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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常识 郑振铎 3086 字 3个月前

当元的末季,杂剧的作者稍倦,于是“传奇”的作者便起于南方。钟嗣成的《录鬼簿》虽专载杂剧——北剧——的作家,然于叙萧德祥的一段文字里,却言他“凡古文俱檃括为南曲,街市盛行。又有南曲戏文等”。可见,那时南曲已甚流行。到了公元1369年(即明洪武二年),朱元璋的部下,征定了中原,攻陷了北京,把蒙古民族逐回他们的北方去;久陷于异族统治之下的中原,这时始复为汉族所恢复。在这时的先后,产生了好几部伟大的长篇剧本,即所谓传奇的。在戏曲的技术上,传奇较杂剧进步了许多;因此,这些传奇甚为当时人所欢迎,几有压倒杂剧之势。

这时最盛行的传奇为《荆》《刘》《拜》《杀》及《琵琶记》5种。《荆》即《荆钗记》,为明太祖之子朱权作;《刘》即《刘知远》,一名《白兔记》,为无名氏作;《拜》即《拜月亭》,一名《幽闺记》,相传为元施惠作;《杀》即《杀狗记》,为明初徐(左田右臣)作;《琵琶记》则为明初高明作。

施惠,字君美,一云姓沈,杭州人。《录鬼簿》列之于元曲的第二期作家中。《录鬼簿》仅叙他“居吴山城隍庙前,以坐贾为业……每承接款,多有高论。诗酒之暇,惟以填词和曲为事,有《古今砌话》,亦成一集,其好事也如此”,并不言及他曾作《拜月亭》一剧。也许此剧竟不是他所作的。王国维君跋此剧,谓:“此本第四折中,有‘双手劈开生死路’一句,此乃用明太祖微行时为阉豕者题春联语。”因此断定它为明初所作。王氏说颇可信,在元曲的第二期,似尚不能产生如此完美的南剧。此剧共40出。较之仅有四折的杂剧,自是一部大著作。王实甫曾作《才子佳人拜月亭》一剧,今不传;关汉卿也有《闺怨佳人拜月亭》一剧,至今尚传。论者或以此剧为王实甫所作;这完全是一段很可笑的误会的话,无论在实甫的时候,绝不会有如“传奇”的一种在技术有大进步的剧本产生,即想到实甫是一位向未到过南方的北部的人的一层,也便会决定他之万不至于作此剧了。大约此剧乃是根据汉卿及实甫的那两本同名的杂剧而写的。传奇的题材,常常取材于杂剧,如《杀狗记》之取材于萧德祥的《杀狗劝夫》杂剧,便是一个最显著的例子。《拜月亭》的故事是如此:蒋世隆与妹瑞莲,在家守分读书。当时蒙古族侵略金人,金廷大臣陀满海牙主张不迁都,且举他的儿子兴福率师御敌,大臣聂贾则主张迁都以避元军的锐锋。金主听了聂贾的谗言,把陀满海牙杀死。陀满兴福因此避难在外,某日因逃胥隶的追捕,跃入蒋氏园中。蒋世隆知他的来历,便与他结拜为兄弟而别离了。兴福别世隆后,经过一山,被一群强盗戴为首领,暂在那里落草。同时,兵部尚书王镇,奉命辞家往边庭缉探军情;他家中有一女,名瑞兰,即此剧中的女主人翁。不久,元军南下,金人迁都,各处大乱,蒋世隆与瑞莲及王瑞兰与她的母亲俱避难而漂流于外。在人群中,世隆与他的妹子失散了,瑞兰也与她的母亲失散了。世隆匆急的把“瑞莲!瑞莲!”这样地叫着,王瑞兰听见了,以为是她母亲叫她,便答应了,走了过去。原来二人都是误会。他们便假作夫妻,同路走着。同时,瑞莲也遇到瑞兰的母亲,也结伴同行。世隆与瑞兰经过一山,被强盗捉上山去;不料寨主乃是他的兄弟兴福,反赠金与他而别。二人到了旅舍,由店主人的主婚而成了真的夫妇。世隆在此生了病,恰遇王镇公毕归去,经过此处,见了瑞兰。她告诉他们结婚的事,但王镇大怒,不肯允认,强迫着瑞兰与他同归,而把世隆单独留下。作者把这个别离,写得很凄惨。王镇到了官驿,恰遇到他的妻及蒋瑞莲,王氏一家是很欢悦地团圆了。但悲戚的还有二人,瑞莲在想念她的哥哥,瑞兰则在想念她的丈夫。这时,世隆独自卧病在旅舍,凄凉万状,且更悲念他的妻子。幸遇兴福上京应举(元军已退,金廷赦免诸罪,复举行贡举),见到了他。待他病愈,二人便同赴京城应考,各中了文武状元。王镇奉旨,将他的两个女儿招文武状元为婿。哪知只有兴福及瑞莲二人从命,至于瑞兰呢,她想念着世隆,世隆也恋念着她,因此,俱不肯从命。后来,王镇请世隆到府中宴会,认了久散的妹妹,才说明了一切,知道他所要与为婚的原来就是那在旅舍相依恋的妻瑞兰。至此,一部《拜月亭》便在两对新人的结婚礼中闭幕了。

《拜月亭》的文章,明人何元朗、藏晋叔、沈德符等俱以为高出《琵琶记》,但也有持反对的论调的。近人王国维以为,《拜月》的佳处,都出于关汉卿的《闺怨佳人拜月亭》。平心论之,《拜月》里好的文句究竟不少。如第二十六出《萍迹偶合》里的几段:

【销金帐】黄昏悄悄助冷风儿起。想今朝,思向日:曾对这般时节,这般天气,羊羔美酒,销金帐里;兵乱人荒,远远离乡里,如今怎生,怎生街头上睡!

【前腔】初更鼓打,哽咽寒角吹,满怀愁分付与谁?遭逢这般磨折,这般离别,铁心肠打开,打开鸾孤凤只!我这里恓惶,他那里难存济。翻覆,怎生,怎生,独自个睡!

【前腔】咚咚二鼓,败叶敲窗纸,响扑簌聒闷耳。谁楚这般萧索,这般岑寂,骨肉到此,伊东我西去。又无门住,又无依倚。伤心,怎生,怎生街头上睡!

及第三十二出《幽怀密诉》里的几段:

【齐天乐】(旦上)恹恹捱过残春也,犹是困人时节,景色供愁,天气倦人,针黹何曾拈刺。

(小旦上)闲庭静悄,琐窗潇潇,小池澄彻。

(合)叠青钱泛水,圆小嫩荷叶。

……

(小旦)姐姐,当此良辰媚景,正好快乐,你反眉头不展,面带愁容,为什么来?

【青衲袄】(旦)我几时得烦恼绝,几时得离恨彻!本待散闷闲行到台榭,伤情对景肠寸结。

(小旦)姐姐,撇下些罢。

(旦)闷怀些儿,待撇下怎生撇!待割舍难割舍!倚遍阑干,万感情切都分付长叹嗟。

下面描写姐妹二人拜月诉怀也是写得非常的动人。

《白兔记》不知作者的姓名,大约也是与《拜月》同时的产品。全剧共33出,是叙刘知远与他的妻的离合的故事的。刘知远被继父所逐,飘游于外。有李文奎,生有二子洪一、洪信及一女三娘。他在庙中遇见知远饥寒交迫,便把他带回家。一日,他见知远昼卧,火光透天,更有蛇穿窍出入,知道他必会大贵,便把女三娘嫁给他为妻。后文奎死了,洪一逐知远出去,并逼他写休书,又叫他看守瓜园,园里有铁面瓜精,会杀害人。知远杀了瓜精,它化了一道火光,钻入地中,掘开一看,原来是石匣装着头盔衣甲,及兵书宝剑。于是他别了妻,出去建立事业。这里,三娘留在家中,兄嫂要她改嫁,她不肯,便受了他们的许多磨折,日间挑水,夜间挨磨。不久,生了一个孩子,因系自己咬断脐带,便名之为咬脐郎。兄嫂欲害此子,她便托窦老抱去,带给知远。这时,知远又娶了岳家小姐,便将孩子留在那里养育。后知远讨贼有功,升为九州安抚使。咬脐郎已长大,一日,出去打猎,因追赶白兔,到了沙陀村,遇见受了千万痛苦的母亲三娘。他不知道她就是他的母,回家后,诉与父亲知道。知远告诉他一切的事。他们便迎接了三娘回来同住,又提了兄嫂来,把兄赦了,把嫂杀死报仇。正与罗马帝尼禄以基督教徒为夜烛一样,知远也取香油五十斤,麻布百丈,将他妻的嫂做了照天蜡烛,全剧便在此告了终止。

《白兔记》的文辞朴质明显,连“曲”文也都是非常明白,妇孺都能懂得的,远比不止《琵琶》与《拜月》的典雅;因此,我觉得《白兔》大约是当时民间流传的一篇剧本,或由优伶编纂而成的,绝不像《拜月》《琵琶》之出于文人的手笔。如:

【北一枝花】昔日做朝内官,今做个山中寇。俺只为朝中奸诈多,有功的恨杀为仇,杀功的即便封侯,因此上撇了名锁利勾。(第二十五出)

【江儿水】那日因游猎,见村中一妇人,满怀心事从头诉。裙布钗荆添凄楚,蓬头跣足身落薄,却原来亲娘生母。爹爹,你负义辜恩,全不念糟糠之妇。(第三十一出)

等数曲便是一例。所以典雅派的文人对它都不满意,实在的它里面所最缺乏的是富于诗趣的叙写,然亦因此,它的流传却能够广而久。

《杀狗记》也是以文辞朴质为论者所不满的,它的作者是徐。,字仲由,淳安人,明洪武初(1368年)征秀才,至潘省辞归,有《巢松阁集》。他自己尝说:“吾诗文未足品藻,惟传奇词曲,不多让故人。”此剧系依据于萧德祥的《杀狗劝夫》而写的。其剧共36出,至少较德祥的同名的一剧增大至四倍以上,因此,剧中人物增加了不少,情节也复杂得许多。他将孙虫儿改为孙荣;《杀狗劝夫》里未说孙华与孙荣不和的原因,此剧则言孙荣劝谏他哥哥不要与小人交往,因此二人不和。孙荣被逐,忍不住饥寒,投水自杀,被人所救,暂住于破窑的一段事,也是《杀狗劝夫》杂剧中所无的。又孙华在《杂剧》中只有一妻,这里却增了一妾,又增了一个雇仆吴忠。其他两剧相异之点,不能在此一一举出。徐(左田右臣)此剧,因欲使读者及观剧者更表同情于孙荣,所以对于他的在外困苦的情形,着力描写着,且时时将他哥哥的豪华举出与他的穷寒相较;又写两个恶友的性格与举动也较“杂剧”所写更为刻毒些。这使它更易感动一般读者及观剧者。在描写人物的一方面,也较萧德祥的“杂剧”为有进步。它的文辞与《白兔记》同其朴讷,如:

【宜春令】心问事难推索,我官人作事全不知错。存心不善,结交非义谋凶恶。更不思手足之亲,把骨肉埋在沟壑。唬得人战战兢兢,扑簌簌泪珠偷落。(第二十五出)

自然比不得《拜月》《琵琶》等作,那样地为文人所欢迎了。近人吴梅因此不相信此剧是徐(左田右臣)所作的,他说:“余尝读其小令曲《满庭芳》……语语俊雅,虽东篱,小山,亦未多逊。不知所作传奇,何以丑劣乃尔。或者《杀狗》久已失传,后人伪托仲由之作,羼入歌舞场中耳。”(《顾曲麈谈》卷下,83页)这个意见,似不甚妥确。徐(左田右臣)作此剧或系应当时剧场或伶人的需要,自然不能如其作抒情诗之可任意用渊雅的文辞;也许他自己反以此剧文辞之能为一般民众所领悟而自喜呢!即假定此剧非徐(左田右臣)所作,也断不是徐(左田右臣)以后人所能伪作;因此种文辞朴讷明显的剧本,在明初以后便绝不会有人去作了。那时的剧作家正是群趋于雕饰艳词雅语之时,仅此种“本色”的、明白的剧本,怎么会产生出来呢?所以我们只可以说,此剧也许如《白兔记》一样,乃元、明之间的民间流传的剧本之一,而非徐(左田右臣)所作;却不能说它是后人伪托(左田右臣)名之作。

《荆钗记》为明初宁献王朱权所作。权,为朱元璋的第十七子,自号曜仙、涵虚子、丹丘先生。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就封大宁,永乐元年改封南昌,以正统十三年(1448年)卒。他深于音律,曾著《太和正音谱》,于《荆钗记》外,又作杂剧许多种。明代戏曲之发达,他的提倡是与有力量的。

《荆钗记》共48出,剧中的故事是如此:王十朋与钱流行的女儿玉莲订婚,以荆钗为聘礼。富人孙汝权见玉莲的美丽,也欲娶她。她的继母与姑娘都欲逼她嫁了汝权,但她不从,于是她与十朋很简陋地结了婚。十朋上京赴试,他的母亲与玉莲寄住于岳家。他中了状元,万俟丞相欲妻以女,他坚执不从。孙汝权这时也在都,私将十朋家信改写了,说已娶万俟丞相的女儿,欲将前妻玉莲休了。玉莲的继母等因此又逼她改嫁孙汝权。玉莲不从,投江自杀,被钱安抚所救,拜他为父,同赴福建任上。十朋知道了她自杀的消息,十分的悲痛。万俟丞相因他不肯为婚,将他改调至广东潮阳为佥判,而将他的饶州本缺换了王士宏。后来,玉莲要求钱安抚派人到饶州去打听王十朋的消息,回报说,王佥判全家死亡。玉莲也误会了,以为十朋是真的死了。后来,十朋升任吉安,钱安抚欲将玉莲嫁他,他不知是玉莲,执意不肯。又经了几番波折,他与玉莲才得重圆。这个故事,并不是朱权所创造的,在很久的时候,即已流传于民间了。《欧江佚志》谓,此故事系宋时史浩门客造作以诬王十朋及孙汝权的,因十朋为御史,首弹丞相史浩,其事实汝权怂恿之,所以他们用此故事以蔑十朋及他。但此说亦不大可信。汝权在此故事中固被写成一个很坏的小人,然十朋却仍是被写成一个很贞坚的好人。造作故事以蔑人的,似不会反把他写得很好的。大约民间流传的故事,都是喜以历史上著名的人,强附着于他们的故事之上的,正如人之喜以美观的衣服附着于自己的身上。至于这种故事之与真实的历史相符合与否,他们是不管的。所以造作《荆钗记》的故事以诬蔑王十朋、孙汝权之说,可以说是全无根据。像这类的错误的解释,在中国文学上是无时不遇到的。我们应该彻底地扫清了他们。《荆钗记》的文辞,较《白兔》《杀狗》为文雅,然仍带有一种“朴讷质白”之特质,所以王元美评他“近俗而时动人”。第三十五出《时祀》的一曲,我认它是全剧中最感人的一段:

【沽美酒】纸钱飘,蝴蝶飞,纸钱飘,蝴蝶飞,血泪染,杜鹃啼,睹物伤情越惨凄。灵魂恁自知,灵魂恁自知。俺不是负心的,负心的,随着灯灭。花谢有芳菲时节,月缺有团圆之夜;我呵,徒然闲早起晚寐,想伊念伊。妻,要相逢,除非是梦儿里,再成姻契!【尾声】昏昏默默归何处?哽哽咽咽思念你。直上姮娥宫殿里。

《琵琶记》,明高明作,叙汉蔡邕事;其题材非高明所创造,也是依据于一个以古代的大人物强附着于其上的民间故事。这个故事,在宋时已流传于民间了,南宋人诗云:“斜阳古道柳家庄,负鼓盲翁正作场。死后是非谁管得,满村听说蔡中郎。”(陆游诗)或以为高明作此记,系讽王四的。王四与他为友,登第后,弃其妻而赘于太师不花家,故他借此记以讽。名《琵琶》者取其四王字为王四,元人呼牛为不花,故谓之牛太师。实则这些话都是穿凿附会的,绝不足信。高明此剧原是依据于自宋时即流传于民间的蔡中郎故事的,与什么王四,及不花太师,都是毫无关系的。

高明字则诚,永嘉人,至正五年(1345年)中进士,授处州录事,辟丞相掾。方谷真起事,他避地于鄞之栎社。他的文名盛称于世,《琵琶记》尤为当时人所赞许。朱元璋也甚喜此剧,即位时,便欲召他到金陵,他以老病辞。不久,病卒。著有《柔克斋集》。

《琵琶记》共42出,它的内容是如此:蔡邕与赵五娘结婚才两月,他父亲便要他到京应举。他不得已只好辞了高年的父母与热恋的妻而上道。到京后,以高才硕学,得中状元。牛太师欲以女嫁他,他再三不肯,又上表求归。牛太师请天子主婚,又不准他回去。他只好勉强地留在京中与牛小姐结婚。这时,他家中因他出去,显得穷困万状,只有赵五娘一人侍奉老人,营求衣食;后来老人只有几口淡饭吃,五娘自己则什么也没有得吃,只好强咽糠粃充饥。婆婆死了,公公又死了。她将头发剪下,想去卖了办理丧事。又用麻裙包土来筑坟。然后背着公婆的真容,拿着一个琵琶,到京去寻她丈夫蔡邕。她至牛府,与牛小姐相见,被留居府中,说明了一切,乃知她丈夫并非贪名逐利不肯回家,却是被人逼留在此。他回府时,牛小姐与他说知,他才知父母俱已亡故,便大哭着与五娘相见。他们同回祭墓。后来他与五娘及牛小姐同过着很安乐的生活。全剧便于此告终。高明此剧的文章很典雅,与《拜月》是同类,而与《白兔》《杀狗》则雅俗殊异,所以许多人都极顶地称许他。第二十一出叙赵五娘强咽糠粃事尤为评者所称。

糠和米本是相依倚,被簸飏作两处飞。一贱与一贵,好似奴家与夫婿,终无相见期。丈夫,你便是米呵,米在他方没寻处。奴家恰便似糠呵,怎的把糠来救得人饥馁;好似儿夫出去,怎的教奴供膳得公婆甘旨!

一曲实为全戏的最警策处。相传则诚居栎社沈氏楼,夜案烧双烛,填至吃糠一出,句云“糠和米本一处飞”,双烛光交为一,因名其楼曰瑞光。这虽是一段神话,然这一个好曲原足以当此种神话的夸饰而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