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的尴尬——酒话之二(1 / 1)

跟朋友在一起聊天,一致认为历史上有两件事禁而不绝,一是禁止随地吐痰,一是禁止喝酒。

前者,西方工业化国家已基本解决,禁酒的事也已让步至限制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喝酒。而我们依旧面临着这两大问题。国家一方面从政府官员本身严格要求做起,三令五申禁止各种行政会议和检查工作时喝酒,否则将以违纪论处,一方面全国各地的酒厂争着将各种价格惊人的高档酒又送到了形形色色的宴席上。

“宴席”在中国民间称为“酒席”,宴客没有酒将使所有的山珍海味失去意义。外国有媒体动机不太明确地称:中国毒品少,烈性酒多。

时至今日,“酒”海汪洋,禁止喝酒就像香烟盒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一样极具滑稽效果。许多行政性会议就餐时不上白酒,于是相当一部分与会者干脆就不在会议上吃饭,三五成群地到外面找酒店喝酒,反正喝酒的钱是有的。于是会议上就有灵活的措施,会议就餐不提供烈性白酒,但自己可以掏钱买酒在餐厅里喝。如此禁酒,应该说是“概念性”禁酒。

无法考证外国是否将酒与文化联系起来命名。其实酒与文化没有什么关系,喝醉后的思想与行为都是迟钝生硬缺少真实基础的,如果猜拳行令出言不逊行为乖张都算作是文化的话,“文化”就沦为了一个没有内涵的符号。悲哀的是以“酒文化”来对抗烈性酒的杀伤力,这使得一些反价值的东西反而价值化了。于是禁酒就成了我们梦中的鱼或鱼在烤箱中做梦。

禁酒之难源于酒精已渗透进社会肌体并融入了嗜酒者的血液之中。更何况如今的喝酒,大多沦为“工具化”喝酒,而不仅仅是一种嗜好。

嗜酒如果只是个人化的生活习惯,它完全可以通过人的意志改变并废弃,但如果喝酒是一种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广泛而普遍的社会习性,从我做起就意味着你拒绝参与社会,而人恰恰生活在社会中。

商务或公务活动中,酒不仅与面子有关,而且酒在功利与武器的性质异化过程中早已失去了诗意,酒控制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秩序和合作原则,“虽然我们没经费,我们也是天天醉”就不能简单去谴责具体的某个人了。酒是面子、位子、票子、房子,这可归为私欲,“酒杯一端,政策放宽”,再难的事,豪华酒楼先摆上一桌,或大事化小,或小事化了,或逢凶化吉过关斩将,酒在公务中的过分作用使禁酒已无太多必要。现在与工商、税务、市容、检查组、业务单位、上级来人打交道,大抵都是要喝酒的。

禁酒是尴尬的,酒本身并不尴尬,尴尬的是宣布禁酒的那些条文和人们良好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