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直接间接问题
1.所论的直接和间接。上节表示由官觉及官觉底内容出发是很“自然”的。可是,这只是说从知识论着想我们底主要题目之一是官觉而从官觉出发很“自然”。但是从官觉出发也有直接从官觉出发还是间接从官觉出发底问题。我们也许会想到官觉只是觉中之一而已。我们还是先谈觉然后从觉中去找官觉呢,还是开始就谈官觉呢?这就是本节所要提出的直接或间接底问题。所谓直接讨论官觉就是不从各不同的觉中去找官觉。直接地讨论官觉似乎忽略了觉底问题。如果不愿意忽略觉底问题我们先从不同的觉论起。所谓间接地讨论官觉就是先论觉然后从不同的觉中去找官觉。这办法有非常之麻烦的问题。虽然有人采取间接办法,然而采取直接办法的居多。其所以如此者本书认为有非常之重要的理由。此所以我们在第一节之后插入本节这一段底讨论。
2.不同的觉。在经验中我们确有许多不同的觉。官觉之外,有梦觉,有幻觉,有妄觉。我们所比较习惯的是梦觉。大多数的人似乎都不时作梦。梦中依然有形形色色。醒的时候我们会承认梦中景况不是官觉中的景况,但是在梦中很少的人承认他们在作梦。即令他们自己承认他们在作梦,他们也不见得能够找出好的理由去证明他们在作梦。幻觉也是觉,发生底时候或许不多,但是并不因此而终止其为觉。在高烧的病态中比较容易产生幻觉。幻觉中也有形形色色,这形形色色也不是官觉中的。这句话——这形形色色不是官觉中的——是以官觉为立场而说的话。所谓妄觉所包含不同的觉似乎很多,妄觉这一名词有点对不起它所包含的觉。两平行的东西从某一角度看来也许不平行;直的棍子一半摆在水中看起来成为有某角度的两根棍子,……有些也把这些安排在妄觉范围之内,和普通所谓海市蜃楼一样。我们在这里不讨论这些问题,我们只表示有许多不同的觉。就其为觉说,它们似乎应该同官觉平等,但是我们是不是能够作如此看法呢?
3.间接地从觉说起。假如我们从觉说起我们或者不论觉而以上面所举的觉为平等,或者以觉为基本概念然后再分觉为以上所举的各种不同的觉。前一办法不牵扯到觉之所以为觉底问题,办法比较简单。后一办法牵扯到觉之所以为觉底问题。这两办法之中无论我们利用哪一办法我们总有一问题;我们底问题是从不同的觉中去找官觉。这就是说我们要从不同的觉中去分别官觉出来,我们实在是间接地讨论官觉。上节表示从知识论着想我们很自然地从官觉出发。可是我们虽自然地从官觉出发然而我们还是有所选择。我们直接地由官觉出发呢?还是间接地由官觉出发呢?假如我们直接地由官觉出发,我们不必提出不同的觉,即令要提出,我们也可以等官觉论成立之后附带地讨论它们。假如我们先提出觉底问题,我们只能从不同的觉中去找官觉。在这里我们要说一句透支的话,在不同的觉中去找官觉而又不以官觉为立场是办不到的事。
B.所谓觉底问题
1.对于觉底安排。我们也许会觉得觉底问题我们总得应付。在知识论底学说上我们总得要安排它。本书底作者个人对哲学发生兴趣底时候,或者发生兴趣最早底时候,也就是对觉发生问题底时候。觉似乎无从说起,把它底范围扩大,它可以是整套的知识论,把它底范围缩小我们又似乎找不出好的工具去讨论它。那时候的问题现在似乎还是没有解决。现在的看法和从前的当然不一样。无论如何我们总得要提到这一问题,在知识论底学说上总得要安排它。
2.所谓觉不易安排。所谓觉不容易抓住。从前的英美人似乎喜欢用consciousness这一字去表示觉。开头在习惯与情感上也许他们自以为懂得consciousness之所谓。这是很自然的。好象我们现在对“事实”,“真假”,……很自然地觉得它们有一定的意义。可是经过相当的思想之后,consciousness这一个字愈来愈发生问题。慢慢地他们发现这一字底意义究竟何在似乎根本就不容易弄清楚。另外一班人觉得这一字太麻烦,他们用另一字来代替,他们用awareness。初用底时候这一个字有情感上或习惯上的一种混沌的调和;可是,用了些时候同样的问题又发生。所谓awareness究竟有何意义和consciousness那一字有同样的困难。
3.觉底定义问题。假如我们从觉说起,“觉”字在中文和上条所说的两字在英文有同样的情形。好些字在我们底习惯与情感上似乎有相当清楚的意义。我们对于这些字一方面能够引起一套相当的情绪,另一方面也能够宽泛地把它们引用到一些事实与现象上去。假如我们听见甲说了一句话之后看见乙脸红起来,我们说乙“觉得”甲底话如何如何。这如何如何也许是错误的,可是说“乙觉得一些甚么”中的“觉”字底用法似乎毫无错误。这用法是习惯了的。跟着这习惯了的用法一种相当于此用法的情绪也就附贴在这个字上。这情绪维持着我们底信心使我们不怀疑到这个字底意义。不怀疑到意义就不发生甚么问题。顺着我们底习惯,用的时候也不至于有大的错误。可是,真的要知道它底意义可就麻烦了。定义根本不容易。除开所谓自由定义外想要得到一定义使我们能够理解觉字在习惯上的用法就非常之困难。把这个字提出到习惯与情绪支持之外,要在理智上去安排它就逃不了理智上麻烦问题。
4.本书底看法。本书认为觉是非常之复杂的概念。它牵扯到习惯抽象,经验(即以后所谓得自所与还治所与)……等等。本书在现在这一阶段上本来就不预备给觉下定义,因为所牵扯到的项目还没有提出讨论。等到这些项目已经介绍之后,我们才回到觉底问题上去。虽然如此“觉”字我们不能不用。这办法也许是透支,或者是欠债。将来有还债底时候。现在我们只得利用日常生活中的习惯靠它们来传达“觉”字底意义。本书不预备讨论普遍的或一般的觉,所选择的办法是A段(3)条所说的头一办法。下段只从不同的觉说起。
C.暂从不同的觉说起
1.各觉平等。就各觉之均有觉而言,各觉平等。就普通所谓理论说觉类虽有这些不同种的觉,而这些不同种的觉都是觉。觉是它们底共同点,它们彼此虽不同,然而单就它们底共同点说,它们都是一样的。就普通所谓经验说,各觉都有它们本身所有的实在感,或它们各自为觉底实在感。在梦中所觉的形形色色在梦中有它们底实在感。这实在感是不可磨灭的事实。各觉既平等,相当于各觉底实在感也没有孰优孰劣底问题。有人也许会说:有些人有的时候能够梦见他们在作梦。果然如此,他们对于梦中的形形色色就没有实在感。可是这里的形形色色有两套。一套是在梦中被梦者所怀疑的,另一套是梦者所根据以怀疑的。头一套的形形色色虽因被怀疑而失去它们底实在感,第二套的形形色色依然保存它们底实在感。假如第二套不保存它们底实在感则头一套底也不至于消失,因为对于头一套底怀疑底根据就是第二套底实在感。复杂的情形当然很多;有的时候,梦不是十分的梦,梦者并未完全过渡到梦境,在这种状况之下,他底怀疑底标准是梦者在梦外其它的经验所供给的,所以这些标准不是内在于梦境的。大致说来梦有梦底实在感。梦觉如此,其它的觉也如此。
2.从知识立场说各觉不平等。虽然就觉之为觉说,各觉平等,然而就知识说,各觉不平等。知识底大本营是官觉,不是其它底觉。这句话也许会发生误会。这显而易见不是说我们对于其它的觉毫无知识可能。我们当然可以把其它的觉作为研究底对象,把它们视为“所”去研究,因研究而得知识。我们虽然可以把它们视为“所”去研究,我们虽然可以得到对于它们底知识,然而对于它们底知识底大本营仍然不是它们本身而是官觉。我们这里所讲的是普通所谓知识,不是迷信。现在还有人相信梦中的景况是梦外的征兆,幻觉中的形形色色是鬼使的情形……等等;可是我们不认这样的信念为知识。有对于梦觉幻觉及妄觉底知识,没有以梦觉幻觉妄觉为工具或根据而得到的知识。说知识底大本营是官觉不是其它的觉也不是说其它的觉对于知识毫无贡献。某生理学家在梦中所发现的是生理学家所承认为重要的发现。幻觉与妄觉也许有同样的情形。但是梦中所发现不能只在梦中证实或证明;要这些发现成为知识还是要等以官觉为工具或根据的知识来证实或证明。知识底大本营既是官觉而不是其它的觉,则从知识着想官觉重要,其它的觉不重要。就知识说,各觉不平等。
3.定义上与经验上的分别。我们底立场既然是知识底立场,我们所注重的当然是官觉。如果我们以不同的觉为出发点,我们当然要从不同的觉中去找官觉。要在不同的觉中去找官觉,当然要知道不同的觉底分别。在(1)条我们是就不同的觉之同为觉那一方面着想,在本条我们要就各不同的觉底不同点着想。各觉底不同点究竟何在呢?定义上的分别和经验上的分别不一样。对于别的事体定义上和经验上的分别或者不重要或者没有实际上的影响。对于觉这分别非常之重要。定义上的分别已经不容易谈,经验上的分别更是困难。如果我们不狃于觉中的任何一觉,也许我们可以在定义上找出不同的觉底分别而在经验上仍找不出。也许我们可以利用觉底内容与对象底分别,遵照常识底看法,来给官觉下定义;也许我们可以说有外物以为对象的觉是官觉。其所以如此说者当然是因为各觉都有内容,而各觉底内容都只是“觉如”或该觉底“如如”而已。单从内容我们不能分别各官觉来。这里不只是说有对象,这里所说的是有外物以为对象者。假如我们只说对象,我们会发现各觉都有对象。即令我们说有外物以为对象者,这定义也许还是不行。显而易见,孔子梦周公,不但所梦有对象,而且有过去存在的外物以为对象者。可见定义是不容易下的。可是,这定义不行,并不表示别的定义也不行。本书根本没有预备单就觉底立场来给官觉下定义,别人也许能够如此办。我们在这里的讨论一方面表示定义不容易下,另一方面也表示即令定义可以下,仍有经验上的分别底问题。
4.经验上的分别。假如定义能够下,我们虽可以把官觉从别的不同的觉中分别出来,可是分别了之后,还有在经验上区别它们底问题。在日常生活中这区别似乎没有多大的问题。在梦中也许我们不知道我们在作梦,可是假如我们记得作梦的话,醒的时候我们的确知道我们作了梦。幻觉也是如此。妄觉底情形也许麻烦一点。有些所谓妄觉根本不是妄觉。对于妄觉我们也许得分别地提出讨论。即令如此,我们依然是站在官觉底立场上表示其为妄觉。可是日常生活中这事实上的办法这里不能引用。显而易见这办法是以官觉为立场去分别其它的觉。假如我们不以官觉为立场,我们只能以觉为立场,求表示在梦底时候我们底觉是梦觉,在幻觉时我们底觉是幻觉或在妄觉时我们底觉是妄觉。这个大致说来是办不到的。上面已经提到过在作梦时我们也许怀疑我们在作梦,也许承认在作梦。虽然如此我们没有坚强的理由和标准去证实我们确实在作梦。幻觉底情形更显明。妄觉底情形复杂些。但大致说来,各觉都没有内在的标准使我们非承认其为该觉本身不可,这就是说,假如我们不以官觉为立场的话,我们不能根据定义在经验上把官觉从别的不同的觉中分别出来。每一觉本身,除官觉外都不自觉其为该觉。即令我们给官觉下定义,在经验上也找不出别的觉与官觉底不同点来。定义上的分别已经困难,经验上简直无法找出分别来。
D.在不同的觉中去找官觉
1.对于某x觉底问题。在不同的觉中去找官觉,总有这样的问题;对于某x觉,我们要决定它是甚么觉。它也许是梦觉或幻觉或妄觉或官觉。我们不是要知道甚么样的觉是官觉,我们已经假设我们能够下定义,我们已经有定义上的办法去分别各种不同的觉。我们要知道的只是那些觉是官觉。这就是说对于x,y,z……等等我们要决定它们各是甚么觉。假如x发生,我们要决定它是官觉呢?梦觉呢?幻觉呢?单有定义是不行的。这显而易见,因为我们所需要的是经验上或事实上的办法。没有视觉的人很可以得到关于各种不同的颜色底定义,可是,定义虽有,然要他在经验上或事实上找出红与黄来,他也许就办不到。我们所需要的是在不以官觉为立场这一条件之下找出一实际的办法从不同的觉中去分别出官觉来。
2.标准问题。在实际上找办法当然就牵扯到在实际上找标准。我们既然是在不同的觉中去找官觉,我们只能在“觉”底经验中去找标准。“觉”中没有标准。觉只有这几种,没有不属于这几种而独自为觉的觉,也没有超过各觉之上的超觉。我们不能从觉中去找标准。这其实就是说没有超过任何觉底本身范围之外的标准去决定x是某种觉。这句话非常之重要。普泛的觉既不能帮助我们,我们只能从各不同的觉底本身去着想。这又回到上段(4)条所说的。各觉本身没有内在的标准使我们非承认其为该觉不可。在官觉我们可以自觉我们在官觉,可是即在官觉我们也没有内在的标准使我们非承认我们正在官觉不可。假如有人坚持即在醒时我们依然在作梦,我们实在没有好的办法去反证他底主张。官觉尚且如此,其它更是麻烦;因为不但其它的觉没有内在的标准去证实其为各该觉本身,而且它们都不自觉其为各该觉本身。在梦觉中我们大都不承认我们在梦觉中,在幻觉中我们也大都不承认我们在幻觉中。对于x究竟是如何的觉,我们既没公正的外在标准,也没有内在的标准去决定。
3.从知识着想,只能以官觉为标准。上面已经说过,从知识着想,各觉不平等;知识底大本营是官觉不是其它的觉。官觉虽没有内在的标准使我们非承认它是官觉不可,然而和别的相比较,它确有好处。官觉承认它自己是官觉。这就是说当官觉时我们自认我们是在官觉中,不是在其它的觉中。从知识着想我们所需要的标准应该是官觉所供给的。结果非常之怪,我们要在各不同的觉中去找官觉,我们得利用官觉底标准。我们现在回到x究竟是如何的觉那一问题。x也许是官觉,也许是梦觉……等等。无论它是甚么觉,我们所用的标准是官觉底标准。假如x是官觉我们也得利用 a,b,c……等等官觉去表示x的的确确是官觉。在日常生活中事实上的办法就是这办法。请注意这办法不是从不同的觉中去分别官觉出来,而是在官觉中去分别不同的觉,官觉本身亦在内。在上段(4)条我们已经表示我们能够经验出不同的觉底分别来,可是我们也已经提到这事实上的办法底可能是以官觉为立场。不以官觉为立场,我们不能经验到不同的觉底分别。这也就是说不以官觉为立场,我们无法找出官觉来。我们只能在官觉中去找官觉。
4.官觉论免不了官觉中心观。官觉论免不了官觉中心观。治逻辑学的人也许习惯于所谓逻辑中心观,logo-centricity。不在逻辑底立场,无法谈逻辑,只有在逻辑底立场才能谈逻辑。也许有人以为在逻辑底立场谈逻辑,逻辑学成为枝节问题。习于玄学或元学的人比较容易有这样的感觉,治逻辑学的人或者没有这样的感觉,或者虽有它,然而并不以之为治学底障碍。论官觉有同样的情形。不在官觉底立场无法论官觉,只有在官觉底立场才能谈论官觉。在玄学或元学底立场,我们也许可以用众缘和合或者prehension这样的思想来表示宇宙间会有官觉这样的事发生;可是在知识论底立场上去论官觉,我们只能就官觉论官觉。所谓就官觉论官觉就是在官觉底立场上讨论官觉。论官觉就得从官觉说起,并且直接地从官觉说起。
日常生活中的经验是以官觉为立场底经验,不然我们无从感觉到梦觉幻觉妄觉等等。事实如此,理论也是如此。这当然不是说梦觉幻觉或妄觉都不重要。也许好些重要的事体底发生要靠梦觉幻觉或妄觉,包含大发现大发明在内。尽管如此,我们依然不能从普泛的觉底立场去找官觉,也不能从不同的觉底立场去分别出官觉来。
总结一,二两节底讨论对于知识论从那里说起底问题,我们得到一很自然的看法。就题材说,我们要从官觉说起。单就这一点说本书与许多别的书一致。可是问题不在这一点上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