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所谓习惯
1.习惯底各成分。所谓习惯总有以下成分:(一)重复成分,(二)照旧成分,(三)符号成分,(四)类型成分。习惯有行为方面的与思想方面的。我们在本阶段所注重的是行为方面的习惯而不是思想方面的习惯。后者是别的方面相当发达之后所有的情形,它与收容或应付所与底关系远不及行为上的习惯来得深。我们在本节不注重这一方面的习惯,虽然在别的场合上它也许非常之重要。本节所注重的是行为上的习惯。与其说行为上,还不如说行动上的习惯。
2.重复成分底必要。重复成分是习惯中非常之重要的成分。如果我们限制到行动上的习惯,此习惯底形成总要靠所习惯的行动底重复。行动不重复,我们不会有行动上的习惯,某某行动不重复,我们就没有某某习惯。重复成分底重要,是因为它是习惯底必要条件,无此条件也无所谓习惯。不重复的习惯是不通的名词。没有碰见过老虎的人也许看见虎即跑,但是,那不是习惯。重复当然有次数多少底问题,有些习惯也许要重复底次数多,有些也许次数不必多,但这不是重复成分底多少底问题。这里所谈的是重复成分,而对于此成分只有重要与否问题,没有多少问题。
3.照旧与重复底分别。照旧成分也非常之重要。如果一件事在某某条件之下发生,则在另一时另一地某某条件发生时,一官觉者有盼望那件事发生或照旧使那一件事发生的趋势。照旧与重复二者底关系颇不易说。显而易见底分别是照旧是我们去照旧,而重复不必是我们去重复。也许重复之后才有照旧这一趋势,也许照旧我们才重复。假如有先后问题,二者底先后颇不易说,也许根本就没有先后问题。但是重复之后照旧趋势愈能发展,愈会引用,而有照旧趋势之后,我们也愈容易重复。无论如何,二者交相为用,而重复了之后,易于重复,照旧了之后亦易于照旧。谈到习惯就使人想到这两成分,下面所提出的成分也许没有这样显而易见,但它们之有似乎没有问题。
4.符号成分底解释。符号成分与以上两成分不一样,它可以说是由分析得来的。一习惯形成,总有符号成分,例如猫听敲碗底声音,即来就食,则敲碗就是有食底符号,我们习惯于打钟就去吃饭,则打钟是去吃饭底符号。有些习惯中的符号成分,也许不甚显明,例如我们穿衣有的习惯于先穿左手,有的习惯于先穿右手;在这样的习惯中,似乎没有符号。可是,我们叫这样的事为习惯,因为穿衣的时候,我们不加思索,由左手穿起或由右手穿起,要穿衣我们就那样穿,可见穿衣是一激刺或一符号,说它是符号者,实在就是表示穿衣不是此时此地的穿衣,或彼时彼地的穿衣;只要是穿衣,怎样穿底习惯就表现出来了,而无分于时地。有时我们问一有穿衣习惯的人他如何穿法,他也许不知道,也许答不出来,也许要当面试试才知道。所谓要试才知道就是要那符号出现,他才知道他底习惯如何。在习惯中符号成分是免不了的。
5.类型成分跟着符号成分。有符号成分即有另一成分。这一成分我们没有好的名词表示,暂叫作类型成分,即以上面的讨论中的穿衣而论,是符号的穿衣不是此时此地或彼时彼地穿衣,不是这一特殊的穿衣或那一特殊的穿衣;如果是这一特殊的穿衣,一个人从右手穿起,而那一特殊的穿衣他也碰巧从右手穿起,我们不能说他有那习惯;如果他有右手先穿底习惯,他不论在任何时任何地穿衣都会从右手穿起。这当然就是说是符号的穿衣不是特殊的事体而是事体底类型。猫听见敲碗就来取食,是符号的敲碗当然也是类型的。这当然不是说猫所听见的是敲碗底类型,类型是没有法子听见的,可是他所听见的的确要是类型的敲碗,猫才有习惯的反应。糊里糊涂地敲一阵,它不见得有反应。可见它所听见的虽是某时某地的敲碗,然而它所反应的是敲碗底类型。特殊的敲碗不过是声音而已,所要的是那样的声音,而那样的声音就是类型的声音。在习惯中,类型的成分也是免不了的。
6.习惯不必是有意识的。习惯不必是有意识的。在未提出符号成分与类型成分之前,这一点也许是用不着提出的。重复与照旧都可以完全无意识的,符号与类型似乎不能无意识,其实可以无意识。符号与类型都是我们分析习惯时所得的分析成分,不是有习惯者感觉到的符号与类型成分。从习惯本身说,它也不必是有意识的或是无意识的。普通所谓教育或训练就是有意识的形成一部分的习惯。训练开车就是要形成开车时所应有的习惯。教育也是一样的,所要形成的习惯也许复杂,而除习惯外,教育还有别的成分。但是教育之要形成某某习惯总是没有问题的。最简单的说法,习惯是对于类型的激刺作照旧的反应。
B.习惯不限于官觉者也不限于官觉
1.好些东西有宽义的习惯。习惯是一非常之普通的趋势。如果我们不坚持符号与类型成分,只要求重复与照旧成分,则习惯之产生似乎非官觉者也有。有人说他底汽车有某某习惯,或者说他底打字机有某某习惯;习惯这两字在这情形之下也许是借用,但汽车与打字机用久了之后会产生近乎重复与照旧底动作状态是毫无疑问的。我们知道这种动作状态可以用另外的方式去解释或形容,我们可以说汽车和打字机有了某某“毛病”,而有了毛病之后,它们都不能不有某某动作状态,可是,虽然如此这趋势和官觉者底习惯非常之相似,如果我们把习惯两字底意义推广,这样的动作状态也可以称为习惯。
2.狭义的习惯限制到官觉者。狭义的习惯也不限制官觉。这是显而易见的,官觉者也许有穿衣走路,睡觉起身,……等等习惯,而这些习惯都不必与官觉有关。官觉者不特在行动方面可以有许许多多的习惯,即在语言文字思想上也有许许多多的习惯,而这些习惯也不必与官觉者以任何影响。我们说不必与官觉有关系,我们当然是从普遍的理说,至于在某某特殊的情形之下,某某习惯是否影响到官觉,我们无从说起。也许有人因有早起散步底习惯和另一人对天然景致底官觉大不相同,可是,我们既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在这里也就不论了。
3.个别的或社会的习惯。官觉者底习惯一部分也许是他所独有的,一部分也许是社会的。社会底习惯,即普通所谓风俗习惯,和官觉者底单独的习惯一样,它们都有来源。有些来源也许是我们所知道的,有些来源也许是我们所不知道的。研究风俗习惯底来源也就是研究它们底历史。但是,来源和理由不一样,有些习惯不仅是有来源的,而且是有理由的,有些只有来源而已,无理由可说。西藏人的一妻多夫风俗可以说是有理由的,西洋人底黑衣灰裤的礼服风俗是没有理由的。一官觉者单独的习惯之中有些是有理由的,有些是没有理由的。无论有理由与否,习惯总是习惯,它底影响不因有无理由而有所加减变迁。
4.不注重个别的习惯。官觉者底官觉既是单独的官觉,他底官觉呈现既是特殊的,也许有人以为我们所特别注重的是各官觉者底单独的习惯。我们在此并不特别注重各官觉者所独有的习惯。一种官觉者底社会的习惯非常之重要,因为社会的习惯大都是一官觉种中各官觉者所有的共同的趋势。我们既然把习惯视为收容与应付所与底工具,共同的趋势当然也是共同的工具。共同的工具对各官觉者依然重要。
C.习惯与官觉
1.转移反应。一官觉者官能之所得,例如“x”,与相似的某一情形相连系,例如“n”,次数不一定少,也不必多,在此条件下该官觉者也许会把对于某官能之所得的反应移到某情形上去,这就是说,会把对于“x”底反应移到“n”上去。唱京戏的人,因为帽子高,上台时大都要低头而过,在平时他也过门低头。这就是说他会把戏台上出进的反应移到日常生活中的出门进门上去。这例子不很好,我们所要表示的是一官觉者对于一呈现的反感可以因习惯而移到另一呈现上去,而在此反应底迁移中,他有所收容,有所应付。
2.有理由或无理由的连系。这样的连系有时是有理由,有时是无理由的,但保存此连系于官觉者的工具是习惯而连系本身也是习惯。如果此连系是无理由的,或无普遍的理以为根据的,则此习惯仅是官觉中的习惯而已,如此连系是有理由的或有普遍的理以为根据的,则此连系也许不只是官觉中的习惯而且会慢慢地演为知识。农夫对于天气也许有许多习惯,所谓“知道”天气也许只是习惯,可是,也许有些是有普遍的理为根据的,如果有,它会慢慢地成为知识。
3.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习惯中的连系有时是有意识的,有时是无意识的,有时是有所谓的,有时是无所谓的。敲碗喂猫在人是有意识的,在猫我们大概要说是无意识的,至于穿衣先穿左手,或先穿右手,我们免不了要说是无意识的,可是无论有意识或无意识,习惯总有以上所说的连系,习惯既成,此连系总保留了。保留连系就是收容连系。本段底主要讨论点即在习惯帮助我们收容所与。无论习惯是有理由的或无理由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它总能够保留所与与所与之间的连系,或所与与另外相似的情形底连系,或所与与某某反应底连系。习惯与官觉底关系底重要就在这一点上。
D.官觉中的习惯
1.在别的方面习惯无一定的影响。习惯虽是收容或应付所与底工具,然而在别的方面没有一定的影响。所习惯的所与也许会减少该所与对于官觉者的激刺,也许会把原来讨厌的激刺变成愉快的感觉,也许把原来愉快的感觉变成讨厌的激刺。住在铁道旁边的人起初也许讨厌火车声音,后来习惯了,也许慢慢地喜欢那声音,也许非有那声音,还睡不着觉。反过来,有些音乐调子初听时非常之愉快,可是,日复一日地继续听下去,也许慢慢地产生厌恶的反感。我们可以多举一些例子,但是以上已经表示习惯底影响不一。
2.注重影响到收容与应付的习惯。以上不是从收容与应付方面着想。从收容与应付着想,我们所注重的是有所与为激刺而有应付上的行动为反应的习惯,因此我们也特别注重符号成分与类型成分。官能之所得我们不必认为是激刺,它也不必是激刺,它可以是东风过马耳,一去不返。官觉者对于它不必有行为上的反应。可是,有些所与是能引起官觉者在行为上发生反应的,对于这些,只要所与重复,反应就容易照旧。重复底次数不必多习惯仍可以形成;习惯形成之后,我们可以说,如果某官觉者遇到某某所与,他就有某某反应。在这情形之下,无论是对于该官觉者本身,或是对于别的官觉者,某某所与是激刺,而某某行动是反应,这一方面表示对于所与有所收容,而另一方面,从行动着想对于所与有所应付。
3.特别注重符号和类型成分。我们特别注重符号成分与类型成分。在(2)条所说的情形之下,某某所与和某某行动都是符号。就官能之所得说,所与是特殊的,无法重复,假如行动上的反应是针对于一特殊的所与而发生的,则对于第二次或第三次底特殊的所与,不会有某某行动上的反应。其所以能有某某行动上的反应者,实在是以所与为符号。就反应说,情形同样。每一次的反应就其发生的时地而言也是特殊的,也是一去不复返的,假如所与是针对于一特殊的行动底激刺,则对于第二或第三次的特殊的行动,所与也不必是它们底激刺了。其所以能说所与是激刺者,也就是因为行动也成为符号。符号总是类型的,上面从特殊的所与或特殊的行动立论表示它们仅是特殊不能成为习惯,也就是表示它们非同时为类型的不可。符号成分和类型成分是分不开的。是符号总是类型,非类型总不是符号。上面的讨论表示是激刺的不是某一特殊的所与,而是那样或某样的所与,是反应的也不是某一特殊的行动,而是某样的行动,而某样的所与或行动是具某类型的所与或行动。
4.意义底产生。其所以特别注重符号成分与类型成分,因为两成分产生一非常之重要的结果。如果一官觉者对于一所与有习惯的行动上的反应,则所与是行动的符号而行动也是所与底符号,而且彼此是彼此底意义。敲碗是一件事,猫吃食物又是一件事,这两件事本来没有连系,可是,假如敲碗喂猫底习惯形成,则对于猫敲碗就有意义了,它底意义是有东西可吃,而对于人,假如猫在所备的碗里吃饭,这也有意义,大概碗已经敲过了。其所以注重符号就是因为意义,至少是这里所说的这样的意义,要靠符号。意义问题,以后在论思想那一章会再提及。现在不从长讨论。所要注意的是以习惯这方式去收容与应付所与,一种最低限度的意义也就随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