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约翰·兰斯的叙述(1 / 1)

我们离开劳里斯顿花园三号时,已经是下午一点钟了。夏洛克·福尔摩斯把我领到了最近的一家电报局,在那儿发了一封很长的电报[49]。随后,他雇了辆马车,让车夫按莱斯特雷德给的地址送我们过去。

“没有什么比第一手材料更加重要的了,”他说,“实际上,我对本案已经完全心中有数了,但我们还是要把该了解的都了解一下。”

“我对你感到很惊讶啊,福尔摩斯,”我说,“毫无疑问,你对自己说出的那些细节,并不像你装出来的那样有把握。”

“不可能会出错的,”他回答说,“我一到那儿,注意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紧挨着街道的边上有两道车辙。对了,直到昨天夜间,已经有一个星期没有下过雨了,所以昨夜一定有马车经过那里,才会留下那么深的车辙。另外,还有马蹄的印迹,其中一只蹄印比另外三只要清晰得多,说明这块蹄铁是新换的。下雨之后,那里有辆马车,而整个早上那里都没有见到一辆马车——这一点是格雷格森告诉我的,可见,马车是昨天晚上到那儿的,因此,就是那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那幢房子边的。”

“这看起来够简单的,”我说,“但是,另外那个人的身高又是怎么回事呢?”

“啊,一个人的身高嘛,十之八九可以根据他的步长推算出来,是道够简单的计算题,但我没有必要用数字来烦你。我从室外的泥土表面和室内的尘埃上获取了那个人的步长。我有一种检测计算的办法,一个人在墙边写字时,会本能地写在水平视线之上。而他把字写在离地六英尺多的地方,这样连小孩子都猜得出来他的身高。”

“那他的年龄呢?”我问。

“是啊,如果一个人可以轻而易举地迈出四英尺半的步长,说明他不可能是个面色蜡黄的干瘦老头儿。花园小径上的一潭水就有那么宽,而他显然是迈步跨过去的。穿漆皮靴的人是绕过去的,而穿方头靴的人却是跳过去的。这里面没有什么玄妙不解的东西,我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里提到的观察和推理用于平常生活当中罢了。你还有其他什么迷惑不解的吗?”

“那手指甲和特里其雪茄烟呢?”我提议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男人用食指蘸血写的。我用放大镜观察到,他写字时把一些墙灰刮了下来。如果此人修剪过指甲,那情况就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只有特里其雪茄的烟灰才呈现那个样子。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的特点——事实上,我还就这个问题写过一篇专门的论文呢。我不谦虚地说,不管是雪茄还是烟卷,只要瞥上一眼烟灰,任何知名品牌的烟我都可以识别出来。技艺高超的侦探之所以不同于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之流,恰恰就是这些细节。”

“那红润的脸又是怎么回事呢?”我问。

“啊,那是个更大胆的推测了,不过我毫不怀疑,自己是正确的。眼下案件正在侦办中,这个问题你还是别问了吧。”

我一只手放在自己额头上。“我都晕头转向了,”我说,“越想越觉得案件扑朔迷离。那两个人怎么——如果真有两个人的话——会进那幢空房子里去呢?把他们送到那儿去的马车夫怎么样了呢?其中一个人如何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呢?血是哪儿来的?既然凶手不是图财害命,那他的杀人动机是什么?女式结婚戒指是哪儿来的?最重要的是,凶手逃离现场前为何要用德文写下‘复仇’呢?我承认,自己无法把这一切串联起来。”

我的同伴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你完整地总结了案件存在的难点,简明而又准确,”他说,“含糊不清的地方还有很多,不过我对主要的事实都已经了然于心了。至于可怜的莱斯特雷德的那个发现,那纯粹就是个障眼法,目的是转移警方的视线,暗示那是社会党或秘密团体所为。血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如果你注意了一下的话,A是有点模仿德文体写上去的。是啊,真正的德国人总是会使用拉丁字体的,所以,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说,这不是德国人的手迹,而是个拙劣的模仿者所为,不过模仿得过了头了。这只不过是个诡异的伎俩而已,目的是要把调查的方向引入歧途。关于案件,我不能对你说更多情况了,医生。要知道,一位魔术师如果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了,那就得不到人们的喝彩了。如果我把侦破方法全都讲给你听,你会得出结论,说我也只不过是个平凡之辈而已。”

“我才不会那么说呢,”我回答说,“你把侦破工作推向了世界上一门精准的科学了。”

我的同伴听到我这么说,而且说得极为诚恳,高兴得神采奕奕。我已经注意到了,他非常敏感,很爱听人家称赞他的侦破艺术,就像姑娘喜爱听人家赞扬其美貌一样。

“我告诉你另外一个情况,”他说,“穿漆革靴子的人和穿方头靴子的人乘同一辆马车到达那儿,然后一同顺着花园小径行走,显得再友好不过了——很可能是手挽着手。他们进屋之后,便在室内来回走着——或者说,穿着漆革靴子的站着没动,而穿方头靴子的则来回走着。这一个情况是我根据尘土判断出来的。而且我还看出了,他越走心里越激动,这一点从他的步伐加大看得出来。他一直不停地说着话,然后冒火了,毫无疑问,最后义愤填膺,悲剧便发生了。现在我把自己知道的全部情况告诉你啦,其余的只是些猜测而已。不过,我们一开始就有一个好基础。我们得抓紧时间,因为下午我还要去哈勒[50]音乐会听诺尔曼·聂鲁达[51]演奏呢。”

我们说着这些话时,马车一直在穿街走巷地行进着,穿过了一条条肮脏漫长的街道、阴郁沉闷的小巷。在一处最最肮脏阴沉的地方,车夫突然停住了马车。“那边就是奥德利庭院,”车夫一边说,一边指着一排深暗色砖墙处一个狭窄的入口,“你们返回时,到这儿来找我。”

奥德利庭院是个毫不起眼的所在。我们穿过狭窄的过道,来到一座方形的院落,里面的地面是石板铺的,四周是些鄙陋的住房。我们从一群脏兮兮的孩子中间挤过,又钻过一排排挂着的褪色的衣服,找到了四十六号,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兰斯的名字。我们一打听,才知道约翰·兰斯警察还在**睡觉呢。于是,我们被领进一间小接待室候着他。

他很快就出现了,由于我们打断了他的好梦,他看上去有点不爽。“我已经向局里报告过了。”他说。

福尔摩斯从衣服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的金币,若有所思地把玩着。“我们很想听听您亲口给我们讲述事情的经过。”他说。

“我很乐意把自己知道的一切情况告诉您。”警察回答说,两眼紧紧盯住那枚小小的金币。

“那您就按照自己的方式把事情的经过讲给我们听吧。”

兰斯在马毛沙发上坐了下来,眉头紧锁,像是在下定决心,确保叙述中不遗漏掉任何情节。

“我从刚一开始时讲起,”他说,“我值班的时间是从夜间十点钟到早晨六点钟。夜间十一点钟时,‘白公鹿酒馆[52]’有人在斗殴。但除此之外,我的整个巡逻期间都是足够平静的。一点钟时,天开始下雨了。我遇到了哈里·默切尔——他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我们两个站在亨利埃塔街[53]的拐角处聊天。紧接着可能是两点钟,或者两点钟过一点点——我觉得自己要转过头看一看布里克斯顿大街是否一切正常。那条街特别肮脏,特别僻静。我一路上都没有遇见一个人,不过身边有一两辆马车经过。我一边溜达,一边寻思着,如果能来杯温热的杜松子酒该多爽啊。就在这个当口儿,我瞥见了那幢房子的窗户里透出灯光。啊,我知道,劳里斯顿花园的那两幢房子一直空着,因为房东一直没请人把下水道修好。即使其中一幢房子的上一任房客得伤寒死了,他也不愿意修。所以,看到窗口里有灯光,我吓了一大跳,怀疑情况不对头。当我到达门口时——”

“您停住了脚步,然后转身走回到花园门口,”我同伴打断了他的话,“您为何要那样做呢?”

兰斯猛然跳了起来,目不转睛地看着福尔摩斯,一脸的惊讶。

“啊,确实如此,先生,”他说,“但您是怎么知道的呢?只有上帝才知道啊!您看,当我到达门口边时,周围十分安静,十分凄凉,我觉得,最好还是找个人来陪着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我没有什么害怕的东西,但我当时想到,说不定是那个死于伤寒的房客回来检查那段害得他丢了性命的下水道呢。这个念头吓得我怔了一下,于是转身返回到花园门口边,看看是不是还可以看见默切尔的提灯[54],但是,他不见了,也没有别的人影儿。”

“街上也没有一个人吗?”

“别说没有一个活人,先生,连一条狗都没有。然后,我壮着胆子,走了回去,推开了房门。里面一片静谧,我于是走进了有灯光的那个房间。壁炉台上有支蜡烛亮着——是支红蜡烛——凭借着烛光,我看见了——”

“是啊,我知道您看见什么了。您在房间里面转了几个圈,在尸体旁边跪下,然后穿过房间去推了推厨房的门,然后——”

约翰·兰斯一跃身子站了起来,满脸惊恐,目光中充满了疑虑。“这一切您都是躲在什么地方看到的?”他大声说,“我感觉,您不应该知道这么多情况啊。”

福尔摩斯哈哈笑了起来,把自己的名片扔给桌子对面的警察。“您可别把我当成犯罪嫌疑人给逮捕起来啊,”他说,“我是猎犬之一,而不是狼。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先生都可以证明这一点。那么,请继续讲,您接着做了什么?”

兰斯回到了座位上,不过,依旧满腹狐疑。“我返回到花园门口,吹响了警哨。结果默切尔和另外两个警察赶到了现场。”

“街上当时空无一人吗?”

“是啊,空无一人,肯定没有什么正经人。”

“您这话是什么意思?”

警察的面部五官舒展了,龇牙咧嘴地笑了起来。“我在值班室看见了许多醉汉,”他说,“但没有看见过像那个家伙那样大喊大叫的醉汉。我从室内出来时,他正好在花园门口,身子倚靠在栅栏上,扯着嗓子,声嘶力竭地唱着科伦芭茵[55]演唱的流行歌曲,或者诸如此类的东西[56]。他都站不住了,更别说给我帮什么忙啦。”

“那是个怎样的人呢?”夏洛克·福尔摩斯问。

他这么一打岔,约翰·兰斯有点不高兴了。“他不是那种普通的醉汉,”他说,“如果我们当时不是手忙脚乱,肯定会把他带回到警局的。”

“他的面容——穿着打扮——您就没有注意一下吗?”福尔摩斯插话说,显得不耐烦了。

“我觉得,自己还真是注意了,因为我必须把他给支撑起来,我和默切尔一边一个架着他。那家伙是个高个子,通红的脸庞,脸的下半部捂在——”

“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他后来怎样了?”

“我们够忙的,没有工夫管他,”警察说,显得有点委屈,“我可以断定,他能够找到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衣服呢?”

“穿了件棕褐色外套。”

“手上拿了马鞭没有?”

“马鞭——没有。”

“他一定是把马鞭放在马车里了,”我的同伴喃喃地说,“从那之后,您没有看见或听见马车经过吧?”

“没有。”

“这半镑金币是您的了,”我的同伴说着,站起身,拿起帽子,“我担心啊,兰斯,您在警界永无出头之日了。您的这个脑袋不光是做摆设的,还应该使用才是啊。您昨晚本来有可能升任个警长什么的,因为您双手搀扶的那个人掌握着这桩疑案的线索,我们正在寻找他呢。现在说这些已经没用了,我只是把这事告诉您而已。走吧,医生。”

我们一起朝着马车停着的地方走去,给我们提供信息的人留在那儿,他将信将疑,但很显然,他心里不是滋味儿。

“十足的傻瓜蛋!”我们乘马车回寓所的途中,福尔摩斯愤愤不平地说,“想想看吧,他算是遇上了千载难逢的好机会,竟然没有好好地利用。”

“我还是云里雾里,确实,他对那个人的描述和你推测中谜案里的另一方很相符。但他既然离开了住宅,为何又返回来呢?这可不是罪犯通常的做法啊。”

“那枚戒指啊,伙计,那枚戒指,他返回是去寻找戒指的。如果我们没有别的方法逮住他,就可拿戒指来做诱饵,放出长线。我一定会逮住他的,医生——一定会逮住他,我敢押一赔二与你赌一把。这事我还真的要感谢你,要不是你,我还真不会去呢,那样的话,我就错过了自己遇上的绝佳研究良机:就叫血字研究,怎么样?我们为何不使用一个具有一点艺术性的术语呢?有一条凶杀红色线索贯穿在毫无色彩的生活当中,我们的责任就是要抽丝剥茧,把它分离出来,一点一点地加以展示。得啦,要用午餐啦,然后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可谓绝妙。肖邦的小夜曲经她一演奏妙不可言:特啦——啦——啦——哩啦——哩啦——(左口右来)。”

这位业余侦探倚靠在马车座上,像只云雀似的一路哼唱着,而我却在暗自忖量着人类心灵的多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