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头叫“缅因州”的熊(1 / 1)

父亲买熊的那个夏天,我们都还没有出生,甚至还没有被怀到母亲的肚子里:老大弗兰克没有;最闹腾的老二弗兰妮没有;老三我,没有;更别提老四莉莉和老五艾格了。我的父母生长在同一个小镇,从小就认识,但父亲买熊那会儿,他们还没有“结合”——弗兰克总爱用这个词。

“还没有‘结合’,弗兰克?”弗兰妮老爱取笑弗兰克。弗兰克虽然排行老大,但我觉得弗兰妮总把他当毛头小孩对待。“弗兰克,你是说,”弗兰妮说,“他们还没有上床打炮?”

“爸妈那个时候尚未圆房。”莉莉有一次这么说。尽管莉莉比我们小,只比艾格大一点,但她说话办事一板一眼的,倒像我们的大姐姐——弗兰妮一看莉莉这架式,心里就高兴。

“圆房?”弗兰妮说。我不记得那时弗兰妮到底多大,但艾格那时肯定还很小,不适合听弗兰妮说这样的话。“老爸买下那头熊之后,爸妈才明白了性那档子事儿。是那头熊让他俩开了窍——那小畜生,天生一个坏胚子、风流种,对着树**,自己玩自己,还想强奸狗狗。”

“它不过偶尔抓咬狗狗,”弗兰克带着厌恶的语气说,“可没有强奸狗狗。”

“它想强奸来着。”弗兰妮说,“别说你不知道。”

“那是爸爸的说法。”莉莉插嘴道。她的语气也带着一丝厌恶,但与弗兰克的厌恶对象略有不同:弗兰克厌恶的是弗兰妮;而莉莉厌恶的是父亲。

于是只好由我——五个孩子,我排行老三,恰好在中间,我可不像他们那样脑子一根筋——来澄清事实,或者说,尽我可能来澄清事实。在我们这个家里,大家最喜欢讲的故事就是父母的罗曼史:父亲是怎么买的熊,父亲和母亲是怎么相爱的,然后,又是怎么一口气生下了弗兰克、弗兰妮和我的(“砰,砰,砰!”弗兰妮总爱这么说);稍微喘口气,他们又有了莉莉和艾格(“就像吹泡泡。”弗兰妮说)。这些都是我们小时候常听父母讲的故事,也是我们长大过程中相互之间又讲了不知多少遍的故事——都发生在我们还不记事的时候,所以我们只能听父母讲,而他们的讲法总是在不断变化。通过那些我们记事前发生的事情,我更清楚地了解了我的父母——那些事比我记事之后发生的事更有意义,因为我记事之后的这些事,当然受到了他们起起落落的生活经历的影响,反而不一定那么真实了,我对这些事情的看法也总是起起落落。但是,对于父亲买熊的那个著名的夏天,对于父亲母亲传奇般的相爱经历,我的看法倒是与他们惊人的一致。

当父亲结结巴巴地给我们讲起那个故事,当他的说法与以前不一致,或者去掉了我们最爱听的段落时,我们就会像凶猛的鸟儿一样一齐向他乱叫。

“不是你这会儿在骗人,就是你上次说了谎。”弗兰妮会对父亲说——我们几个兄弟姐妹当中,就数她说起话来最不留情面。父亲只是摇头,一脸的无辜。

“你们难道还不明白?”他会这样问我们,“你们的想象力太强,胜过了我的记忆力。”

“去,叫妈妈来。”弗兰妮会向我发号施令,一把将我推下沙发。或者,弗兰克把坐在他腿上的莉莉抱下来,低声对她说:“去,把妈妈叫来。”我们疑心父亲在瞎编乱造,所以要叫母亲来做证,辨个是非。

“你故意把最刺激的部分省掉了。”弗兰妮指责父亲,“你是不是觉得莉莉和艾格还太小,听不得这些上床胡搞的事?”

“哪有什么上床胡搞的事。”母亲总是这样说,“那个时候不像今天这么自由,这么开放。要是哪个女孩到外头与人过了夜,或一起过了个周末,连她的同伴都会骂她浪女,或更难听的词;从那以后,真的没人会理她了。‘她只好找同类去混了。’我们常这样说。还有这样的说法:‘你是什么人,就找什么人。’”弗兰妮——不管是八岁、十岁、十五岁,还是二十五岁——听到这里,总是翻翻白眼,用胳膊肘撞我,或者挠我胳肢窝。我不甘示弱,也挠她的胳肢窝,她却大叫:“变态!**自己的姐姐!”弗兰克——不管是九岁、十一岁、二十一岁,还是四十一岁——总是讨厌弗兰妮肆无忌惮地讲性,更讨厌她动手动脚地示范。弗兰克会立刻对父亲说:“不说那个了。说说那辆摩托车吧。”

“不行,继续讲性。”莉莉对母亲说——这话干巴巴的,毫无幽默感。这时,弗兰妮就会把舌头伸进我的耳朵里,或者舔着我的脖子弄出放屁似的噗噗声。

“好吧,”母亲说,“男男女女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可不能随便谈性。搂搂抱抱是有的,动作也有重有轻,一般也是在汽车里。总归可以把车子停到隐蔽的地方。当然,还有很多泥路,那里人少,车也少——那时的车子也不像现在的这么小。”

“这么说,想躺就躺,想趴就趴啰。”弗兰妮说。

母亲对弗兰妮皱起眉头,依然坚定地说出自己对那个时代的看法。她说的都是大实话,但说得太无趣——她的说话方式与父亲没法比。我们总找母亲来核实父亲讲的故事是否属实,但找一次后悔一次。

“最好还是叫老爸继续讲下去。”弗兰妮说,“老妈太一本正经了。”弗兰克皱起了眉头。“噢,你自个儿玩儿去吧,弗兰克,那样你更自在。”弗兰妮对弗兰克说。

弗兰克的眉头皱得更紧了。过了一会儿,他说:“如果你一开始就要爸爸讲摩托车的事,或者其他具体的事,你就会从爸爸那里听到更好的故事,而不像现在这样笼统地讲什么衣服、习俗、性习惯,没意思。”

“弗兰克,你倒说给我们听听,什么是性?”弗兰妮说。幸好,父亲的一句话及时救了场。他用梦幻般的声音说:“我可以告诉你们:这样的事今天不可能发生。你也许认为你们现在更自由,但是规矩也更多。熊的故事不可能发生在今天。现在不可能让熊自由走动。”那一刻,我们沉默不语,都忘了斗嘴了。父亲讲故事的时候,连弗兰克和弗兰妮都能静静地坐在一起,坐得很近,相互碰着身体,不再斗嘴打闹;甚至连我也能坐到弗兰妮跟前了,可以让她的头发掠过我的脸,让她的大腿抵着我的大腿。好像父亲一说话,我的心思就抛开弗兰妮了。莉莉静静坐在弗兰克的腿上,跟死人似的一动不动(只有莉莉才能做到)。艾格还太小,耳朵里还听不进去这样的话,更不用说理解了,但也能安静地坐着,不哭不闹。即使弗兰妮将他抱在怀里,他也能做到一动不动;每当我把他放在我的腿上,他就会呼呼睡去。

“那是一头黑熊,”父亲说,“重四百磅[1],脾气暴躁。”

“美国熊[2]。”弗兰克喃喃地说,“脾气不好。”

“是的,”父亲说,“不过大多数时候还是很温驯的。”

“这头熊太老了,老得不成样子了。”弗兰妮虔诚地说。

这通常是父亲的开场白——我记得父亲第一次给我们讲这个故事的时候,就是以这句话开始的。“这头熊太老了,老得不成样子了。”当时,我坐在母亲的腿上,我记得我的感受永远定格在这个时间和地点上了。弗兰妮挨着我坐在父亲的腿上,弗兰克盘着腿,独自坐在破败的东方地毯上,身体挺得直直的。在他身边的是我们家养的第一只狗,名叫“索罗”(它老放臭屁,有一天被安乐死了)。“这头熊太老了,老得不成样子了。”父亲就这样开始讲。我看着这只又呆又可爱的拉布拉多犬,只觉得它在地板上慢慢长大了,变成与熊差不多大的样子,然后一副老态,浑身臭烘烘的,狗毛蓬乱不堪,歪斜在弗兰克身边。我眼睛一眨,它又变成了一只狗(但“索罗”绝不是“一只狗”而已)。

那是第一次,我不记得有莉莉和艾格在——他俩一定太小了,即使在,也跟不在一样。“这头熊太老了,老得不成样子了。”父亲说,“它的两条腿撑不了多久了。”

“可它也只有这两条腿啊!”我们大声喊道——这是我们习惯性的反应——弗兰克、弗兰妮和我都把这话熟记于心了。等莉莉和艾格听惯了这故事,他们也会与我们一起这样喊。

“这头熊都懒得再给人表演节目了。”父亲说,“只是做做样子而已。它最喜欢的一样东西,就是那辆摩托车。所以,我买了这头熊,同时也买下了摩托车。这样一来,它就肯离开它的驯兽师,跟着我来了。对它来说,摩托车比驯兽师要重要得多。”

后来,弗兰克轻轻戳了一下莉莉的身体,莉莉就会发问——她已经被他训练有素了:“这头熊叫什么名字?”

于是弗兰克、弗兰妮、父亲和我就齐声喊道:“‘缅因州’!”这只笨熊就叫这个名字。一九三九年夏天,父亲买了这头熊,连同那辆带着自家加装的挎斗的一九三七年产的印度摩托车——共花了他两百美元,外加一箱子他最好的夏装。

那年夏天,我的父亲和母亲都是十九岁,他俩都生于一九二〇年,同在新罕布什尔州的德瑞镇长大。在成长的那些年里,他们或多或少相互疏远了。可是他们终于在他乡相遇,让他们自己都吃惊不已——美妙的故事都是这么开始的。他们两个人竟然都跑到一个名叫“海边的阿布史诺特”的度假酒店去打暑期零工了!对他们来说,这可是远离家乡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因为缅因州与新罕布什尔州相距太遥远了[3](在那个时候,他俩都这么想)。

我母亲做房间服务员,也干端盘子的活儿,不穿制服,只穿自己平常的衣服,从帐篷底下端出鸡尾酒,送到参加草坪聚会的客人手里(参加草坪聚会的客人是高尔夫球手、网球手和槌球手,还有从海上比赛归来的水手)。我父亲在厨房打下手,帮客人拿行李,整理高尔夫球场轻击区的草坪,还要确保网球场上的白线鲜明、笔直。另外,他还负责搀扶那些从船上下来步履不稳的人(这些人本来就不该上船)安全登上码头,不让海水弄湿他们的身体。

他们打这份零工,当然都是经过各自家长同意的,但是,在他乡不期而遇,还是让他们觉得难堪不已。这是他们离开家乡独自外出的第一个夏天,毫无疑问,他们把这个豪华的度假胜地想象成一个可以展示自己魅力的地方——在这个没有一个人认识他们的地方,他们可以让自己变得更加光鲜亮丽一些。我父亲刚从一所私立男校毕业,他收到了哈佛大学的秋季入学通知书。他知道自己要等到一九四一年的秋天才能去上学,因为他必须先打工挣钱,为自己挣到足够的学费。在一九三九年的这个夏天,在“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我父亲本来只想让客人们和酒店的同事们知道他马上要去哈佛上学。但是,因为我的母亲也来了,她了解他的实际情况,所以,我父亲只好对他们实情相告。只要挣到足够的学费,他就可以立刻上哈佛;当然,考上哈佛,本身就是一个不小的成就,新罕布什尔州德瑞镇的乡亲们听说他被哈佛大学录取,都吃惊不已呢。

我父亲名叫温斯洛·贝瑞,是德瑞中学的橄榄球教练的儿子,但他并不属于教师子弟。他是“运动员”的独子,他的父亲——大家都叫他鲍勃教练——不是哈佛出身,大家也不相信他能生出个将来能上哈佛的儿子。

我祖母在生我父亲的时候,因为难产,死了。那时我祖父刚刚三十二岁,带着他的儿子从艾奥瓦州来到了东部地区。无论作为单身汉,还是第一次做父亲,这个年纪都有点大了。他来这里,是为了给他的儿子寻找受教育的机会的,为此他将自己的全部本事都贡献出来了。他将自己的一身体育才能,卖给了当地最好的一所预备学校,以换取他儿子将来在这所学校读书的机会。其实,德瑞中学算不上一流名校。

德瑞中学曾想过与埃克塞特或安多弗等名校一争高下。二十世纪初,它在无奈之下不得不做出妥协,由此也便决定了自己的未来。这所离波士顿不远的学校,那时录取了被埃克塞特和安多弗淘汰下来的几百个男生,还录取了一百多个哪个学校也不想收的男生。德瑞中学的课程是相当标准和严格的,受雇来这里教书的大多数教师都不一定吃得消,因为这些教师中的大部分也是被其他学校挑剩下的。不过,话要说回来,即使在新英格兰地区的预备学校里属于二流,德瑞中学也比这一地区的公立学校不知好了多少倍,更比德瑞镇的唯一一所公立高中好得多了。

德瑞中学是那种愿意做交易的学校,比如,它就与橄榄球教练鲍勃·贝瑞做了一桩交易,于是鲍勃得到了一份微薄的薪水,以及一个承诺:等他的儿子温[4]·贝瑞长大,就可以入校就读(而且免费)。鲍勃教练和德瑞中学都不曾料想的是,我父亲后来竟成了一个多么出色的学生。哈佛大学第一轮就录取了他,只不过没有得到奖学金。假如他毕业的中学不是德瑞,而是别的名校,他就可能得到拉丁语或希腊语专业的奖学金;父亲觉得自己有语言天赋,起初就想主修俄语。

我的母亲(因为是个女孩)永远也上不了德瑞中学,她上的是私立女子中学,也在这小镇上。这也是一所二流学校,不过比公立高中强些,镇上的父母如果不希望自己的女儿与那些乱七八糟的男孩子接触,这是唯一的选择了。德瑞中学有宿舍,95%的学生是寄宿生,而汤普森女子中学不一样,这是一所私立走读学校。我外公外婆的年纪比鲍勃教练要大,他们希望自己的女儿只与德瑞中学的男孩交往,不要与镇上其他乌七八糟的男孩有来往——我外公是德瑞中学的退休教师(大家都叫他“荣休拉丁语教授”),我外婆是马萨诸塞州布鲁克林的一个医生,她母亲把她嫁给了一个哈佛小子;我外婆希望她的女儿也能有同样的命运。尽管我外婆从来没有抱怨过那个哈佛小子把她带到了乡下,远离了波士顿的社交圈,但是,如今她心中却抱有这样的希望:让自己的女儿结识从德瑞中学出来的一个像样的男孩,以便有机会让我母亲重回波士顿。

我的母亲名叫玛丽·贝茨。她知道,我的父亲温·贝瑞并不是她母亲心目中的那个理想的德瑞中学男孩。上不上哈佛姑且不论,他毕竟是鲍勃教练的儿子——再说了,现在又要延期上学,这与上得起哈佛、真的上了哈佛,是两码事。

一九三九年的那个夏天,我母亲对自己的未来也有了打算,但这个打算一点也不能让她开心。她的父亲,就是那位荣休拉丁语教授,得过中风,不能出门,只能在家里摇摇晃晃地走来走去,嘴里流着口水,叽叽歪歪地说着拉丁语,而他的妻子只会在一旁徒劳地叹息、哀愁。没有别的办法,年轻的玛丽只好担负起照顾父母的责任。玛丽·贝茨只有十九岁,但她的父母比大多数人的祖父母还要老,她必须尽孝心来照顾他们,即使心里不愿意,也只好放弃上大学的打算,待在家里服侍双亲。她想自己可以学学打字,在镇上找份工作。这个夏天,她找了“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的这份工作,想借此好好体验一下外面精彩的世界,秋天一到,她就要待在家里做枯燥无味的事了。她知道,德瑞中学的男孩子会一届比一届年轻——到最后,没有哪个小伙子会看上她,将她带回波士顿的。

玛丽·贝茨从小与温斯洛·贝瑞在同一个小镇长大,但他们彼此之间没有什么交往,见面除了点个头、做个鬼脸,没有什么别的表示了。“不知道为什么,我们的目光似乎总是越过对方,看向了别处。”父亲对我们这些孩子说——直到他们远离了那个从小长大的熟悉的地方之后,才彼此正眼相看。在那个乱哄哄的德瑞小镇,还有那个同样乱哄哄的德瑞中学校园里,他们可是从来没有这样好好看过对方。

一九三九年六月,我母亲从汤普森女子中学毕业。得知德瑞中学早已办完毕业典礼放假关门了,她感到非常伤心。她的两三个“追求者”(这是她自己的说法)也已回家,她本希望他们会邀请她做毕业舞会的舞伴。镇上高中的男生,她一个也不认识。她妈妈向她推荐了德瑞中学的温·贝瑞,气得她急乎乎地跑出了餐厅。“我还不如找鲍勃教练去!”她对她母亲喊道。她的父亲,荣休拉丁语教授,睡眼蒙眬地从餐桌上抬起头。

“鲍勃教练?”他说,“那个白痴又来借雪橇了?”

鲍勃教练——别人给他起了个绰号,叫艾奥瓦鲍勃——不是白痴,但对荣休拉丁语教授来说,学校从中西部雇来的那个运动员,可不能与他们这些文化课老师相提并论。中风似乎将他的时间感彻底搞乱套了。好几年前,玛丽·贝茨和温·贝瑞还是小孩子,鲍勃教练曾到他家里借过一套旧雪橇。那套雪橇,谁都知道,一动不动躺在贝茨家的前院已经有三年了。

“这傻瓜有拉雪橇的马吗?”荣休拉丁语教授问他的妻子。

“没有,他自己拉!”我外婆说。贝茨一家人望向窗外,只见鲍勃把小温放在雪橇的驾驶座位上,背着手抓起雪橇的横档,拉着雪橇跑了起来。大雪橇滑出了满是积雪的前院,滑到了大街上,那个时候,街道还是榆树成荫的——“拉得跟马一样快!”我母亲常常这样说。

艾奥瓦鲍勃个子矮小,在参加美国十大橄榄球联盟比赛的所有正式内线球员中,算是最矮小的一个了。他曾承认自己绊倒擒住过一个带球进攻的跑卫,忘乎所以地咬了他一口。在德瑞中学,他不仅是橄榄球教练,还是铅球教练,还辅导过那些对举重感兴趣的学生。但在贝茨夫妇看来,艾奥瓦鲍勃没啥学问,不上档次:一个矮胖的大力士,长得很滑稽,头发短短的,乍一看像个秃头,有事没事就在镇上的街道上慢跑——“头顶上缠着的那条汗巾,颜色难看死了。”荣休拉丁语教授总不忘这么说。

鲍勃教练的寿命很长——我们这几个孩子现在都忘了奶奶和外公外婆长什么样了,只记得他。

“什么声音?”鲍勃住在我们家楼上的那段时间,每到半夜,弗兰克总要惊恐地发问。弗兰克听到的声音,自从鲍勃教练搬到我们家里之后,我们也常听到。那是我们的老爷爷在我们的头顶上吱嘎吱嘎做俯卧撑、呼哧呼哧做仰卧起坐呢。

“是艾奥瓦鲍勃的声音。”莉莉有一次低声说,“他想永远保持美妙身材呢。”

最后带玛丽·贝茨去参加毕业舞会的,不是温·贝瑞,而是贝茨家族的一个牧师,年纪比我母亲大很多,但还是单身一个,是他好心好意带我母亲去了。“那真是一个难熬的夜晚。”母亲对我们说,“我真是太难受了。在自己的家乡,我竟然成了个局外人。不过,那个牧师很快就做了我和你父亲结婚仪式上的证婚牧师!”

这么快就结婚?当他俩站在“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那绿得有点不真实的豪华草坪上,参加员工见面会的时候,是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有这么一天的。那次的见面会相当正式。男女员工各站一排,有人报出一个女孩的名字,这个女孩就从队列里出来。接着,一个男孩也应声从队列里出来,这两个人就这样见面了,好像要成为接下来的舞会的舞伴。

“这位是玛丽·贝茨,刚从汤普森女子中学毕业!她将做客房服务员,兼做招待。她喜欢航海。是不是,玛丽?”

草坪上聚集了各色人等:男服务员和女服务员、场地工作人员、球童、游艇服务员、厨房工作人员、临时工、女招待、客房服务员、洗衣工、管道工和乐队成员。交际舞非常流行,更靠南的度假胜地——比如拉科尼亚的韦尔和汉普顿海滩——在夏天吸引了不少大牌乐队,但“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有自己的乐队,以缅因州寒冷地区特有的方式模仿着大乐队的声音。

“这位是温斯洛·贝瑞,他喜欢别人叫他温!是不是,温?今年秋天,他就要上哈佛了!”

我父亲直视着我母亲,但我母亲微笑着转过脸去——她为自己,也为我父亲,感到难为情。她从来没有注意到,他原来是一个多么英俊的小伙;他的身体与鲍勃教练一样壮实;德瑞中学又教给他如何待人接物,如何穿衣,如何塑造出波士顿人(不是艾奥瓦人)喜欢的发型。看他那样子,好像已经在哈佛上学了——不知道当年我母亲看到他这副模样,是怎么想的。“噢,我忘了当时自己是怎么想的。”她告诉我们这些孩子,“我大概在想他很有教养吧。看他的样子,这是一个知道如何喝酒又不会喝到难受的男孩,他的那双眼睛黑极了,亮极了,不管你什么时候抬头看他,你总能发现他一直在盯着你看——但是等你看他的时候,他的眼神又避开了。”

我父亲这一辈子一直保持着他的这个本事;我们总感觉他在我们身旁,感觉他一直在密切而深情地观察着我们——但是,当我们抬头看他时,他的眼睛却似乎在看别的地方,在梦想着什么,在制订什么计划,在思考什么难题,或遥想着哪个远方。即使他显出对我们的计划和生活完全视而不见的样子,他其实也在偷偷“观察”我们。那是超然与温情的一种奇怪结合——在缅因州,在灰色的大海环抱着的那块碧绿草坪上,我母亲第一次感受到了我父亲的那种超然与温情。

员工见面会:下午四点

直到那个时候,她才知道他也在这里。

见面会结束了,员工们收到通知,他们必须为第一次鸡尾酒、第一次晚宴、第一晚的歌舞活动做好准备。我母亲抓住了我父亲的目光,他就向她走过来了。

“我要过两年才能挣到钱去上哈佛。”他立刻对她说。

“跟我想的一样。”我母亲说,“我想,你能考上哈佛,也算不错了。”她马上加了一句。

“你以为我考不上?”他问。

玛丽·贝茨耸了耸肩——她父亲中风后说话含糊不清,她总也不懂她父亲在说什么,只好耸耸肩膀了事,一来二去,就养成了这个习惯。今天她戴了白手套,戴着一顶带面纱的白帽子;为了做好这第一次草坪聚会的服务工作,她是做了精心打扮的。我父亲很喜欢她精致的发式——头发完美地包裹着她的头,背后长发飘飘,前面的头发都撩到耳后,面孔清清爽爽的,用一种简单而又神秘的方式将两边的头发压在帽子下面。我父亲不禁奇怪起来,她的手怎么这样巧。

“今年秋天你打算做什么?”他问她。

她又耸了耸肩。或许我父亲透过白色面纱,从她的眼睛里看到了她的愿望:她太希望有人能将她从她想象的未来中拯救出来。

“我记得,我对他好,他也对我好,这可是第一次。”母亲告诉我们,“我们孤身一人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我们知道彼此的事情,但他们都不认识我们。在那个时候,我想,这也算得上亲密关系了吧。”

“在那个时候,哪有什么亲密不亲密的事!”弗兰妮有一次这样说,“当着情人的面,你连屁都不敢放一个!”

弗兰妮每次说话都掷地有声——我总是相信她的话,甚至她的语言都是超越她自己的时代的——好像她总是知道该朝哪个方向追赶潮流;我永远也赶不上她的节奏。

那天晚上,酒店自己的乐队模仿着大牌乐队的做派,起劲地演奏着。可是,来的客人很少,跳舞的更少;旅游季才刚刚开始,在缅因州,旺季来得慢——这里天太冷,即使是夏天,也少有暖和的天。舞厅的地面铺着油光锃亮的硬木板,这样的硬木板一直铺到敞开的门廊,站在门廊上,你可以俯瞰底下的大海。下雨的时候,他们就得给门廊搭上篷子,因为舞厅四面敞开,雨飘进来会打湿光亮的舞池地板。

这第一天晚上,乐队演奏到很晚才结束,差不多算是给员工们的专场演出了——因为到场的客人本来就很少,而大多数客人又回房间睡觉了,他们可不想在外面受冻。我的父亲和母亲,还有其他员工,就互相邀请,跳了一个多小时的舞。我母亲一直记得,舞厅的大吊灯坏掉了——暗淡的灯光在头上闪烁,不均匀的彩色斑点洒落下来,在若明若暗的光线下,舞池的地板显得很柔和、很虚幻,好像出现了蜡烛光下才有的纹理。

“我认识的人也来这里了,我很开心。”母亲小声对父亲说。父亲非常正式地邀请她跳舞,但他的舞步是那么的僵硬。

“可是你并不了解我。”父亲说。

“我这么说,”父亲告诉我们说,“就是为了再让你妈妈耸肩膀。”母亲真的耸了耸肩膀,心里还想,这人可真难弄,太不好说话了——或许还自以为高人一等吧。看到母亲又耸肩膀,父亲心里非常确定了:他现在迷上她,绝不是偶然的。

“可是我想让你了解我。”他对她说,“我也想了解你。”

(“恶心。”每次听到这里,弗兰妮总免不了要说这么一句。)

突然,一阵引擎声盖过了乐队的演奏声。很多人停下了舞步,跑着离开舞池,到外面去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母亲非常感谢这个突如其来的中断,因为她不知道如何应对父亲的话。他们也一起朝面向码头的门廊走去,但是没有拉手。他们看到,在随风摇摆的灯光下,一艘龙虾船正离开码头,往海上开去。龙虾船刚把一辆黑魆魆的摩托车运到码头上,摩托车此时正轰隆作响——轮子空转着,也许是为了把管子里又湿又咸的空气排出来吧。摩托车手好像一心一意要先把轰鸣声调试好,再打算开动它。摩托车边上装了一个挎斗,挎斗里坐着一个黑影,看上去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家伙,一动不动,好像是一个人身上穿了太多的衣服,弄得笨手笨脚的。

“是弗洛伊德。”一个员工说。另一个年长一点的员工喊道:“是的!是弗洛伊德!是弗洛伊德和‘缅因州’!”

我的父亲和母亲都以为“缅因州”是摩托车的名字。这个时候,乐队停止了演奏。看到跳舞的人都走了,一些乐手也跟着他们来到了门廊上。

“弗洛伊德!”大家喊道。

我父亲总是告诉我们,他想到这个就很开心:弗洛伊德马上就会骑着摩托车来到门廊下,在完美的砾石小道两边高高挂起的电灯的照耀下,向员工们介绍自己。弗洛伊德就要过来了——父亲如此想,因为他坠入爱河了,所以一切都有可能发生。

当然,这个弗洛伊德,并非那个弗洛伊德;就在那一年,那个弗洛伊德死了。这个弗洛伊德是个维也纳犹太人,他的本名很古怪不好念。他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的,每年夏天都来这个阿布史诺特酒店上班(从一九三三年离开他的家乡奥地利之后一直这样)。人们都叫他弗洛伊德,因为他有安抚员工和客人的精神痛苦的本事;他是一个杂耍艺人,从维也纳来,又是个犹太人,阿布史诺特酒店里那些自以为有点脑子的古里古怪的外国客人就觉得,叫他“弗洛伊德”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一九三七年夏天,当他骑着一辆崭新的印度摩托车——他还自己动手,给摩托车装了个挎斗——来到这里表演的时候,这个名字好像尤其适合他。

“谁会坐在你身后,谁会坐在挎斗里,弗洛伊德?”酒店的女员工这样取笑他——因为他一脸麻子,满是伤疤(“都是长疥疮留下的洞洞!”他说),长得奇丑无比,所以没有哪个女人会喜欢他。

“除了‘缅因州’,没有人会坐我的摩托车。”弗洛伊德一边说,一边拉开了挎斗上的帆布篷。挎斗里坐着一头熊,黑得像摩托车的尾气,身上的肌肉比艾奥瓦鲍勃还粗大,神情比任何流浪狗都警觉。弗洛伊德在缅因州北部的一个伐木营地弄到了这头熊,他对酒店老板说,自己可以训练这头熊,让它为客人们表演节目。弗洛伊德那一年从奥地利乘船来到纽约的布斯湾港,他身上带着几份工作文件,上面用大写字母标记着他可以胜任的两项工作:经验丰富的驯兽师兼饲养员;在机械方面有极佳的能力。因为阿布史诺特酒店没有动物可以让他一试身手,他只好负责车辆维修工作,在非旅游季节,把车辆妥善封存,然后就去伐木营地和造纸厂做维修工。

后来他告诉我父亲,那段时间他一直想方设法在找熊。弗洛伊德说,有熊才会有钱。

我父亲看到弗洛伊德把摩托车开到门廊下面,身体一跃,从摩托车上跳了下来,这时那些老员工快活地向他欢呼起来——我父亲觉得很惊奇。看着弗洛伊德将挎斗上的“那个人”搀扶下来,我母亲心里的第一个念头是,这一定是一个很老很老的女人——也许是摩托车手的母亲吧(一个裹着黑色毯子的臃肿女人)。

“‘缅因州’!”有个乐手喊了一声,吹起了喇叭。

我的父亲和母亲看熊跳起了舞。它两条后腿站立,慢慢从弗洛伊德身边跳过来,然后四爪着地,绕着摩托车跑了一两圈。弗洛伊德站在摩托车上,鼓起了掌。这只叫“缅因州”的熊也开始鼓掌。这时,母亲感觉到,父亲拉了她的手握在他的手里——他们没有鼓掌——她并没有缩回手,反而也施加了点力,握紧了父亲的手。他俩的眼睛始终没有离开在他们面前表演的这只笨拙的熊。我母亲一定在想:我十九岁了,我的人生就这样开始了。

“你真是那样想的,是吗?”弗兰妮总是这样问。

“万物相连。”母亲总是这样说,“那就是我的感觉,是的。我感觉我的人生开始了。”

“我的天哪。”弗兰克说。

“你喜欢的是我,还是那头熊?”父亲问。

“别傻问了,”母亲说,“我全都喜欢。这就是我人生的开始。”

这句话,与父亲说到那头熊时的开场白一样(“这头熊太老了,老得不成样子了。”),都有同样的“让我身临其境”的效果。当我母亲说那就是她人生的开始的时候,我觉得自己一下子被这个故事深深吸引了;我仿佛觉得,母亲的人生就展现在我面前了,就像那辆摩托车,经过长时间的怠速运转之后,终于进了挡,向前开了。

我父亲在想什么呢?他不会只是因为看到一艘被龙虾船运来的熊,就拉起了我母亲的手吧?

“我知道这头熊将来会属于我。”父亲告诉我们,“我不知道自己怎么会有这种想法。”或许,这个想法——他看到了一样东西,他觉得将来一定会属于他——也是促使他去拉母亲的手的原因吧。

你看出来了吧,为什么我们这些孩子会问这么多问题。这个故事讲得实在含混不清,做父母的一般都喜欢把自己的故事讲成这个样子吧。

在第一次见到弗洛伊德和他的熊的那个晚上,我的父亲和母亲甚至都没有接吻。乐队撤走了,男女员工回到了各自的宿舍楼——那是两个与酒店主楼分开的楼,建筑样式比主楼稍微差个档次。父亲和母亲走到码头去看海——不知道他们说话没有?如果说了,说了些什么?他们从来没有告诉过我们这些孩子。那天晚上,码头上一定停泊着几条高级的帆船。在缅因州,私人码头上一定还会有一两艘龙虾船停泊着。或许还有一只小艇,父亲建议借来划一会儿;母亲或许没有同意。波帕姆堡当时还是一片废墟,不是现在旅游胜地的模样。波帕姆堡附近的海岸上没什么光亮,要是有的话,阿布史诺特酒店的客人一定能看见码头上站着的这两个人。在肯纳贝克河宽阔的河口,只有湾角浮着一个发亮的浮标。斯泰奇岛上可能有一座灯塔,或许从一九三九年开始就有了——可是我父亲怎么也记不起来了。

总之,在那个年代,那是一片漆黑的海岸。因此,当白色单桅帆船从远处驶来——从波士顿驶来,从纽约驶来:反正是从西南方向驶来,从文明地带驶来——的时候,父亲和母亲必定一眼就能看到它。他们会目不转睛地迎着帆船开过来的方向,一直看到它靠上码头为止。父亲抓住了从船上甩过来的系泊绳索;他总是对我们讲,拿到这绳索,他一阵惊慌,手忙脚乱地不知怎么办才好——是绑到什么东西上面?还是把船拉过来?这时,一个穿着白色无尾晚礼服、黑色休闲裤和黑色礼服鞋的男人轻松地走下帆船的甲板,爬着梯子登上了码头,从父亲手里接过绳索。那个人毫不费力地引导着单桅帆船经过码头的尾部,然后将绳子甩回到船上。“你们走吧!”他对帆船上的人喊道。我母亲和父亲说他们没有看到船上有水手,但那艘单桅小帆船静悄悄地离开了码头,回到了大海中——远处那黄色的灯光,就像一只不断下沉的玻璃杯,慢慢消失了——那个穿晚礼服的人转向我父亲,说:“谢谢你的帮忙。你是新来的?”

“是的,我们俩都是。”父亲说。

虽然经过了一趟旅行,但这个男人的一身华服依然挺括如初。夏天才刚刚开始,但他已经晒了一身黑。他掏出一个漂亮的黑色扁平盒子,主动向我父亲和母亲敬烟,但他俩并不抽烟。“我还想着能赶上最后一支舞。”这个男人说,“乐队已经撤走了?”

“撤走了。”我母亲说。十九岁的母亲和父亲从未见过这样的男人。“他自信得不得了。”母亲告诉我们。

“他很有钱。”父亲说。

“弗洛伊德和熊都来了吗?”这人问。

“来了。”父亲说,“还有一辆摩托车。”

穿着白色晚礼服的男人一边狠命地抽着烟——不过抽得很干净——一边望着那黑乎乎的酒店。几乎没有几个房间亮着灯,但是户外的一串串灯照亮了小路、树篱和码头,也照亮了这个男人晒黑的脸,他不禁眯起了眼睛。灯光也倒映在黑黑的海面上,泛起的波浪上看似星星点点。

“你知道吗?弗洛伊德是个犹太人。”这个男人说,“你知道吗?他幸亏逃离了欧洲。欧洲很快就没有犹太人的立足之地了。我的经纪人告诉我的。”

这条重要的消息一定给我父亲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渴望进入哈佛——渴望去闯**这个世界——但他没有意识到,一场战争将暂时打断他的计划。那天晚上,那个穿白色无尾晚礼服的男人使得我父亲再次拉起母亲的手,母亲反过来也加了一把力,紧紧握住了父亲的手。他俩就这样手拉着手,礼貌地等着那个男人吸完烟,等着他道晚安或继续说话。

那个男人最后只说了一句话:“这个世界很快就没有熊的立足之地了!”说完大笑一声,露出一副与晚礼服一样洁白的牙齿,将烟头扔进海里。因为有晚风吹拂,我父亲和母亲没有听到烟头落入海水时发出的嘶嘶声,也没有听到单桅帆船再次靠近码头的声音。那人很快走到梯子跟前,唰唰唰爬下梯子。只有在这时,玛丽·贝茨和温·贝瑞才意识到那白色的单桅帆船又悄然滑行在梯子底下了,那人一个箭步登上了甲板。这次没有绳子过手。这艘单桅帆船并没有张开帆,靠别的动力嘎嘎嘎地缓慢移动着,朝西南方向(再一次向波士顿或纽约的方向)开去——它是不怕夜航的。那个穿白色无尾晚礼服的男人最后不知对我父母喊了一句什么话——他的话被啪嗒啪嗒的引擎声淹没了,被打在船体的海浪声淹没了,被吹走海鸥的那阵风刮跑了(那些海鸥,真像醉汉们扔进海里的带着羽毛的派对帽,在海面上漂浮摇摆着)。我父亲这辈子一直在想,他要是能听清那句话就好了。

后来,弗洛伊德告诉父亲,父亲见过的那个人,就是“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的老板。

“Ja[5],就是他,没错。”弗洛伊德说,“他就这样来无影去无踪的,一个夏天也就来那么几次。有一次,他和在这里工作的一个姑娘跳了最后一支舞,从此我们再也没见过这个姑娘。过了一个星期,一个人来取她的东西了。”

“他叫什么名字?”父亲问。

“也许就叫阿布史诺特吧,谁知道呢?”弗洛伊德说,“有人说他是荷兰人。我从来没有听人说起过他的名字。他对欧洲可是了如指掌——这个我敢确定!”

父亲很想打听犹太人的情况,他觉得母亲用胳膊肘推了他一下。几个小时后,他们坐在高尔夫球场的一个拨球区——在月光下,绿色的草皮变成了蓝色,插在球洞里的红色小旗迎风飘扬。这只叫“缅因州”的熊被人摘掉了嘴套,这会儿正想着在旗杆上刮擦身体呢。

“过来,蠢货!”弗洛伊德对熊说,但熊并不理他。

“你的家人还在维也纳吗?”我母亲问弗洛伊德。

“家里只有妹妹一个人了。”他说,“从去年三月到现在,我没有她的一丁点消息。”

“去年三月,”我父亲说,“纳粹占领了奥地利。”

“是的,还用你说给我听吗?”弗洛伊德说。

缅因州刮擦着身体,看到旗杆没有任何反抗的意思,就大为恼火,一气之下把旗杆从球洞里拔了出来。球杆在草皮上滚了起来。

“耶稣啊,上帝啊!”弗洛伊德说,“我们得赶紧离开这里,不然这家伙就要在这高尔夫球场上挖洞了。”我父亲将愚蠢的“18”号旗插回到球洞里。我母亲那天晚上放了假,但还是穿着房间服务员的制服,她跑在熊的前面,不断喊着熊的名字。

这头熊很少跑动,只是摇摇摆摆地走着,而且就绕着摩托车转。他总是喜欢在摩托车上蹭自己的身体,所以挡板上原来的红漆变成了铬合金一样的银色,闪闪发光。挎斗的圆锥形部分因为它不断地推啊压啊而凹了进去。它经常去碰排气管,老是烫伤自己,因为摩托车刚停下来它就要去蹭身体,于是排气管上就粘了好几撮烧焦了的熊毛,非常难看——好像这摩托车以前就是一只毛茸茸的动物似的。所以这头熊全身的黑皮毛不是很完整,东缺一块西缺一块的,有的地方干脆被烫平了,变成了褐色——干海带那种难看的颜色。

这头熊从前接受过什么样的训练?会做什么?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个谜——甚至连弗洛伊德也知道得不多。

傍晚时分,在这个草坪上,他们一起做了一场表演,但这场表演,与其说是熊的表演,还不如说是摩托车和弗洛伊德的表演。弗洛伊德开着摩托车转了一圈又一圈,那熊坐在挎斗里,挎斗上的顶棚已经去掉,于是熊看上去就像飞行员坐在开放式的驾驶舱里,只是眼前没仪表盘。在公开表演的时候,“缅因州”一般是戴着嘴套的——红色的皮革嘴套,让我父亲想起在长曲棍球比赛中运动员偶尔戴的那种面具。戴着嘴套,这熊看上去好像小了一号,它不断挤弄着本来就皱巴巴的脸,显得更皱了,又使劲伸长着鼻子,活像一只过于肥胖的狗。

他们开着车转了一圈又一圈,就在客人们感到无聊,就要扭头不看这古怪的表演,准备与朋友聊天的时候,弗洛伊德停下摩托车,跳了下来,并不熄灭引擎,走到挎斗边,用德语训斥这头熊。这些客人觉得这情景很是滑稽,或许是因为这个说德语的人很滑稽。弗洛伊德不停地训斥,直到这头熊慢慢地爬出挎斗,爬上摩托车,坐到驾驶位上。厚重的前熊爪抓着车把,两条后腿却够不着搁脚板,也够不着后刹车控制装置。弗洛伊德爬进挎斗,命令熊把摩托车开走。

摩托车一动不动。坐在挎斗里的弗洛伊德只是大声喊叫,说摩托车为什么不走;熊脸色阴沉,握着车把,只在座位上抖动着身体,前后摆动着双腿,好像在踩水。

“‘缅因州’!”有人喊了一声。熊点点头,一副既觉得难堪,又死要面子的样子。它坐在驾驶位上没有下来。

弗洛伊德勃然大怒,用德语对熊吼叫起来——大家都喜欢听他这样说德语——他爬出挎斗,走到握着把手的熊旁边。他要手把手地教它开摩托车。

“离合器!”弗洛伊德说,紧紧握住放在离合器手柄的那只熊爪。“油门!”他又大喊一声,他抓着熊的另一只爪子,让摩托车的轮子空转起来。弗洛伊德叫人对这辆一九三七年产的印度摩托车进行了改装,把变速杆安装在油箱旁边,这样,一旦出现紧急情况,驾驶员就可以利用握着手把的一只手来进档换挡。“换挡!”弗洛伊德大叫一声,猛地换上了挡。

这头熊终于开动了摩托车。摩托车朝草坪开去,油门发出低沉平稳的吼声。摩托车既没有加速也没有减速,径直朝那些衣着华丽、自命不凡的客人冲去——这些男人,都戴着帽子,即使刚参加完体育活动;即使是游泳的酒店男客,穿的都是带上装的泳衣——但是,在三十年代,男性泳裤越来越流行了。在缅因州,情况并非如此。男夹克和女夹克的肩部都带着衬垫;男人们穿着宽松肥大的白色法兰绒衣服;女运动员们穿马鞍鞋和短袜;“打扮入时”的女性穿能显出自然腰身的衣服,袖子常常是鼓起来的。熊骑着摩托车向他们冲来——弗洛伊德在后面死命地追赶——的时候,穿得花花绿绿的客人们一下四处逃散开来。

“Nein!Nein![6]你这蠢熊!”

“缅因州”握着车把,笨重的身体俯身向前,继续往前冲去,只是稍微拐了一个弯。它嘴套下面是一副什么样的表情,客人们谁也没有看清。

“你这个愚蠢的畜生!”弗洛伊德在后面喊道。

摩托车没有停——穿过那个大帐篷,但没有撞到一根柱子,也没有钩住铺在餐桌上的白色亚麻桌布。好几个服务生穿过碧绿的大草坪追赶着摩托车。那些打网球的客人看到这个情景,在球场上欢呼起来,但当开着摩托车的熊逼近他们时,他们赶紧逃离了球场。

“缅因州”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也可能不知道。但摩托车从不撞到树篱,也从不跑得太快;绝不会开到码头边上,也从没有要登上游艇或龙虾船的意思。等客人们看够了这把戏的时候,弗洛伊德就追上了摩托车。弗洛伊德坐到熊的后面,紧紧抱住它那宽阔的后背,引导“缅因州”和这辆一九三七年产的印度摩托车回到了草坪上。

“所以,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他对着人群喊道,“还有美中不足的地方,但无须担心!不用多少工夫,它就会开得很溜的!”

表演就是这样。一直是这样,从来没有变过。就这样,弗洛伊德教会“缅因州”开摩托车了;他说这头熊只能学到这里了。

“这熊不是那么聪明。”弗洛伊德告诉我父亲,“我得到它的时候,它就很老了。我觉得这不要紧。在幼崽的时候,它就被驯服了。但是伐木营没有教给它任何本事。不管怎么说,伐木工人是没有什么教养的。他们比动物也强不到哪里去。他们把这头熊当宠物养,只知道喂得它饱饱的,不让它捣乱,于是它好吃懒做,四处闲逛。跟那些伐木工人一样。伐木工人爱喝酒,这头熊也养成了喝酒的坏毛病。它现在不喝了——我不让它喝——但是,你知道吗?它还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没有什么规矩。”

我父亲当然不知道。他觉得弗洛伊德是个很好的人,这辆一九三七年产的印度摩托车是他见过的最漂亮的摩托车了。在不上班的日子里,我父亲会带着我母亲开着摩托车在海边的路上兜风,他们俩拥抱在一起,享受清凉咸湿的空气,但他们从来不是两个人单独出来:不让“缅因州”坐在挎斗里,他们是不可能将摩托车从酒店里开出来的。如果摩托车不带上“缅因州”就开走了,它就要发疯,也只有那样的情况才会逼得这只老熊胡乱奔跑。它跑起来,速度快得让人目瞪口呆。

“你们要走,赶紧走。”弗洛伊德对我父亲说,“最好先把摩托车推到小道上,然后再推到大路上,这个时候你再发动引擎。你先试验一下,不要带上玛丽。衣服穿厚穿多一点——如果它追上你,它的爪子可不留情,会在你身上乱抓。它不会发怒——只会感到兴奋。来吧,试试看。你开出几英里之后,回头看一下,如果它还在后面追着,你最好停下来等它,然后把它带回来。它会心脏病发作的,或者迷路——这家伙太笨了。”

“它不会捕猎,什么也不会。你不喂它,它就得饿死。只不过是一只宠物,不是什么真正的畜生。它的智商充其量也只有德国牧羊犬的两倍。你要知道,这样的智商,在这个世界是算不上聪明的。”

“这个世界?”莉莉总爱这样发问,眼睛还瞪得大大的。

对我父亲来说,一九三九年夏天的这个世界是崭新的、充满温情的:一边有我母亲羞答答的抚摸,一边有一九三七年产的印度摩托车的轰鸣,“缅因州”身上浓烈的气味,缅因州凉爽的夜,还有足智多谋的弗洛伊德。

弗洛伊德有点跛脚,这当然是一次摩托车事故造成的,当时他的那条腿没有放对位置。“这是歧视。”弗洛伊德说。

弗洛伊德虽然个子很小,但长得壮实,行动起来机敏得像一只小动物。他的肤色很特别(就像绿色的橄榄煮着煮着慢慢变成了棕色),一头黑发油光光的。奇怪的是,他的一边脸颊上长了一撮毛,就在眼睛的下边,如丝绸般柔软,至少有一块硬币那么大,比大多数痣要大,比胎记要明显——这撮毛成了弗洛伊德脸部天生的一部分,就像一个紧紧贴在缅因州海边礁石上的瑁贝。

“那是因为我的脑袋长得太大,”弗洛伊德告诉我父母,“头上就没有足够的地方长头发了,于是头发心生嫉妒,在不该长的地方长了一撮。”

“也许是熊毛吧。”弗兰克有一次这样说——他可不是开玩笑。弗兰妮尖叫起来,紧紧搂住我的脖子,使得我一不小心咬到了自己的舌头。

“弗兰克太怪了!”她大声说道,“给我们看看你的熊毛,弗兰克。”那个时候,弗兰克已经快到青春期了;他的发育有点超前,他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但是弗兰妮的话并没有让我们这几个孩子分心,我们依然沉浸在弗洛伊德和他的那头熊带来的魔力之中,就像一九三九年的那个夏天我父亲和母亲那样入迷。

父亲告诉我们,有几个晚上,他会送母亲回到宿舍,在宿舍门口吻别。如果弗洛伊德已经睡着了,父亲就会解开“缅因州”连在摩托车上的锁链,并取下“缅因州”的嘴套,这样它就可以吃东西了。我父亲要带着它去钓鱼。摩托车上盖着一块防水布,快垂到地上,就像一顶敞开的帐篷,保护着“缅因州”不挨雨淋。父亲好几次都是用这块防水布包着他的钓鱼工具。

他们两个常去湾角码头。这个码头在酒店码头的那一边,停满了捕龙虾的船和渔民的小艇。父亲和“缅因州”坐在码头边上。接着,父亲在鱼钩上装上诱饵——父亲称之为茶匙盘——投到海里,去抓青鳕。他要现逮青鳕给“缅因州”吃。只有一天晚上,父亲与“缅因州”之间发生了口角。父亲通常一个晚上能抓三四条青鳕——父亲觉得够了,“缅因州”也吃得差不多了——然后他们就回家。但有一天晚上,青鳕没有出来。一个小时过去了,一条青鳕都没有上钩。父亲从码头上站起身来,准备把熊带回家,给它戴上嘴套,拴到链条上。

“走吧。”父亲说,“今晚海里没有鱼。”

“缅因州”不肯走。

“走吧!”父亲说。

“缅因州”也不让父亲走。

“厄尔!”熊咆哮起来。父亲只好坐下来,继续钓鱼。“厄尔!”“缅因州”又抱怨起来。父亲一次又一次投下鱼钩,一次又一次换了诱饵,他什么办法都想尽了。要是他能在泥滩里挖到蛤蠕虫就好了,那样的话他就能用它做诱饵在海底捞到比目鱼。每次父亲要离开码头,“缅因州”就不免要发一通脾气。父亲想到了一个办法:跳进海里,从另外一边游上岸,然后偷偷溜回宿舍去找弗洛伊德,然后从酒店里拿些食物给“缅因州”吃,趁机再把它锁到链条上。不过他并没有这样做。过了一会儿,父亲恢复了刚才的劲头,对“缅因州”说:“好吧,好吧,你想吃鱼?那我们就抓一条鱼,该死的!”

天快亮的时候,一个捕虾的渔夫来到码头边,准备出海去打捞他早就放好的抓虾器,同时带上了他准备新放的抓虾器。很不幸的是,渔夫还带着诱饵。“缅因州”一下子闻到了诱饵的气味。

“你最好把诱饵拿出来给它吃。”父亲说。

“厄尔!”“缅因州”大吼一声。捕虾人赶紧把所有做诱饵的鱼都交了出来。

“我会赔你钱的。”父亲说,“马上赔。”

“‘马上赔’!你知道我这会儿想干什么?”捕虾人说,“我想把这头熊放进我的抓虾器里,用它来做诱饵。我想亲眼看它被龙虾活活咬死!”

“厄尔!”“缅因州”吼道。

“最好别挑逗它。”父亲对捕虾人说。捕虾人答应了。

“是的,这头熊不太聪明。”弗洛伊德对父亲说,“我早就应该告诉你的。他最有兴趣的就是吃。在伐木营里,他们喂得它太饱。它有事没事就吃——吃了很多垃圾食品。现在,它动不动就觉得自己没有吃饱——有时还想喝点什么。所以你必须记住:如果你没有先让它吃饱喝好,那你自己是绝不能坐下来吃东西的。它会不高兴的。”

因此,让“缅因州”在草坪上表演之前,弗洛伊德总是把它喂得饱饱的——因为白色亚麻桌布上摆满了开胃小菜、美味生鱼片和各色烤肉,如果“缅因州”饿着肚皮上场,那麻烦就大了。弗洛伊德让“缅因州”吃饱喝足了才出来表演,只见它肚皮胀鼓鼓的,两只爪子紧抓着车把手,平静地开着摩托车,一声不响,甚至显出无聊之色,好像它现在最大的身体需求就是打一个可怕的饱嗝,或让肠胃好好蠕动起来。

“这个表演有点愚蠢,我在赔钱。”弗洛伊德说,“这地方太豪华了。来这里的客人都是势利小人。我应该去一个粗人聚集的地方,一个有宾果游戏的地方——不能是一个只跳舞的地方。我应该去一个更加平民化的地方——一个可以斗狗赌钱的地方,你知道吗?”

我父亲不知道那是什么样的地方,但对那种地方,他一定心驰神往了——比拉科尼亚的挡鱼堰坝更粗鄙的地方,甚至比汉普顿海滩的档次还要低的地方。那里有的是醉汉,他们看了熊的表演,一般出手很大方。阿布史诺特酒店的客人实在是太文雅了,这个地方不适合弗洛伊德这样的艺人,也不适合“缅因州”这样的熊。这里的客人太文雅了,甚至也看不出那辆摩托车的门道:那可是一九三七年产的印度摩托车。

不过,我父亲看得出来,弗洛伊德并没有到别处表演的雄心。弗洛伊德在阿布史诺特酒店度过的这个夏天不是那么忙碌;他原想着能在这里捞上一笔,但事实证明,这里并不是什么金矿。弗洛伊德想着要换一头熊。

“带着这么愚笨的熊,”他对我的父亲和母亲说,“我是怎么也不能赚到大钱了。当然,去了别的便宜一点的度假地,又会有别的问题。”

母亲拉住父亲的手,紧紧握了一下,暗暗向父亲发出了警告——或许是因为她觉得父亲在想象那些“别的问题”,想象“便宜一点的度假地”的模样了。实际上,父亲在想他上哈佛的学费,他非常喜欢这辆一九三七年产的印度摩托车,喜欢这头叫“缅因州”的熊。他没见过弗洛伊德在训练“缅因州”方面付出的丝毫努力。温·贝瑞是一个非常相信自己能力的孩子;鲍勃教练的儿子就是这样一个年轻人,他相信,凡事只要能想得到的,就没有做不到的。

父亲原本的打算是,在阿布史诺特酒店打完这个暑期零工之后,他就去坎布里奇,在那里租一个房间,找一份工作——说不定在波士顿找[7]。他要逐渐熟悉哈佛大学周围的环境,在附近找份工作,这样一来,如果赚够了学费,他就可以立刻注册入学。他甚至想边上学边打工。我母亲当然很喜欢他的这个计划,因为从波士顿往返德瑞镇很方便,那个时候一天有好几趟“波士顿和缅因”号火车可以坐。她甚至开始想象前去看望父亲的情景——有那么多长长的周末;别的时候,如果时机合适,她也可以去坎布里奇或波士顿看他。

“说实在的,你对熊了解多少?”她问父亲,“对摩托车了解多少?”

她不喜欢我父亲的另一个计划——如果弗洛伊德不愿意放弃他的摩托车或他的熊,父亲就与弗洛伊德一起去伐木场。温·贝瑞是个身体强壮的男孩,但不是一个粗俗的孩子。母亲认为伐木场是个粗俗的地方,父亲去了那里,出来之后就不会再是原来的那个人了——或者说,他根本不会再从伐木场出来了。

她根本用不着担心。那个夏天的开始和结束,显然是早已经过精心策划的,不是我的父亲和母亲提前想象的任何微不足道的安排所能左右的,一切都来得势不可当。一九三九年的夏天势不可当地来了,正如欧洲的战事势不可当地来了。所有人——弗洛伊德,玛丽·贝茨和温斯洛·贝瑞——都被那个夏天轻轻抛上了天空,就像肯纳贝克河口的海鸥在汹涌激**的水流上翻滚。

八月底的一个晚上,母亲伺候客人用完晚餐,刚刚换上她玩槌球游戏时常穿的那双马鞍鞋和长裙,父亲就被人从房间叫出去帮助一个受伤的人。父亲跑过槌球游戏草坪,母亲在那里等他。她肩上扛着那根木槌。好几棵树上挂着一串串圣诞节常见的小灯,把槌球草坪照得有点鬼气——在我父亲看来,我母亲就像“一个拿着棍子的天使”。

“我马上就来。”父亲对她说,“有人受伤了。”

她和他一起去了,还有其他几个男人,他们一起跑向酒店的码头。码头边上停着一艘大船,船身上下起伏,船上灯光闪烁。船上有一支乐队在演奏,多是些铜管乐器。咸咸的空气混杂着浓烈的燃料味、马达的尾气和碾碎的水果味。看上去好像服务生给船上的客人端上了一大碗果味潘趣酒,客人们不是把酒洒在自己身上,就是用酒清洗甲板。在码头的一头,一个男人侧身躺着,面颊上的伤口血流不止:他爬梯子时被绊了一下脚,被一个系泊的楔子划伤了脸。

这个躺着的人个子很大,在蓝色的月光下,脸显得很消瘦。有个人碰了他一下,他立刻坐了起来。“Scheiss[8]!”他说。

父亲和母亲看过弗洛伊德的很多次表演,学会了这个德语词,知道它的意思等于英语的“shit”。在几个强壮的年轻人的帮助下,这个德国人站了起来。他那件白色无尾晚礼服上有一大摊血,这件礼服很大,两个男人都能穿得下。他那蓝黑色的腰带看上去像块窗帘布,领结直直地竖在喉咙处,像个扭曲的螺旋桨。他下巴宽厚,身上散发着船上那种水果潘趣酒的浓烈气味。他向一个人吼着。船上传来德语的合唱声。一个身材高大、皮肤黝黑的女人,身穿带有黄色花边或褶边的晚礼服,从码头的梯子上爬上来,活像一只穿着丝绸衣服的黑豹。这个流血的男人一把抓住了她,重重地斜靠在她身上,尽管她显然也有力量,动作也很敏捷,但还是被那个男人推到了我父亲的怀里。我父亲赶紧扶住她,让她站稳。我母亲注意到,这个女人比那个男人年轻多了,也是个德国人——对他咯咯咯地说着轻快的德语,而这个男人对留在船上的那些德国合唱团的成员继续恶狠狠地叫唤着,做着各种手势。这两个高个子的男女慢慢离开了码头,向砾石小道走去。

在阿布史诺特酒店的门口,那个高个子女人转向我父亲,说:“他需要缝针,对吧?你们酒店当然有医生。”

前台经理悄悄对父亲说:“叫弗洛伊德来。”

“缝针?”弗洛伊德说,“医生住得很远,在巴斯,那是个酒鬼。我知道怎么给人缝针。”

前台经理跑到宿舍楼跟前,大声喊着弗洛伊德的名字。

“快骑上你的摩托车,把托德医生带来!他到酒店之后,我们会先想办法让他醒酒的。”经理说,“看在上帝的分上,快去吧!”

“即使我能找到他,来回也需要一个小时。”弗洛伊德说,“你知道我能给人缝针。让我穿上合适的衣服就行。”

“这次不一样。”前台经理说,“我想这次不一样了,弗洛伊德——我的意思是,那家伙是个德国人,弗洛伊德。这次割破的是他的脸。”

弗洛伊德脱下了工作服,露出长满麻子的橄榄色身体。他开始梳理潮湿的头发。“衣服。”他说,“拿衣服来。去找托德医生来太麻烦了。”

“这次的伤口是在他脸上,弗洛伊德。”我父亲说。

“脸又怎么样?”弗洛伊德说,“还不一样是皮肤,对吗?跟手上脚上的皮肤一样。我以前给很多人缝过脚上的伤口。被斧头砍伤的,被锯子锯伤的——那些愚蠢的伐木工。”

外面,从船上下来了几个德国人,拿着箱子和别的沉重行李,从码头出发,抄最近的路——经过第十八洞——到了酒店入口。“看看那些蠢猪,”弗洛伊德说,“在草坪上弄出这么多凹陷,小白球都会掉进去的。”

侍者领班走进弗洛伊德的房间。这是男员工宿舍里最好的房间——没人知道弗洛伊德是怎么搞到的。领班开始脱衣服。

“别的衣服都行,就是你的不行,笨蛋。”弗洛伊德对他说,“医生怎么能穿侍者的衣服?”

父亲有一件黑色燕尾服,与侍者的黑色裤子多少有点搭,于是拿来给了弗洛伊德。

“我跟他们说过了,说过不知多少次了。”领班说——他**着身体,还这么有权威地说着这样的话,叫人看了觉得非常滑稽,“我们必须有一个医生,真的住在酒店里的医生。”

弗洛伊德穿好衣服,说:“这不是有了?”前台经理赶在弗洛伊德之前跑回了酒店。父亲看到,领班非常无助地看着弗洛伊德脱下的那身衣服;不是很干净,还散发着“缅因州”身上的那种浓重怪味;很明显,领班不想穿这身衣服。父亲一路跑着,追上了弗洛伊德。

那几个德国人在砾石路上吃力地推着一个大箱子过来了,现在站在了酒店入口外面的车道上;早上得有人来耙耙这些石头,平整一下这条砾石路。“这酒店没有人能帮一下我们吗?”一个德国人喊道。

在主餐厅和厨房之间的配菜间,划破脸的大个子德国人躺在擦得一尘不染的柜台上,活像一具尸体。苍白的头枕着他那件再也不会变白的礼服,螺旋桨似的黑色领带无力地垂在喉咙边,腰带在那里上下起伏着。

“是个好医生吗?”他问前台经理。穿黄色皱领长袍的年轻女巨人握着德国人的手。

“一个非常好的医生。”前台经理说。

“尤其擅长给伤口缝针。”我父亲说。我母亲握着他的手。

“这是一家不太文明的酒店,我认为。”德国人说。

“建在了荒地里。”这个皮肤黄褐色、具有运动员身板的女人说。她马上笑了一声,化解了她自己的这句玩笑话。“这个伤口不是很严重,我认为。”她一边说,一边看着我的父亲和母亲,以及那个前台经理,“我认为我们用不着太高级的医生。”

“只要不是犹太人就行。”德国人刚说完,就咳嗽起来。弗洛伊德待在小房间里,只有他一个人在这里;他手拿着针,却穿不过线去。

“不是犹太人,我敢肯定。”黄褐色皮肤的公主笑了起来,“缅因州没有犹太人!”但是,当她看到弗洛伊德的时候,脸上立刻露出疑惑的表情。

“Giuten Abend, meine Dame und Her. [9]”弗洛伊德说,“Was ist los? [10]”

我父亲告诉我们,因为弗洛伊德长了一身的疖子疤,黑色燕尾服穿在他身上,显得十分臃肿和扭曲——他的样子给人的感觉就是,他的这身衣服是偷来的,而且至少是从两个不同的人那里偷来的。甚至他手里拿着的那最显眼的东西也是黑色的——一团黑色的线圈,抓在弗洛伊德那灰色橡胶厨用手套里,这种手套一般是洗碗女工戴的。弗洛伊德从阿布史诺特酒店的洗衣房找了一枚最好的针,这枚针拿在弗洛伊德的小手里,显得太大了,好像他拿着这枚大针要去缝补赛艇的风帆。也许他以前真的缝过风帆。

“医生先生?”德国人问,他的脸色变得越来越白。他的伤口似乎立刻止住了血。

“我就是医生,弗洛伊德教授。”弗洛伊德一边说,一边靠近他,斜眼看着伤口。

“弗洛伊德?”女人说。

“是的。”弗洛伊德说。

弗洛伊德把第一杯威士忌倒进德国人的伤口。威士忌流到了德国人的眼睛里。

“啊呀!”弗洛伊德说。

“我瞎了!我瞎了!”德国人喊道。

“不,你没有瞎。”弗洛伊德说,“你本来应该闭上眼睛才是。”他在伤口上又倒了一杯酒,然后动手缝了起来。

第二天早上,酒店经理吩咐弗洛伊德在德国人离开之前不要让“缅因州”表演节目——等大船装好足够的物资,这些德国人就会马上离开。弗洛伊德不愿再穿医生的那套行头了,一再要求换上自己的修理工服装,骑上一九三七年产的印度摩托车兜风去。所以,当这个德国人看到弗洛伊德的时候,他正穿着修理工服装,在面向大海的网球场一侧骑着摩托车瞎溜达,而没有老老实实待在酒店里,待在草坪上。一脸肿胀、贴着绷带的德国人小心翼翼地走近弗洛伊德,开始还以为这个小个子摩托车修理工是前一天晚上那位令人担心的“医生教授”的孪生兄弟呢。

“不,他就是那个医生。”晒黑了皮肤的德国女人说。她拉着德国男人的胳膊。

“这位犹太医生一大早在干什么呢?”德国人问弗洛伊德。

“这是我的爱好。”弗洛伊德说,连头都不抬一下。我父亲在一旁把摩托车工具递给弗洛伊德——就像外科医生的助手。弗洛伊德一下子握紧了那把四分之三英寸长的扳手。

这对德国男女没有看到熊。“缅因州”正在网球场的围栏上蹭着自己的身体,在金属网上使劲蹭着自己的后背,一边有节奏地晃着身体,一边还哼哼地呻吟着,好像在**似的。

为了让它蹭得更舒服些,我母亲特意为它去掉了嘴套。

“我从未听说过有这样的摩托车。”德国人对弗洛伊德说,显然有点不屑,“我认为是个垃圾,不是吗?什么印度摩托车?我从未听说过。”

“你骑骑看再说。”弗洛伊德说,“想骑吗?”

德国女人一开始似乎有点犹豫不决——不过很快就拿定了主意:她不想骑。但德国男人显然很想骑。他站在摩托车旁边,碰了碰油箱,又摸了摸连着离合器的电线,还爱抚了一下变速杆。他捏住节流阀把手,使劲扭转车头。他接着摸了摸软软的橡胶管——一堆金属里就这根重要的管子**在外,汽油通过这个管子流向化油器。不经弗洛伊德同意,他擅自打开了化油器的阀门。他拿手指头碰了一下阀门里面。手指头沾上了汽油,便在摩托车座位上擦了擦。

“你不介意我骑,医生先生?”德国男人问弗洛伊德。

“不介意,来吧。”弗洛伊德说,“骑上,兜一圈。”

那是一九三九年的夏天,我父亲预料到了事情的结局,但他不能横加干涉。“这样的结局我是怎么也无法阻挡的。”父亲总是这样说,“结局就这样来了,就像这场战争。”

我母亲站在网球场的围栏旁,看那个德国男人骑上了摩托车;她觉得最好还是把“缅因州”的嘴套戴回去。可是“缅因州”对她很不耐烦,它使劲摇着头,更加狠命地在围栏上蹭起自己的身体来。

“只要动作标准,一蹬脚就能启动,是吗?”德国男人问道。

“只要用脚一蹬,”弗洛伊德说,“立马就启动。”说完,和我父亲一起从摩托车边上走开了。德国女人看他俩走开了,也朝后退了几步。

“走啰!”德国男人一边说,一边用脚蹬了一下启动杆。

一听摩托车发出砰的一声,引擎还没怎么转起来,这只叫“缅因州”的熊就停止了剐蹭,立刻站直了身体,胸部浓密粗糙的皮毛立刻变得坚硬起来。它的视线穿过网球场,紧盯着一九三七年产的印度摩托车——看样子马上要跑起来,竟然不带上它!德国人换好挡,摩托车动了起来。他开始开得很小心,穿过草地,来到附近的一条砾石小道。“缅因州”将自己直立的身体放下,腾地一下向摩托车跑去。它大步穿过网球场,破坏了正在进行的一场双打网球赛——打网球的客人慌忙丢掉了网球拍,任由网球在地上乱滚。近网接球的那个人干脆死命抱住了球网;他闭上眼睛,不敢看熊从他身边飞奔过去。

“厄尔!”“缅因州”大吼一声。骑在咳咳作响的摩托车上的德国人什么都没有听见。

但是德国女人听到了熊的吼叫。她转过身来——我父亲和弗洛伊德也转过身来——看着那头熊。“Gott[11]!野兽!”她大喊一声,身子一歪,昏倒在我父亲的身上。我父亲轻手轻脚地把她拉到草坪上躺下。

看到一头熊在后面追上来,德国人立刻失去了方向感,都弄不清楚大路在哪边了。当然,找到了大路,他是完全可以甩掉那头熊的。可是他只在酒店旁边狭窄的小路、散步道和松软的运动场上打转,根本跑不上速度。

“厄尔!”熊又咆哮一声。德国人突然转了向,向槌球草坪冲去,向为午餐准备的野餐帐篷冲去。“缅因州”跑了不到二十五码的距离就追上了摩托车,笨手笨脚地想爬到德国人的身后——好像“缅因州”终于把弗洛伊德的驾驶技术学到手了,马上要为客人好好表演一番。

德国人这一次死活不让弗洛伊德为他缝针了。弗洛伊德自己也承认,这一次的手术太复杂,他干不了。“真是乱成一团麻了。”弗洛伊德大声对我父亲说,“要缝这么多针——我吃不消。这家伙一边缝针一边还嗷嗷叫,我受不了。”

于是,这个德国人被海岸警卫队送到了巴斯的医院。为了不让那头神秘“野兽”的真相被揭穿,大家把“缅因州”藏在洗衣房里,不让它出来。

“从森林里,刚跑出来的。”苏醒过来的德国女人说,“一定是被摩托车的马达声激怒了。”

“是头母熊,还怀着幼崽呢。”弗洛伊德解释说,“每年的这个时候,野熊最不老实了。”

但是阿布史诺特酒店是不会轻易放过这件事的——弗洛伊德当然知道。

“我要走了,省得再听他啰唆。”弗洛伊德对我父亲和母亲说。他俩知道弗洛伊德说的那个“他”,就是阿布史诺特酒店的老板,就是那个穿白色晚礼服,时不时露个面,跳上最后一支舞就走的男人。“我可以想象那个大人物会说什么:‘好了,弗洛伊德,你知道危险在什么地方——我们谈好了的。当时我同意你将这头动物带到酒店,我们说好你必须对它负责。’要是他对我说,我是一个幸运的犹太人——幸亏我生活在他妈的美国——我就会叫‘缅因州’吃了他!”弗洛伊德说,“他和他的那些高级香烟,我都不需要。这么说吧,这个酒店不适合我。”

被关在洗衣房的“缅因州”一直紧张不安,现在看到弗洛伊德在收拾衣服,把刚洗好的湿衣服都收拾起来了,心里更加慌了。“厄尔!”它对自己轻轻吼了一声。

“噢,闭嘴!”弗洛伊德喊道,“你这头熊也不适合我。”

“是我的错。”我母亲说,“我不该将它的嘴套拿掉。”

“它咬你算是对你亲热。”弗洛伊德说,“问题是这畜生的爪子太厉害,把那浑蛋抓得不成样子了!”

“要是他不去抓‘缅因州’的皮毛,”我父亲说,“我想它也不至于发这么大脾气。”

“当然不会!”弗洛伊德说,“谁愿意被别人乱抓身上的皮毛?”

“厄尔!”“缅因州”又抱怨了一声。

“‘厄尔!’你正经应该叫这个名字!”弗洛伊德对“缅因州”说,“你也太蠢了,只会这么吼叫。”

“那你下一步怎么办?”父亲问弗洛伊德,“你要去哪里?”

“回欧洲去。”弗洛伊德说,“欧洲有更聪明的熊。”

“欧洲有纳粹。”父亲说。

“给我一头聪明的熊,我去干了那些纳粹。”弗洛伊德说。

“我会细心照看好‘缅因州’的。”父亲说。

“不能只是照看。”弗洛伊德说,“你可以买下它。两百美元,外加你的那些衣服。这些衣服还都是湿的!”弗洛伊德大喊一声,把自己的湿衣服扔到了地上。

“厄尔!”熊又沮丧地叫了一声。

“别乱叫,厄尔。”弗洛伊德对熊说。

“两百美元?”母亲问。

“这是迄今为止我得到的全部工钱了。”父亲说。

“我知道他们给你开多少钱。”弗洛伊德说,“所以我只要你两百美元。当然,摩托车也是你的了。知道你为什么必须得到这辆摩托车,是吧?因为‘缅因州’是不能坐小汽车的,一坐就呕吐。有次我看见一个伐木工人用链条锁着它,叫它上了一辆敞篷小货车,这头笨熊扯开了后挡板,打碎了后窗,抓坏了驾驶室里的那个家伙。所以,不要犯傻。买下这辆印度摩托车。”

“两百美元。”父亲又嘀咕了一声。

“把你的衣服拿来。”弗洛伊德说。他把自己的湿衣服留在了洗衣房的地上。他们到我父亲的房间去了,“缅因州”也想跟着去,但弗洛伊德叫我母亲把它带到外面去,用链条锁在摩托车上。

“它知道你要走了,心里发慌呢,这可怜的东西。”母亲说。

“它只是舍不得那辆摩托车。”弗洛伊德说。他最终还是让“缅因州”上楼去了——阿布史诺特酒店本来是不允许他这样做的。

“我还管他们允许不允许?”弗洛伊德一边说,一边穿上我父亲的衣服。我母亲站在门外,紧张地观察着走廊的动静——因为酒店是不让熊和女人到男员工的宿舍里来的。

“我的衣服你穿都太大。”看弗洛伊德穿好衣服,我父亲对他说。

“我还能长个子呢。”弗洛伊德说——但那个时候他已经四十岁了,“要是当年有贴身的衣服穿,我说不定早就长成大个儿了。”他穿上了我父亲的三条裤子,一条套一条;穿上了两件上衣,上衣口袋里塞满了内衣和袜子,还把第三件上衣搭在肩上。“还要衣箱干什么呢?”他问道。

“可是你怎么去欧洲?”我母亲向着门里面悄声问。

“渡过大西洋不就行了!”弗洛伊德说。

“进来吧。”他对我母亲说。他抓起母亲和父亲的手,把他们的手合在一起。“你们还年轻,”他对他们说,“所以,好好听我说:你们恋爱了。我们就从这个假设开始,好吗?”虽然我的母亲和父亲从来没有相互表白过,但现在弗洛伊德抓着他俩的手,他们只好点点头。“好吧。”弗洛伊德说,“那么,我接下来要说三件事。你们一定要答应我这三件事,好吗?”

“我答应。”我父亲说。

“我也答应。”我母亲说。

“好。”弗洛伊德说,“第一件事:你们马上结婚,省得让臭男人和妓女改变你们的想法。明白了吗?你们赶紧结婚,不管有多大的代价。”

“好的。”我父母同意了。

“第二件,”弗洛伊德说,这次他的眼睛只看着我父亲,“你马上去哈佛读书——答应我——不管有多大的代价。”

“但我马上要结婚了啊。”父亲说。

“我说你得付出代价,是不是?”弗洛伊德说,“你答应我:去哈佛读书。老天给你的每一个机会,你都要抓住不放——即使老天给你很多机会。机会总有到头的一天,你知道吗?”

“不管怎样,我想让你去哈佛读书。”母亲对父亲说。

“不管付出什么样的代价。”父亲说。他同意去哈佛读书了。

“还有第三件事。”弗洛伊德说。“你准备好了吗?”他转向我母亲;他放下我父亲的手,推开一边,只握着我母亲的手。“原谅他,”弗洛伊德对我母亲说,“即使你得为此付出代价。”

“让她原谅我什么?”父亲问。

“你就原谅他吧。”弗洛伊德说,他的眼睛只盯着我母亲一个人。我母亲耸耸肩膀。

“还有你。”弗洛伊德对“缅因州”说,“缅因州”已经钻到我父亲的床底下,嗅来嗅去。它在床下发现了一个网球,立刻放进嘴里。听到弗洛伊德对它说话,它吃了一惊。

“呜噗!”“缅因州”说,吐出了网球。

“你,”弗洛伊德对“缅因州”说,“但愿你总有一天会心存感激,因为有人将你从这恶心的自然世界救了出来!”

弗洛伊德说完了。母亲总是说,这是一场婚礼,也是一个祝福仪式。父亲总是说,这是一个完美的犹太人传统仪式;对我父亲来说,犹太人始终是一个谜——就像中国、印度、非洲以及所有他从未去过的异国他乡始终是个谜一样。

父亲拿起链条,把“缅因州”拴在摩托车上。当我父亲和母亲与弗洛伊德吻别时,“缅因州”伸过头来,想把吻别的人隔开。

“小心!”弗洛伊德喊了一声。他们赶紧散开了。“它还以为我们在吃东西呢。”弗洛伊德对我父母说,“有它在身边的时候,你们接吻一定要小心。它不知道接吻是怎么回事。它以为你们在吃东西。”

“厄尔!”“缅因州”说。

“算我求你们,”弗洛伊德说,“就叫它厄尔吧——它整天这么叫唤。‘缅因州’这个名字实在愚蠢。”

“厄尔?”我母亲说。

“厄尔!”熊说。

“好吧。”父亲说,“就叫你厄尔。”

“再见,厄尔。”弗洛伊德说,“Auf Wiedersehen![12]”

他们久久注视着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在湾角码头等一只小船把他带到布斯湾。最后,他坐捕虾人的小船走了。我的父母当然知道弗洛伊德要在布斯湾换一艘更大的轮船,但他们在想,要是这龙虾船横渡漆黑的大海,送弗洛伊德去欧洲,会是怎么样一个场景。他们看着龙虾船噗噗噗地开走了,在海面上颠簸着驶向远方。他们一直看到那船变得比海面上的燕鸥甚至矶鹞还小为止。这个时候他们再也听不到那船的声音了。

“那天晚上你们就做了第一次?”弗兰妮总是这样问。

“弗兰妮!”母亲说。

“呃,你说你感觉跟结婚了一样。”弗兰妮说。

“我们什么时候做了第一次,这无关紧要。”父亲说。

“你们那天晚上确实做了,对吗?”弗兰妮说。

“别管那个了。”弗兰克说。

“什么时候做,无关紧要。”莉莉说,她自有她那一套奇怪的说法。

真是那样——什么时候第一次做,真的不重要。反正,在一九三九年的夏天,我父母离开“海边的阿布史诺特酒店”的时候,他们已经坠入爱河——也自认为结婚了。毕竟,他们已经答应了弗洛伊德。他们带着弗洛伊德的这辆一九三七年产的印度摩托车,带着他的熊——现在改名叫“厄尔”了——回到了家乡新罕布什尔州德瑞镇。他们开着摩托车首先去了我外婆家。

“玛丽回来了!”我外婆喊道。

“她坐在什么机器上面?”荣休拉丁语教授问,“和她在一起的是谁?”

“她坐在摩托车上,开摩托车的是温·贝瑞!”我外婆说。

“不,不!”荣休拉丁语教授说,“另外一个家伙是谁?”老人盯着坐在挎斗里的那个身上鼓鼓囊囊的家伙。

“一定是鲍勃教练。”我外婆说。

“白痴!”荣休拉丁语教授说,“这是什么天气,他竟然穿这种衣服?难道艾奥瓦人不知道如何穿衣吗?”

“我要与温·贝瑞结婚了!”我母亲冲上去,告诉她的父母,“这是他的摩托车。他要去哈佛读书。这是……厄尔。”

*

鲍勃教练更善解人意。他非常喜欢厄尔。

“我很想知道它能举起多少重量。”这位前十大联盟的前锋说,“我们能不能给它剪指甲?”

再举办一次婚礼就太傻了,我父亲认为弗洛伊德为他们举办的那一次已经足够了。但我母亲的家人一再坚持要让那个圣公会牧师为他们举行婚礼。牧师就是带母亲去参加毕业舞会的那个人。我父母只好照办。

他们举行了一个非正式的小型婚礼,鲍勃教练做伴郎,荣休拉丁语教授把女儿交到了我父亲手里,没说别的,只是冷不丁咕哝一句奇怪的拉丁短语;外婆哭了,因为她心里完全明白,温·贝瑞不是那个注定能把玛丽·贝茨带回波士顿的哈佛小子——至少,不能马上带她回波士顿。整个婚礼过程中,厄尔倒是能静静地坐在摩托车的挎斗里——有饼干和鲱鱼吃,它就能安生。

婚礼之后,母亲和父亲两人共度了一场极其短暂的蜜月之旅。

“这次你们一定干了!”弗兰妮总是这样大声嚷嚷。但他们不一定有机会干,因为他们没有在旅馆里过夜。他们一大早坐火车去了波士顿,然后在坎布里奇附近闲逛,想象他们有朝一日住在这里,父亲就在哈佛读书,该有多好;连夜又坐慢火车回新罕布什尔了,第二天天亮的时候回到了家。他们的第一张婚床应该是我母亲少女时代住的房间里的那张单人床——在父亲为了积攒上哈佛的学费外出闯**期间,母亲将仍然住在这里。

厄尔要走了,鲍勃教练感到很难过。鲍勃确信他可以教会这头熊如何打防守,但我父亲告诉他,这头熊将外出为他家挣生活费,为他挣学费。一天晚上(那时纳粹已经占领了波兰),空气中刚有初秋的寒意,母亲在德瑞中学的田径场上与父亲吻别了。田径场的那边就是艾奥瓦鲍勃家的后门。

“照顾好你的父母,”父亲对母亲说,“等我回来,我要好好照顾你。”

“恶心!”弗兰妮总是这样哼一句。不知什么原因,听了这一段,她总觉得不舒服。她从不相信这一段。莉莉也不相信,她身体一颤,扬起了鼻子。

“闭嘴,好好听故事。”弗兰克总是这样说。

至少我不像我的这些兄弟姐妹那样一根筋。我可以想象我母亲和父亲吻别的场景:一定是小心翼翼的——鲍勃教练在一旁与熊玩着游戏,逗它开心,这样它就不会认为我母亲和父亲在偷偷吃东西,却不与它分享。在厄尔身边接吻,永远是充满危险的。

我母亲告诉我们,她知道我父亲会对她忠诚的,因为,要是他敢吻别人,厄尔就会抓挠他。

“你对妈妈忠诚了吗?”弗兰妮问父亲,她总是用她这种可怕的方式发问。

“当然。”父亲说。

“我才不信。”弗兰妮说。莉莉总是一脸的忧心忡忡——弗兰克则把视线投向别处。

那是一九三九年的秋天。我母亲怀孕了,她自己竟然不知道——怀上了弗兰克。我父亲骑着摩托车在东海岸卖艺,去了各家度假酒店——有大乐团演奏,有玩宾果游戏的人群和赌场的酒店。随着季节的转换,他一直往南走。一九四〇年春天弗兰克出生的时候,他正在得克萨斯州;那时,父亲和厄尔正与一个叫孤星铜管的乐队各处巡回演出。得克萨斯人很喜欢看熊表演的节目。在沃斯堡,几个醉汉壮着胆来偷摩托车,却不曾料想厄尔在那里睡觉,它脚上的锁链连着摩托车。这几个醉汉住了院,得州的法庭判处父亲支付医疗费。为了迎接第一个孩子的降生,他一路往东,昼夜兼程往家里赶,这又花掉了他辛苦赚来的一些钱。

等父亲赶到德瑞镇的时候,母亲还在医院里。他们给这个孩子起名为“弗兰克”,因为我父亲说,无论他们两个人彼此之间,还是对待家人,都要用这样的态度:坦诚相见[13]。

“恶心!”弗兰妮总是这样说。但弗兰克对自己名字的来历颇感自豪。

父亲这次回来,在德瑞镇和母亲待在一起的时间并不长,待到她再次怀孕,他又走了。这一回,他与厄尔去了弗吉尼亚海滩和南北卡罗来纳。七月四日[14]那天,发生了一个事故,他和厄尔被人赶出了科德角的法尔茅斯。这场事故之后不久,父亲回家与母亲团聚了,在家里休养身体。那一天,法尔茅斯举行了独立日游行活动,我父亲的摩托车的一个轴承突然掉了。一名来自布扎兹湾的消防员前来帮助父亲修理坏掉的摩托车,厄尔却大发脾气,横冲直撞。原因是,这名消防员不巧带着两只达尔马提亚犬,这是很愚笨的犬种;这两条达尔马提亚犬果然不长脑子,竟然打了坐在挎斗里的厄尔。厄尔二话不说就将一只狗断了头,然后把另一只狗追进了奥斯特维尔男子垒球队的游行队伍里,这只愚蠢的狗躲在里面不出来了。这样一来,游行队伍一下子就乱掉了,布扎兹湾来的那个消防员也不愿帮父亲修摩托车了,法尔茅斯县的治安官把父亲和厄尔押送到了郊外。因为厄尔不愿意坐小汽车,所以这段路走得异常艰辛:汽车拖着摩托车走,厄尔则坐在摩托车的挎斗里。五天之后他们才配上了零件,修好了引擎。

更糟糕的是,厄尔从此对狗产生了兴趣。鲍勃教练想了好些运动的点子,训练它捡球,改进它的前滚动作,甚至叫它做仰卧起坐,想着能让厄尔改掉这个坏习惯。但是厄尔太老了,不相信剧烈运动会有什么用——让艾奥瓦鲍勃去相信好了。厄尔发现,想杀死一只狗,甚至都不用费劲地跑来跑去,只要略施诡计——厄尔可是一头无比狡猾的熊——狗就会直奔它而来。“接着,一切都完了。”鲍勃教练说,“它本可以成为一个多么棒的橄榄球后卫啊!”

因此,父亲大部分时间都用铁链锁住厄尔,还给它戴上嘴套。我母亲说厄尔很沮丧,她发现这头老熊越来越不开心,但我父亲说,厄尔一点也不沮丧。“它只是在想狗而已。”父亲说,“能与摩托车锁在一起,它最开心不过了。”

一九四〇年的夏天,父亲住在德瑞镇的贝茨家里,晚上去汉普顿海滩为游客表演节目。他教会了厄尔一个新的节目,名叫《找工作》。这个节目用不着这辆旧摩托车,正好让摩托车少点磨损。

一天晚上,父亲和厄尔在汉普顿海滩的一个露天音乐演奏台上表演节目。灯光亮起,大家看到厄尔坐在一把椅子里,身上穿着男人的衣服。这身衣服是鲍勃教练的,当然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造。待观众的笑声平息,父亲手里拿着一张纸,走上演奏台。

“你叫什么名字?”父亲问。

“厄尔!”厄尔说。

“哦,是厄尔,我明白了。”父亲说,“你想找份工作,对吗?”

“厄尔!”厄尔说。

“是的,我知道你叫厄尔。你想要一份工作,对吗?”父亲说,“这上面说你不会打字,你连字都不识一个——上面还说你还有酗酒的毛病。”

“厄尔。”厄尔表示同意。

观众时不时往台上扔来水果,不过父亲事先已将厄尔喂得饱饱的——这里的观众跟父亲在阿布史诺特酒店见到的观众不一样。

“好吧,如果你不会说别的,只会说自己的名字,”父亲说,“那我就要斗胆说一句,今晚你不是喝醉了,就是实在太笨了,连自己的衣服都不会脱了。”

厄尔没有吭声。

“怎么样?”父亲问,“让我们看看你会不会脱衣服。脱下你的衣服。快点!”演到这里,父亲要从厄尔的屁股底下猛地抽掉椅子,厄尔要做一个前滚翻动作——那是鲍勃教练教的。

“这么说,你会翻跟斗啰。”父亲说,“厉害。衣服,厄尔。让我们看看你怎么脱衣服。”

可以说,让一群人看熊脱衣服,是一件很傻的事:我母亲很讨厌这个节目——她说,让厄尔在这么一群粗野喧嚣的人面前把自己脱得光光的,对厄尔是不公平的。厄尔脱衣服的时候,父亲通常要帮它解掉领带——如果父亲不帮它,它有时一怒之下,会直接将领带扯断。

“你对领带下手真狠啊,厄尔。”父亲会这样说。汉普顿海滩上的观众都很喜欢听这句话。

等厄尔脱光衣服,父亲就会说:“很好,来吧——别停。脱掉你那身熊皮。”

“厄尔?”厄尔会这样说。

“脱掉你的熊皮。”父亲会说,然后扯扯厄尔的皮毛——就那么轻轻扯了一下。

“厄尔!”厄尔会大吼大叫起来,而观众则会吓得惊恐地尖叫。

“我的上帝,你真是一头熊啊!”父亲会这样大叫一声。

“厄尔!”厄尔会大吼起来,绕着椅子一圈一圈追赶父亲。这时一半的观众吓得跑进夜色中,一些观众跌跌撞撞跑过柔软的沙滩,跑进水里去了,还有一些观众往台上扔来更多的水果和盛着热啤酒的纸杯。

每星期一次在汉普顿海滩赌场表演的节目,对厄尔来说,是动作比较温和的一个节目。我母亲改进了厄尔的舞蹈风格。她带着厄尔在空****的舞台上一亮相,大乐队就奏响第一支曲子,一对对观众赶紧挤过来看,眼神充满了好奇。只见那头矮小的熊身板宽阔,穿着艾奥瓦鲍勃的衣服,弓着背,在我母亲的引领下,灵活地倒腾着两只后爪——舞姿出人预料的优雅。

那些晚上,都是由鲍勃教练在家照看弗兰克。演出结束之后,我父母带着厄尔骑着摩托车沿海岸公路回家。他们会在豪宅云集的拉伊镇停下来看海浪,拉伊的海浪人称“白浪”。新罕布什尔州的海岸比缅因州的海岸开发得更早,但也更脏乱。看着拉伊的白浪上磷光闪闪,我父母一定想起了在阿布史诺特酒店的那些夜晚。他们说,在骑摩托车回德瑞镇的路上,他们总要在那里驻足停留一会儿。

一天晚上,厄尔不愿离开拉伊的白浪了。

“它以为我要带它去钓鱼。”父亲说。“听着,厄尔,我没有钓鱼的装备——没有诱饵,没有茶匙盘,没有钓竿——蠢货。”父亲对厄尔说,摊开空空的两只手。厄尔表情茫然。他们发现这熊几乎瞎了。他们说服了厄尔,今晚不去钓鱼,带它回了家。

“它怎么一下子这么老了?”母亲问父亲。

“它都开始在挎斗里撒尿了。”父亲说。

一九四〇年的秋天,父亲离家去外地做冬季演出了。此时,我母亲正怀着弗兰妮。父亲决定去佛罗里达,母亲接到的第一封信,是他从克利尔沃尔特寄出的,紧接着又收到他从塔本泉寄出的信。厄尔得了一种奇怪的皮肤病,耳朵感染了,身上生了熊特有的真菌。生意也很冷清。

转眼到了一九四一年年初,时值晚冬。过几天弗兰妮就要出生了。但是,这一次父亲没有回家——弗兰妮永远也不会原谅他。

“我怀疑他早就知道我是一个女孩。”弗兰妮总爱这样说。

等到一九四一年的夏天,父亲才再次回到了德瑞镇。他很快又让母亲怀孕了。这一次母亲怀上了我。

他答应再也不离开她了;他在迈阿密的马戏演出很成功,赚了足够的钱,秋天可以去哈佛读书了。他们可以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夏天了。他们有时仍去汉普顿海滩演出,但只有在他们觉得高兴去的时候才去。为了去哈佛上课,他坐火车去波士顿;除非能在坎布里奇找到一个便宜的住所,否则他就这样每周往返于学校与家之间。

厄尔在一分一秒地变老。每天必须为它的眼睛涂上一种淡蓝色的药膏,就像水母身上的那种薄膜;但厄尔马上就把药膏擦在家具上了。母亲惊恐地注意到它身上的大部分毛都掉了,整个身体似乎也在萎缩,皮肤变得越来越松弛了。“它的肌肉不紧了。”鲍勃教练忧心忡忡地说,“它应该练练举重,或者跑跑步。”

“骑着摩托车出去,不带上它,”我父亲对他的父亲说,“那样它就会跑着追你去。”可是,看鲍勃教练骑上摩托车走了,厄尔也并不去追赶他。它一步也不跑,它一点也不在乎那摩托车了。

“对厄尔来说,”父亲说,“亲昵的关系确实会生出一点轻蔑来。”他与厄尔一起辛苦演出了那么长时间,现在终于理解为什么弗洛伊德对这头熊有这么大的怒气了。

我的父母很少谈起弗洛伊德。欧洲有了战事,不难想象他会遭遇什么。

哈佛广场的烈酒商店在出售威尔逊公司生产的一种黑麦威士忌,名叫“干了吧”,很便宜,但我父亲是不喝烈酒的。坎布里奇的牛津烧烤店从前卖一种生啤,用形似窄口白兰地酒杯的玻璃容器装着,一壶一加仑。只要你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喝完这一壶,就能免费续一壶。上完一星期的课,父亲常在那里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