呼吁这种结构的一个重要人物,她是全球最大的社会企业组织Ashoka的成员,被认为是分享经济法律方面的领头人。2010年,奥尔西成立了可持续经济法律中心(Sustainable Economies Law Center,SELC)来研究可以维持各种不同劳动合作社的法律基础设施和法律专业知识。[85]更广泛地说,SELC的重点在于对新经济模型的广泛创新进行干预,(其干预手段)包括从直接对合作社进行法律支持到起草新的法律。她和她的团队正在建立法律从业者和变革者的社群网络,他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新的法律类别并且培养专业律师,从而直接支持新的分享经济活动。另一个倡导者切尔西·拉斯特拉姆(Chelsea Rustrum)指出,她的数字合作社101也能够支持更大的社区发展。[86]

2015年,新学院(The New School)的特里伯·朔尔茨(Trebor Scholz)和科罗拉多大学的内森·施耐德已经成为呼唤建立“平台合作社”运动的代言人,“平台合作社”是指由供应者自己共同拥有分享经济平台并通过风险投资以外的机制进行融资。[87]他们的首届“平台合作化”会议在2015年11月举行,会议聚集了数百名希望创建下一代组织以实现诺贝尔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拉姆(Elinor Ostrum)提出的“公有管理”愿景的热衷者,还播下了新一轮对在互联网技术推动下创造代替股份企业所有权结构的新型结构的思考和研究的种子。

面对这个新出现的乐观主义,分析为什么劳动合作社在美国一直很少存在的原因很有指导意义。虽然有一些成功的劳动合作社(例如,Sunkist,加州以前的一个水果交易中心,自1893年以来完全由柑橘种植者拥有),大多数美国的劳动合作社已被证明很难成功且很难持续。但经济理论表明,当劳动者的贡献水平差别不大、外部竞争的水平很低,或不需要为了应对技术变化进行频繁投资时,劳动合作社比股份公司更有效率。这可以解释为什么Sunkist这个劳动合作社自19世纪后期以来蓬勃发展,而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均宣告失败。

当前正在发展的点对点平台行业和Sunkist有什么共同之处吗?其实想一想,一个劳动者共有的Uber似乎是很可行的。毕竟,出租车司机是在一个竞争有限的行业中,而且提供的服务也是一致的。一旦与e-hail(数字叫车技术)相关的技术商品化,劳动合作社产生的可能性就很大了,因为每个局域市场都是充满竞争的,就像第5章里提到过的。Swift(司机们共有的平台)的出现可能就是一个早期的领先标志[88](至少要等到无人驾驶汽车车队成为主流)。

分享经济中许多活跃的参与者将财富分享视为一种道德的必要;其他人则认为它有很好的商业意义。在2014年《快公司》(Fast Company)杂志的一篇文章中,丽莎·甘斯基总结了分享经济的早期演化。她写道:“早期的公司,比如Uber、Lyft、Quirky、Airbnb、TaskRabbit、RelayRides以及99Designs,赚了许多知名度,但这些公司是由风险资本所资助的,着眼于为投资者赚钱——却不一定是为了使企业得到生存发展的司机、房主、制造者以及销售者的利益。”作为一个活跃的投资者,她指出:“该方法并没有什么错。多年来我自己也投资了几家私人公司,一直是这种投资方式的受益人。”然而,在讨论到扩张时,她指出:“要构建起一种商业模式,它会给劳动者带来尊严,以及随着获得所有权而带来的激励,从而增强其韧性和品牌价值。类似Sunkist的合作模式是一个发展方向,还有其他模式。有韧性的品牌和市场都明白留住高水准的劳动群体对任何行业而言都是成功的关键。”

然而,当它落实到真正去创建合作社的时候,许多创业者发现用共有模式构建一个有扩展性的商业机构时,其发展道路遇到了挑战。2015年,在朱丽叶·斯格尔(Juliet Schor)和我参加的一次“平台合作化”会议的小组讨论中,斯格尔强调了她注意到的分享经济合作社面临的两个特定挑战:第一,他们的价值体系比他们的价值主张更深思熟虑(换句话说,他们倾向于过分关注如何分享财富,而不是首先强有力地建立起价值体系);第二,她在种族研究中观察到分享经济合作社中存在严重的阶级、种族、性别的排他性。

要克服斯格尔提出的这两个挑战,似乎是平台合作社取得广泛成功的关键。然而,我最常听到人们提到的挑战却是筹集资金,特别是早期的资本注入。简单地说,企业的所有权模式本身就会很自然地去筹集大量的资金,而代价是所有权的外化。

2014年9月,我在社会资本市场会议(Social Capital Markets Conference,SOCAP)上主持了一个关于分享经济中新的所有权模式的小组讨论。小组成员包括奥尔西、甘斯基以及Yerdle的联合创始人亚当·韦巴赫(Adam Werbach),Yerdle是一个交换个人资产的平台,我在前言中有所介绍。韦巴赫还曾是塞拉俱乐部(Sierra Club)的董事长。韦巴赫讨论了他在尝试将Yerdle以合作社的方式进行组织的同时,仍然保留筹集必要外部资本的能力时(他认为要实现企业目标,资金也是必要的)所面临的挑战。他提到他对奥尔西的研究非常熟悉,同时韦巴赫也将探索所有权模型作为一个挑战,他说:

我曾经很熟悉合作社结构,也对相关的不同模型进行过大量的讨论——它们很快就成为我们的一个棘手难题:非常困难、没有好的预想模型、实际操作方法不明,而同时我们正试图建立一个成品和组织。我们发现,作为一个选择,可以以加州的福利企业(benefit corporation)的模式开始启动……这是加州公司法的一部分。它允许你建立一个公司且你的任务被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但你可以做出对于你的任务来说没有经济意义的选择,而你的领导不能因此解雇你,你的股东也不能因此告你,这是一个对公司组织的基本保护。

韦巴赫接着讨论了如何让种子轮融资(初期投资)成功,但是他身边的人觉得他作为一个福利企业在下一轮融资中将面临重大挑战。Yerdle最终获得了韦斯特利集团(Westly Group)(连接建筑项目和施工队的平台,Honest Buildings的投资者,同时也是一个福利企业)的融资,从那时起,他也已经从传统风险资本投资者那里获得了其他资金,但他的经历凸显了不按传统方式组织公司的企业家感受到的壁垒。

从许多方面来说,这些融资挑战反映了OuiShare的联合创始人本杰明·汀克提出的想法(参阅第1章的内容,他描述了为何许多分享经济企业家在将理想付诸行动时往往被归入资本现实)。因为提比略·布拉斯塔维斯阿奴(Tiberius Brastaviceanu)等人努力将尤查·本科勒“基于大众的同伴生产”的概念(也在第1章讨论过)进行扩大,超出了依赖免费劳动力的维基百科和Linux的创业者,所以没有组织和筹资的标准方法。正如他在2014年告诉内森·施耐德的:“我们试图建立的东西并没有任何蓝图。”

然而,许多新的供选择的融资模式正在形成,使“分享财富”这一愿景在分享经济中变得可行。其中一个是来自卡尔·肖格伦(Karl Sjogren)的“公平分享”(Fairshare)模型,它设计了一个不同类型身份拥有不同所有权份额的结构,分为创始人、长期员工、用户和投资者,这些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身份反映了不同的贡献值。[89]在很多方面,这个设计似乎是不同类型合作社和股份公司的一个混合体,而且它的思路让人想起BackFeed(美国互联网公司)的马坦·菲尔德,正如我在第4章所讨论的,想象的不同类型的“硬币”将有力推动未来市场。还有另一个,以Swarm(支持人工生命建模的面向对象模拟平台)的乔尔·迪茨(Joel Dietz)为代表,它将基本收入的概念和不同身份在分布式协作组织中的不同角色相结合,去创造一种众筹式的合作组织。第三个模型,体现在例如Cutting Edge Capital等互联网融资公司的尝试里,目的是通过创建在线市场将现有的“直接公开发行”的模式带入数字化时代。还有多种形式的类似合作社的传统众筹,包括Peak Agency以及类似Democracy Collaborative等连接新公司与慈善家、非营利组织及各领域的基金会的组织。

随着不同的平台合作模式实验的继续,一个不同却熟悉的想法——分配平台股票(保持股份公司模式)给供应者——似乎是分享经济财富的最务实的短期方法。这种“供应者股票所有权计划”(provider stock ownership programs,PSOPs)可以将实现平台共有所有权与对传统组织进行补充的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rograms,ESOPs)的分红模式相结合(这种所有权的水平可以非常明显。1995年,美国航空公司雇员拥有股票占了该公司55%的股份)。这种方式的早期例子有Juno,它是一个乘车分享服务平台,它努力确保在2026年时其司机拥有该公司50%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