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概念是马克思引进的最具原创性和综合性的概念之一。尽管这个术语在今天已被广泛地运用,它同样是最复杂和最模糊不清的概念之一。为了澄清这个概念,我们将从一些准备性的思考开始。
a.众所周知,“意识形态”这个术语起源于一个哲学流派(带有唯物主义倾向的经验主义和感觉主义学派),这个流派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法国有着相当大的影响。这个学派的哲学家(最著名的是德斯杜特·德·特拉西)认为,有一种观念的科学,即抽象概念的科学,它研究观念的起源,并能完全从感觉出发来重构这个观念(一种回溯到孔狄亚克的观念)。这种科学被称为“意识形态”(ideology,直译为“观念学”),从事这种科学的哲学家称自己为“观念学家”(idéologues)。
马克思改变了这个术语的意义——或者更准确地说,马克思和恩格斯赞同这个术语在观念学家的学派消亡之后所经历的意义转变。现在,它变成了一个贬义的术语,不是指代一种理论,而是指理论解释的一种现象。现在,这个现象承载着诸多完全不同的维度。法国观念学家解释说,观念学(意识形态)仅限于以一种原因心理学来解释个体的表象。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被研究的现象变成了一个特定时代和社会所有标志性表象的集合。例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其原初的意义并没有完全消失:马克思的目的在于阐述一个关于普遍表象,也就是社会表象的理论;他对解释“意识形态”的起源要素作了限定,并将意识形态与社会历史条件关联起来。
b.如果我们将类似特定社会的“不透明”和“透明性”这样的术语引入我们的解释,我们可能会被指责为用图像取代科学的定义。然而,马克思自己就使用这样的“图像”,并将其视为知识的要素。“透明性”代表“直接呈现或智性”——一个在“表象”中不常被发现的性质。
既然政治经济学喜欢鲁滨逊的故事,那末就先来看看孤岛上的鲁滨逊吧。不管他生来怎样简朴,他终究要满足各种需要,因而要从事各种有用劳动,如做工具,制家具,养羊驼,捕鱼,打猎等等。关于祈祷一类事情我们在这里就不谈了,因为我们的鲁滨逊从中得到快乐,他把这类活动当作休息。尽管他的生产职能是不同的,但是他知道,这只是同一个鲁滨逊的不同的活动形式,因而只是人类劳动的不同方式。需要本身迫使他精确地分配自己执行各种职能的时间。在他的全部活动中,这种或那种职能所占比重的大小,取决于他为取得预期效果所要克服的困难的大小。经验告诉他这些,而我们这位从破船上抢救出表、账簿、墨水和笔的鲁滨逊,马上就作为一个道地的英国人开始记起账来。他的账本记载着他所有的各种使用物品,生产这些物品所必需的各种活动,最后还记载着他制造这种种一定量的产品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鲁滨逊和构成他自己创造的财富的物之间的全部关系在这里是如此简单明了,甚至连麦·维尔特先生用不着费什么脑筋也能了解。但是,价值的一切本质上的规定都包含在这里了。
现在,让我们离开鲁滨逊的明朗的孤岛,转到欧洲昏暗的中世纪去吧。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人了,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和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但是正因为人身依附关系构成该社会的基础,劳动和产品也就用不着采取与它们的实际存在不同的虚幻形式。它们作为劳役和实物贡赋而进入社会机构之中。在这里,劳动的自然形式,劳动的特殊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而不是像在商品生产基础上那样,劳动的一般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徭役劳动同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是用时间来计量的,但是每一个农奴都知道,他为主人服役而耗费的,是他个人的一定量的劳动力。交纳给牧师的什一税,是比牧师的祝福更加清楚的。所以,无论我们怎样判断中世纪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
要考察共同的劳动即直接社会化的劳动,我们没有必要回溯到一切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都有过的这种劳动的原始的形式。这里有个更近的例子,就是农民家庭为了自身的需要而生产粮食、牲畜、纱、麻布、衣服等等的那种农村家长制生产。对于这个家庭来说,这种种不同的物都是它的家庭劳动的不同产品,但它们不是互相作为商品发生关系。生产这些产品的种种不同的劳动,如耕、牧、纺、织、缝等等,在其自然形式上就是社会职能,因为这是这样一个家庭的职能,这个家庭就像商品生产一样,有它本身的自然形成的分工。家庭内的分工和家庭各个成员的劳动时间,是由性别年龄上的差异以及随季节而改变的劳动的自然条件来调节的。但是,用时间来计量的个人劳动力的耗费,在这里本来就表现为劳动本身的社会规定,因为个人劳动力本来就只是作为家庭共同劳动力的器官而发挥作用的。
最后,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
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对于这种社会来说,崇拜抽象人的基督教,特别是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基督教,如新教、自然神教等等,是最适当的宗教形式。在古亚细亚的、古代的等等生产方式下,产品转化为商品、从而人作为商品生产者而存在的现象,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共同体越是走向没落阶段,这种现象就越是重要。真正的商业民族只存在于古代世界的空隙中,就像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这些古老的社会生产有机体比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有机体简单明了得多,但它们或者以个人尚未成熟,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或者以直接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为基础。它们存在的条件是:劳动生产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与此相应,人们在物质生活生产过程内部的关系,即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很狭隘的。这种实际的狭隘性,观念地反映在古代的自然宗教和民间宗教中。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联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1]
显然,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意识由一种特定的实践产生,并且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忠实地反映这个实践:当实践不是被掩盖在神秘的面纱之下,当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没有“不透明的”中介的时候。在特定的社会结构和生产方式范围内的不同种类的实践产生“表象”。这些表象增加或者减少了一个特定的社会“不透明”的程度。它们照亮或者掩盖社会。它们有时用错误的清晰性照亮社会,有时候它们以比产生它的社会现实更加晦暗的教条之名将社会抛入阴影和黑暗之中。社会现实,即相互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生产着现象(appearances),它们不仅仅是单纯的假象。这样的现象是一些模式,凭借这些模式,人类活动在它们随时构建起的整体中表现自身——称它们为意识的样式。它们比单纯的假象和平庸的谎言有更强的一致性和一贯性。现象有现实性,而现实包含着现象。尤其是商品生产被笼罩在浓雾之中。我们必须一再地回到商品,因为在这里我们可以找到马克思思想和社会学的关键。在分析性的反思中,商品是一个单纯的形式,因而是透明的。另一方面,在实践的日常经验中,它又是不透明的或者是不透明性不透明性的原因。商品的这种存在是奇特的,更奇特的是人们并没有意识到它的奇特性。
最初一看,商品好像是一种简单而平凡的东西。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2]
它有一个“神秘的特征”;它的存在得益于人类之间的相互关系,然而它的存在从人类中分离出来,修改并且使这种关系物化,使其变得抽象。在批判的思想揭下这种拜物教的面具,揭露它作为货币和资本权力的神秘性之前,很多个世纪已经过去了。因此,商品作为包含货币和资本的存在的形式和体系,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一个不透明的社会。用流行的话说,不透明性不透明性体现为货币统治着人类这一事实:有钱人密谋通往权力的道路,现存的权力构成了一种超自然的秩序。因此,社会的不透明性不透明性或者非透明性,是一个社会的事实,或者一个社会—经济的事实。只有革命的实践,通过明确表达(真实的)理论和推进(实践的、证实性的)行动的模式,才能恢复透明性的条件。革命的实践袪除虚幻表象兴起于其上的条件,并为驱散这些幻象创造新的条件。
这已经非常清楚了。然而,马克思的著作包含着对意识形态的两种不同的定义,这种不同足以引起疑问并要求对这个概念进行说明。
我们被告知,意识形态是对现实的一种颠倒的、缩减了的、歪曲的反映。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条件表现得上下颠倒,就像照相机镜头中的图像一样;据说这种情况之发生是特殊的生物学过程的结果,这与解释倒映在视网膜上的图像的方法类似。个人同样在其表象中“上下颠倒”地理解他们自己的现实。意识无非是个人的意识,然而意识的法则命令它必须被理解为与自身相分离的东西。人类并不将自身理解为他们实际所是的样子,而是理解为投影在屏幕上的形象。对现实的虚假表象——这种迷幻论是现实所授予的——或者指向自然与人的关系,或者指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按照这种解释,意识形态可归结为对历史的错误表象或者历史的抽象。从而,每一种意识形态都是错误、假象和神秘化的集合,它可以通过参考被它歪曲和改变的历史现实而得以解释。[3]
因此,意识形态的研究将我们带向一个关于历史的批判性视野。普遍的表象(哲学、法律、宗教、艺术和知识本身)——产生于人脑的模糊沉淀物——重叠在物质的和生物学的过程之上,这些过程可以离开它们而得到经验的观察。道德、宗教、形而上学、意识形态的其他方面以及相应的意识形式仅仅在表面上是独立的。“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4],也就是说,除非与在特定时间、特定社会中的生产和交换方式关联起来,否则它们就不能被理解。按照这个常常被脱离上下文来引用的著名原则,就是“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5]。事实上,上下文是十分清楚的:它表明,理解历史只有两种方式。我们或者从意识出发,那样我们将不能解释现实生活;我们或者从现实生活出发,那么,我们会突然碰到没有现实性的意识形态,并且必须解释它。历史唯物主义终结了从意识和表象,因而就是从假象出发的思辨:“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6]
这个过程是自足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内在于其中。知识终结了辞令(phraseology)和意识形态。更具体地说,一旦哲学投身于对现实的表象,它便丧失了实存的媒介。是什么取代哲学的位置呢?是对历史发展结果的研究,脱离历史,它便没有趣味,没有意义,也没有价值。传承下来的哲学概念仅仅服务于促进历史材料的规整,揭示连续的沉淀物的顺序。
在同一部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接下来的内容纠正了这个理论中的极端主义。一旦意识形态与产生它的现实条件相关联,它就不再是完全虚假和错误的。那么,意识形态是什么呢?它或者是一种没有意识到其前提、现实基础和真实意义的理论,是一种与行动无关的理论,也就是没有结果的理论,或者其结果与其期望和预见的大相径庭;它或者是一种将特殊利益(阶级利益)普遍化的理论,采取抽象、残缺或扭曲的表象的方式的理论,诉诸拜物教的理论。
如果这样,那么说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单纯的假象就是错误的。看来,意识形态无论如何都不能被一种迫使意识区别于存在的本体论命运所解释。意识形态拥有真正的历史和社会的基础,它一方面存在于分工中,另一方面则存在于语言中。
人类拥有意识;在这一点上,阐述和解释意识概念的哲学家是正确的。哲学家误入歧途的地方,在于他们将意识从它的条件和对象中隔离出来,从它与所有非意识之物的相异的、矛盾的关系中隔离出来,在于他们将意识理解为“纯粹的”意识,尤其是把“纯粹性”归属于历史上最早的意识形式。他们以这种方式提出了一个不可解决的思辨问题。因为从一开始,被假设的意识纯粹性就被原罪污染了。它不能逃脱“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7]。语言与意识一样古老。不存在没有语言的意识,因为语言是真实的、实践的意识,为其他人而存在,因此,是为已经拥有意识的存在而存在。它同时是意识自然的和社会的中介,是意识的存在方式。它的出现伴随着对交流的需要和最广泛意义上的人类交往。因此,与语言的不可分离使意识成为了一个社会的产物。
还需注意的是,人类传达的是什么,必须言说的是什么。一开始,他们交流的内容包括被感性地理解的环境和与他人的直接联系。他们同样谈论一个作为敌对力量的自然,在自然面前人类感到无助。人类的意识开始于对自然的动物性的、感性的意识,但即使在这个阶段,它也已经是社会的了。这导致了第一个错误的表象:一种自然宗教,它将社会的(然而是基础的)关系误认为是自然的关系,将自然的关系误认为是社会的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部落意识”(tribal consciousness)的东西产生于生产力发展、工具完善、需求和人口的增长出现之前的野蛮状态和假象。在此之前的纯粹生物性分工(基于性别、年龄、体力等)开始转变为技术和社会的分工。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更新的形式和进一步的划分(城市与乡村的对立、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的对立、贸易和生产的对立——更不用说发生在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部分劳动和全体劳动等等之间的更为尖锐的区分了)。就关系到意识形态发展的范围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划分,在创造性活动(借助于工具和机器对物的操作)与借助于非物质性手段(首要的是语言)作用于人本身的活动之间的划分。自此之后,意识就有能力独立于现实了,现在,它就可能已经开始构建抽象物,创造一种“纯理论”了。神学取代了自然宗教,哲学取代了宗教,道德取代了传统的规矩和习俗,等等。越来越复杂的表象被建立起来,覆盖在直接的、非中介的意识之上;现在这些意识立即感到自己是简陋和欺骗性的,因为它还停留在自然和感觉的层面上。当这些抽象的表象与现实,也就是与现存的社会关系相冲突的时候,社会关系自己就变得矛盾了,这个矛盾既发生在社会关系自身中间,也发生在它们与它们的社会基础——也就是生产力(技术的分工和劳动的社会组织化)之间。
这些表象产生了理论。因此,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分离的、孤立的表象,而是被“观念学家”,一种新的专家给予了连贯形式的观念。这些在现存的社会和法律秩序中行使物质(经济的和政治的)权力的人,同样行使“精神的”权力。表象,也就是社会意识,被精心制作为现存条件的一种系统的观念化,这些条件使得特定群体或阶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上的特权成为可能。在形成普遍意识以及排除那些与统治群体的利益相矛盾的表象方面,个人在实践层面的作用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结果是,“他们的观念是他们时代的统治观念”,但这种方式为创造留下了空间。例如,当国王、贵族和资产阶级为了取得统治权而相互斗争的时候,我们找到了一种关于权力分离的理论。为了理解一种特定的意识形态,我们不得不考虑所讨论的社会更高阶段发生的所有事情——阶级、阶级的派别、制度、权力斗争、分散的利益和集中的利益。同样必须牢记的是,“观念学家”自身几乎不会作为其特定阶级或群体的成员而起作用。其立场的这种超脱性,被传递到对他们所表象的现实的“处理”上,无论是采取辩护还是谴责。理论上的冲突与被讨论的实际冲突并非没有关系,但语言表达并不一点一点精确地反映它们所表现的现实。如果一个革命的群体或阶级的确存在于这个社会中,并抱有一个实践上的最终目的,即通过解决问题,解决现存的矛盾来变革社会,那么这就为革命的观念留下了空间。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意识形态拥有以下特征:
(1)它们的出发点是现实,但是片段性的、部分的现实;意识形态的意识忽略了现实的总体,因为这种意识的条件是被限制和限制性的,而处于这种干涉条件之下的人类意志也无法左右历史的过程。
(2)它们凭借预先存在的表象来折射(而不是反映)现实,这些表象是被统治组织挑选出来并且对他们而言是可以接受的。从而,旧的问题、旧的观点、旧的词汇和传统的表达模式就开始阻碍社会的新要素以及解决其问题的新途径。
(3)意识形态的表象,其扭曲和被扭曲都不是因为某种神秘的命运,而是历史过程的一个结果。在这个过程中,这些表象成为一个事实,倾向于构建一个自足的整体,并声称有此权力。然而,整体包含实践,并且准确说来,正是这个实践被意识形态通过建构一个抽象的、非现实的、虚构的整体理论而扭曲了。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中的现实和非现实的程度都因历史时代、阶级关系和特定时刻获得的其他条件而不同。意识形态是通过推测它所解释和改变的现实来运作的。它们在体系中达到顶点(理论的、哲学的、政治的、司法的体系),所有这些体系都以落后于实际历史运动这一事实为特征。同时还必须承认,每一种名副其实的意识形态都以特定的范围和对合理性的现实追求为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的一个典型例子,是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的德国哲学。每一种伟大的意识形态都争取获得普遍性。对普遍性的要求并没有得到辩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例外,即在意识形态作为实现历史利益和具有真正普遍意义的目标的手段的时代,它代表革命的阶级。中产阶级在取得权力的时期就是这样。
(4)因此,意识形态具有两个方面。它们一方面是普遍的、思辨的、抽象的;另一方面,它们代表了特定的、有限的和特殊的利益。为了能够回答所有的问题,解决所有的困难,它们创造了一个关于世界的无所不包的视角。同时,它也加强了特殊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如果我们可以在这里使用这个并没有在马克思著作中出现过的术语的话)。
因此,意识形态忽视了它们与实践的关系这个确切本性——没有真正理解它们自己的条件和前提,也没有理解它们所导致的实际后果。由于对自己理论影响的忽视,它们既不能理解影响它们的那些原因,也不能理解它们事实上造成的影响;他们回避了现实的“为什么”和“如何”。同时,它们无可逃避地卷入实践之中。它们同时是世界中行动的起点和结果(无论有无效果)。意识形态的表象在群体(人民、国家)和阶级(和阶级的派别)的斗争中始终作为工具起作用。但它们介入这样的斗争采取了如下方式:掩盖相关群体的利益和诉求,将特殊的东西普遍化,误将部分当作整体。
(5)既然它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都在现实(实践)之中,或者就其本来的范围而言,意识形态并非全部都是错的。在马克思看来,我们必须作出这样的区分:一方面是意识形态、假象和谎言,而另一方面则是意识形态、神话和乌托邦。意识形态可能包含阶级的假象,可能求助于政治斗争中彻底的谎言,但仍然也可能与神话和乌托邦相关。从历史上看,所有种类的假象、虚幻的表象都不可避免地与现实的概念(即科学的洞见)一道混入意识形态思想之中。有时,意识形态被当作合理思维的工具,但有时它又是歪曲和压制的代理人。对意识形态思想的评价,只能或多或少在彻底批判性思想的帮助下,耐心地在事后进行。被马克思和恩格斯引证的典型例子是德国哲学。多亏德国经济和社会的落后,它的思想家们才能够在19世纪上半叶进行思辨的思考,而在同一时期,英国的思想家们在创造着各种政治经济学理论(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理论),法国的思想家则在直接的政治层面上运筹(制造革命)。德国人将实践转置到形而上学的领域。在他们的体系中,它隐藏得如此之深,以至于不能被识别出来。这与他们国家的实际景象完美地保持一致,它同时是无限制的(在抽象层面上)和被严格限制的(就实际而言)。然而,与此同时,他们的确表达出了一些新概念,——除了辩证地变化的观念之外,这些观念最终都被整合到了科学理论和革命实践之中。思辨性思维和革命的实践有义务从正在崩溃的体系和正在瓦解的意识形态的残骸中抢救出有效的东西。
(6)因此可以说,意识形态为非科学的抽象留出了空间,而概念则是科学的抽象(例如使用价值和商品的概念)。这样的概念并不会一直隐藏在抽象的迷雾中;正如我们看到的,它们被整合进了实践之中,尽管我们仍然必须详细说明这是如何发生的。它们以两种方式进入实践:作为约束性的事实,或者以信仰的形式。抽象的观念自身没有权力,但当权者(经济的或政治的)利用表象来为他们的行动辩护。另外一个要点是,最完全地得到解释的意识形态的表象进入语言之中,成为一个永久的部分。它们提供词汇、公式化的表述和思想的倾向(turns),后者也是措辞的特色。社会意识,对社会行动如何多样和矛盾的意识,只有通过以下方式改变:通过获得新的术语和习语以取代过时的语言学结构。因此,不是语言生产了人们所说之物。语言并不拥有这种神奇的力量,或者只是不时地、可疑地拥有这种力量。人们所说的东西来源于实践——来源于任务的执行,来源于分工——来源于世界中现实的行动和现实的斗争。然而,他们实际所做的,只能作为语言而进入意识,经过被言说而进入意识。意识形态在实践和意识(即语言)间进行中介。这种中介也可以充当意识的屏幕、屏障或者阻力。仔细考虑一下宗教创造的词汇、符号和措辞吧!革命的理论也创造了自己的语言,并将它们引入社会意识;这种情况发生的最有利的条件是,一个上升的阶级足够成熟,以至于能够采用新的词汇,吸收新的概念。这样,我们甚至必须预料到我们将会遇到可怕的障碍。这些词汇和概念不仅是通过当下的有意的行动创造的,也是通过反映当代有限视野的早已被接受的观念来创造的。中产阶级的单个成员并不必然心存恶意,并不必然是愚蠢的,但他没有能力超出其所在阶级的精神视野。他的见解通过语言的媒介被表述出来,而这个语言毋宁说是整个社会的语言。然而,语言——不仅是思想家(ideologist)的语言(例如哲学家),而且是所有言说者的语言——扭曲了实践的现实。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思想还是语言都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领域。语言,这个与社会整体保持一致的观念仓库,充满了错误、假象、琐碎的真理和深刻的事实。从表象(观念)世界过渡到现实世界,总存在着问题,而这个问题无非是从语言过渡到生活的问题。因此,这个问题具有多重方面——实际存在的语言、意识形态、实践、阶级状况和实际进行着的斗争。当资产阶级说“人的”权利、“人的”状况等等的时候,他实际上说的是资产阶级的权利、资产阶级的状况。他并不区分这二者,因为他的语言恰恰是资产阶级所塑造的。
于是,马克思试图在实践之中,在与意识形态、阶级和社会关系的关联中为语言定位。语言很重要,但是并非凭借自身而成为决定性的因素。我们不妨先回过头来简单讨论一下商品。在某种意义上,每一件商品都是一个符号:作为交换价值,它只是为了生产它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外在的、可见的符号。然而,“当人们把物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社会性质,或者说,把劳动的社会规定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物质性质说成是单纯的符号时,他们就把这些性质说成是人随意思考的产物”[8]。
任何商品都是一个符号,这个在19世纪广受欢迎的观点乃是意识形态的;对社会关系所采取的这个令人迷惑的形式来说,这不是一个概念性、科学的解释。在分析语言和其他形式(即商品)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分离出它们的形式特征,但决不能将这个形式与它的其他方面分开——内容、发展、历史、社会关系和实践。
为了更好地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我们可以将之与涂尔干学派的“集体表象”相比较。某种意义上说,任何意识形态都是一种“集体表象”,但对涂尔干而言,社会是一个抽象的实体,而在马克思看来,它是不同群体和个人之间互动的结果。因此,特定的意识形态,并不是一个社会整体的特征;它产生于在社会框架之内做出的个人创造,在这个框架内,群体,无论是阶层还是阶级,都为维护自身和获取统治权而斗争。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并非从外部影响个人的精神,因为它并不外在于个人的现实生活。意识形态利用现实生活的语言,因此就不是社会在个人身上施加的强制性压力的工具(按照涂尔干的社会学)。如果武力是由同一个意识形态辩护的,那么那些利用意识形态的人会毫不犹豫地去求助于武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便有了由现存权力执行的野蛮的强制。然而,这样的意识形态作为说服工具,指导着个人并给予他们以意义的观念。从外部看,意识形态似乎是自给自足的合理性体系;从内部看,它们意味着信仰、坚定的信念和一贯性。在对特定意识形态宣誓忠诚的过程中,个人相信他正在实现自身。实际的事实却是,他没有实现自身,他失去了自身,他被异化了,尽管这一切对他而言并不是显而易见的,当这些变得显而易见的时候,通常都太晚了。因此,意识形态将某种义务强加于个人,但是这些义务都是被自愿地接受的。意识形态强制实行的惩罚是相关的个体所期望和要求的。因此,意识形态的权力与涂尔干的“集体表象”的权力是大异其趣的。
任何社会、任何权威都必须被接受。特定的社会结构,以及其特殊的社会关系和司法关系,必须获得大多数人的共识,如果不是所有成员的共识的话。没有这种一贯性,社会群体和成型的社会都是不可能的,社会学也是通过强调这种共识而得到辩护的。但这种共识是如何达成的?征服者、统治者、主人,这些握有权力的人是如何使压迫成为可接受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断强调这个事实,即任何社会都不是仅仅以纯粹的野蛮武力为基础的。每一个社会形式都在社会的增长和发展中,在它已获得的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层面寻找其合理性。意识形态的职能正是去博得被压迫和受剥削者的赞同。意识形态以这样的方式来表现被剥削者,即从他们那里强取的,不仅是物质财富,还有他们对这种形势“精神上的”接受,甚至他们的支持。阶级的意识形态为正在为获得统治而斗争的阶级创造了三幅图像:一幅是给自己的;另一幅是歌颂它自己,但是给其他阶级的;还有一幅是给其他阶级的,用来贬低它们眼中的自己,将其拖垮,不费一枪一弹地击败它们。因此,封建贵族挂出一幅关于自己的图像——一个拥有多方面的复合图像:爵士、贵族和领主。与此类似,中产阶级也精心制作了一幅关于自己的图像供自己使用:作为历史上人类理性的承担者,作为唯一天生具有善良的、光荣的意图的阶级,最终是作为唯一有能力高效地组织起来的阶级。它同样拥有一幅给自己的关于其他阶级的图像:好的工人、坏的工人、鼓动者和煽动者。最后,它还给出了一幅供其他阶级使用的自画像:它的金钱是如何服务于普遍的善,如何提高人类幸福,中产阶级的社会组织如何促进人口增长和物质进步。
没有一种社会状态可以一劳永逸地被固定,尽管这是意识形态的目标。意识的其他形式和相互竞争的意识形态竞相出场并加入争斗。与一种意识形态作斗争的,只能是另一种意识形态或者一种真的理论。没有一种意识的形式构成了最后那个词语,没有一种意识形态成功地使自己转变成一个永久的体系。为什么呢?因为实践总是期待新的可能,一个不同于现在的将来。一种意识形态在它的全盛时期成功导致了共识,那时它还在成长之中,还是激进的,这种共识最终会走向瓦解。它被另一种意识形态所取代,后者带来一种对现存事态的新批判,并且承诺某种新鲜事物。
如果我们更加细致地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关于意识形态的观点,我们就能得出关于意识形态的起源和发展的一个有序轮廓的诸要素。
a.首先,有一些表象是假象,因为它们出现于能够形成概念的条件之前。因此,在历史时间的概念出现之前,就有了关于事件之连续性的表象,关于一个特定社会或群体及其领导者的事业是如何着手,又如何是成功的或失败的。这样的表象有一个神秘的、传奇的、叙事性的和英雄的特征。它们由一个仍未相对地分化的社会群体来解释,被祭司和诗人们精细化了。最早的关于自然力和能够改变自然进程的少数人类行动的表象,也正是这样。这样的表象被归属于人类,甚至被归属于特定个人,归属于一种对未知之物的虚假的控制力量,从而就能解释其他人以及社会整体的较低能力和无能。
b.与这种解释有关的是早期的宇宙起源论、神谱和世界的诸种图像,这些图像经常被投射到社会群体的实际生活和城市、乡村中的实际组织的背景之上。这些宏大的建构包括对性别(男性、女性)、家庭(根据劳动分工、年龄)、要素(总是成对出现——土和气、水和火)的解释,对领导和下属、生命与死亡的关系的解释。
这些庄严的社会图像、时间和空间、太初的历史和人类的前史——它们是意识形态吗?既是又不是。就这个程度而言,它们是意识形态的:它们为人们中间新生的不平等辩护,这包括一个单一的群体对领土的占有(原始的侵占)和领导者对群体资源——为数不多的剩余产品——的侵占。说它不是,是因为在这个阶段,阶级甚至阶层还无从说起;因为这些思想构造,是艺术的作品——它们像纪念碑甚于抽象体系。它们与艺术史上的风格、道德智慧的提纲、“文化”属于同一范畴。它们表明,统治者在何种程度上感到有必要为被征服者和被压迫者眼中的自己辩护:这样的作品既用来辩护,又用来加强他们的统治。
c.在马克思看来,神话似乎并不能被视为意识形态。它们更接近于真实的诗歌,而不是形式构造。马克思认为,希腊神话这片滋养了希腊艺术的土壤,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表达,是这种艺术的“永久”魅力的一个鲜活的源泉。希腊的神话和希腊的神是人的象征,甚至是人的权力的象征。它们以放大了的形式给出了人类如何占有自己本质的图景——在他们自己生活的各种活动中(战争、金属加工),在游戏、爱和娱乐中。
只有当宇宙起源论、神话和神话学成为宗教的组成部分,尤其是成为那些声称拥有普遍性的伟大宗教的一部分时,它们才转变为意识形态。然后,图像和传说被从滋养它们的土壤中分割出来,与它们表现给眼睛和心灵的美分隔开。伟大宗教囊括一切的特点和对普遍性的要求,一方面以抽象性,以原初的地方风格的丧失为标志;另一方面则以一条在个人之间、群体之间、人民之间和阶级之间不断增长的鸿沟为标志。伟大宗教与国家权力的巩固、民族的形成和阶级对抗相伴而生。伟大宗教利用的不是没有假象的知识而是先于知识的假象。在这些之上,它们还增加了明白无误的意识形态表象,也就是说,这些表象被精心解释,是为了掩盖实践,为了给实践一个特殊的方向。作为理论构建,它们摇摆于一种从更早的宇宙起源论借鉴而来的诗歌和试图为当权者的行为辩护的完全神秘化之间。
毫无疑问,在马克思看来,一般的宗教(声称具有普遍性,声称代表人类和人种的命运这个意义上的宗教),是所有意识形态的原型和模型。所有的批判都开始于宗教批判,并且借助宗教批判而更新。彻底的批判,即深入到根源的批判,不厌其烦地回到对宗教异化的分析。
总结马克思的观点,现在我们可以系统地阐述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社会学特征。它涉及现实的一个片段,即人类的弱点:死亡、苦难和无助。它包括现实的悲惨部分的表象,对那部分的意识,如果被孤立地接受和过分强调,将会是对所有创造和进步的一个阻碍。鉴于它们与“现实”的联系——被变换和解释过的现实——意识形态可以通过将规则和限制强加于实际生活着的人们而影响现实。换句话说,意识形态可以是实际经验的一部分,尽管它们是不现实的,是形式的,只反映人类现实的一部分。它们提供一个看世界和生活的方式,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实践同时是虚幻的和有效的、虚构的和真实的。
意识形态为一定数量的需要解释和辩护的行为和形势进行解释和辩护,越是如此,它们便越是错误和荒谬(即在被克服和取代的过程中)。因此,每一种意识形态都代表一种关于世界的看法或观念,一种基于推断和解释的世界观(Weltanschauung)。
意识形态的另一个特征,是它们的完美性。意识形态或许会遇到问题,但不是那种从根本上动摇它的问题。它会做出调整,改变细节,但本质却丝毫未被触动。这引起了在保守派和创新者之间,教条主义者和异教徒之间,过去的捍卫者和未来的捍卫者之间激烈而异常有趣的争论。其结果是,一种特定的意识形态与一个群体结盟(或者一个阶级,但通常是活跃于阶级内部的一个群体:这个阶级中其他群体在意识形态上仍然是消极的,尽管在其他方面或许最为活跃)。在占据意识形态的群体中,它充当着热忱的借口、对共同目标的意识,从而这个群体就趋向于成为一个宗派。对这个意识形态的忠诚,使排除那些不遵循它的人成为可能,同时毋庸多言,导致了他们的皈依或者谴责。它变成了一个伪总体,在它碰撞到自身的外在或内在的界限(无论是局限还是外在的反抗)时,这个总体就将自身封闭起来。简而言之,它成为了一个体系。
在生产的历史过程中(对自身的生产和物质产品的生产),人类已经从自然中凸显出来。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意识出现于感性的层面,然后在没有与它分离的情况下超越了它。这种实践的关系在本质上以及原初地以劳动为基础,逐渐扩展以囊括一个社会的整个实践;在这个社会中,各种不同的劳动走向分裂,并且彼此不平等。在这一点上,客体、形势和行动获得了与社会生活以及其遵循的进程的总的“意义”相关的特殊“意义”。然而,被分配从事生产性体力劳动的人群,许多世纪以来都没能阐述一个对他们的处境和他们在社会实践中实际扮演的部分而言充分的概念,而这正是他们活动的本质。物资的匮乏、贫穷,以及为了生产出的为数不多的剩余财富的痛苦斗争导致了多重的冲突。在这些冲突的过程中,商品使得过剩的生产成为可能,尽管是细微的可能;并且有时候生产本身也会被摧毁。无论是在和平年代还是在战争中,生产的群体的利益都被牺牲了。在意识形态的象征性层面上,这些牺牲被赋予了观念性和精神性的意味。而事实上,牺牲并没有任何神秘的意味:被压迫者牺牲给了压迫者,而压迫者恰恰牺牲给这个压迫的条件——上帝、命运和他们政治行为的目的。其结果是,产品和作品获得了一种超验的意义,被当作对它们实际意义的一种意识形态的、象征性的否定。所有这些都被用来为统治集团和阶级的行动辩护,这些集团和阶级寻求控制生产方式和占有剩余产品。人类对自然的侵占发生在所有权关系的框架之中,也就是说,特权群体对社会剩余财富的剥夺性侵占、对其他群体的排斥,无论是在特定的社会之中还是之外,都导致了无穷的紧张和斗争。宗教表达了特权群体和阶级的这种普遍态度,这种态度被扩展为一种意识形态,用以维持其他群体和阶级的希望:或者是终有一天压迫会结束,或者是能被允许分享压迫本身带来的好处。
我们刚刚强调过的宗教(或者更准确地说,拥有理论体系的宗教)的特点,在哲学中同样被找到,尽管这里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哲学家阐述了不完整的合理性——逻各斯,这种合理性在社会实践中出现并在语言中被混乱地表达。因此哲学依次脱离了宗教、诗歌、政治,最终脱离了科学知识,并且在反对这些或多或少专业化了的领域时,它声称要表达总体性。然而,宗教、政治,甚至艺术和科学都提出过同样的主张。区别在于,后者仅仅是出于自身的目的而使用总体性的概念,而哲学还要去提炼它。不像其他意识形态活动,哲学包含着一种自我超越的原则。哲学体系反映了人类的强烈愿望,它以缜密的证明为目标,表达了人类现实的象征。体系最终会瓦解,但它提出的问题,它阐述的观念和它讨论的主题并不会消失。它们渗入了文化之中,影响了所有的思想,简而言之,变成了意识的一部分。因此,哲学和实践(包括对实践的意识)的关系,比宗教或者国家与同一个实践的关系更为复杂和丰富。
在为了达到总体的诸多哲学努力中,即在为了获得一个同时是封闭的又囊括所有“存在”的体系的努力中,道德体系是最富有意识形态特征的。它将自己置于实践之上,颁布绝对的原则和永恒的“伦理的”真理。它规定被压迫者的牺牲,许诺他们以补偿。在统治的条件受到威胁时,它同样规定统治者的牺牲。因此,每一种道德都是被统治阶级根据它在特定状况下的需求和利益而支配的;它声称的一般性是靠不住的,它的普遍性是虚幻的。普遍的东西被具体地实现,并非在道德的(伦理的)层面上。道德替代了虚幻的需要和愿望,这些需要和愿望反映了统治阶级因被压迫者真实的需要和愿望而产生的秩序的压力。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人的需要尖锐地分为高度完善的、抽象的需要和简陋的、非常简化的需要这两部分。这种理解被资产阶级的道德认可和神圣化。后者甚至为不拥有状态(non-having)进行辩护——人与对象和产品相分离的状况本身是有意义的,并且给予生活以具体的、实践的意义。
不拥有是最令人绝望的唯灵论,是人的最完全的非现实,人的非人生活的最完全的现实,是极其实际的拥有,即饥饿、寒冷、疾病、罪恶、屈辱、愚钝以及种种违反人性的和违反自然的现象的拥有。[9]
现在,对象,也即社会的人的财产、产品和作品,是社会人的客观存在的基础,是其为自身及他人的存在的基础。对象的被剥夺也就是社会存在被剥夺,是人与他人以及与自身的关系的被剥夺。道德作为意识形态掩饰了这种丧失,甚至用一种虚幻的丰裕来取代它:一种正义感,一种在自身的不完满中错误的、虚幻的满足。
政治经济学(至少在其开始)阐述科学的概念——社会劳动、交换价值、总收入的分配,等等。同时,它还包含一种意识形态。它是一种“真正道德的科学”,甚至是“所有科学中最为道德的”。它的教条是节俭,即禁欲。“你的存在越微不足道……你拥有的就越多……你自己不能办到的一切,你的货币都能办到。”[10]从而,科学的概念完全与道德的意识形态相混淆,其混淆的方式连它的作者都没有注意到。小麦只是在后来才与麦壳分开——以彻底批判的名义,与革命的实践相关。
结论:如马克思所见,意识形态涉及错误及其与真理的关系这个老问题。马克思并没有用抽象的、思辨的和哲学的术语系统来阐述这个问题,而是采用了与实践相关的具体历史的术语。与哲学不同,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试图回到表象的起源。它包含了一个本质性的哲学贡献:新兴的真理总是混杂着幻象和错误。这个理论抛弃了这样的观点,即错误、幻象、谬误断然而且明白无误地与知识、真理和确定性相区分。在真实和错误之间,有一个持续的、双向的辩证运动,它超越了产生这些表象的历史条件。正如黑格尔已经看到的,错误和假象是知识的“因素”,真理正出自它们。但真理并不存在于黑格尔的“精神”之中。它并不先在于它的历史和社会条件,尽管它也许被期望如此。因此,黑格尔的哲学的——也即思辨的和抽象的——理论被转化成了历史的和社会的理论,在保存了哲学的普遍性特征的意义上,它是哲学的继续。
只要真实表象的条件还未成熟,人们形成的关于世界、社会、群体和个人的表象将仍旧是虚幻的。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时间是如何在被充分阐释的关于历史和历史知识的观念出现之前被表象的——一种在时间中存在着的社会、城邦的意识。这些意识根植于一种关于发生在实践之中的变化的活跃的社会意识。在围绕着自然现象的浓雾逐渐被驱散的时候,社会生活的神秘性(不透明)却不断增加。在人类对自然的控制(技术和分工)持续增加,并使得制定关于自然的非意识形态的概念成为可能的时候,统治阶级的行动却给社会生活戴上了一块昏暗的面纱。实践扩展了其范围,变得更为复杂和难以把握,而意识和科学在其中扮演了越来越富有影响的角色。从而,虚幻的表象(神话、宇宙起源论)已经有可能成为风格和文化(包括希腊文化)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现在,它们必须给知识让路。革命的实践和作为知识的马克思主义废除了意识形态。根据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已经超越了意识形态——它标志着并且加速了意识形态的终结。它也不是哲学,因为它超越了哲学,并将哲学转换为实践。它不是道德,但是一种关于道德的理论。它不是美学,但它包含了关于艺术作品及其生产条件的理论,关于它们的起源和消亡的理论。它揭露了——不是通过“纯粹的”思想力量而是通过行为(革命的实践)——意识形态和一般的人类作品,包括整个文化或文明的生产、发展和消逝的条件。
正是在自觉的革命实践的基础上,思想和行为被辩证地表达,知识“反映”实践,也就是说,作为对实践的反映而被构建起来。在此之前,知识以其不能“反映”现实,也即是不能反映实践为特征,它只能变换、歪曲现实,将其与假象相混淆——简言之,知识是意识形态的。
在意识形态发展的顶峰,它变成了一个在阶级斗争中被自觉地运用的武器。它是一个对社会现实、社会变化过程、社会的潜在趋势和未来的神秘化表象。在这个阶段——例如当代的种族主义——“现实”要素就是现在;人的种类确实包括多样性和变异,种族群体和种族差异。但在种族主义中,推断和换位被扩展到了不切实际的宽度;一个现实要素的推断与“价值观”相关联,整体以极端的严格性被体系化了。因此,种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几乎不能与这样的哲学相提并论,如康德哲学。在20世纪,在帝国主义、世界战争和与政府相连的垄断资本主义的框架中,意识形态化达到了顶点。同时,意识形态因此而被怀疑:极端的意识形态化伴随着某种信念,即“意识形态的终结”已经到来。但意识形态没有如此轻易地被消除;相反,它以突然的爆发为标志,造成了惊人的复辟。意识形态的过度所造成的反感,无非是对透明性的一个苍白预示,这种透明性仍然需要革命的实践以及在马克思著作的基础上对它的理论阐述来完成。
在这样的状况下,一种被马克思主义启发的社会学,有可能提出对以下尚未被充分区分的概念之间关系的意见:意识形态与知识、乌托邦与对未来的期望、诗与神话。在我们的变化的世界里,需要再一次进行这样一种批判性研究。对社会学家而言,有一个上好的主题,一个对批判性思维和最“积极的”发现都有大量空间的主题:意识形态与实践的距离,当前对现实的表象与现实本身之间的距离……
[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94~97页。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88页。
[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72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73页。
[5] 同上书,73页。
[6] 同上书,73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81页。
[8]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10~111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卷,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卷,3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