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萨·惠特尼过着不利于身体健康的生活,是已故神学博士、圣乔治大学神学院院长伊莱亚斯·惠特尼的兄弟。据我所知,他是在上大学时,由于某件荒唐的事情,才染上不良生活习惯的。他阅读了德·昆西[2]对幻觉和刺激的描述后,仿效起来,希望能产生德·昆西所描述的那种效果。和许多人的感受一样,他发现,养成不良生活习惯很容易,但要消除掉却很难。多年来,他一直无法摆脱那种不良习惯,亲朋好友对他既痛恨厌恶,又体恤怜悯。我现在还记得他的样子:面色青黄,眼皮下垂,瞳孔无神,整个人蜷缩在椅子里,一副潦倒落寞的贵族形象。
有一天夜晚——那是在1889年的6月——大概是平常人开始打哈欠犯困,对着时钟瞥上几眼的时刻,我家的门铃响了。我在椅子上坐直了身子,我夫人[3]把手上的针线活儿放到膝上,做了个表示失望的小鬼脸。
“有病人了!”她说,“你得出诊去了。”
我呻吟了一声,因为我忙了一整天,疲惫不堪,刚从外面回来。
我们听见门开了,有人心急火燎地说了几句话,接着地毡上传来急促的脚步声。房门猛然打开了,进来一位女士。只见她身穿深色呢料衣服,脸上蒙着黑面纱。
“请你原谅,这么晚了还来找你,”她开口说,随即突然就失去了控制,快步跑上前,双臂搂着我夫人的脖子,伏在她的肩膀上啜泣了起来。“噢!我可真是遇上大麻烦了!”她大声说着,“非常需要一点点帮助。”
“啊,”我夫人一边说,一边掀起她的面纱,“原来是凯特·惠特尼啊。你可把我吓得够呛了,凯特!你进门时,我都不知道是谁呢。”
“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所以就直接跑来找你了。”情况一直都是这样的,谁要是心情不畅快,就跑来找我夫人,就像鸟儿飞向灯塔似的。
“你能来,真是太好了。对了,你一定得喝点兑水的葡萄酒,然后舒舒服服地坐下来,告诉我们是怎么回事。要么我打发詹姆斯[4]睡觉去,你觉得怎么样?”
“噢!不,不!我也需要医生的指点和帮助呢。是关于艾萨的事情,他都两天没回家了。我挺替他担心的!”
对于她丈夫的麻烦事,她这是头一次找我们诉说。她找我说,因为我是医生,找我夫人说,因为我夫人是她的老朋友和昔日一起上学的同伴。我们尽可能找些合适的话来安慰她,宽她的心,比如她知道丈夫在什么地方吗?我们有可能帮她找回他吗?
看起来有可能呢。她得到最为确切的消息:最近,他一旦不良习惯上来了,便会跑到伦敦旧城最东头的某个场所去。先前他纵欲狂欢一直都不会超过一个白天,到傍晚还是会回家的,浑身抽搐,精疲力竭。但是,这一次,他心醉神迷有四十八个小时了。毫无疑问,肯定是躺在那儿,与码头的那些社会渣滓混在一块儿,要么在喧闹狂欢,要么睡着还没有醒过来,等待着快乐劲消失。她确定无疑,一定可以在上斯万达姆巷的黄金酒吧找到他。但是,确定又怎么样呢?她一个柔弱胆怯的年轻女子,怎么可能跑到那样的场所去,把自己的丈夫从那样一群流氓无赖中间给拽出来呢?
情况就是这样的,当然,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我可不可以陪同她去那个地方呢?但是,仔细一想,她为何一定要去呢?我是艾萨·惠特尼的医生,说的话对他还是有些影响力的。如果我单独一人去的话,事情说不定还会好办一些。我向她保证说,如果他确实在她说的那个地方的话,我两个小时后一定雇辆马车把他送回家。于是,十分钟过后,我便从坐着的扶手椅上站起身,离开了温馨舒适的客厅,坐在一辆轻便的马车里,辘辘向东面疾驶,去完成一项稀奇古怪的差事,我当时心里面觉得是这样的,但是,到了后来才明白那差事到底有多么稀奇古怪。
不过,我的这次历险刚开始时,并没有遇到什么大的困难。上斯万达姆巷是条偏僻肮脏的巷子,藏匿在伦敦桥东泰晤士河北岸高高的码头建筑后面。在一家廉价成衣店铺和一家酒馆之间,有一段陡峭的台阶,往下直通一个黑乎乎的豁口,像个洞穴似的,我在此找到了自己要寻找的那个场所。我吩咐雇来的车夫在那里等待,然后走下台阶,台阶的中间部分已经被源源不断的酒鬼醉汉的脚踩踏得凹陷下去了。门的上方悬挂着一盏油灯,灯光摇曳不定。借着灯光,我拉开了门闩,走进了一个长方形的矮房间,里面烟雾缭绕,充斥着棕褐色的烟雾,摆放着一排排木榻,好像移民船的前甲板一样。
在室内昏暗的光线下,可以隐隐约约瞥见躺卧着的一具具躯体,奇形怪状,姿态各异,有的耸着肩,有的弯着膝,有的仰着头,有的翘着颚。新进入的人无论走到哪一处,都会遇上黯淡无神的目光。幽暗的黑影之中,闪烁着一个个红色的小光圈,或明或暗。里面大多数人一声不吭地躺着,不过也有人在喃喃自语,另外有些人聚在一起说着话,声音怪异、低沉而又单调。他们的交流时而滔滔不绝,时而戛然而止,归于沉静,每个人都在唠叨着自己的心思,根本就不在意旁边的人在说些什么。房间的另一端有一个小火盆,里面炭火正旺,旁边立着个三条腿的木凳,凳子上坐着个瘦高个儿的老头儿。只见他双拳托腮,两肘放在膝盖上,眼睛凝视着火盆里面的炭火。
我进入房间之后,有个脸色灰黄的马来侍者快步迎上前来,递给我一个烟斗,示意我躺到一张空榻上去。
“谢谢您,我马上就要走的,”我说,“我有个朋友在这里,他是艾萨·惠特尼先生。我有话想要对他说。”
我的右边有了动静,发出了一声惊呼。昏暗的光线下,我瞥见了惠特尼,只见他脸色苍白,形容枯槁,邋里邋遢,眼睛盯着我看。
“天哪!是华生啊!”他说着,只见他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浑身颤抖着,“我说啊,华生,现在几点钟了?”
“快到十一点了。”
“是什么日子的十一点?”
“星期五,6月19日。”
“天哪!我还以为是星期三呢。今天就是星期三,你连老朋友都想要吓唬,为什么啊?”他说着用胳膊挡住了脸,尖声尖气地哭泣起来了。
“我可告诉你啊,今天就是星期五,兄弟。你夫人这两天可在家里等着你呢。你应该替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才是啊!”
“我是感到羞愧,但是,你弄错了,华生,因为我上这儿来才几个小时呢。不过,我会和你一起回家的,不想让凯特担惊受怕——可怜的小凯特啊!拉我一下!你雇了马车来吗?”
“雇了,我叫马车在外面等着呢。”
“那我就坐马车回去吧。不过,我肯定欠了点账。去看看我欠了多少,华生。我打不起一点精神来,什么事情都做不成了。”
我沿着狭窄的过道往前走,一边屏住呼吸,不想吸入那些恶心的味道,一边环顾着四周,看看管事的在哪儿。当我从火盆边坐着的一个高个子身旁走过时,感觉突然有人扯了一下我的衣服下摆,有人轻声细语地说:“往前走,然后回过头往我这边看。”说话声真真切切地传到了我耳朵里,我朝下瞥了一眼,这话只能是我身边的那个老头儿说的,不过,他依旧像刚才一样一动不动地坐着。只见他瘦骨嶙峋,满脸皱纹,弓着身子,一根烟枪放在两膝之间,仿佛是因为过于倦怠而从手上滑落下来的。我向前走了两步后,回过头看了一眼,结果大吃一惊,好不容易才忍住没叫出声来。他转过了身,于是,除了我之外,别人都看不见他的脸。只见他挺直了身子,脸上的皱纹不见了,黯淡无神的眼睛有了光彩。坐在火盆边,面对我惊讶的样子咧着嘴笑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夏洛克·福尔摩斯。他稍稍地给我打了个手势,示意我到他身边。然后,立刻又要把头转过去对着众人,就在他把脸侧到一半的当口儿,他已恢复到了颤颤巍巍、老态龙钟的老者姿态[5]。
“福尔摩斯!”我低声说,“你到这样的地方来,到底想要干什么啊?”
“说话声尽量小一点,”他回答说,“我耳朵灵得很,如果你能够行行好,愿意把你那位麻木迟钝的朋友给弄走,那我会高兴不已,乐意和你小聊一会儿。”
“我雇了辆马车在外面等着呢。”
“那就请你打发他乘坐马车回家去。你尽管放心好啦,他已经毫无力气了,不可能再惹什么麻烦了。我建议你还要写个便条,请马车夫捎给你夫人,说你和我在一块儿办事。请你先在外面等着,我五分钟后就和你会面。”
对于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任何请求,要拒绝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他的请求总是说得很明确,语气虽然平静,但透着不容拒绝的意味。然而,我心里觉得,一旦把惠特尼弄上了马车,让他在里面待着,我的使命实际上也就算是完成了。接下来,我最想要做的事情莫过于和我朋友在一块儿,去体验一次非同寻常的冒险,而种种历险正是他生活的常态。几分钟过后,我写好了便条,付清惠特尼欠下的账,领着他坐到了外面的马车上,看着马车载着他消失在夜色中。不一会儿,一个耄衰的身影出了那个场所,我跟随着夏洛克·福尔摩斯顺着街道走。他弓腰曲背,步履蹒跚,挣扎着走过了两条街道,然后迅速地环顾了一下四周,挺直了身子,爆发出了一阵爽朗的笑声。
“我猜想啊,华生,”他说,“你会以为,我生活方式不佳,还有其他种种小毛病,对此,你出于好心,从医生的角度,一直劝我戒除,除此之外,我采取不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现在又故态复萌了[6]。”
“发现你出现在那种地方,我肯定会感到惊诧啦。”
“但我发现了你之后更加感到惊诧呢。”
“我是去找个朋友的。”
“而我是去找个敌人的。”
“敌人?”
“对啊,是我的一个天敌,或者应该说,是我的天然猎物。简单说来,华生,我正进行着一次非同寻常的调查,和我过去做的一样,希望从那些人的胡言乱语当中寻找到一丝线索。如果我在那个场所里被人认出来了,那我的命就保不了一个小时了。我先前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曾利用那个场所,经营那个场所的印度水手匪气十足,发誓要对我寻仇报复。那幢建筑的后部有个活板门,就在保罗码头一角的附近。那扇门诉说着一些诡异离奇的故事,告诉人们在没有月色的夜晚从中落下什么东西。”
“什么啊!你不会说是尸体吧?”
“是啊,就是尸体,华生。如果在那个场所里被弄死的倒霉鬼每个算我们一千英镑,那我们可就变成富人啦。那可是整个泰晤士河沿岸最恶毒的夺命陷阱啊,我担心,内维尔·圣克莱尔已经陷入进去,再也出不来了。但是,我们设的陷阱在这儿呢。”他把两只手的食指放在牙齿之间,打了个尖锐的响哨——这个信号被远处同样的响哨回应着,紧接着便是辘辘的车轮声,还有嘚嘚的马蹄声。
“对了,华生,”福尔摩斯说着,昏暗中急速驶出一辆双轮轻便马车,两侧的提灯射出两道金黄色的光柱,“你愿意和我一起去吗?”
“如果用得上我的话。”
“噢,身边有个信得过的同伴总是会有用的,一个会叙述故事的同伴更是如此啊。我在雪松别墅的那个房间里有两张床。”
“雪松别墅?”
“对啊,那是圣克莱尔先生住宅的名字,我在展开调查期间就下榻在那儿。”
“那么,雪松别墅在哪儿呢?”
“在肯特郡的李镇附近。我们需要驱车行进七英里。”
“但我还是云里雾里的啊。”
“你当然会觉得云里雾里,但你很快就会明白一切情况的。跳上来吧,没事了,约翰,我们不需要麻烦你啦。这是半个克朗,明天再来找我,大概十一点半的样子,松开缰绳吧,那就再见啦!”
福尔摩斯扬鞭催马,我们的马车快速行进起来,走过了一条接着一条昏暗空寂的街道。然后街道慢慢地宽阔起来,最后驶过了一座宽阔的两边有栏杆的桥,桥下黑沉沉的河水缓缓流淌着。河的对面是一片杂乱无章的砖块和灰泥砌成的房屋,四处一片寂静,只能偶尔听见巡警那沉重、稳健的脚步声,或是一伙伙寻欢晚归的人乱唱乱喊的声音。暗淡的行云团缓慢地飘过天空,透过云层的间隙,时不时地闪现着一两颗闪耀着晦暗光线的星星。福尔摩斯一声不吭地驾着马车,头低垂在胸前,看样子就像是陷入了沉思。而我则坐在他的身边,心里面感到很是好奇,想要知道他要侦破的可能是一桩什么样的案件,竟然令他如此大费脑筋。但是,我又不敢打断他眼下的思绪。我们驱车前行了几英里,快要到达郊外别墅区的边缘时,他晃了晃身子,耸了耸肩膀,点着了烟斗,看样子对自己的行动感到很满意。
“你能够保持沉默,真是禀赋不凡啊,华生,”他说,“正因为这个,你是位非常难得的伙伴。说实在的,我现在最需要有个可以交谈的人,因为我自己的看法并不特别令人愉快。我心里面在寻思着,今晚那位可爱的小妇人在门口迎接我们时,自己应该对她说些什么话才是啊。”
“你忘了吗,我对这件事情还一无所知呢?”
“我们到达李镇之前,我正好有时间向你讲述一下案情。案件看起来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了,不过,不知咋的,我就是不知道该如何下手。线索是有很多,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我就是无法理出一个头绪。对了,我简明扼要地向你把案情讲述一下,华生。虽然我眼前一抹黑,但说不定你能够瞥见一线曙光。”
“那你就说吧。”
“几年前——确切地说,是1884年5月——有位名叫内维尔·圣克莱尔的绅士到达了李镇。他看上去很有钱,买了一幢大别墅,把院落打理得很精致,总之,生活上很安逸。他慢慢地在周围区域内交朋结友了。1887年,他娶了当地一位酿酒商的女儿为妻,并且生了两个孩子。他没有固定职业,却拥有几家公司的股份,而且每天上午都会照例进伦敦城,每天傍晚五点十四分在坎农街车站[7]乘火车返回。圣克莱尔先生现年三十七岁,是个生活很有节制的人,是个称职的丈夫,充满爱心的父亲,并且人缘很好。我还可以补充一点,他眼下所欠下的全部债务,根据我们核实,一共是八十八英镑十先令,但同时却在都郡银行里有二百二十英镑存款。因此,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他受到了金钱问题的困扰。
“上个星期一,圣克莱尔先生比平常去伦敦城的时间要更加早一些,出门前还说,他要去办理两件重要的事情,还说会给自己的小孩带一盒积木回来。是啊,凑巧得很的是,同样是在那个星期一,他刚刚离家不久,其夫人便收到了一封电报。电报的意思是说,她一直在等待着的一个价值不菲的小包裹已经到了亚伯丁船运公司的办事处了,正等着她去取。是啊,如果你对自己居住的伦敦很熟悉的话,就会知道,公司的办事处在弗雷斯诺大街。那条街有条岔路通向上斯万达姆巷,就是你今晚遇到我的那个地方。圣克莱尔夫人午饭后就进城了,买了些东西,然后去公司办事处取到了包裹,返回车站的途中路过了上斯万达姆巷,时间正好是四点三十五分。这个情况你听清楚了吗?”
“很清楚。”
“如果你记得清楚的话,星期一那天非常炎热,圣克莱尔夫人步伐缓慢,环顾着四周,希望能够找到一辆马车,因为她不喜欢自己当时所处的那个环境。就在她行走在上斯万达姆巷的当口儿,突然听到有一声惊叫或者呼喊。她抬头一看,大吃一惊,只见她丈夫正从三楼的窗口往下望着她,感觉是在向她示意着什么。那窗户是敞开着的,她清清楚楚地看见他的脸庞。据她描述,丈夫的脸上显得十分惶恐。他拼命地朝她挥手,然后猛然间就不见了,她觉得,他好像是被身后一种无法抗拒的力量给猛地拉了回去的。女人的目光很敏锐,她突然注意到一个不同寻常的细节,丈夫身上尽管还穿着一件深色衣服,与出门进城时穿的一样,但脖子上的硬领和领带却不见了。
“她确认他出了什么事情,便冲下了台阶——因为那幢房子不是别处,正是今晚你遇上我的那个场所——跑着穿过了里面的前厅,还打算登上通往二楼的楼梯。然而,她刚走到楼梯脚下,就遇上了我刚才提到的那个印度无赖水手。他把她挡了回去,那个场所里的一个丹麦员工上来帮忙,一起把她推到了街上。她心里疑窦丛生,惶恐不已,急得都要发疯了,于是顺着巷子跑,凭着千载难逢的好运气,在弗雷斯诺街头,遇见了多位警察随同一位督察前去执勤。督察和两个警察陪同她返回来,尽管那个场所的老板还是再三阻挠,但他们还是进到了圣克莱尔先生最后露面的那个房间。房间里没有他的任何踪迹。事实上,整个那层楼上,除了一位面目可憎的跛子,一个人都没有。跛子似乎就是住在那儿的。他和那个印度水手赌咒发誓说,整个下午都没有任何人到过那层楼的前厅。由于他们坚决否认,督察也感到束手无策,几乎就要认为,是圣克莱尔夫人看错了。就在这时,她惊叫一声,扑向桌上的一个小松木盒,揭开盒盖,哗啦啦倒出一大堆儿童玩的积木。这正是他答应带回家的玩具啊。
“由于这一发现,加上那跛子明显的惊慌失措的表情,督察意识到,事情很严重。他们对所有房间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搜查,结果全都指向一桩令人发指的犯罪案件。前面的房间陈设简陋,是用来做客厅的,通向一间小卧室,从小卧室往外望去,是一个码头的后面。码头和卧室的窗户之间是一个狭长地段,退潮时是干的,而涨潮时则被潮水淹没,至少有四点五英尺深。卧室的窗户很宽敞,而且是从下面开的。检查发现,窗台上有血迹,卧室的地板上也发现几滴血迹。除了圣克莱尔先生的外套之外,其余所有衣物都被人塞到了前面房间的一条窗帘的后面。他的靴子、袜子、帽子,还有怀表——全都在里面。从这些衣物上看不出任何施暴过的痕迹,但也没有任何有关圣克莱尔先生的线索。很明显,他一定是从窗户出去的,因为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出口。窗台上的血迹令人产生不祥的感觉:他不大可能通过游泳逃生,因为悲剧发生时,潮水正涨到了最高点。
“现在来看看那两个看起来与案件立刻扯上关系的歹徒吧。众所周知,那个印度水手是个作奸犯科的人,罪恶累累。但是,根据圣克莱尔夫人的叙述,由于她丈夫出现在窗口的几秒钟之后,大家就看见印度水手出现在楼梯脚边,因此,他最多也就是这桩罪案中的一个从犯而已。他自己则辩称,对事情一无所知,还辩解说,他对自己的租房客休·布恩的所作所为毫不知情。他根本无法解释,那位失踪的先生的衣物怎么会出现在那个房间里面。
“那个管事的印度水手就是这么个情况。现在我们来说说那个面容可憎的跛子,他居住在那个场所的三楼,而且毫无疑问是最后见到过圣克莱尔先生的人。他名叫休·布恩,经常去伦敦旧城区的人,谁都熟悉他那张邪恶丑陋的面孔。他是个职业乞丐,不过,为了逃避警察的管束,他会装扮成卖蜡火柴的小贩。顺着针线街[8]走一小段距离,街道的左侧,你也许注意过,有一处小小的墙角。那家伙每天就坐在那儿,盘着两条腿,膝上放着几小盒火柴。由于他显露出一副可怜兮兮的样子,所以,人们的善心会像小雨一般落入到摆放在他身边人行道上那顶油腻腻的皮革帽子里面。我先前没有想到过要从职业的角度去认识那个家伙,但还是不止一次注意过他。看见他短短的时间内收入丰厚,我感到很是惊讶。你知道的,他的模样很不同寻常,任何从他身边走过的人都不可能不注意到他。一头橘黄色的头发,苍白的脸庞因一道难看的疤痕而变形了,由于疤痕使皮肤绷紧了,致使上嘴唇的外缘向上翻起,下巴颏是牛头犬的形状,一双十分锐利的黑眼睛,与他头发的颜色形成了独具一格的鲜明对照。这一切令他在普通乞丐中鹤立鸡群。还有就是,他机敏睿智,因为过路人每次投给他东西时,他都随时可以应对任何嘲笑取乐。这就是我们所了解到的居住在那个场所的那个人的情况,也就是最后见过我们正在寻找的那位先生的人。”
“但就是个跛子而已啊!”我说,“他单枪匹马地能够拿一个身强力壮的人怎么样呢?”
“他走路时一瘸一拐的,从这一点上来说,他是个跛子。但从其他方面来看,他似乎又是个身强力壮、发育健全的人。毫无疑问,根据你行医的经验,华生,一定会知道,如果一条肢体有缺陷,其他肢体往往会特别健壮。”
“请你接着讲述吧。”
“圣克莱尔夫人一看到窗台上的血迹便晕过去了,警方用马车把她送回了家,因为即便她在现场也不能对他们的调查提供任何帮助。本案由巴顿督察负责,他对那个场所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检查,但没有寻找到任何线索。警方没有立刻逮捕布恩,这是他们犯的一个错误,因为他有几分钟时间,可以和他的印度水手朋友串供。不过,警方很快就纠正了错误,立刻逮捕了他,并且对那个场所进行了搜查,但并没有找到可以将其定罪的证据。确实,他的衬衫右手袖子上沾有血迹,但他指了指自己的无名指,在靠近指甲处有个伤口。他说,血是从那儿流出来的。还说,不久前他到过窗户边,那儿所发现的血迹也是这么来的。他极力否认见过圣克莱尔先生,并且信誓旦旦地说,他也和警方一样,不知道自己房间里的那些衣物是怎么回事。至于圣克莱尔夫人坚称说,她看到了自己的丈夫出现在窗口,他说,她要么一定是发疯了,要么就是在做白日梦。尽管他大声抗议,他们还是把他带到了警局,而那个督察留在那个场所,希望退潮后可以找到一些新线索。
“还真是找到了,不过不是警方害怕在泥滩上发现的东西,退潮之后显现的是内维尔·圣克莱尔的外套,而不是内维尔·圣克莱尔的尸体。你想象得到他们在他的衣服口袋里发现了什么东西吗?”
“我想象不到。”
“就是啊,我猜你也想象不到。每一个口袋都塞满了一便士和半便士的硬币——四百二十一枚一个便士的,二百七十枚半个便士的,怪不得外套没有随着潮水漂走。但是,人的躯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那个场所和码头之间的潮水形成了汹涌的旋流。看起来很有可能,沉甸甸的外套留下来了,而一丝不挂的尸体却被潮水冲走了。”
“但是,我知道,其他的衣物全都在那个房间里面找到了,难道说,尸体就只裹了一件外套吗?”
“不是啊,伙计,但是,事实是可以解释得通的。假如布恩那个家伙把内维尔·圣克莱尔从窗户扔出去,他的这一行为是不会有任何人看见的。那他会怎么做呢?他当然会立刻想到,必须把一切可能提供证据的东西处理掉。他当时会抓起外套,正要把它往外扔,但他突然想到了,衣服会浮起来,沉不下去。时间很紧迫,因为圣克莱尔的夫人强闹着要冲上楼来,他听见了楼下拉扯时的吵闹声,说不定他已经从他的印度水手同谋那儿听说了,警察正在从街上往那儿赶呢。刻不容缓之际,他冲到存放乞讨所得的钱财的隐秘处,随手抓到硬币就往衣服口袋里面塞,以便确保外套可以沉下去。他把外套扔了出去,如果不是听见下面传来了急匆匆的脚步声,对于其他衣物本来也打算做这种处理的。当警察进入时,他只有时间把窗户关上而已。”
“这听起来确实解释得通。”
“是啊,我们在没有更好的假设之前,先把这个当作最有效的假设吧。我已经告诉过你了,布恩被捕了,并且被带到了警察局,但先前并没有找到任何可以指控他的证据。多少年来,人们知道,他是个职业乞丐。他的生活似乎一直很平静,为人清白。案情眼下就是这个样子,一个个问题还有待寻找答案——内维尔·圣克莱尔在那个场所干什么?他到了那儿之后发生了什么事情?他现在在哪儿呢?休·布恩与他的失踪有什么关系?——所有这些问题都还远没有答案呢。我承认,在自己的侦探经历中,真不记得有哪一桩案件乍一看很简单,而实际上却困难重重。”
夏洛克·福尔摩斯在仔细叙述着这一连串事件的当口儿,我们的马车快速驶过了大伦敦的郊区,最后把一片零零落落的房舍留在了后面。我们辘辘地行进在两边是树篱的乡野路上。然而,他刚把事情叙述完毕,我们就驶过了两座房舍的寥寥落落的村庄,村上仍然有几扇窗户里透出灯光。
“我们已经到达李镇的边缘了,”我的同伴说,“我们的马车竟然不一会儿经过了三个郡的辖区,从米德尔塞克斯郡出发,经过萨里郡的一隅,最后抵达了肯特郡。看到树丛中间的灯光了吗?那就是雪松别墅。我毫不怀疑,灯旁坐着一位忧心忡忡的妇女,她已经听到马蹄声了。”
“但是,你为何不在贝克大街办理这桩案件呢?”我问了一句。
“因为有大量询问调查工作需要在这儿来完成。圣克莱尔夫人热情周到,安排了两间房子供我们使用。你尽管放心好啦,她看到我带了个朋友兼同事一定会热情欢迎的。我没有得到有关她丈夫的任何消息,华生,真是害怕见她啊。我们到了,吁,到啦,吁!”
我们在一幢庭园环绕的大别墅前停下了马车,一个小马倌跑过来牵住了马。我纵身跳下马车后,跟随着福尔摩斯沿着一条蜿蜒的砾石小道向前走,小道直通别墅。我们接近别墅时,房门打开了,门口站立着身材娇小的金发女士,身穿一身浅色的薄衣,衣服领口和腕口处镶着一点蓬松的粉红色薄绸边。在灯光的映照下,她的身形清晰可见。只见她一只手扶着门,另一只手热切地举到半空。她身体微曲,头部前倾,眼中流露出渴望的神情,双唇张开着,一副做好了准备要提问的样子。
“怎么样啦?”她大声问,“怎么样啦?”接着,她看见了我们是两个人,便充满了希望地欢呼了一声。但是,当她看见我的同伴摇了摇头,并且耸了耸肩膀时,欢呼声便变成了低沉的呻吟。
“没有好消息吗?”
“没有。”
“也没有坏消息吗?”
“没有。”
“感谢上帝!请进吧!你们一定累坏了,辛苦了一整天啊。”
“这是我朋友,华生医生。在我侦破的好几桩案件中,他可是帮了大忙的。今天真是遇上了好运气,我这才能够把他请过来,请他协助我的调查工作。”
“很高兴见到您,”她一边说着,一边热情洋溢地握住我的手,“鉴于我们突遭如此打击,我相信,如果我们的安排有什么地方考虑不周到,想必您会多多包涵吧?”
“尊敬的夫人,”我说,“我是个能够随遇而安的人,即便不是如此,我也完全能够明白,您用不着道歉。如果我能够在这儿给您或者给我朋友帮上什么忙的话,我会由衷地感到高兴的。”
“对了,福尔摩斯先生,”我们走进了一间灯光通明的餐室,餐桌上摆好了冷晚餐,这时,圣克莱尔夫人说,“我很想直截了当地问您一两个问题,我请求您能够直白坦率地做出回答。”
“没有问题,夫人。”
“不用担心我的感受,我不会歇斯底里要死要活的,也不至于晕倒。我只想听听您完全真实的看法。”
“关于什么方面的?”
“您说句真心话,您认为内维尔还活着吗?”
夏洛克·福尔摩斯听到这个问题后显得有点尴尬。
“直率坦诚地说吧,啊!”她不断重复着,伫立在地毯上,目光热切地俯视着坐在柳条椅上的福尔摩斯。
“那么,直率坦诚地说,夫人,我不这么认为。”
“那您认为他已经死了吗?”
“是这样的。”
“是被谋杀的吗?”
“我没有这么说,或许吧。”
“那他是哪天遇害的呢?”
“星期一。”
“那么或许,福尔摩斯先生,请您解释一下,我今天收到了一封他写来的信,这是怎么回事啊?”
福尔摩斯一跃身子从坐着的椅子上跳了起来,就像是遭到电击似的。
“什么?”他大吼了一声。
“没错,就今天,”她站立着,一边微笑着,一边把一张小字条举到了空中。
“我可以看看吗?”
“当然可以。”
他迫不及待地一把抓过字条,在餐桌上摊开,移动了一下灯,聚精会神地看了起来。我也离开了座椅,站立在他的背后看着。信封很粗糙,上面盖着格雷夫森德的邮戳,日期就是当天的,或者说前一天的更恰当,因为时间早已过了午夜。
“字迹很潦草,”福尔摩斯喃喃地说,“这肯定不是您丈夫的笔迹,夫人。”
“没错,但里面的内容是他写的。”
“我还看出来了,不管信封上的地址是什么人写的,但他不得不边写边查看地址。”
“这您是怎么知道的呢?”
“您看吧,这个名字是用纯黑色的墨水写的,是自然晾干的。其余字呈黑灰色,说明写完后用吸墨纸吸过了。如果名字和地址是一道写成的,然后用吸墨纸吸干,那就不会呈现深黑色了。收信人姓名写好之后,等待了一会儿,才写地址。这个情况只有一种解释,即他不熟悉这个地址。当然,这不是什么大事情,但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往往至关重要。我们来看看信的内容吧,哈!里面还附了东西呢!”
“是啊,是一枚戒指,他的图章戒指。”
“您确认这是您丈夫的笔迹吗?”
“是他笔迹的一种。”
“一种?”
“是他匆忙书写时的笔迹,同他平常的笔迹不一样,不过,我还是能够清楚地辨认出来。”
最最亲爱的,请不用担惊受怕,一切都会好的。我犯下了一个大错,可能需要一点时间来加以改正。请耐心等待吧。
内维尔
“信上的字使用铅笔写的,信纸八开大小,是一本书的扉页,上面没有水印。哼!今天从格雷夫森德寄出,寄信人的大拇指很脏[9]。哈!封口用胶水粘上的。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此人还一直在嚼着烟草。您毫不怀疑,这就是您丈夫的笔迹吗,夫人?”
“毫不怀疑,这些字就是内维尔写的。”
“是今天从格雷夫森德寄出的。对了,圣克莱尔夫人,云开雾散啊,不过,我还不敢说,现在危险已经过去了。”
“但是,他一定还活着,福尔摩斯先生。”
“除非这是一封手段高明的伪造信,目的是要把我们引入歧途。这枚戒指毕竟证明不了什么,可能是从他的手上摘下来的呢。”
“不,不,这是他亲手写的!”
“那很好。不过,信可能是星期一写的,只是今天才寄出罢了。”
“这很有可能。”
“如果情况如此,这中间可能发生很多事情。”
“噢,您可千万别让我泄气啊,福尔摩斯先生。我知道,他一切都安好。我们两人之间有强烈的心灵感应,如果他遭受到什么不测,我一定会有感应的。就在我最后看到他的那一天,他在卧室里把自己给割伤了,而我还在餐室里,便非常确切地感觉到,出了什么事情,于是我冲到了楼上。您想想看,如果我对这么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情都有感应,而对于他的死亡会浑然不觉吗?”
“我见识过的情况太多了,不可能不知道,女人的直觉可能比推理演绎专家分析得出的结论更加有价值。还有就是,从这封信当中,您无疑有了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来佐证您的看法。但是,如果您丈夫还活着,并且能够写信,那他为何要待在外面不回家呢?”
“我想象不出来,这件事令人无法理解。”
“星期一他离开家之前,就没有说点什么吗?”
“没有。”
“您在上斯万达姆巷看到他时感到很惊讶吗?”“非常惊讶。”
“那扇窗户是敞开着的吗?”
“是的。”
“那他可以呼喊您呀?”
“可以啊。”
“但是,据我了解,他只是含糊其词地喊了一声吧?”“是这样。”
“您认为,那是呼救吗?”
“是的,他挥舞着双手。”
“但是,那可能是一声惊讶的呼喊呢,他出乎意料地看见了您,惊诧不已,结果挥动了双手,有这种可能吗?”
“有可能。”
“而您认为,他是被人强拽回去的吗?”
“他突然就不见了。”
“他也可能是往后跳了呢,您就没有看见房间里还有别的什么人吗?”
“没有,但是,那个面容可憎的家伙承认了他在那儿,那个印度水手在楼梯脚边。”
“是这么回事,根据您所看到的情况,您丈夫穿的是平常穿的衣服吗?”
“但是,没有硬领和领带,我看得很清楚,他脖子上什么也没有系。”
“他先前对您说过到上斯万达姆巷吗?”
“从来没有。”
“他有没有显示出不良习惯的迹象?”
“从来没有。”
“谢谢您,圣克莱尔夫人。这些就是我想要完完全全弄清楚的主要问题。我们现在吃点晚餐,然后休息,因为明天会很忙碌的。”
她替我们准备了一个宽敞舒适的大房间,里面摆好了两张床。我很快就钻进了被窝里,因为夜间的行程弄得我精疲力竭了。然而,对夏洛克·福尔摩斯而言,如果他心里面有什么问题没有弄明白,那么会接连几天,甚至整整一个星期,不眠不休,反复思考,对已经掌握的事实重新梳理,从每一个角度分析案情,直到最后,要么弄个水落石出,要么确认自己掌握的材料不够充分。我很快就看出来了,他这是要准备通宵达旦地熬夜呢。只见他脱下了外套和背心,套上了一件宽大的蓝色晨衣[10],然后在房间里转了一圈,把自己**的枕头以及沙发和扶椅上的坐垫聚拢到一块儿,用这些东西拼成了一张可当床铺用的东方式的长沙发。他盘着腿坐在上面,面前放了一盎司粗切烟丝和一盒火柴。我看见他端坐在那晦暗的灯光下,嘴上叼着一只欧石楠根雕成的旧烟斗,两只眼睛茫然地凝视着天花板的一角。他就这么安安静静地坐着,一动不动,青色的烟圈袅袅飘起,烟斗的亮光一闪一闪地映照在他那棱角分明的脸庞上。我入睡前他是这么坐着的,我突然从梦中醒来时,他还是这么坐着的。这时候,我发现夏日的阳光已经照射进房间了。那只烟斗仍然叼在他的嘴上,轻烟仍然袅袅上升。整个房间弥漫着浓浓的烟雾,我头天晚上看到过的那一堆粗切烟丝,已经**然无存了。
“醒啦,华生?”他问。
“醒啦。”
“早晨愿意坐着马车去兜风吗?”
“当然愿意。”
“那就穿上衣服吧,别人还没有起床呢,但我知道小马倌睡觉的地方,我们很快就可以赶着车出去。”他一边说,一边冲着我咯咯地笑了起来,两只眼睛眨个不停,与头天晚上苦思冥想的思考者简直判若两人。
我在穿衣服时看了一眼自己的怀表,怪不得别人都还没有动静呢,时间才四点二十五分。我刚刚穿好衣服,福尔摩斯就返回来了,说小马倌正在套着马。
“我想要去验证一下我的一个小小的看法,”他一边说着,一边穿上靴子,“我看啊,华生,你现在面前站立着的是欧洲最大的糊涂蛋,真活该被一脚从这儿踢到查令十字街去!但是,我觉得,自己现在已经掌握破解谜案的钥匙了。”
“钥匙在哪儿呢?”我问了一声,露出了微笑。
“在浴室,”他回答说。“噢,没错,我不是开玩笑的,”他见我一脸不信的样子,接着说,“我刚才到了那儿了,把钥匙取出来了,装进了这个格莱斯顿提包[11]里。走吧,伙计啊,我们要看看这把钥匙能不能打开那把锁。”
我们蹑手蹑脚地走下楼梯,尽量不发出声响,到了外面。我们的马和马车停在大路上,连衣服都还没有穿整齐的小马倌站立在马车前面等待着。我们两个人一跃身子上了马车,紧接着便奔驰在通向伦敦的大路上。路上行进着几辆乡下的大车,把蔬菜往城里面运,但道路两旁的别墅犹如一座梦境中的城市,寂静无声,毫无生气。
“本案有几个地方显得怪异离奇,”福尔摩斯说着,轻扬马鞭,催马疾驰,“我承认,自己一直就像是一只鼹鼠,两眼一抹黑。但是,晚一点学聪明,总比永远都不聪明要更好啊。”
当我们驱车驶过泰晤士河萨里一侧的大街小巷时,伦敦城里早起的人们正睡眼惺忪地朝着窗户外面张望。我们顺着滑铁卢大桥大道横过了泰晤士河,疾驶上了威灵顿大街,向右急转弯,到达了博街[12]。警界的人都对夏洛克·福尔摩斯很熟悉,站立在大门两侧的两个警察向他行礼致意。其中的一位牵住了马头,另一位则领着我们进入。
“谁在值班呢?”福尔摩斯问。
“布雷兹特里特督察,先生。”
“啊!布雷兹特里特,您好啊!”有位身材高大、体格健壮的警官沿着石板铺成的通道走过,只见他头戴着一顶大檐帽,身穿带盘花纽扣的夹克衫,“我有话要单独和您说,布雷兹特里特。”
“没有问题,福尔摩斯先生,请到我的房间里去吧。”
这是个办公室样子的小房间,里面的桌子上摆放着一本很厚的登记簿,墙壁上挂着一个电话机。督察在桌子边坐了下来。
“有什么要我效劳的吗,福尔摩斯先生?”
“我是为了了解那个乞丐休·布恩的情况而来的——此人涉嫌李镇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失踪一案。”
“是啊,他被带到这儿了,等候进一步的调查呢。”
“这我听说了,他现在在您这儿吗?”
“在单人监舍里关押着呢。”
“他很平静吗?”
“噢,他倒是没有生什么事,但是个脏兮兮的流氓无赖。”
“脏兮兮的?”
“对啊,我们所能够做到的就是劝他洗洗手。他的脸黑得像个补锅匠。对了,等到他的案件审理完毕之后,他就得按照监狱的正常规定洗澡了。我觉得,如果您看见了他,一定会赞同我的看法,他确实需要洗个澡了。”
“我很想要见到他。”
“是吗?那很容易啊,这边走吧,您可以把提包放下来。”
“不,我看还是带着吧。”
“那好,您这边请。”他领着我们顺着一条通道走过去,打开一扇关得严严实实的门,走下一段弯弯曲曲的楼梯,到达了一条刷成了白色的走廊,走廊的两边是一扇扇门。
“右边第三扇门就是他的监舍,”督察说,“就在这儿!”他掀开房门上方的一块活动板,朝着里面看了看。
“他睡着了,”他说,“你们可以很清楚地看见他。”
我们两个把眼睛凑近门上的格栅处,里面关着的人脸朝我们躺着,睡得很沉,呼吸时显得缓慢而又沉稳。只见他中等身材,衣着粗糙寒酸,与他从事的职业相得益彰,彩色衬衫从四分五裂的外套里露了出来。他确实如督察所说的,脏兮兮到了极点。满脸的污垢无法掩盖他那令人恶心的面容。一道宽大老旧的伤痕从眼部一直延伸到了下巴颏,紧绷的皮肤使得上嘴唇向上翻,三颗门牙显露无遗,展露着一副永久的犬吠状。一头鲜艳的红发向下垂着,把眼睛和前额都给盖住了。
“他是个美男子,对不对?”督察说。
“他确实需要洗一洗了,”福尔摩斯评价着说,“我先前就想到了,他可能需要洗一洗,于是便自作主张把洗浴需要的用具给带过来了。”他一边说,一边打开那只格莱斯顿提包。令我感到惊诧不已的是,他从里面拿出了一块很大的洗澡海绵。
“呵!呵!您真是很有意思啊!”督察咯咯地笑了起来。
“是啊,请您帮帮忙行个方便,悄悄把门打开,我们很快就能够使他焕然一新,呈现出一副体面得多的形象。”
“行啊,没有什么不可以的,”督察说,“他的这副模样可不能给博街增光添彩啊,您说对吧?”他把钥匙轻轻插入锁孔,打开了门。我们悄然无声地进入了监舍。睡着了的人翻了半个身,然后又进入了深沉的梦乡。福尔摩斯弯腰对着那口水缸,把他带来的海绵蘸湿了,然后使劲地在囚犯的脸部上下左右擦了两遍。
“我来给你们介绍一下吧,”他大声说着,“这位就是肯特郡李镇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
我生平压根儿就没有见过这样的情形。海绵擦过之后,那人的脸庞就像树皮似的一块一块地脱落下来。粗糙的棕褐色皮肤不见了,还有那道似乎横过面孔的吓人的疤痕、那使得脸上露出可恶的嘲笑样子的歪嘴唇,也全都不见了!一头乱蓬蓬的红头发被一把揪了下来。只见眼前从**坐起来的人,脸色苍白,表情哀愁,模样清秀,一头黑发,皮肤光滑。他揉了揉眼睛,睡眼惺忪地盯着周围的人看。他突然间意识到事情已经败露了,于是尖叫了起来,倒在**,脸对着枕头。
“天啊!”督察大声说,“确实是那个失踪的人,我见过他的照片。”
囚犯侧过了身体,一副无所顾忌、听天由命的样子。“就算是这样,”他说,“那我要请问,我犯了什么罪了?”
“你犯下了谋杀内维尔·圣——噢,得了,他们不至于指控你犯了这种罪,除非指控你企图自杀[13]。”督察说着,咧着嘴笑了,“哎呀,我都已经当了二十七年警察了,还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啊。”
“如果说我是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那么很显然,我没有犯任何罪。因此,我就受到了非法羁押。”
“你是没有犯罪,但是犯了一个巨大错误,”福尔摩斯说,“您如果信得过您夫人的话,事情会办得更加理想的。”
“关键不在我的夫人,而是在我的孩子们,”囚犯呻吟着说,“上帝保佑,我不愿使他们为自己的父亲而感到羞耻。上帝啊!这事可是暴露无遗了啊!我该怎么办啊?”
夏洛克·福尔摩斯在他身边的**坐了下来,态度友好地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
“如果您把事情交给法庭来解决的话,”他说,“您当然很难避免使事情公之于众。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您能够让警察当局相信,您并没有犯下什么可供立案的罪行,那么,我认为,警察也就没有什么理由让事情的细节见诸报章了。我相信,布雷兹特里特督察会把您告诉我们的话记录下来并交给相关部门。那么,本案就压根儿不会呈交到法庭去了。”
“愿上帝保佑您!”囚犯激动地大声说,“我宁愿忍受羁押坐牢,啊,甚至被处以极刑,也不愿让我这个可耻的秘密成为家庭的污点,展示在孩子们的面前。
“我这是头一回把自己的经历说给别人听。我父亲曾经是切斯特菲尔德的一所学校的校长,我在那儿受过非常好的教育。我年轻时四处旅游,爱上了表演,最后在伦敦的一家晚报担任记者。有一天,主编想要发表一组有关都市乞丐的文稿,我自告奋勇写作稿件。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我的种种历险行为开始了。我只有设法装扮成乞丐,才能收集到写作文稿的素材。我当过演员,当然知道各种化装的秘诀,而且我的化装技巧在剧场后台是出了名的。于是,我利用上了这种本领,在脸上涂抹油彩,然后尽量把自己装扮成可怜兮兮的样子。借助一小块肉色的橡皮膏,我在脸上弄了个惟妙惟肖的疤痕,并且让一侧的嘴唇歪向一边。然后,戴上红色假发,穿上乞丐模样的衣服,在城市商业区找了个地方,表面上卖火柴,实际上是乞讨。我忙碌了七个小时,晚上便回家去。令我感到惊奇的是,乞讨来的钱竟然有二十六先令零四便士。
“我把那一组文稿写好了,也没有再去多想这件事情。但后来有一次,我为一位朋友担保了一笔账款,后来接到了传票,要求我赔偿二十五英镑。我实在无法筹集到那笔钱,这才心生一计。我求债主暂缓两个星期还钱,请雇主放我几天假,乔装改扮去城里乞讨。过了十天,我凑齐钱还了债。
“是啊,你们可以想象得到,当我知道在脸上抹一点油彩,把帽子放在地上,静静地坐着,一天就能挣两英镑时,我怎么还能静下心来苦干一个星期去挣同样多的钱啊?要自尊还是要金钱,我纠结了很长时间,最后还是金钱占了上风。我放弃了记者的工作,日复一日地坐在我第一次选定的那个街角,靠我那一副可怕的面容博得人们的同情,让硬币塞满我的口袋。只有一个人知道我的秘密,他就是我在上斯万达姆巷寄宿的那个下等场所的老板。我每天早上是个蓬头垢面的乞丐出现在那儿,晚上则又衣着体面地出现在李镇。我给那个印度水手支付了高价租下了他的房间,所以我知道他会替我保密。
“唉,我很快就发现,自己积攒起了一笔可观的钱。我并不是说,伦敦街头的乞丐一年都可以挣到七百英镑——这还不到我的平均数呢——但是,我有两大优势:善于化装和巧言善辩。我在这两方面的本领越来越大了,所以在伦敦城有很多人都认识我。一天下来,各种面值的银币流水般地进了我的腰包,收入一般在两英镑以上。
“我变得越来越富有,心志也就越来越高了。我在乡下买了一幢别墅,最后还结婚娶妻了,至于我的真正职业,谁也没有起过疑心。我亲爱的夫人知道我在城里做生意,但不知道是什么生意。
“上个星期一,我结束了一天的乞讨,正在那种场所楼上的房间里换衣服,朝着窗户外面看了一下,结果令我感到又是恐惧又是惊讶的是,看见我夫人正站立在街上,正好看到了我。我惊叫了一声,用手臂挡住了自己的面孔,然后跑去找我信得过的那个印度水手,请求他阻止任何人上楼来接近我。我听见她在楼下说话,知道她上不来。我迅速脱下衣服,穿上乞丐的衣服,涂上油彩,戴上假发。这样一来,连我夫人都没有识破我的伪装。不过,我当时想到,如果我夫人搜查房间,那些衣服可能会泄露我的秘密。我猛然推开了窗户,由于用力过猛,碰着了那天早上在卧室里划破的一道小伤口。接着,我抓起了上衣,把要来的钱从存放的皮袋里拿出来,塞进了上衣口袋。我把沉甸甸的衣服扔出了窗外,衣服落入泰晤士河不见了。其他的衣服本来也要扔下去的,可就在此时,几个警察冲上楼来了。没过几分钟,我被他们逮捕了,但其实我感到如释重负了,因为没有人认出我就是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而是把我当成了谋杀他的犯罪嫌疑人了。
“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事情需要我解释。我当时打定了主意,保持住自己的伪装,尽可能时间长一些,所以,我宁可保持脸上脏兮兮的。我知道,我夫人一定是着急得不得了,我取下戒指,趁着巡警不注意的片刻,连同匆匆写好的文字,交给了那位印度水手,告诉她不用担心。”
“那张字条昨天才送到她的手上。”福尔摩斯说。
“上帝啊!这一个星期她是怎么过来的啊!”
“警方一直在监视那个印度水手,”布雷兹特里特督察说,“我完全想得到,他可能会发现,要想躲避监视而把信邮寄出去,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他有可能把信交给了某个当水手的顾客,而那个家伙又在几天的时间里把这事给忘记了。”
“是这么回事啊,”福尔摩斯说着,点头表示赞同,“这个情况我毫无怀疑。但是,您干乞讨的营生,难道就没有被抓过吗?”
“很多次了,但是,罚点款对我来说算得了什么呢?”
“不过,一定得到此为止啊,”布雷兹特里特说,“如果警方要把这个事情隐瞒下来,那就不能让人再见到休·布恩了。”
“我已经起过最庄严的誓言了。”
“如果情况如此,那我就觉得,可能不会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了。但是,如果再让我们发现你的话,那我们可就把一切都要抖搂出来了。毫无疑问,福尔摩斯先生,真是多亏了您,帮助我们澄清了这件事情。我很想知道,您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
“我之所以能够得出这个结论,”福尔摩斯说,“依靠的是坐在五个枕头上,抽掉了一盎司粗切烟丝。我觉得吧,华生,我们如果现在乘坐马车回贝克大街的话,正好赶得上吃早餐呢。”
注释:
[1]本故事于1891年12月发表在英国的《河岸》杂志上,案件发生在1889年6月19日。
[2]德·昆西(Thomas De Quincey,1785—1859)是英国著名散文家、评论家,不良生活习惯者。其代表作对自己的不良生活习惯给予了告白。
[3]华生的婚姻问题比较复杂,有过多次婚姻,但用比较大的篇幅交代过的要数《四签名》中与玛丽·莫斯坦小姐的结合。1888年9月,他在协助福尔摩斯侦破此案时,对委托人玛丽·莫斯坦小姐一见倾心,因为她“表情温柔娴雅,一双蓝色的大眼睛,透着非凡的灵气和温情。我见过许多民族的女性,遍及三大洲,却从未见过如此雅致聪慧的面容”。他们两人于1889年结婚(本故事发生在1889年6月19日),婚后生活美满。从时间上来分析,这里应该是指玛丽·莫斯坦小姐。不同于《五颗柑橘籽》中的“我夫人”(详见该故事中的注释)。华生本人好像也并不避讳自己的婚姻状况,因为他在另外好几个故事中也提到了自己的婚事,如《单身贵族案》《证券公司的职员》《第二块血迹》《海军协定案》《奄奄一息的侦探》等。
[4]华生的全名是约翰·H.华生,有人认为,华生有苏格兰血统,从其夫人称呼他为“詹姆斯”这一点,并联系名字中“H”这一点,华生医生的全名应该是“约翰·哈米什·华生”,因为“哈米什”(Hamish)是“詹姆斯”(James)的苏格兰说法,妻子称呼丈夫中间名而不称呼首名并非不同寻常。详见《四签名》第一章中的注释。
[5]关于福尔摩斯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乔装改扮成各种不同角色的详细情况,参见《黑彼得案》中的注释。
[6]关于福尔摩斯采取不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的情况,详见《四签名》中的注释。
[7]坎农街车站(Cannon Street Station)是伦敦的火车站之一,于1884年10月6日启用。
[8]针线街(Threadneedle Street)是伦敦市的一条著名街道,始于禽街、康希尔街、威廉王街和朗伯德街的交叉路口,止于主教门。伦敦素有“金饭碗”之称,是世界的几个主要的金融中心之一,而针线街则被称为“中心的中心”。这里有许多英国著名的金融机构,其中有神秘色彩的英格兰银行自1734年起就坐落在此,它也是英国的中央银行。
[9]从19世纪末期起,指纹识别技术开始运用到了案件的侦破过程中。福尔摩斯十分看重罪案现场留下的指印,详细情况参见《诺伍德的建筑商案》中的注释。
[10]晨衣(dressing-gown)是梳妆、休息等时候罩在睡衣外面的衣服,别的译本几乎清一色地译为“睡衣”。其实,“晨衣”和“睡衣”(pajamas,sleepcoat,nightgown,nighty,bathrobe,jams,nightclothes,nightdress)并不是同一个东西。福尔摩斯穿的晨衣至少有三种不同的颜色,《蓝宝石案》中是紫色的,《空屋擒凶》和《布鲁斯-帕廷顿计划失窃案》中是灰褐色的。
[11]格莱斯顿提包(Gladstone bag)是一种由大小相等的两部分组成的铰合式手提旅行包,该名称源于英国首相格莱斯顿(William Ewart Gladstone,1809—1898)。
[12]博街(Bow Street)是伦敦中心的一条街道,是警察、法庭的主要所在地。
[13]根据当时英国的法律,自杀也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