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否定之否定(1 / 1)

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末尾有题为“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的简短的一节。这一节在几个方面是引人注目的。首先,这是《资本论》中唯一一次——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次——公开使用“否定之否定”这个护身符似的概念。其次,其中的一段话是他在《资本论》全部三卷中对反对资本的革命和未来社会秩序的特征的概括。这两个特点产生了一些概念上的难题。本章将通过引用其他方面的证据来讨论这些问题,这些证据主要来自《资本论》前几章、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些评论。

在这里我的第一个主题是“否定之否定”范畴,这是恩格斯著名的辩证法“三个规律”之一。有趣的是,斯大林(Stalin)在其《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之辩证唯物主义篇章中却忽略了这一点。阿尔都塞认为否定之否定是唯心主义的,并且由于这个原因,他认可斯大林,指出“把否定之否定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领域中排除出去只能表明作者具有真正的理论敏感”①。马科斯米里安·吕贝尔(M.Rubel)也声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使用其实是“拙劣的模仿”①。因此,在法国马克思主义中, “反人道主义者”与“人道主义者”两翼是能够达成共识的!然而在这里,我要努力为一般意义上的辩证法及特殊意义上的否定之否定的这个特点正名。

上述这些难题的解决,依赖于体系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之间的基本区分。后者将双重否定过程定位于一系列历史阶段中,而前者(体系辩证法)处理的是既定体系——在这里即资本主义——的结构关系与对立要素。

首先,让我们提醒自己我们所引的文本:

资本的原始积累,即资本的历史起源,究竟是指什么呢?既然它不是奴隶和农奴直接转化为雇佣工人,因而不是单纯的形式变换,那么它就只是意味着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夺,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

……

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

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和社会调节,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产生出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它的消灭,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人民群众遭受的这种可怕的残酷的剥夺,形成资本的前史。……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

· ··

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①

这里对“否定之否定”辩证特点的使用被攻击为旨在欺骗我们接受马克思所预期的结论的黑格尔式胡说八道。在马克思的时代,杜林(E.Dühring)就是这样说的。恩格斯通过指出马克思的结论是在无可挑剔的实证工作和科学的理论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来为马克思辩护、反对杜林。马克思是“在作了自己的历史的和经济的证明之后”才指出他所预期的运动有着“否定之否定”的逻辑形式。①这种逻辑并不被认为在某种先在性意义上担保结论。阿尔都塞认为,如果事情是这样的话,那么,对“否定之否定”这一术语的使用就是“隐喻”。②而里格比(S.H.Rigby)则认为,这就意味着它没有实际的解释功能:如果建立在历史和经济事实基础上的证据是错误的,那么一种纯粹逻辑特点并不能代替它;然而如果这些事实的确提供了证据,那么这个逻辑上的特点就成了“多余的东西”(fifth wheel)——一个毫无作用的装饰。③

但如果能够证明对结果的部分解释是,由于某些具有充分根据的物质原因(而不仅是因为黑格尔意义上的“理念的自我运动”)结果通过双重否定运动而链接到起源上,那么,这个特点就远不是隐喻或拙劣模仿。如果它能够确认结构关系与它们之间转变的逻辑复杂性,那么它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就完全是转变的形式,而无论真实过程受多大影响和具有多大偶然性。

对真实转变的这方面解释在两种方式上受到限制。首先是因为不得不给予内容(上文提到的“历史的和经济的事实”)适当权重,其次是因为,即使把经济置于一系列决定因素等级中的优先地位,其他调节因素在推动或抑制在这里得到确认并在下面予以阐发的内在趋势方面也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我也将涉及所讨论段落的另一个难以理解的特点,即将社会主义描述为重建根源于“共同占有”(common possession,das Gemein-bezitzes)的因而不同时是“私有制”(private property,das Pri-vateigentum)的“个人所有制”(individual property,das individuelleEigentum),这一过程与从“资本主义私有制”(capitalist privateproperty)转变到“社会所有制”(social property,gesellschaftlichesEigentum)是一致的。①这究竟是什么意思?②

在这里,恩格斯再一次努力做出解释。他通过指出马克思的意思是“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③,试图破解某种东西——它既是个人性的又是社会性的——的奥秘。如果真的这么简单的话,那么,马克思居然没有以那种方式谈论它,这就有些奇怪了。我对这个解决办法并不满意,因为它导致生产和占有之间的分离,而这与马克思思想精神极其不相干。我猜想,生产的对象和手段实际上是处于个人所有制和共同财产之下的东西。

下面,我将证明这两个难题——“否定之否定”的含义和“个人所有制”的含义——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让我们继续。显然,第二个否定的含义取决于第一个否定。关

于第一个否定,我有一个问题。

首先让我们看看所谓“第一个否定”。马克思将私有制(re-gime)设定为起点,在其中,“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但由于它预先排除经济发展,所以“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①。

下面接着是马克思文本中一句比较特别的话: “它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产生出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②如果我们相信这个观点,那么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就是自我否定。马克思说,它(基于简单商品生产的个人私有制)摧毁了自身。这表明资本原始积累产生于试图说服他人为其工作的某些个体的生产性努力。这也表明,一旦我们有了基于“分散的、独立的、拥有自己劳动条件的劳动个人的结合”的简单商品生产模式,它就会历史地发展成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剥削体系。

这与马克思的关于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描述是有些不一致的。在关于原始积累的一章③中,马克思清楚地说明,这不是以所有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而辛苦挣得财产的问题,而是扮演了重要作用的“征服、奴役、劫掠、杀戮,总之,暴力”的问题。④新雇佣工人被雇佣的自由是以他们“由旧有的封建制度安排给他们的生活保证”同时被剥夺为基础的。把农民从土地中征用出来的过程是主要的事情。它包括把资本主义前期的农民从教会土地和公共用地中夺过来,也包括“清除”所有的佃户和体力劳动者。这些勉强为继的农民和因压迫而破产的工匠构成新劳动力大军的基础。马克思是这样总结这一过程的:

掠夺教会地产,欺骗性地出让国有土地,盗窃公有地,用剥夺方法、用残暴的恐怖手段把封建财产和克兰财产转化为现代私有财产——这就是原始积累的各种田园诗式的方法。这些方法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使土地与资本合并,为城市工业造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阶级的必要供给。①

应当指出,这个过程中包含政治要素。它不仅仅是被狭义地理解的经济力量的自发产物。这一点在马克思谈论“工业资本家的产生”时就更加清楚了。在17世纪后期的英格兰出现了这些发展的必要条件。马克思说:

在英国,这些因素在17世纪末系统地综合为殖民制度、国债制度、现代税收制度和保护关税制度。这些方法一部分是以最残酷的暴力为基础,例如殖民制度就是这样。但所有这些方法都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化过程,缩短过渡时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暴力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力。②

从马克思的描述中我们了解到,资本主义农业和工业产生于封建主义的衰败,而不是前资本主义简单商品生产模式的自然结果。①

实际上,在我们第一次引用的段落中,马克思自己就承认,相关的转变包含对大量奴隶和农奴剥削的“单纯的形式变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认为,既然资本主义的关键资源是货币,那么它的源头就应该在商人和高利贷者的财富之中去寻找。②

第一个否定再研究

现在我要对个人财产之否定的辩证法提供另一种理解。这种解释抛弃了具有因果起源问题式的历史性视角,转而采用要求在逻辑条件中解释“起源”的结构性问题式,此即是说,它明确地表述了体系自我生产的基础。为了做到这一点,将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那一节中有关否定的讨论③与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那一章④联系起来是富有启发性的。

在研究资本形式时,马克思首先仅仅根据剩余价值产生于的流通中其中货币回流来定义它,随后才将之奠基于对剩余劳动的占有。他将M—C—M’循环称作“过程中的价值”,而将资本称作“自动的主体”。资本在随后的变形中与自身的等同性被表达在“货币形式”中。但这种“自行运动的实体”不仅假定了商品和货币的形式,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同它自身发生私自关系”,因为它从作为剩余价值的自身中区分出“作为原价值的自身”,当两者被结合成新的资本时,它们才扬弃这个区别并“合为一体”。①

仅仅在形成资本作为“自我增殖的价值”这个定义之后,他才问自己,这一形式如何保持自身。他进而发现随着对雇佣工人的剥削而来的剩余劳动中的剩余价值实体。劳动力被证明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为它们有可能创造比它们自身所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现在马克思强调,商品所有者必须在市场上作为他们商品的所有者而面对彼此。当劳动力本身成为商品时,并没有发生什么形式上的变化。工人们将他们自己的劳动力视作一种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而随意分离的财产。资本家购买这种劳动力和其他生产手段。从法的角度来看,这是平等的关系。购买者和销售者“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 “每一个人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 “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②

然而,马克思现在更多地研究这样建立起来的资本关系的本质,并证明内在于它的(逻辑)发展中的辩证颠倒(inversion)。起初看来,预付资本是从以某种方式得到积累的、独立于无酬劳动的资金中发展起来的。相似的是,自由工人在劳动市场上被雇佣这一事实是幸运的意外。马克思在简单再生产一章③中表明,资本关系在其活动中将其存在的这些条件转变为它的结果。尽管资本家认为他靠利润而生,并保留了他的原始资本,但实际上他经有限的几次再生产周期就消费掉了原始资本,他所投入新周期的资本无非是由先前周期中无偿占有的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构成的。马克思将这个运动总结如下:

所以,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的分离,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事实上的基础或起点。

但是,起初仅仅是起点的东西,后来通过过程的单纯连续,即通过简单再生产,就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结果而不断重新生产出来,并且永久化了。……因为在他进入过程以前,他自己的劳动就同他相异化而为资本家所占有,并入资本中了,所以在过程中这种劳动不断对象化在为他人所有的产品中。……可见,工人本身不断地把客观财富当做资本,当做同他相异己的、统治他和剥削他的权力来生产,而资本家同样不断地把劳动力当做主观的、同它本身对象化在其中和借以实现的资料相分离的、抽象的、只存在于工人身体中的财富源泉来生产,一句话,就是把工人当做雇佣工人来生产。①

因此,资本家作为购买者与工人作为销售者在市场上互相遭遇对方绝不是偶然现象;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联系中加以考察,或作为再生产过程加以考察时,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②。

显然,马克思意在向我们表明,在资本主义体系的时代,起源的问题与这个体系将自身建构为自我再生产的总体的能力相比,是不重要的。资本是自我持存的。

通过阅读黑格尔,马克思对这种辩证法的形式已经熟悉了(当他针对黑格尔著作的合理内核进行隐晦的评论时,他或许考虑过这种辩证法的形式)。由两个极点(pole)建立起来的这种总体具有下列特征:

a)这两个极点就它们的定义来说,对于彼此都是必要的;

b)每一个极点都通过它自身的运动产生其对立面;

c)每一个极点都通过其对立面的中介而再生产自身;

d)总体外在于其要素而形成,但是总体仍然在它的要素中并通过它的要素再生产自身——这甚至是当物质沦为某种程度上先于总体的组成部分(即不仅在关于其组成部分的科学叙述中先于它)而存在的这些要素时。

如果资本主义生产以“劳动产品与劳动本身的分离,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马克思语)为前提,那么过程的这个基础就通过将劳动转化为剩余价值和资本而再生产自身。然而,我们似乎承诺了资本基金的原始存在以使得这个过程得以进行。那么这种原始资本来自哪里呢?比如说,它来自作为他们自己劳动结果的直接生产者自己的双手吗?

它的占有者是从哪里得到它的呢?是通过他本人的劳动和他的祖先的劳动得到的!——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一致这样回答我们,而他们的这种假定好像真的是唯一符合商品生产的规律的。①

现在给予这种说法以现实性(truth),在马克思看来,是资本主义再生产的结果(consequences)否定了它本身的作用(effect)。以先前提到的关于再生产(它源于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的分析为基础,马克思指出交换、占有和私有权的规律向它们的对立面转变。以下这两个著名段落值得引用:那么很明显,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基础的占有规律或私有权规律,通过它本身的、内在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转变为自己的直接对立物。表现为最初活动的等价物交换,已经变得仅仅在表面上是交换,因为,第一,用来交换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本身只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他人的劳动产品的一部分;

第二,这部分资本不仅必须由它的生产者即工人来补偿,而且在补偿时还要加上新的剩余额。这样一来,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仅仅成为属于流通过程的一种表面现象,成为一种与内容本身无关的并只是使它神秘化的形式。①

商品生产按自己本身内在的规律越是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也就越是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②

私有制关系的物质内容中的这种“颠倒”当然不必为财产的法律形式中的任何区别所标识。法律形式的这种持久性实际上对于资产阶级来说是非常便利的,因为它使得政治经济学“把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了。其中一种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基础”③。因此,马克思评论道,从洛克到李嘉图的一般法律观念“都是小资产阶级所有制的观念,而他们所阐述的生产关系则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以意识形态的方式证明了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所有权的合法性,在这种所有权的掩盖下“证明对群众的剥夺的优越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优越性”。①

现在回到如下的问题:在“原始资本产生于其所有者本人的劳动”这一论断中是否存在某种真理性。我们看到,马克思以一种意味深长的方式回答了这一问题。他说,这一“假定” “好像真的是唯一符合商品生产的规律的”。既然我们在分析商品生产本身的逻辑,那么那种逻辑所允许的价值原始存储的唯一来源就是劳动。请注意,马克思说的是,这好像真的是如此。换句话说,马克思想表明的是,事实恰恰相反。在这里,他并没有假定通过其发展而历史地产生资本主义的简单商品生产模式。这里的历史是“潜在的”(virtual)历史。这种历史必须从资本主义作为既定总体、将它的内在要素抛回过去的视角开始写起。②这种抛回(retrojection)既是逻辑上固有的也是在历史上无根据的,从马克思讨论这一问题时所使用的语言的假设性本质来看这是很明显的——例如下面的段落:

最初,在我们看来,所有权似乎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至少我们应当承认这样的假定,因为互相对立的仅仅是权利平等的商品占有者,占有他人商品的手段只能是让渡自己的商品,而自己的商品又只能是由劳动创造的。现在,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他人无酬劳动或它的产品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成了似乎是一个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的必然结果。①

请注意我所强调的词:司: “似乎是”(seem), “假定”(assump-tion), “似乎”(apparent)。马克思将劳动对财产的关系中的这种转变描述为“辩证的转变”②(dialectic inversion),这一转变“是完完全全符合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权的”③。

换句话说,这就是我们“第一个否定”的“逻辑”版本,其中,劳动与财产的原始统一仅仅“似乎”是真实的。注意:财产规律并不是前资本主义的,而是源自商品生产本身的。这里研究这个体系的逻辑是为了说明其所涉及的否定。在这个既定体系中,简单流通表面层次上等价交换的假定与生产层次上对工人劳动的占有之间的内在矛盾可被诠释为另一占有逻辑对这一占有逻辑的否定。

我认为这个否定应该被理解为“潜在的”(virtual)过程而非“真实的”(real)过程。①这里倒没有必要证明简单商品生产制度(regime)作为产生其反题的正题是历史的存在。我们所拥有的只是将这一否定假定为已经被永远扬弃的内在要素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总体。马克思在该段中说“潜在地”而非“历史地”,这就驳倒了那种认为《资本论》是对具有历史诸阶段的既存总体的系统叙述的看法,依据那种看法《资本论》第1章好像承诺了某种先在的简单商品生产制度似的。

如果我们忽略真实的历史并只关注私有制得到发展的关系的逻辑,那么我们就会看到,一方面是“主观劳动力”,另一方面是为非工人所有的“客观劳动条件”。将之抛回到假想的过去,我们可以把它描述为是对“原始的”个人私有财产的否定,这种否定是在财产的相同法律原则下完成的,它具有颠倒的内容,以至于现在财富在与劳动相反的另一极积累起来了。

这种逻辑对立的物质条件不得不通过一些已不存在的(原始积累)过程而历史地产生。但是,我们刚才谈论的既存总体中的逻辑矛盾,其原因现在看来是清楚的。它提供了将第一个否定诠释为被转换成既存总体内部的内在前提的可能性。

这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采取了相同的策略。阿尔都塞认为,在“否定之否定”的形式中,黑格尔主义辩证法规范了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最初综合。阿尔都塞认为,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例证了人本主义问题式,在这种问题式中,人失去了自身的本质并通过重新占有他的异化本质而再次回复自身。阿尔都塞认为,在私有财产的否定中并通过私有财产的否定——这种否定也是对人的否定,马克思假定了人本身。①然而,这无论如何不是真实的历史。马克思的理论没有假定一个随后被否定的无异化存在的黄金时代。相反,我们看到资本主义第一次发展了人类的潜能,但却是在人类力量通过异化形式而发展的矛盾结构中实现的。这不是(在双重否定运动之后)回归原初黄金时代的问题,而是解放资本主义总体下内在要素的问题。对人类作为人本身的假定是结果,但正题与反题是同时形成的。首先是劳动,但那已是私有财产符号下的异化劳动。因此,它的另一面即生产工具中的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结果。在这种趋于解体的私有财产关系中,无产阶级作为矛盾的“否定性”因素否定使其成为无产阶级的那种关系。结果是再占有(从逻辑上说)或占有(从历史上说)被锁定于资本中的人类力量。在马克思异化理论中,由于把私有财产的劳动假定为它被异化的自身并接下来否定这一否定,共产主义运动就被描述为私有财产的“否定之否定”②。

在什么意义上,这种对整体内在矛盾的体系性辩证分析能够解释其特征与命运?显然,如果我们假定资本已经存在,那么,我们就会搁置作为研究领域的资本历史起源。我们在这里就是要指出它在颠倒的逻辑关系中仍然保持了其自身的逻辑前提。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在逻辑上假定了简单商品流通,但却“颠倒”了它所产生的“所有权规律”——这一所有权规律是商品必须被其所有者自己的劳动所生产。因此,它代表着对直接生产者与劳动对象之统一的否定。因此,在逻辑上,这个否定之否定就产生了。在这个意义上,共产主义作为否定之否定的特征对于我们概念化它的结构和它的转变来说就是有帮助的了。然而,马克思在谈论这种推翻资本主义的方式时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之前讨论有关资本的“历史命运”一节时,我们分析了第一个否定这一特殊用语。对个人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被视作产生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自我否定。现在同样的特殊性也在第二个否定中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产生了它自己的否定。”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剥夺剥夺者”。它比第一个否定更特殊,这是因为第一个转变是在私有制发展得更广泛的框架内得到叙述的,相反第二个转变却由“社会所有制”所引领——尽管它重建了“个人所有制”。

但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什么应该否定自身?

对这个问题唯一可能的解释是,它这样做,是因为它不自主地促进了“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制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①。在脚注中,马克思引用了《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 “资产阶级……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②。

因此,在已叙述出来的一般辩证法中存在大量省略。资本主义所有制仅仅间接地产生它自身的否定;紧接着它就产生了自身的否定者,即革命的无产阶级。马克思认为,就它产生了社会地联合起来的、要求社会所有制发展的生产力而言,这宣判了资本主义的死刑。所以,资本主义通过它自身的发展,在两个不同的维度上为自身准备了被取代的方式:消极地说,通过迫使无产阶级反抗它们;积极地说,在能从资本自身的遗产中获益的新社会秩序中为其自身的有规定性的否定提供基础。但是显然,这个结果会遭到资本的抵抗,资本将竭尽全力打乱和分化无产阶级这个新兴工人阶级的复仇计划。

这个矛盾补充了我们刚刚研究的第一个矛盾。资本持续再生产一种商品流通形式,这种形式潜在地暗示某种占有规律——尽管它同时以颠倒的形式否定这一规律。资本以同样的方式形成一种社会生产形式,这种形式逻辑地表明一种新的占有规律——社会所有制,尽管它同时以与之矛盾的既存体系限制这种新规律。但是,在某种意义上它已经先于历史事实而潜在地否定了自身。因此,资本主义在结构上被内在有着诸否定的这种体系撕裂(rive)。这种观点比将资本主义置于时间序列上的中间阶段更有启发意义。

以这种方式建立否定之否定的逻辑,其遗憾之处在于,它在某种程度上也暗示了向个人所有制的“回归”。正如我们之前所看到的,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并且它需要我们对马克思的观点进行某种讨论,以使其与共同财产的提法能够兼容。

当我们谈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对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的分析时,我们能够了解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个人所有制的含义,因为他也把这些形式视作资本主义意义上的私有财产制的反题,后者瓦解了所有先前存在的公社联系。

曾经,土地财产和农业是基本要素,生产只是使用价值的生产。个人的再生产(除了歉收的情况)通过生产诸关系而得到保证——尽管他们也被剥削。个人在一开始是与劳动条件结合在一起的,因而据说也是有财产的。这是由于另一种结合,即个人与公社其他成员的结合。正如马克思所说 “对劳动的自然条件的占有……不是通过劳动进行的,而是劳动的前提”,也就是说 “劳动的主要客观条件”是根据公社组织的分配规律而预先给予个人的。例如,让我们看看公共土地条状耕种的情况。这种体系经常存在于封建时代的乡村中。生产诸关系由这样的体系决定,在其中一块土地被分配给一个家庭供他们使用而这些条块分割的土地每年都轮换地使用。在一种意义上它看起来是个体生产,因为每个家庭都只为自己的生计负责,但事实上,这种个人占有由公共土地的分配原则提前固定了。普遍性主导了特殊性。不存在土地的分离,财产积累也是不可能的,并且没有人没有工作。马克思说: “在这里,个人决不可能像单纯的自由工人那样表现为单个的点”;相反 “在主观方面,个人本身作为某一公社的成员就成为前提,因为他对土地的关系是以公社为中介的”。①就此而言,劳动的客观条件是属于他的。

对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定义,马克思补充道: “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②马克思坚持认为,严格说来,工人与他们的生产条件是毫无关联的,就好像彼此是独立的一样;他的存在也被简单地分成两个方面:主观的一面即他自身,客观的一面即他得以存在的自然条件。不是劳动和它的客观条件的结合需要一个解释,而是他们的分离——“只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才得到完全的发展”③的这种分离——需要一个解释。在资本主义中,劳动者不是一开始就存在于与劳动对象的统一之中,而是需要被置于通过“找工作”的偶然性而与劳动对象的关系之中。马克思说,所谓自由工人是“作为丧失客体条件的、纯粹主体的劳动能力,来同作为他的非财产,作为自为存在的价值,作为资本的生产的客观条件相对立”①。这个过程被总结在下述段落中:

但同样明显的是,使大批个人脱离他们先前的(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对劳动的客观条件的肯定关系,把这些关系加以否定,从而把这些个人变为自由工人,这一过程又可能使这些劳动的客观条件(土地、原料、生活资料、劳动工具、货币或这一切的总和)从它们同这些个人(他们现在已同这些条件分离)先前的联系中游离出来。

正是这种使大众作为自由工人来同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对立的过程,也使这些条件作为资本同自由工人相对立。②

因此,对个人来说,通过“社会融合”而重新获得对他们环境的控制不仅要建立共同财产,而且要在如上所述的意义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也就是说,个人在共同体结构中保证有工作和维生之道。

同样的观点也可以在马克思对巴黎公社(Pairs Commune)的辩护中找到。在那里,他说要“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

他们叫喊说,公社想要消灭构成全部文明的基础的所有制!是的,先生们,公社是想要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它是想要剥夺剥夺者。它是想要把现在主要用做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③

回到《资本论》中,上述段落可帮助我们澄清马克思以“个人私有制的否定”定义资本所产生的疑惑,也可以帮助我们澄清马克思以某种个人所有制的重建定义共产主义所产生的疑惑。

现在我们看到,一旦私有财产被废除,所有制就不再是法律关系了,而是具有了在“真实的意义上”而非“名义上”占有劳动条件本身的更广泛意义,它强调它们之间在直接性上建立的统一性,马克思以作为“他身体的延伸”的自然这个形象短语表达出这种直接性。对对象的占有是“个人的”(individual)或“私人的”(per-sonal),它不再以私有制的排他性和对抗性的关系为基础。相反,个体自我通过联合生产的具体形式以社会的方式得到确定,而非通过私有财产和交换的异化中介得到确定。

使社会性成为人类关系的准则是个人再次占有他们的异化力量和能力的唯一途径。这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相关段落中指出的。

随着个人的活动被确立为直接的一般活动或社会活动,生产的物的要素也就摆脱了这种异化形式;这样一来,这些物的要素就被确立为这样的财产,确立为这样的有机社会躯体,在其中个人作为单个的人,然而是作为社会的单个的人再生产出来。①

这里请再次注意:马克思是在广义上使用“财产”一词的,而非将之作为法律观念,并且社会主义超越了个人与社会的对立。

考虑到前面具有“否定”特点的黑格尔式实例,也有必要探讨一下黑格尔关于作为“普遍性”(universality,Allgemeinheit)与“特殊性”(particularity,Besonderheit)的“否定的统一”的“个体性”(individuality,Einzelnheit)定义。①因此,黑格尔强调 “个体性”概念不是“直接的个体性,如我们所说的个体事物或个人那样”。②他的意思是,我们需要这样的概念,它不仅来自共同生活的分离,而且也自由地确认并以其自身的方式体现社会的生活,补充而不是断然拒绝其他个体性。在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分离并且两者抽象地彼此反对的地方,不存在真正的个体性。

因此“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与资产阶级的排他性法权即所谓“市民社会”的特殊主义毫无关系。

双重否定从“个人所有制”开始,也必须以某种方式回归它。然而,真正重要的是为社会个人(social individuals)重建生产与占有的统一。

总体工人(The Collective Worker)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讨论都集中在个体性的要素(无论个人财产是被看作历史先在的还是逻辑先在的)并表明在何种意义上存在》个人所有制的“回归”。为了补充这一点,我现在要分析社会性的辩证法(dialectic of sociality)。我们发现,历史地看,前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公社组织,这种组织在现代市民社会的原子主义中已然瓦解。因此,未来的共产主义也就体现为产生这一回归的“否定之否定”。

例如,恩格斯的观点如下:

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在已经越过某一原始阶段的一切民族那里,这种公有制在农业的发展进程中变成生产的桎梏。它被废除,被否定,经过了或短或长的中间阶段之后转变为私有制。但是,在土地私有制本身所导致的较高的农业发展阶段上,私有制又反过来成为生产的桎梏——目前无论小地产还是大地产方面的情况都是这样。……这一要求并不是要重新建立原始的公有制,而是要建立高级得多、发达得多的共同占有形式,这种占有形式决不会成为生产的束缚,恰恰相反,它会使生产摆脱束缚,并且会使现代的化学发现和机械发明在生产中得到充分的利用。①

除了这个理论所暗含的关于生产力的未被证明的目的论观点之外,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获得了三个阶段的历史序列,其中,每一个阶段都“否定”它之前的阶段,并且在形式的意义上最后阶段回

归到第一阶段。显然,在这三个阶段之间并没有使我们将它们阐发为自我形成的总体之诸要素的真正内在关系。相反,这三大阶段表达了生产力的线性运动,就社会诸关系而言它结束于其开始的地方。因此,辩证诸范畴的运用是空洞的游戏,在阿尔都塞的意义上即是“隐喻”。①

然而,与其试图通过或多或少值得怀疑的目的论支撑这一观点,我建议我们应该再次使用马克思在其叙述体系中确认的结构性矛盾为共产主义的起源提供基础。显然,如果我们考虑到马克思关于劳动过程的解释,那就不存在回归到以前资本主义诸形式(例如作为个人生存之道的耕种或手工艺)为特征的运行规模的意图。相反,我们利用资本主义时代所达到的“总体工人”原则。如果比较资本主义总体工人和条块土地耕种的例子,那么,前者就由于复杂的劳动分工、共同合作和目的的几乎有机的统一性而具有更直接的社会性。但是,因为这种统一是由资本建立的而非工人本身自愿结合建立的,所以,社会力量就呈现为资本的权力,个人命运与之无关。个体工人不过是一个可被替换的部分并且没有生计的保证。 “对资本来说,工人不是生产条件,而只有劳动才是生产条件。如果资本能够让机器,或者甚至让水、空气去从事劳动,那就更好。”②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资本是“一种社会权力”,因此,将资本社会化并不是要废除个人所有制而是要改变它的社会属性。它失去其阶级属性。资本购买了劳动力之后,它作为这一过程的“主体”(马克思语)将这些劳动置在其本身之下并依照积累的目的分配它们。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的存在不仅通过社会所有制的保证得到中介,而且那时还会存在从它的异化特征中解放出来的真实集体劳动过程。

因此,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中,个人所有制不能实现于前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分散性中。这也是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反对将工人的劳动成果完全归于工人这个口号的原因。这一点在其剥削建立在分成制和什一税基础上的前资本主义社会说得通,但现在却说不通了。他指出,对于总体工人来说,不可能将劳动成果分开,然后根据个人的贡献来分配。如果生产是社会的,那么,占有方式也应该是社会的(以现代术语说即是“社会工资”)。正如马克思在本文开始引用的段落中所说的那样,资本主义财产“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因此将它转化为“社会所有制”就只有一步之遥。

所以我再一次发现,共产主义与返回到公社组织的某种被假定的黄金时代无关。我认为与共产主义更相关的是生产力日益增长的社会化及日益复杂和日趋统一的劳动过程,因为普遍性要素——它在对私有财产和私人利润的从属关系中被否定并为了公共利益而解放自身并繁荣自身——从逻辑上说需要第二个否定。

让我们最后一次探讨历史诸阶段。

资本主义否定个人财产,在于它打破生产者和保证其存在与公社秩序相一致的生产条件之间的本质统一,并且将其替换为个人与财产之间的偶然关系。普遍性一旦以明显假定的规律控制特殊性,它就在动产的胜利和合同的自由中被否定了;但是,一种新的普遍决定因素在此特殊化(particularisation)之下产生了,消极地说是在作为社会力量的资本中,即在价值规律、市场运转,以及最为重要的资本产生和毁灭个体甚或整个共同体的无休止运动中产生的。

不断发展的积累过程导致资本集中与劳动的持续社会化。接下来是“剥夺剥夺者”及产生将个人与他们的生产工具重新统一起来的新社会。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形式的解释清楚地表明,尽管封建社会中农民是小的、独立的生产者,但他们与其生产工具的联系仍然被共同体的其他成员所中介,而且这两种关系(与他们生产工具的关系和与公社保障的关系)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瓦解。因此,最初的状况或主题本身是复杂的,它包含一个特殊要素和一个普遍要素。这两个要素通过新形式下的否定性运动而得以重建,这个运动的矛盾统一要求一种综合。但这不能只是这一主题任一因素的继续——或者是作为不存在劳动技术分工的有限直接共同体的普遍要素的继续或者是特殊性在个人劳动过程的简单性中的继续。

因此,把超越资本主义视作返回那种更早阶段的看法具有误导性。相反,更好的办法是将资本主义的现存结构看成:a)包含以概念的方式被假定的起源,这一起源处于劳动与它的条件和产品的统一中,而这种统一现在遭到中断,它的极点被重塑为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对立;b)包含发展中的社会性(总体工人),这种社会性由私人资本所组织,因而与个人相疏远,并要求个人占有他们的集体力量以便私人财产强加于其发展上的限制能够被超越。

因此,这两个“先在性”要素(个人所有制和社会统一)是真正的回归性要素,它们通过双重否定的逻辑内在相关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超越运动。相同的运动既解放个人,也解放社会个人的集体潜力。我已完成对“个人所有制”的回归的解读,在那里个人被看作“社会个人”并与作为社会主义最后阶段的总体特征相一致。

结论

马克思概念化这些转变的恰当性仍有待评定。借助于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在多大程度上是有益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马克思说要使个人私有财产在所规定的第一阶段永远存在下去“等于‘下令实行普遍的中庸’”①时,是包含目的论的;如果要发展的话,那下一阶段就必须产生。但是,他对下一阶段更高级发展的欲求就其自身来说并不是有关转变过程的任何解释。而且,如果黑格尔绝对精神未能俯瞰整个过程,那么过去一定秩序的纯粹存在就其自身来说就不能解释它在否定之否定第三阶段上的回归。

如下的说法是真实的:根据辩证概念鸟瞰发展的历史诸阶段并不能阐明它们的特殊性。例如,相比前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阶段可以被理解为由差异要素(而非统一要素)主导的,或被理解为更具矛盾性。②

但这种比较看起来似乎不能解释这些转变。

无论我们采用怎样的历史视角为双重否定运动奠基,无论我们是否强调简单商品生产或公社组织或某种结合,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这种线性序列应该不只是隐喻性的——始终存在。所谓“原始条件”对于剥夺剥夺者来说有什么实际影响?接下来,更好的是资本主义内部个人和社会之辩证法的重建。马克思的辩证法引导我们走向统一和差异的辩证法,在其中存在真实的动态潜能。起点上的“潜在”统一(通过劳动与其对象分离)由差异要素取代,它又(通过生产力的社会化过程及直接生产者所构成的大规模组织)被“潜在地”重建为差异中的统一。

我认为, “否定之否定”就它概念化一要素对自身和对它所产生的另一要素的原初否定关系(比如上面提到的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所有权规律中的矛盾)而言,是有解释力的;就它概念化来自矛盾(诸如超越它的趋势)中的变化动力而言, “否定之否定”也是有解释力的。人们也许会认为真理依赖于内容,而内容在其中被概念化的形式则是与之无关的事情。但是并非所有描述(或关于描述的隐喻)都具有同等的启发性。而且,复杂性上有差别的对象要求在具有不同复杂性的逻辑诸形式下的概念性占有。否定之否定运动掌控着内在发展过程,即作为比外在相互作用(interaction)更复杂的内在活动(inneraction)。

然而,与任何一个自足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相反,我们的分析没有达到对实际中这种转变的完全解释。因为那需要的不只是对潜在(virtual)的第一次否定和可能(potential)的否定之否定的确认。它需要更具体中介因素的特殊性。这里特别重要的是对无产阶级及其阶级意识的状况和特征的分析。

但我现在不能谈及社会形式在其复杂性上的理论。我想证明的是,反对资本的革命必须被这样理解:产生于既存所有权关系的诸矛盾之中但无法只由这些形式的逻辑形而上地担保。唯物主义辩证法不仅注意到资本与劳动是冲突的,它还为这种斗争在结构性矛盾中的必然性提供基础。但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不同,它不能将逻辑实体化并进而将逻辑形式阐释为经验必然性。①

劳动和私有财产并不以外在方式彼此冲突:马克思将它们理解为资本关系中的辩证总体要素,他指出,无产阶级的命运已经在其存在的最基础的结构中——即它作为“已被瓦解并且正在瓦解的私有财产”①的地位中——预示出来了,并且无产阶级的命运也为“剥夺剥夺者”奠定了基础。尽管这种辩证法就转变的真实过程而言是未得到充分论述的,但它对其阐述而言却是根本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