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审理过后,约翰·道格拉斯的案件递交到了更高一级的法院,结果,季审法院[19]以正当防卫为由宣判他无罪释放。
“不惜一切代价,要他离开英国,”福尔摩斯写信给道格拉斯夫人说,“这儿的势力甚至比他逃离的那个地方的还要凶恶危险。在英国,您的丈夫没有安全可言。”
两个月过去了,我们也把这个案件慢慢淡忘了。后来,有一天早晨,有一封神秘的信塞进了我们的信箱。“天哪,福尔摩斯先生,天哪!”怪异的信上就写了这么些内容,既没有地址,也没有署名。看到这莫名其妙的内容,我笑了笑,但是,福尔摩斯却显得异常严肃。
“见鬼啦,华生!”他说着,然后长时间坐着,眉头紧锁。
昨夜很晚的时候,我们的房东赫德森太太上楼带来口信说,有位先生想要见福尔摩斯,而且事情至关重要。赫德森太太刚通报完口信之后,我们在伯尔斯通庄园结识的朋友塞西尔·巴克尔就进来了,他紧绷着脸显得很憔悴。
“我带来了坏消息——可怕的坏消息,福尔摩斯先生。”他说。
“我也担心着呢。”福尔摩斯说。
“您没有收到电报吧?”
“我收到了一封某个知情人的信。”
“是关于可怜的道格拉斯的。他们告诉我说,他的真名叫爱德华兹,但他在我的心里永远是本尼托峡谷的杰克·道格拉斯。我已经告诉您了,三个星期之前,他们夫妇俩乘坐‘帕尔米拉’号船到南非去了。”
“一点没错啊。”
“船昨晚到达了开普敦,我今天早上收到了这封道格拉斯夫人发来的电报:
杰克在圣赫勒拿岛[20]附近因大风落水,没人知道怎会出现此等情况。
艾维·道格拉斯
“哈!事情就会是这样的,不是吗?”福尔摩斯说,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是啊,毫无疑问,这是有人精心策划的。”
“您的意思是说,不是什么意外事故?”
“世界上没有这样的意外事故啊。”
“他是被人谋杀的?”
“毫无疑问!”
“我也认为是这样的,那些十恶不赦的横行霸道帮,一伙该死的复仇罪犯……”
“不,不,好心的先生啊,”福尔摩斯说,“这里面有主谋,这可不是一桩使用切短了火枪和笨重的六响连发手枪的案件。您可以说这是个高手轻而易举办成的。可我看这是莫里亚蒂的手法。指挥这次犯罪行动的人来自伦敦,而不是美国。”
“但是,动机是什么呢?”
“因为这是某个输不起的人干的,此人独一无二的地位完全取决于这样的事实,即其所作所为必须成功。一个具有非凡智慧的人和一个规模庞大的组织全力以赴,为的就是要剿灭一个人。那如同用汽锤砸核桃——小题大做,荒谬至极——但是,核桃被十分有效地砸碎了。”
“此人和这件事情有何关系呢?”
“我只能说,关于这件事情,我们最初得到的消息来自他的某个助手。那些美国人得到了高人指点。由于英国有活儿可干,如同任何境外罪犯能够做的那样,他们便同那个犯罪顾问联起手来了。从那一刻起,他们要绝杀的目标,就必死无疑了。刚一开始,他便信心满满地动用他的力量四处寻找他们要消灭的目标。然后表明态度,说事情应该如何处理。最后,当他看到报道,得知派去的人失手之后,他便展示高人的风采,亲自动手了。在伯尔斯通时,您听到过我的警告,说今后的危险比过去的还要大,我说得没错吧?”
巴克尔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愤怒,紧握着拳头敲打自己的脑袋。“您不是在对我说,我们必须坐下来听之任之吧?您是说,就没有任何人可以制服得了那个魔王吗?”
“不,我没有这么说,”福尔摩斯说,他的目光似乎看到了更加遥远的未来,“我没有说没人能够制服得了他。但您得给我时间——您得给我时间啊!”
好一阵子,我们都默默无语地坐着,福尔摩斯那双能够预示未来的眼睛仍然凝神地盯着那封信,像要看穿那层迷雾似的。
注释:
[1]此处原文为“the scowrers”,该词是“scourer”的异体,其中有一个义项为“(18世纪英国的)夜间在街头游**的喧闹者,徒步的拦路强盗”,因此,没有采用“死酷党”这个译名(大多数译本如此),而是按其词义译为现名。
[2]这是个虚构的地名。
[3]莫纳亨郡(County Monaghan)是爱尔兰东北部的一个郡。
[4]底特律(Detroit)是美国密歇根州最大的城市,建立于1815年,最初于1701年由法国毛皮商建立,是位于美国东北部、加拿大温莎以南、底特律河沿岸的一座重要的港口城市,是世界传统汽车中心和音乐之都。
[5]正因为如此,道格拉斯才能在伯尔斯通庄园惨案中成功实现偷梁换柱,让很多人以为,死者就是其本人。
[6]一般情况下,埃蒂应该叫他麦克默多先生,眼下这样称呼,说明他们关系不一般。
[7]美国的绰号,因为山姆大叔的英文名称是“Uncle Sam”,缩写起来和美国(United States)的缩写“U.S”是一样的。
[8]费城铸币厂(Philadelphia Mint)是美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宏大的铸币厂,建立于1792年。
[9]杰克是约翰的昵称。
[10]作者在此运用了一个隐喻,指的是“民众私刑”,莫里斯的言下之意是,他们自己的强暴行为定会激起众怒,民众会联合起来对付他们,以暴制暴。英语当中“lynch”一词意为“民众私刑”,源自美国独立运动积极分子查尔斯·林奇(Charles Lynch,1736—1796),此人是爱尔兰移民,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在家乡弗吉尼亚自组“人民法庭”,遵循“民众自制”“多数统治”的原则,以非常手段惩治罪犯,从此,其姓氏成了不按法律程序执法的代名词——“私刑”。现在的弗吉尼亚州还有个地方叫“林奇堡”。
[11]头领主动上门找手下人,类似的场景在《血字的研究》中也出现过,其中大人物杨百翰上门找费里厄,令后者诚惶诚恐。
[12]指诉讼委托人的一方向对方证人就其所提供的证词进行盘问,以便发现矛盾,推翻其证词。
[13]丹东(Geor ges Jacques Danton,1759—1794)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活动家、雅各宾派领袖之一,选入国民工会后试图调和吉伦特派和山岳派,后因反对雅各宾派革命政府的各项政策被处死。
[14]罗伯斯庇尔(Maximilien de Robespierre,1758—1794)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领袖,领导雅各宾派政府——安全委员会(1793—1794),平定反革命叛乱,镇压忿激派和阿贝尔派,热月政变时被逮捕并处死。
[15]新英格兰(New England)是位于美国大陆东北角的一片区域,濒临大西洋,毗邻加拿大。新英格兰地区包括美国的六个州,由北至南分别为缅因州、新罕布什尔州、佛蒙特州、马萨诸塞州、罗得岛州、康涅狄格州。马萨诸塞州首府波士顿是该地区最大的城市和经济与文化中心。17世纪初,在英格兰的清教徒们为了逃避欧洲的宗教迫害而来到新英格兰地区时,这片土地上已经有北美的原住民居住。到了18世纪,这儿的人们最早表露了要从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独立出来的强烈愿望。
[16]平克顿(Allan Pinkerton,1819—1884)是美国私人侦探,创建了平克顿全国侦探事务所(1850),专门侦破铁路盗窃案,著有《侦探生涯三十年》。
[17]所罗门(Solomon,?—公元前932)是以色列国王,主张加强国防,发展贸易,以武力维持其统治,使犹太达到鼎盛时期,以智慧著称。后用罗门泛指大智者。
[18]本标题的原文为“The Trapping of Birdy Edwards”,国内其他译本大都译为《……的锦囊妙计》《……的诱捕》《……的陷阱》《……的妙计》,等等,读者根据上下文不难看出,主人公道格拉斯以杰克·麦克默多之名卧底横行霸道帮,然后又以神秘的美国特工伯迪·爱德华兹的身份出现,麦克默多在同帮派头领们商议设计抓住伯迪·爱德华兹,以除后患,所以,这个标题应该译为《诱擒伯迪·爱德华兹》,英语中的这种具有动词意义的名词结构可以译为“动宾”结构,这一类的例证不胜枚举。
[19]在英国历史上,季审法院(Quarter Sessions)一年开庭四次,1972年,由刑事法庭代替(Crown Court)。
[20]圣赫勒拿岛(St.Helena)位于南大西洋,属英国所有,1812—1821年,拿破仑一世被放逐至此,并死于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