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运用了“排除法”之后,还是无法做最后的决定,像是选到最后,有两个候选人或候选物,选来选去,排除A也不是,排除B也不是,令人难以选择。这时候,你可以运用最后的绝招——“比较法”。
方法很简单,你只要拿出一张纸,把两个要选择的人或物分别写在两边,然后各自在这两个选择的底下,列出它们的优缺点。等你列好之后,你该选择哪一项,通常便可以一目了然了。
正所谓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将你的备选答案进行客观的比较之后,正确的选择就拨云见日出现在你的眼前。
国内某著名大学的一个女生在不久前跳楼自杀,据称其在自杀之前,也曾用比较法为自己的“活着”还是“死去”作了一番选择。她生前在网上写帖子说:我在“死去”的下面写了许多好处,而在“活着”的下面却一片空白(大意——编者注)。于是,她选择了纵身跃出窗台。
这位天之骄子的自杀,引起了许多人对当今教育的一片唏嘘与反思。在此,编者仅就其选择的技术上分析其得失。这个女生在人生生死的十字路口,用生与死各自的好处进行了比较再做决断,可谓有一定的理性,此为“得”。但其“失”之处在于比较的不客观:死真的能一了百了吗?活着真的没有欢乐与希望吗?事实上,死去无知万事空,活着则一切皆有可能。
造成上面这位女生的悲剧,不在于其运用了“比较法”,而在于其运用“比较法”时未能做到客观公正的评判与比较,结果也就谬之千里。因此,各位在运用“比较法”做选择时,一定要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与比较备选答案,不要预设立场,钻入错误选择的死胡同。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