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官能底特点
1.所谓“认识”及例。官能作用可以无觉官能作用也可以无认识。我们暂以普通所谓认识为例。假如一个人睡在轿子里旅行,走了多少里之后,忽然眼睛睁开,他在最初几秒钟之内,他也只有官能作用,也许他只官觉到各种颜色,各种形式,……等等。假如他只有这些,我们说他不“认识”这地方。假如过了几分钟之后,他说:“这不是十里铺吗!”我们说他认识这地方。所谓认识这地方实在是把以往所得的图案综合地引用到当前的所与上去。这里有两层的综合,一是当前的所与底综合,或综合底所与,一是已往所得的综合图案或意像。这个坐在轿子里的人在几分钟之前,只有官能或官觉,而在几分钟之后,不仅有官能或官觉而且有认识。常识中的认识似乎就是这里所谈的认识。
2.官觉和认识不同。官觉是由官而觉,各官底官能不同,所觉也不同,显而易见视官之所能觉或所觉是颜色形式等等,味官之所能觉或所觉是味,听官之所能觉或所觉是声音……等等。普通我们只说看见红或听见响。单就红或响说,我们只有看见与否或听见与否底问题,没有认识与否的问题。单就视能说,只有色有形,如果兼有觉也许是红是四方;单就听能说,只有声,如果兼有觉,听觉也许是钟声。觉非常之重要,是知识论底大问题。这问题我们当设法从详讨论,但是他和认识的确两样。
3.官觉是由不同的官能得到不同的所觉。从有官能的个体说,他在官能作用中无所谓错误,虽然呈现于他底官能作用中的所与可以有主观客观底分别。他的呈现或所与可以是主观的而他底觉不因此就错误,他底呈现或所与可以是客观的,而他底觉不因此就没有错误。呈现底客观与否是官能问题,生理问题,官能与生理是类型的,呈现大致也是类型的,呈现既类型,当然就客观。色盲的人底呈现可以是客观的,但是如果他以所见的某颜色为别人底红,也许他错了,“觉”所牵扯的问题复杂,它有引用意念于所与底程序,有引用的标准问题,当然也有对错底问题。本书觉字底用法也许不是传统的用法。我们从前也分官觉与感觉,以前者为无错误的而后者是有错误的。后来觉得只要有觉就有错误底可能,而无分于官或感。只要有觉,官能作用中底呈现或所与,就不只是生理的,官能的,对于颜色,只看而不见,虽有所与,而无所谓红绿,对于形式,只看而不见,虽有所与,而无所谓方圆。有见,不但有红所与,而且有所谓红;不但有方所与而且有所谓方;这是就对的觉而言,若就错底觉而言问题更难于表示了。无论如何,所觉是分别的相。
4.所觉不是有绵延的个体。从官觉者底各官底所得而言,官觉之所得不是一个有绵延的个体。这当然就是说各官之所觉不是一绵延的综合的个体。本条与(2)条(3)条都是要从官能或官觉方面表示官能或官觉不是普通所谓认识。官能中的呈现我们无法表示,对于官觉中的所与也许是红的或绿的,……是四方的,圆的,长方的,……硬的,软的,……等等,而不是“这一本红的书”或“那一张四方的桌子”。认识总有这有那。假如有两张地图,一张是有相同的颜色的,一张是没有相同的颜色的,对于前一张,官觉者要觉到这一块红与那一块红,而对于后一张,他根本用不着这与那。普通所谓认识不但要空间上平摆着的这与那,而且要时间上绵延的这与那。
B.认识
1.利用类似特殊的意像。所谓认识,以上已经说过是把已往的所得的综合的图案综合地引用到当前的呈现上去。请注意照此用法,图案是意像不是意念。我们可以想一想我们所认识的人,不想则已,一想则整个的轮廓就出现了。我们也许很喜欢所想像的朋友,很想间接地介绍给第三者,也许我们想法子形容这位先生,也许形容了好久之后会说:“不行,你们非会面不可”。其所以非会面不可者就是意念不能传达“张先生”之为人,如果要第三者欣赏他,第三者得亲自得到印象而由印象得到意像。第二点我们得注意这图案不是抽象的,是类似具体的。张先生在我们底想像中占想像中的时间与空间。意像虽不是具体的东西那样的具体,然而它是类似具体的。第三点我们得注意这图案不是普遍的,是类似特殊的。我们对于张先生的意像虽然不是特殊的东西那样的特殊,然而不是任何其它的意像之所能共的。
以上诸点显而易见,我们借此机会说一说,一方面表示常识上的用法即此用法,另一方面也表示本书何以叫作知识论而不叫作认识论。常识上我们的确说这样的话:“我不认识某某”,或者“我知道有某某而不认识他”。我们不认识的人,何以知道其有呢?即在常识我们也承认知识不必亲知,而认识总是亲认。我们也许知道万有引力,决不至于认识它。常识既有这样的用法,我们不必更改。但是,照此用法,认识是类似具体的,特殊的,不是抽象的,普遍的;它不能表示本书底题材,本书的主旨实在是要表示我们从官能中收容普遍的与抽象的以为应付所与或环境底用处。这样的程序及由此程序之所得,我们只能以知识两字表示,不能以认识两字去表示。
2.多官合用。认识既是以往的所得底综合的图案综合地引用到当前的呈现上去,它牵扯到两层的综合。一是当前的综合,一是以往的综合,前者是现在的综合,后者是原来的综合。无论是原来的或是现在的综合,综合总不止于一官能底引用而已,一定是多官合用。多官合用当然不只是觉形觉色,而且是觉硬觉软,或觉声,或觉味……等等。一所与也许是红的软的鸡,也许是红的硬的桌面;要在官觉中得到休谟所谓复杂的印象如鸡与桌面(复杂的程度不高,然而仍为复杂)总要多官合用。对于鸡与桌面也许我们不觉得需要多官合用,因为就日常的生活说,我们没有多官合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引用了以前的经验,看见鸡就觉其毛软,看见桌面就觉其木硬。我们实在是利用综合的图案去免除一一的亲觉。综合的所与有直接与间接底分别,我们认识某人,当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他虽然没有说话,而他底声音已经在我们的想像中;我们看见一块大理石,虽然不以手去摸,也能感觉到硬性。这可以说是间接的合作。可是假若有人看见一颗图章,他除看颜色与形式之外,也许他要摸,而且从触觉所要得的不止于软硬,润涩粗细也是要从触觉去得的,这是直接的同时的多官合用。要求多官合用,当然不是五官全用,需要五官全用的时候是非常之少的。
3.认识有错误。官能无错误,官觉有错误,认识也有错误。官觉有错误上面已经说过,错误不在官而在觉。认识底错误,各人经验中都有。我们错认了人是很平常的事。认识既然有两层综合,当然可以有两方面的错误。一是意像本来就不足以代表某人,二是意像根本不能引用到当前的呈现上去。前者是意像对于原来的所与不符合或不恰当,后者是意像对于当前的所与不符合或不恰当。除此之外尚有别的错误。此即原来的某人变了,而当前的所与虽然意像相符而不是某人。官觉到红是引用意念到当前的所与上去,认识这条河,是引用意像到当前的所与上去,二者虽不同,然而有对错问题则一样。
4.认识是对个体说的。从所认识的所与说,它总是一整体或一综合的个体。从视觉说只有颜色上的分界或形式上的不同,不必是个体的彼此。从听觉说有声音底不同,从触觉说有软硬温凉底互异,也不必有个体底彼此。认识总有个体的彼此,而此个体底彼此,大都不是各官分用之所能得的。个体两字也许有不妥的地方。它给人以非常之小的,一件一件的,可以搬动的东西;我们的意思不止于此,雪山是个体,昆明湖也是。有些也许界限不清楚,有些清楚。无论如何,认识总是认识个体,总是引用类似个体的意像到一官觉区的某某所与上去,而此某某所与本身是个体,而它们的彼此也是个体底彼此。
C.认识中的经验成分
1.有经验成分在内。经验是官能与认识及官觉底分别底主要成分。官能作用可以完全是生理的,自动的,或直接的作用。官觉与认识则非有经验不可。虫鱼鸟兽之中不仅有官能而且有官觉者,也许有人以为它们的官觉不靠经验,这当然可以说。但是如此说法,才不是所谓觉,非这里所谈的觉,就是所谓经验,非这里所谓经验。照这里所谈的觉,说有觉即有经验。虫鱼鸟兽之中之有觉者,也就是其中之有经验者。家畜显而易见都有经验,野兽野鸟如何,不容易说,也许有毫无经验的野兽。照我们的说法完全没有经验的野兽也没有官觉,只有官能。经验底多少,丰富与否,等等,当然是另外的问题。官觉是这样的,认识也是这样的。
2.有经验就是有收容有应付。有经验的官觉者就是有以上趋势,或工具或类似以上的趋势或工具的官觉者。各官觉者都有收容与应付所与的工具,也许一官觉种所有的趋势或工具不是另一种所有的,也许没有两不同的官觉种有相同的工具或趋势,但各官觉者之有类似以上所说的趋势或工具是毫无问题的。假如没有趋势或工具则官能者不会为官觉者,因为没有收容与应付所与的工具,就没有经验。所谓经验就是收容与应付官能底所与。经验多就是收容多而应付的本领大。如果普通所谓聪明是生理上本能方面的聪明,它也就是本能上收容与应付底本领大。这本领大所收容的东西多,应付的能力也大;不只于说觉底范围大,觉底能力大,而且认识的东西多,而认识底准确程度也高。
3.注重经验。在本段我们注重经验。从这一点着想,本书所主张的知识论是采取经验派底主张的。但是从第六第七两章起,我们又注重理性,所以也可以说是采取理性派底主张。那是以后的事,无论如何,在这里我们要表示经验底重要。上章论收容与应付就是论经验,不过没有笼统地谈经验而分别地谈工具而已。不论经验,以后的问题无从讨论起。没有经验根本就没有材料,根本就不能化所与为材料,没有材料,无论本领如何的大,官能者不会有可靠的或有内容的知识。对于知识,我们不能不注重抽象的范畴,也不能不注重到具体的内容。也许有人以为如果我们注重内容,我们才注重经验,其实我们注重范畴也好,注重内容也好,我们都得注重经验,经验底重要不仅在供给内容而已,它也供给范畴。
4.注重所得。本书底主旨可以说是以官能之所得还治官觉,或以经验之所得还治经验或去作更精确的经验。有所得才能还治,无所得不能还治。从有所得到还治底程序比较地复杂,本书一大部分就是论这程序。也许我们从日常生活着想还治重要,可是从所以能还治说,所得至少同样重要。如果我们从理性派底主张我们可以说,我们无所得也能应付所与,因为我们有先天的范畴,如果我们从纯官能说,我们也可说,我们无所得仍能应付所与,因为我们有本能的反应。可是这都是两极端的说法,这无非是把应付两字底意义改变。前一说法实在是把应付视为纯理意念底控制所与,后一说法,实在是把应付视为随自然而生存着的应付。其实纯理意念不能应付所与,而随自然而生存不是有意识地应付所与。关于头一点,以后会讨论,现在不谈。无论如何照我们底说法,非有经验不可。无经验,不但无官觉而且纯理意念也不能控制所与。
D.工具底引用
1.大致说来官觉和认识底工具同样。认识既与官觉一样非经验不可,当然也和官觉一样非有收容与应付底工具不可,认识底收容与应付底工具是否另外有一套呢?还是一样地就是第三章所提出的那一套呢?我们底意见是说认识与官觉不但同样地有收容与应付底工具,而且所用的工具就是第三章所提出的工具中的一部分的工具,这就是表示有些工具为官觉所特别需要,而为认识所不十分需要者,例如抽象。有些为二者所同样的需要者,例如想像。这是引用甚么样的工具问题。
2.工具没有合用分用问题。除甚么样的工具外,还有如何引用底问题。官觉严格地说是各官分用,认识总要各官合作,可是这是自官能着想。对于官能作用,官觉是分开来引用,认识是合起来引用,至于趋势或工具没有分用的可能。只是合用的。这一点前此已经提到,例如记忆要联想,联想也要记忆,语言要抽象,抽象也要语言。官能本来就是单独的,趋势或工具本来就不是单独的,官能本来可以单独地引用,而趋势或工具本来就不能单独地引用。官觉与认识对于官能虽有分用合用底分别,而对于趋势或工具没有。
3.第四章所论都是工具。这些趋势或工具是收容与应付所与底工具。谈到收容所与使人一想就想到记忆,因为记忆本身就是收容。记忆虽是收容,也许是很重要的收容,然而收容不止于记忆。若收容只限于记忆,则记忆好的,一定也就是经验丰富的,而经验丰富的一定也是记忆好的。显而易见经验丰富的不一定是记忆好的。可见收容的方式不止于记忆。习惯也是收容而习惯不是记忆。习惯是收容,因为在官觉上有某习惯就等于说有某种应付所与底方式。从能应付即表示有所收容着想,第三章所提出的工具都可以说是收容底工具。
4.认识更要各工具合作。认识与官觉相比似乎更需要各工具底合用。认识底对象是个体或者是一件一件的“东西”,或者是一件一件的“事体”(东西两字包括人)。个体是综合的我们认识一综合的个体不容易指出我们所引用的是哪一工具。不仅不容易指出,而且如果我们执一以为例,加以分析,分析之后,我们之所以收容难免是多数趋势底合用。我们认识张先生,我不但记得他,而且能够想像他,并且习惯于某一姿态而不习惯于另外的姿态。经验两字视为动词固是收容与应付,也是各趋势合用的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