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假说和释梦技术(1 / 1)

为了继续梦的研究,我们必须开创新的路径和方法。现在,我应该明确地告诉你们,我们需要承认下面这个假说,将其作为一切研究的依据:梦不是一种躯体现象,而是一种心理现象。你们应该可以理解这个假说的意义,但做出这个假设的理由是什么呢?我们找不到理由;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没有理由阻止我们做出这种假设。问题在于,如果梦是一种躯体现象,那么我们便没有研究它的必要了。只有基于梦是一种心理现象的假设,我们才会对它感兴趣。让我们依据这个假说进行研究,看看能得出什么结论。研究的结果将决定我们是否继续坚持这一假说,进而确认它是一种稳妥的结论。现在要明确的是,我们的研究到底希望达到什么目的,或者我们研究的方向是什么。我们的目的与一般科学研究的目的相同,即了解现象与现象之间的关系;最后,如果可能的话,设法对现象加以控制。

让我们以梦是一种心理现象的假设为基础继续研究下去。这使得梦成了做梦者的行为和叙述,但这种叙述并未对我们透露什么,我们不能理解他做的梦。如果我有所表示,而你们不懂,你们会怎么做呢?你们会要求我进行解释,难道不是吗?为什么我们在这里不做同样的尝试,要求做梦者解释梦的意义呢?

你可还记得我们曾处在同样的情境中。当时我们在分析一个口误中的过失。某人说:“某些事实被‘揭蹉’了。”我们追问——幸运的是,不是我们,而是其他未接触过精神分析的人追问——这种不明确的话是什么意思。他这样解释道,他本想说这些事非常“龌龊”,但抑制住了这种意图,改用了比较温和的话:“又有一些事情被揭露了。”我当时便向诸位解释了,这是典型的精神分析研究,现在你们理解了精神分析技术是最大可能地让被试者自己发现揭开谜题的方法,即让做梦者自己告诉我们梦的意义。

然而,我们普遍认为,达成这个目标非常困难。就过失而言,这个方法适用于许多例子。但在许多例子中,被试者不愿意回答我们的问题,而且在听到我们提议的答案时,往往愤怒地否认。在梦的例子中,第一种情况很少存在,做梦的人总说他什么也不知道。他无法否认我们的阐释,因为我们无从阐释。那么,我们应该就此放弃吗?他什么也不知道,我们什么也不知道,第三方显然也什么都不知道,看上去不可能有任何发现。如果你愿意,就请终止研究吧。如果你不愿放弃,就请随我继续研究下去吧。因为我可以告诉你,做梦的人实际上很可能知道梦的意义,不过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知道。

在这一点上,你们或许会指出,我又做了一个假设,在短短的一段话中已经有了两个假说,显然我的论断不怎么可信。第一个假设是“梦是一种心理现象”,第二个假设是“人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知道梦的意义”。我们只需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两个假说中的每一个都有与生俱来的不可能性,便可以镇定地将我们的注意力从由此得出的结论上移开。

不过,女士们、先生们,我来这里演讲,不是要蒙蔽或欺瞒你们。我诚然是来讲《精神分析引论》的,我不希望我的讲座变成神谕,将所有困难精心隐藏起来,只告诉大家结论,填补上所有缺口,抹去所有疑问,使你们平静地相信一些新的学说。不,正是因为你们刚刚了解这个学科,我才希望向你们不加删减和隐藏地展示科学的本来面貌,将所有优势和局限、要求和考量展露无遗。因为我知道所有科学都是如此,尤其在创立之初。我也知道其他学科在讲课时,开始总极力地向学生隐瞒困难和不完善之处。但精神分析可不是这样,我们在一开始便做了两个假设,一个包含在另一个之中。若有人觉得这太麻烦或太不确定,或习惯于应用更可靠的事实或精密的演绎,那便不必再听下去了。我的意思是,他再也不必接触心理学了,因为在心理学中,恐怕完全找不到他想要的那种切实可靠的道路。而且如果一种科学要得出什么成果,也不必强求听众和追随者信服。信或不信,要看研究成果,科学可以耐心地等待着引起大家的注意。

对于执意继续听讲的人,我不得不警告你们,这两个假说的价值是相等的。我们希望以研究结果证明第一个假说,即梦是一种心理现象。另一个假说已经在其他领域得到了验证,我只是将其从那个领域转移到我们的问题上。

我们在哪个领域可以找到证据,证明一个人具备他自己意识不到的知识呢?这必将是一个惊人的、引人注目的事实,它会改变我们对精神生活的认识,但是也没有隐藏自身的必要。说出来就会被破坏,但它却假装成一些真实的东西,总之在词义上是矛盾的;但做梦的人也没有任何隐瞒的企图。这也并不是因为我们自己对其存在的无知或缺乏兴趣,也并不应归罪于我们自己,因为对这些心理学问题的判断,是缺乏具有决定性的观察和被实验所忽视的。

我们可以在催眠领域找到证据。1889年,我见证了李厄堡(Siebault)和伯恩海姆(Bernheim)在南锡所做的一项实验,实验极具启发意义。如果将人引入催眠状态,允许他经历所有幻觉体验,然后再将他唤醒,他将对催眠状态下的情形一无所知。伯恩海姆接着要求他回忆在催眠状态下经历了什么,他坚持说自己什么也想不起来;但伯恩海姆仍坚持要求他回忆,被试者仍然无法回忆。伯恩海姆告诉被试者他一定记得什么,接着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被试者动摇了,开始回忆,他模糊地记起催眠时暗示的内容,然后又一件接一件地记起了其他事情,回忆逐渐丰满完整,最后毫无缺口。他最后能够记起催眠时的体验,而期间并没有获得任何提示,这证明被试者一开始便知道回忆的内容,问题在于他无法触及回忆,不知道自己知道哪些内容,他相信自己想不起来。这便是我们怀疑做梦的人所处的状态。

我相信你们非常惊讶于这个事实,你们会问我为什么不在之前的口误中提到这个证据,而是认为在演讲中出现口误的人并不知道他否认的意图。“假使一个人拥有某种记忆,而他自己毫不知情” ,你可能会说,“那么他也有可能体验着某种心理状态,而他自己并不知道。这个论据如果早已提出,应当会使我们信服,我们对过失的理解也会更加容易”。老实说,我当时也可以提出这一点,但我却把它留在了更有必要的地方。有些过失原本就容易被理解,还有一些过失,如果我们想理解它,必须假定本人不知道这种心理过程。对于梦,我们不得不从其他方面寻求解释,此外我觉得你们会更加容易接受我从催眠术中得出的论断。我们犯错的情境在你们看来一定是十分正常的。它与催眠术没有共同点。从另一方面来看,催眠状态和睡眠状态之间的界限十分清晰,这成了梦必不可少的条件。催眠被认为是人工制造的睡眠,催眠师对被催眠的人说“睡吧”,我们给出的指令可以与自然睡眠状态下的梦相比,两者的精神状态是相似的。在自然睡眠中,我们的注意力远离了整个外部世界;而在催眠状态下,我们远离了整个世界,只与催眠师保持接触。进一步说,在所谓的“保姆之梦”中,保姆只与孩子产生联系,只有孩子才能唤醒保姆,这可以被视为正常状态下催眠的等同物。所以,将催眠状态的一种情形转化为自然睡眠就不是大胆之举了。我们的推断——做梦的人对梦具备一定的了解,但因为他不相信自己了解梦而无法触及这些知识——就不是凭空捏造的了。现在,请注意,我们发现了研究梦的第三种方法,除了借助干扰睡眠的刺激、白日梦之外,我们还可以借助催眠状态下受暗示产生的梦。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研究梦的问题也许更有把握了。做梦者显然很可能知道梦的内容,问题在于,如何促使他发现这些知识并透露给我们?我们不要要求他一股脑儿告诉我们梦的全部意义,而应该逐渐了解梦的由来,以及产生梦的思维和情绪线索。在过失的例子中,我想你们还记得那个人被问到为什么碰巧误用了词语“揭蹉”时,他的第一个联想给出了解释。我们的释梦技术其实非常简单,就是效仿了这个例子。我们询问被试者为什么会做这样的梦,他的第一个联想也被当成解释。至于做梦者是否相信他了解梦,我们不做区分,同等对待。

这个技术的确非常简单,但恐怕会引起你们最尖锐的反对。你们会说:“又来了一个假说。这是第三个假说了!而且是最不可能的一个假说!如果我问做梦的人对梦有什么想法,你以为他的第一个联想真的就是对梦的解释吗?他可能什么想法都没有,也没有什么第一个联想。你这个假说所依据的理由是我们无法理解的。你对一个特定的情况寄托了太多期望,我们要采取一点儿更加严谨的批评态度,也许更加合适。进一步说,梦不是孤立的过失,而是包含了许多元素。我们究竟应该相信哪一种观点呢?”

在一切不重要的方面,你们说得还挺正确的。梦确实与过失有所不同,即便只考虑包含元素的数量,也必须有一项技术十分仔细地考虑这个方面。我建议将梦分割为不同元素,单独对每个部分进行调研,那么这又涉及梦与口误的相似之处。你们说面对梦的各个元素,做梦者不会产生什么联想,这点也没错。在一些例子中,我们接受这样的答案,稍后我会跟你们讲这样的例子。奇怪的是,关于这些例子,我们自己却有明确的见解。但一般来说,如果做梦的人坚持声称自己没有任何联想,我们一定要加以驳斥。我们应当坚持说他一定会产生一些联想,事实会证明我们这么做是合理的。他会说出一些联想,究竟是哪一种联想,对我们来说并不重要。他会特别容易地联系起一些以往的经验。他会说“我想到了一些昨天发生的事情”(在前面两个“平凡”的梦中正是这样),或者“我想起了最近发生的一些事”。这时,我们会发现人们将梦与最近的印象联系起来的频率远比我们一开始设想的大得多。最后,做梦者会记起在时间上距离梦很遥远的事情,甚至是很久很久之前的事情。

但你们在本质上错了。如果你们认为我们盲目地将做梦者的第一个联想定义为我们探究的问题的答案,或者认为它一定会导向问题的答案,那么相反的联想便完全成了无足轻重的东西,与我们寻找的答案无任何联系。你们认为我过于乐观,不受约束地期望别的事情。如果你们这样想,那便大错特错了。我已经大胆地指出,关于精神自由和自愿选择,你们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这种观念绝对是不科学的,应该让位于控制精神生活的决定论观点。做梦的人受询问时碰巧产生这一联想,而不产生那一联想,我恳求你们接受这一事实。我们可以证明产生的这些联想不是自发的,而是决定好了的,与我们寻找的答案不无关联。实际上,我很早之前就发现了这一点,但并未多加强调,即便实验心理学也可以证实这一点。

我请大家将注意力集中到这一特定问题上。如果我邀请某人向我解释梦中的某个特定元素,那么我便是在要求他进行自由联想,也就是从原观念出发,任凭思维驰骋。自由联想与自省十分不同,它要求对注意力做特殊的区分,实际上是将自省排除在外。一些人能够很容易地进入这种状态,而另一些人就极为困难。自由联想也有较高的级别,它省略了原本的领域并指定联想的范围,例如规定被试者自由地说出一个专名或数字。比起使用我们的技术,这样的方法更加自发和不确定。不过内心状态每次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活跃的时候我们并不知情,正如过失例子中的干扰倾向和意外事件中的刺激倾向一样。

我和许多跟随我的人一起,针对那些不受控制出现的名字和数字做过多次实验,其中的一些结果已经发表。其方法如下:由出现的专名出发,不断进行联想,这些联想相互关联,便不再是完全自由的了,与梦中各个元素引起的联想一样。直到冲动枯竭,联想便随即停止,不过那时自由联想专名的动机和重要性便都可以得到解释。这些实验总会得出相同的结果,提供的信息常常包含丰富的材料,我们有必要仔细研究。自由联想得出的数字也许最为重要。这些联想彼此衔接得如此迅速,趋向于一个隐藏的目的又如此有把握,实在令人惊奇。我想要跟大家说一个分析专名的例子,值得高兴的是,这个例子涉及的材料非常少。

我在治疗一位男子的过程中指出,尽管表面上被试者的选择是自愿的,但实际上一个名字的出现不得不受制于当下的条件、被试的特点和当时的场景。被试者心存疑虑,我提议他试着解释。我知道他有许多女性朋友,其亲密程度各不相同,因此我要求他随意说出一个想到的女性名字,他便有许多名字可以选择。令我震惊,也许更令他震惊的是,他并未随口说出许多女性的名字,而是沉默片刻,然后说出了脑海中唯一的名字——阿尔比诺(Albino,意为白化病患者)。多么不同寻常啊!这个名字让你产生的第一联想是什么?你认识多少名白化病患者?奇怪得很,他一个白化病患者都不认识,所以这个名字便没有产生进一步的联想。可能有人据此断定分析失败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分析并不需要进一步联想便已经完成了。这个男子本人的皮肤白皙得不同寻常,在治疗时的对话中,我经常取笑他为“白化病患者”;而且那时我们正在研究他性格中的女性成分,他那时最感兴趣的女性便是被戏称为“白化病患者”的自己。

一个偶然的曲调也可能与占据一个人的思维有关并受其限制,不过这个人却意识不到这种思维活动。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证明,人之所以被某个曲调吸引,与歌词或曲调的来源脱不了干系。但我必须提前将音乐家排除在外,因为我没有过分析音乐家的经验。一位音乐家想起某个曲调,应该是出于曲调的意义,而更多时候产生作用的是第一个原因。我认识一个年轻人,他在一段时间内沉迷于《美丽的海伦》(The Beautiful Helen)中的巴黎曲调,直到分析结果指出他在那段时间里同时爱恋着两个女人——艾达(Ada)和海伦(Helen)。

如果所有自由发生的联想都受制于这种条件,并以一种特殊的顺序排列,我们便可以理所当然地得出结论,由原领域或起点等单一条件引起的联想可能也受到了严格的约束。实际上,研究表明,联想除了受制于我们建立的刺激观念,还依附于强烈的情感思维,即兴趣和情结。而我们忽视了它们的影响,因而它们处在我们的潜意识中。

此类联想曾经是一些极具启发性的实验研究材料,这些实验在精神分析史上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冯特学派首创了所谓的“联想实验”,被试者的任务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刺激字”回答出他所想到的“反应字”。接着,实验便有可能研究刺激字和反应字之间的间隔时间、反应字的本质、重复实验时可能产生的错误等。布洛伊勒和荣格领导的苏黎世学派在不同寻常的反应字出现时,会要求被试者通过进一步的联想,解释他们给出的反应字。后来,他们发现不同寻常的反应字显然是由被试者的情结决定的。布洛伊勒和荣格由此构建了从实验心理学到精神分析的第一座桥梁。

你们听到这些,可能会说:“我们现在认识到自由联想是受约束的,不是自发的,像我们原先想象的那样。我们承认梦的元素的联想也是如此,但是我们并不关心这一点。你坚持认为梦的元素的联想取决于这一元素的未知心理背景。我们认为这不是一个已被证明的事实。当然,我们期望梦的元素的联想会通过做梦者的一个情结清楚地展现出来,但这对我们有何益处呢?我们并没有因此了解梦,最多像联想实验那样,让我们更加了解了所谓的情结。情结和梦又有什么联系呢?”

你们是对的,但你们忽略了一点,正是这一点使我没有选择自由联想作为讨论的起点。在这个实验中,决定反应的刺激字是任意选取的,反应则介于刺激字和被试者最近产生的情结之间。在梦中,刺激字被一些源自做梦者精神生活的东西取代了,其来源是未知的,因此极可能是其自身情结的产物。所以,如果我们假定更为遥远的联想,包括那些关于梦的元素的联想,都是由产生梦的元素的情结所决定的,从而便可以由这些元素发现这一情结。这并不是异想天开。

让我通过另外一个例子向你们证明情况正如我所料。忘记专名可用以说明梦的分析,唯一的不同在于遗忘只关系到一个人,而释梦则涉及两个人。尽管我暂时忘记了一个专名,但我确定自己仍记得这个名字。通过伯恩海姆的实验,我可以断定做梦也是同理。而被忘记的名字却总也想不起来,无论如何用力回想,也无法记起。我们可以根据经验很快地得出了这一点,但每次我都能找到一两个替代词代替被遗忘了的专名。如果替代专名的词自发地出现在我的脑海中,那么该情境和分析梦之间的关联便显而易见了。梦的元素并不是真实存在的东西,而只是一些其他东西的代替品,究竟代替的是什么,我现在还不清楚,但我会通过分析梦发现答案。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忘记专名时我自动地想到了适合的代替词;而在梦的元素中,我们必须努力阐释。忘记专名时,我们有办法顺着代替词找到未知的现实,最终想起忘记的专名。如果我将注意力集中在代替词上,并更深入地联想,会或多或少地触及被遗忘的专名,发现自发出现的替代词与被遗忘的专名之间必然存在联系,同时受其限制。

我想向大家展示一个此类的分析例子。一天,我发现自己想不起位于法国地中海海滨的一个小国的名字,该国著名的赌城是蒙特卡罗(Monte Carlo)。我十分气恼,但就是想不起来。我想遍了关于该国的所有知识,想到了阿尔伯特亲王、吕西尼昂城堡、他的婚姻、他喜欢研究深海,还有其他我能想到的一切,但就是想不起这个国家的名字。我便放弃了。相反,其他替代词帮助我想起了被遗忘的国名。它们不断出现——蒙特卡罗、皮埃蒙特(Piemonte)、阿尔巴尼亚(Albania)、蒙得维的亚(Montevideo)和克利克(Colico)。阿尔巴尼亚是第一个引起我注意力的地名,随后是蒙得维的亚,也许是因为两者之间的黑白对比吧(Albania的意思是“白”,Montevideo的意思是“黑”)。接着我发现前四个地名都有相同的因素(英语中的音素mon),然后我突然想起了忘记的国名,脱口而出“摩纳哥(Monaco)”。替代词实际上源自被遗忘的名词,前四个词都有相同的音素,最后一个词音节的排列依据原名各音节的次序,且包含了原名的最后一个音节。此外,我还能轻易地发现是什么让我想不起这个国名。摩纳哥也是慕尼黑(Munich)的意大利语名,后一个城市名产生了阻碍作用。

这个例子虽然简单,但足以说明问题。在此类例子中,我们会在第一个替代词后面联想出来一连串的名字,这使我们对释梦的类比作用了解得更加清晰了。我也有过这样的经历。一位陌生人邀请我一同喝意大利酒,在酒馆里他忘记了准备点的一种酒的名字,原因是这种酒的名字会使他想起一些非常不快的事情。一连串不同的联想词代替了被他遗忘的专名,我可以推断某个名叫海德薇(Hedwig)的女人就是他记不起酒名的原因,实际上他不仅承认了第一次品尝到这种酒是在海德薇的陪伴下,还因我的推测,记起了酒名。现在,这个男子婚姻幸福,那个海德薇属于过去并不愉悦的记忆。

能对忘记名字起作用的方法一定也能应用到释梦中。由替代物出发,引起一连串联想,最终可以回想起原名。如忘记专名的例子显示的那样,我们可以推断,由梦的元素产生的联想不仅是由梦的元素本身决定,而且还会受一些未知的要素影响。这个假设如能成立,那么我们在释梦技术上便又取得了一些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