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仁 爱 (8)(1 / 1)

舍己为群之理由有二:一曰,己在群中,群亡则己随之而亡。今舍己以救群,群果不亡,己亦未必亡也;即群不亡,而己先不免于亡,亦较之群己俱亡者为胜。此有己之见存者也。一曰,立于群之地位,以观群中之一人,其价值必小于众人所合之群。牺牲其一而可以济众,何惮不为?一人作如是观,则得舍己为群之一人;人人作如是观,则得舍己为群之众人。此无己之见存者也。见不同而舍己为群之决心则一。请以事实证之。一曰从军。战争,罪恶也,然或受野蛮人之攻击,而为防御之战,则不得已也。例如比之受攻于德,比人奋勇而御敌,虽死无悔,谁曰不宜?二曰革命。

革命,未有不流血者也。不革命而奴隶于恶政府,则虽生犹死。故不惮流血而为之。例如法国一七八九年之革命,中国数年来之革命,其事前之鼓吹运动而被拘杀者若干人,临时奋斗而死伤者若干人,是皆基于舍己为群者也。三曰暗杀。暗杀者,革命之最简单手段也。歼魁而释从,惩一以儆百,而流血不过五步。古者如荆轲之刺秦王,近者如苏斐亚之杀俄帝尼科拉司第二,皆其例也。四曰为真理牺牲。真理者,和平之发见品也。然成为教会、君党、若贵族之所忌,则非有舍己为群之精神,不敢公言之。例如苏格拉底创新哲学,下狱而被鸩;哥白尼为新天文说,见雠于教皇;巴枯宁道无政府主义,而被囚被逐,是也。

其他如试演飞机、探险南北极之类,在今日以为敢死之事业,虽或由好奇竞胜者之所为,而亦有起于利群之动机者,得附列之。

选自《华工学校讲义·德育篇》蔡元培

博爱及公益

博爱者,人生至高之道德,而与正义有正负之别者也。行正义者,能使人免于为恶;而导人以善,则非博爱者不能。

有人于此,不干国法,不悖公义,于人间生命财产名誉之本务,悉无所歉,可谓能行正义矣。然道有饿莩而不知恤,门有孤儿而不知救,遂得为善人乎?

博爱者,施而不望报,利物而不暇己谋者也。凡动物之中,能历久而绵其种者,率恃有同类相恤之天性,人为万物之灵,苟仅斤斤于施报之间,而不恤其类,不亦自丧其天性,而有愧于禽兽乎?

人之于人,不能无亲疏之别,而博爱之道,亦即以是为序。不爱其亲,安能爱人之亲;不爱其国人,安能爱异国之人,如曰有之,非矫则悖,智者所不信也。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又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此博爱之道也。

人人有博爱之心,则观于其家,而父子亲,兄弟睦,夫妇和;观于其社会,无攘夺,无忿争,贫富不相蔑,贵贱不相凌,老幼废疾,皆有所养,蔼然有恩,秩然有序,熙熙暤暤,如登春台,岂非人类之幸福乎!

博爱者,以己所欲,施之于人。是故见人之疾病则拯之,见人之危难则救之,见人之困穷则补助之。何则?人苟自立于疾病危难困穷之境,则未有不望人之拯救之而补助之者也。

赤子临井,人未有见之而不动其恻隐之心者。人类相爱之天性,固如是也。见人之危难而不之救,必非人情。日泪于利己之计较,以养成凉薄之习,则或忍而为此耳。夫人苟不能挺身以赴人之急,则又安望其能殉社会、殉国家乎?华盛顿尝投身奔湍,以救濒死之孺子,其异日能牺牲其身,以为十三州之同胞,脱英国之轭,而建独立之国者,要亦由有此心耳。夫处死生一发之间,而能临机立断,固由其爱情之挚,而亦必有毅力以达之,此则有赖于平日涵养之功者也。

救人疾病,虽不必有挺身赴难之危险,而于传染之病,为之看护,则直与殉之以身无异,非有至高之道德心者,不能为之。苟其人之地位,与国家社会有重大之关系,又或有侍奉父母之责,而轻以身试,亦为非宜,此则所当衡其轻重者也。

济人以财,不必较其数之多寡,而其情至为可嘉,受之者尤不可不感佩之。盖损己所余以周人之不足,是诚能推己及人,而发于其友爱族类之本心者也。慈善之所以可贵,即在于此。若乃本无博爱之心,而徒仿一二慈善之迹,以博虚名,则所施虽多,而其价值,乃不如少许之出于至诚者。且其伪善沽名,适以害德,而受施之人,亦安能历久不忘耶?

博爱者之慈善,唯虑其力之不周,而人之感我与否,初非所计。即使人不感我,其是非固属于其人,而于我之行善,曾何伤焉?若乃怒人之忘德,而遽彻其慈善,是吾之慈善,专为市恩而设,岂博爱者之所为乎?唯受人之恩而忘之者,其为不德,尤易见耳。

博爱者,非徒曰吾行慈善而已。其所以行之者,亦不可以无法。盖爱人以德,当为图永久之福利,而非使逞快一时,若不审其相需之故,而漫焉施之,受者或随得随费,不知节制,则吾之所施,于人奚益?也固有习于荒怠之人,不务自立,而以仰给于人为得计,吾苟堕其术中,则适以助长其依赖心,而使永无自振之一日。爱之而适以害之,是不可不致意焉。

夫如是,则博爱之为美德,诚彰彰矣。然非扩而充之,以开世务,兴公益,则吾人对于社会之本务,犹不能无遗憾。何则?吾人处于社会,则与社会中之人人,皆有关系,而社会中人人与公益之关系,虽不必如疾病患难者待救之孔亟,而要其为相需则一也,吾但见疾病患难之待救,而不顾人人所需之公益,毋乃持其偏而忘其全,得其小而遗其大者乎?

夫人才力不同,职务尤异,合全社会之人,而求其立同一之功业,势必不能。然而随分应器,各图公益,则何不可有之。农工商贾,任利用厚生之务;学士大夫,存移风易俗之心,苟其有裨于社会,则其事虽殊,其效一也。人生有涯,局局身家之间,而于世无补,暨其没也,贫富智愚,同归于尽。唯夫建立功业,有裨于社会,则身没而功业不与之俱尽。始不为虚生人世,而一生所受于社会之福利,亦庶几无忝矣。所谓公益者,非必以目前之功利为准也。如文学美术,其成效常若无迹象之可寻,然所以拓国民之智识,而高尚其品性者,必由于是。是以天才英绝之士,宜超然功利以外,而一以发扬国华为志,不蹈前人陈迹,不拾外人糟粕,抒其性灵,以摩荡社会,如明星之粲于长夜、美花之映于座隅,则无形之中,社会实受其赐。有如一国富强,甲于天下,而其文艺学术,一无可以表见,则千载而后,谁复知其名者?而古昔既墟之国,以文学美术之力,垂名百世,迄今不朽者,往往而有,此岂可忽视者欤?

不唯此也,即社会至显之事,亦不宜安近功而忘远虑,常宜规模远大,以遗饷后人,否则社会之进步,不可得而期也。是故有为之士,所规画者,其事固或非一手一足之烈,而其利亦能历久而不渝,此则人生最大之博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