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体制的运作也不是没有规则。明智的独裁者对公共问题的决策和昏庸的独裁者相比,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前者要看高层的氛围,后者则近乎一意孤行。
看氛围,不是说他瞻前顾后、犹豫不决,或者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这个东西很难用语言表达清楚,或许仅仅是一种难以捉摸的气场。
说这样的一段话,我是想把话题引导到前一节里列举的张居正施政的第二项“在全国范围内重新丈量土地,推行一条鞭法,作为均平赋役,解决社会经济和民生问题的基础”,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这一项里,又分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在全国丈量土地。据黄仁宇先生的看法,“唯一可能导引到主要改革的步骤乃是1580年的全国土地测量。不过在测量结果尚待审核之际张本人先已去世,以后无人主持,其数字未得继任者的切实注意。而且,土地丈量本身也并非创举,只是对朱元璋立国旧制的忠实重复罢了。”
那么,一条鞭法又怎么样呢?作为张居正重大“改革”成就而被津津乐道的一条鞭法,其实和张居正的政绩关系不大,甚至可以说,他本人对推行一条鞭法并不积极。
说到张居正,往往会和一条鞭法联系起来,似乎一条鞭法在张居正执政时期,占据很重要的位置。而且因为一条鞭法是中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因此把改革家的桂冠给张居正戴上,好像当之无愧。
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儿!
大明帝国度过建国初期男耕女织的田园时光,进入中叶后就出现了土地兼并的问题,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从保证赋役出发,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的流通作用上升,也为这一变革创造了条件。所以,早在张居正出生前100年时,江南就开始了改革尝试。以后几代领导有这方面的探索,方向就是徭役折银向田亩转移。但这些改革只是在少数地区实行。在张居正还是孩童时,赋役繁重的南直隶(大体上相当于现在的江苏、安徽)和浙江以及江西、福建、广东等省份的许多府、州、县就实行了一条鞭法。潘季驯、庞尚鹏、海瑞等主政南方,对推行一条鞭法很积极。由于此法简化了赋役手续,便于操作,不少地方干部热衷于在本地实行。
一条鞭法的具体内容就不多说了。研究一条鞭法的专家梁方仲先生说,实行一条鞭法,田赋的缴纳才以银子为主,打破了两三千年来的实物田赋制度。
张居正开始对这个东西似乎兴趣不大、热情不高,在执政后较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想法,甚至对一些地方自发搞还不是太支持。
什么原因呢?上层的氛围不利于做出普遍推行一条鞭法的决断。
张居正执政初期,支持与反对一条鞭法的意见都很多,支持者认为一条鞭法负担公平、舞弊困难、税额确定、征输便利,反对者强调负担不平、无普遍适用性、征银于农不利、容易侵吞等。当时的“议长”——都察院一把手——葛守礼等老资格的高级干部,都明确持反对态度。这倒不能完全决定张居正的态度,关键是他本人拿不准。他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也没有机会到地方进行调研,所以对复杂的情况一时拿不准也是正常的。拿不准的事,又很重大,高层的氛围似乎不适合做出立即推行的决断。这个时候,张居正可能会做些说服解释工作,对态度积极者,说明推行的时机不成熟之类的;对反对者,说些不妨试试看之类的。
黄仁宇先生认为,一条鞭法代表了16世纪大明帝国的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努力:役被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但是即使在立法层面上,这一理想也距离现实非常遥远。
张居正不是理想主义者,他很可能对此有一定程度的认识。
有这样一个证据:张居正执政的第5个年头,地方干部推行一条鞭法的积极性比较高,纷纷自发实行,张居正不得不表态了,他提出了两个同意推行一条鞭法的前提:一个条件是在南方试行,另一个是必须有得力干部主持。这是张居正在写给家乡湖广省的“一把手”的信里说的,他说:“一条鞭之法,近亦有称其不便者。然仆以为行法贵在人,又贵在地。此法在南方颇便,既与民宜,因之可也。但须得良有司行之矣。”
从这封信里,我们似乎可以解读出这样的信号:第一,官场对推行一条鞭法热情比较高,只是“亦有称其不便者”;第二,张居正本人对推行一条鞭法兴趣不大、热情不高,所以上来先突出强调最近也有人说这个办法有不便处;第三,他认为在南方可以搞;第四,他认为南方未必都可以搞,要有得力干部主持的地方才行;第五,有点儿被动同意的意思,所以用了“因之可也”的话,因袭以前的做法搞搞看也可以吧!
到了张居正执政的第6个年头,他依然是这个态度,而且是用皇帝的名义以煌煌圣旨表达出来的,说推行一条鞭法必须因地所宜,“不许一例强行”。
此后,鉴于不少地方干部对推行一条鞭法热情挺高,吏部的杨副部长给张居正写信,要求他加强干预。张居正给杨副部长回信说:“我已经拟旨,准备再发文件(圣旨),重申要因地制宜,‘不必强行’;至于你信中点到的那些地方,你可以直接告诉这些省里的领导,文件马上就要下了,要贯彻执行这个文件,不要再搞了。”
果然,不久就又发了一个文件:“条鞭之法,前旨听从民便,原未欲一概通行,不必再议!”
如果联系到张居正的执政风格,他要认准的、想办的事情绝对不会是这样的态度和表现的。
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倘若张居正对推行一条鞭法感兴趣、热情高,那么他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做出这样的指示。与其说他是站在支持一方,压制反对者的声音,不如说更多的是站在反对者的立场上抑制推行一条鞭法者的积极性,至少,张居正是摇摆在两者之间的。
这倒不是说张居正是故意阻挠地方的改革,应该说他比较清醒。
官场腐败,谁能够保证不再以各种名目摊派?赋税由过去的实物改为白银,农民没有银子,怎么办?
这不是杞人忧天。据梁方仲先生的说法,由于地方官员及他们的属下都希望通过多征税款,从中渔利,因此虽然宣称按一条鞭法统征各项税款,但仍继续在一条鞭法之外摊派各种税役,由此导致一条鞭法失效,民众的税务负担失控。还有专家说,实际上一条鞭法的主要意义在于简化征收手续,农民的负担并没有因此减轻。强行征收白银看似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实则往往因此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一条鞭法对力役的影响,也并非都是那样正面。
张居正最关心的是如何做到该征的税都征上来,至于是实物还是白银,是一揽子还是分门别类,都是枝节问题。所以,他对推行一条鞭法热情不够,甚至不允许北方省份推行,就不难理解了。
可是,原来的税收制度确实难以为继了,到了后期,大体上随着丈量土地的推进,实行一条鞭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涨。此时,中央高层反对一条鞭法的势力大为减弱,看不到有分量的高级领导干部持明确的反对态度;恰恰相反,像户部部长殷正茂、河道总督潘季驯、福建巡抚劳堪等,中央和地方的大员们,都主张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干部队伍中“言不便者十之一二”(张居正给山东省一把手信中语),上层的氛围似乎需要做出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决断了。这个时候,张居正才以最高指示的形式,下令在全国推行。此时的张居正,生命已进入了倒计时。
想想看,张居正在执政的最后一年才下令推行的一项制度,说它在张居正的治国生涯中占的位置很重要,作用很大,是事实吗?
更重要的是,说到张居正的功过是非,虽然认识很不一致,但有一点是大家都认可的,那就是张居正改变了财政入不敷出、捉襟见肘的局面,使得国库变得充盈起来,而这和一条鞭法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国库充盈在张居正当国后的第三年,就已经实现了。这个时候,离一条鞭法在全国的推行还早着呢!
所以,张居正不仅没有创制一条鞭法,而且也没有积极推行一条鞭法。是不是推行,他拿不准,但主要是看上层的氛围。这里面他没有私利,有的是实事求是精神。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张居正以自己的威权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也是很大的功绩。毕竟,一条鞭法是传统税收制度从两税法到摊丁入亩制度的重要过渡,能够做出这样一个决断,在传统政治的框架内,张居正有资格名垂青史。我们中国人可能是遇到的胡作非为的领导人、自私自利的领导人和碌碌无为的领导人太多的缘故,对敢下决心办该办的大事的领导人,在历史上都会重重写上一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