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与激进社会理论的起源》,是美国学者沃伦·布雷克曼的一部代表作。在此,我将对这本书的主题定位、理论线索、书写结构、学术意义,以及这本书的翻译情况做以下论述与说明。

一、主题定位、理论线索与书写结构

作为一部“马克思学”的学术著作,本书的一个核心主题,在于对青年马克思政治哲学之起点的探求。这一主题在一定意义上,折射出当前美国马克思主义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定向,即从考证马克思早期思想史甚至是马克思思想的前史,来推进马克思哲学的研究。美国新黑格尔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诺曼·莱文近几年的研究,可以说就是这一学术定向的一个很好的佐证。在《分歧的路径》以及一系列学术论文中,诺曼·莱文对青年马克思与黑格尔以及青年黑格尔派之关系做了细致入微的考究,这实质上就是要求在发生学的意义上回归到马克思哲学的起点处,寻找马克思哲学的基因,以此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内涵及特质。[1]两相对照,布雷克曼的这本《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与激进社会理论的起源》,从总体上说与诺曼·莱文的研究在基本思路上如出一辙,但同一种研究思路的具体呈现角度却是存在很大分殊的。莱文的研究,更多是从一种纯粹哲学史的角度来呈现两种思想范例(马克思的范例与黑格尔的范例)之间的关系,它并无特意强调一种当下语境;然而沃伦·布雷克曼的《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与激进社会理论的起源》,则是将美国当下的一种重要政治哲学语境注入对马克思早期思想的研究当中,进而在学理与现实的思想互动中揭示出马克思政治哲学由以形成的最初场境。

布雷克曼在《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与激进社会理论的起源》的开篇部分,首先即立足于现实的政治语境,引入了当代政治哲学讨论的最基本论题,即市民社会与国家,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与权力、个体与群体的关系问题。他指出:市民社会话语在20世纪几乎处在一种沉寂的状态之中,但东欧社会主义在纷纷倒台之后,市民社会的理念又一下子重新浮出水面、走上前台,引起了东欧持不同政见者和西方政治理论家的关注,成为理论的焦点。如果说,市民社会讨论的旨趣,在于说明社会与国家、权利与权力、多样性与同一性之间的关系,那么,在某种意义上,这一旨趣所要突现的,正是美国当下一些重要的政治哲学问题。在以这样的论题进行开引之后,布雷克曼接着指出:在市民社会的理论复兴中,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是一定要出场现形的。因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是当下市民社会研究中最无法忽视、当然也最具有争议性的理论质点。然而,众所周知,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讨论,是接着黑格尔的理论来进行的,他对于市民社会的了解,是以黑格尔政治哲学作为中介和跳板的。正如他在回顾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旅程时所说:“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2]

如此一来,布雷克曼的研究,就进入了一个重要的论题当中,即如何历史地把捉马克思与黑格尔主义政治哲学的关系。他指出,马克思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批判性改造,已成为许多研究的重要论题,然而,关于此论题的已有研究成果,几乎都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学术阐释。导致这一学术缺憾的最根本原因,是研究者们动辄单线式地、孤立地看待马克思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批判,而没有意识到,这一批判本身,是在一个异常复杂的语境下形成的。根据布雷克曼的理解,19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早期,在青年黑格尔运动与德法诸种政治思潮的相激互融中,黑格尔主义政治哲学发生了复杂的变化,产生出复杂的效应。这从根本上看,却正是马克思政治哲学得以形成的原初语境。如果要梳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由来及推演,如果要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向纵深推进,不可不进入这一原初语境中,否则,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很容易模糊问题意识,很容易捉襟见肘。

为了从问题意识的维度来廓清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原初语境,布雷克曼还是选择折返到市民社会的话题上。以布雷克曼之见,黑格尔主义政治哲学的复杂变化,大致是环绕着有关市民社会的一系列论题,即社会和国家、个体和群体、经济和政治、私人主体和公众市民、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等的关系而发生的。这些论题,浓缩地看,都与国家权力之本质直接相关。而国家权力之本质,由于与“君主”“上帝”“市民”等形式不一的主体角色关涉在一起,所以它又可还原为“自我”之本质和“人格”之本质,这些术语所指代的内涵是相通的。根据这种推理,布雷克曼的意见是,对马克思政治哲学原初语境的清理,归根结底地看,只有切入关于“自我”之本质和“人格”之本质的话语中,方才是可能的,若非如此,此项工作可能就难以触及根本、难以达及深处。这样,自我问题和人格问题,也就成为《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与激进社会理论的起源》得以串联其全部内容的一条中心线索,虽然关于自我和人格的理解会有多种方向与维度。

布雷克曼说,19世纪早期关于自我之本质和人格之本质的讨论,并不是在神学、哲学,或者政治学的讨论中进行的,毋宁说,神学、哲学以及政治学的话语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是相互交叉、相互重合的。因为宗教、政治以及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在那个时期构成了一个统一体或者一个论题的集合,即便在不同的时刻这个或者那个问题要比其他问题更为重要。故此,那个时期的理论家对于自我之本质和人格之本质的思索和论辩,一定没有离开神学、哲学和政治学的“视阈融合”,比如说,黑格尔自己就明确地将他对市民社会之人格的政治哲学描述,接入对基督徒之人格的神学说明中。可问题是:在许多学术研究中,神学、哲学与政治学竟然成为互不相干的理论枝杈,研究者们在指认青年黑格尔派的神学或者哲学观点时,竟然没有看到这些观点乃是与政治学的意境粘连在一起的。所以,在过去的学术研究中,对于人格的分疏与剖析总是语焉不详,难以全面地彰示思想史的真实状貌。这就要求,应当在多种维度、多种视阈中来揭示19世纪初期的人格主义话语,以此在学术“重构”的意义上厘定马克思政治哲学得以形成的思想地平。

从如此这般的理解与阐释出发,布雷克曼确定了《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与激进社会理论的起源》的基本书写结构:第1章,主要描述了基督教人格主义的出场。基督教人格主义向来被认定为是最为重要的向黑格尔的泛神论哲学发起攻击的神学、哲学和政治力量,这表现在许多新教、天主教神学家和哲学家对黑格尔泛神主义的指证与驳斥中。但布雷克曼却提出了一个更深层的观点,即老年谢林的所谓“实证哲学”,通过赋予基督教人格主义以哲学的尊严而深深影响到关于人格问题的讨论。第2章,重点讨论了与谢林的哲学分不开的斯塔尔的人格主义政治神学。由于布雷克曼将斯塔尔看作是19世纪30年代黑格尔派最为棘手的政治哲学对手,所以不仅在黑格尔学派内部,而且也在学派外部来探询一个宗教、社会、政治相互交叉的语境,构成本书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也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微观的理论视角。第3章,主要从费尔巴哈在19世纪30年代回应德国神学和哲学之个人主义流派的角度来考察他的著作。根据费尔巴哈出版的第一本著作《死亡与不朽》,以及他在1835年论述斯塔尔的论文,本章指出,费尔巴哈长期研究基督教人格主义,不仅深深影响到他对基督教和黑格尔本人的批判,而且随之而来的他对人格主义的批判,实际上成为他30年代的著作中政治和社会激进主义的核心。而对于这一点,学者们长期以来却是少有体察的。第4章,主要就黑格尔派在30年代批判人格主义的两条政治路线进行了一般意义上的讨论。一方面,人格主义政治神学介入到由施特劳斯1835年《耶稣传》出版所引发的论辩中。围绕施特劳斯批判基督教之政治意义而展开的争论,加深了黑格尔派与其批评者之间的分歧,进而也使黑格尔派本身沿着政治路线分解了。另一方面,德国关于人格主义的讨论,受到了法国新社会思想的影响。具体说来,空想社会主义者所谓的“新基督教”提供了社会批判和泛神论的思想合体,这一合体为德国的人格主义批判注入了界定宗教和社会问题之关系的全新资源。第5章,主要通过考察契希考夫斯基、海涅、赫斯以及费尔巴哈等的话语来揭示当时的思想辩论。这些重要的黑格尔主义成员在19世纪40年代早期的主要著述,被指认为是德国和法国激进主义交汇的重要范例。最后两章,详细分析了19世纪40年代早期决然转向社会和政治批判的重要黑格尔派成员卢格和马克思的思想。布雷克曼认为,在消解30年代宗教、政治、社会激进主义统一体上,马克思比任何一位激进黑格尔主义者都走得更远。然而,马克思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因为哲学、政治和社会的基督教批判,才得以将自己的思想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上,推进到一个更新的结构中。

从上述书写结构来看,《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与激进社会理论的起源》的内容显然不够精致,甚至过于庞杂,但是其书写的逻辑主线却异常清晰,即通过考察19世纪三四十年代黑格尔派和非黑格尔派关于人格与自我问题的观点,来彰明一个在马克思哲学理解史上几乎没有得到根本揭示的政治哲学语境。这个语境在根本上关联到这样一个思想史信息,即激进的黑格尔主义者对于基督教人格主义的驳难,即他们所要求的“废黜自我”,作为19世纪早期的一场深刻的思想运动,不仅是具有颠覆性的,而且是具有连续性的。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出场,在很大意义上,正是这一思想运动之推延的结果。因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根本问题意识之一,是对市民社会及与之相连带的个体权利、个体自由等个人主义要素的一般性批判,而这种批判,正是在既往的激进黑格尔主义之人格主义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而不是像阿尔都塞的“认识论断裂”所描述的那样,是不同的理论范式的分道扬镳和根本划界。

二、学术意义

放眼国际学术界,马克思早期哲学尤其是其早期政治哲学,虽然已为多种学术文献所论及,但在语境的挖掘与清理上,这些学术文献未必比本书做得更加充分、更为精细。至于这部著作提出了哪些具体的、新的学术见解,蕴藏着什么样的理论或实践价值,则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不同的读者,会根据自己的学术兴趣、理论旨趣等,做出不尽相同的判断。就译者的解读而言,这部著作锁定了美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一种重要学术研究模式,对开拓美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地平,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一点,与以下几方面的创获是不无相关的:

其一,如上所示,这部著作并不是在纯粹的学理镜像中来进行研究的,毋宁说,是将在当下西方广义的政治哲学讨论中凸显出来的根本问题,即市民社会和个人问题植入研究的场境,由此开引出所要讨论的主要内容,这就使学理与现实的政治关切紧密咬合在一起,从而也就突出了学术研究的当代性意义,这与近些年美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以现实问题来带动政治哲学研究的诉求正相呼应,符合众多美国左派和美国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口味。

其二,这部著作是将马克思置放于近现代政治哲学史上,从而根据近现代政治哲学的理论范式来理解马克思的哲学,这在根本上打通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与他之前的政治哲学,打通了现代哲学的理论范式与近代哲学的理论范式,从而避免了思想事件研究的“非此即彼”,呈现了思想史的连续性、整体性,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诠释寻获了一个可信的历史性的支点,这种研究路向在当前美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也是颇受欢迎的。

其三,这部著作显然不是在一般层面上实现了马克思与他之前的政治哲学史的连接,毋宁说,这种“连接”是在微观的意义关系中实现的,这体现为布雷克曼对许多具体的思想事件的细致入微的考察,以及对不同的思想事件之意义关系而非因果关系的考察。这对于界定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思想起点,以及对于开创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微观研究范式,提供了一种积极的探索。

其四,这部著作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在场作为理论前设,这在一定意义上构成对美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主导支脉之一,即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之政治哲学路数的反拨与矫正,彰显出学术重构的重要价值。以约翰·罗默(John Roemer)为代表的美国分析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在近一二十年以来的政治哲学研究中,反复地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不相兼容的理论前提,推定出马克思缺乏政治哲学的结论,进而做出将政治哲学补入到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说明。与之不同的是,《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与激进社会理论的起源》并没有预设马克思原本就缺少一个政治哲学的理论维度,相反,作者布雷克曼的一个隐在观点是,马克思思想生长的起点就是政治哲学,马克思一生的思想探求都没有与这一起点分离开来,也就是说,马克思哲学在实质上就是一种政治哲学。这样的观点,无疑引向这样一个深刻的问题,即如果不从政治哲学的门口入场来理解马克思,对其理论之内蕴与特质的把捉还是否可能。不管是对于尊重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人,还是对于放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人,这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可以说,近些年诸多美国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才自觉地突出了马克思研究中的政治哲学问题意识,并力图在这一问题意识下突破传统马克思研究的学理框架,这也就在一定意义上成就了今天美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局面。

对于我们来说,译介西方学术作品,显然不仅仅是为了使他人的成果为我们所知晓;在一个学术趋向于世界化、全球化,因而也需要“兼济天下”的开放时代,这一学术工作的更根本旨趣,在于以了解他人的成果为前提,以更积极、更有效的方式进入国际学术对话中,以此来提升我们自己的学术水平,助推我们自己的理论研究。这就要求我们应当细密地审思,他人的学术成果相较于我们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是可资借鉴的,是可以帮助我们来突破学术盲区的。从这一点出发,译者以为,《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与激进社会理论的起源》之于中国学术界的重要意义正体现在,其对马克思早期政治哲学之语境与问题的厘定,乃长期以来被中国学术界所普遍忽视,这也就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提供了一种理论助长的新的可能性。

检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等相关研究区域会发现,中国学术界向来就不太注重对马克思的早期思想史和史前史进行探讨,向来就不愿将此作为核心地带加以精耕细作。综合来看,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受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体系的影响,中国学术界在根本上将马克思哲学界定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将之认定为探究自然与历史事实以及自然与历史规律的理论。可以说,这一知识框架先在地预设了马克思哲学与政治哲学的不相兼容,因为政治哲学在本质上是一种追求价值、构造理想世界的理论,这与人们心目中的马克思哲学是相左的。这一系于知识论和实证思维的学术范式,使许多学者未必情愿从政治哲学的维度来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未必情愿在普遍的意义上将马克思的哲学定位为一种政治哲学,即便要赋予“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以合法性,也只是根据当代性或他者的理论资源来做一种“从后重构”。推进地看,如果说马克思对政治哲学问题进行思考与解答的那些显在话语主要体现在他青年时期的理论活动与学术著作中,那么,中国学术界对马克思早期思想鲜为关注似乎也就顺理成章了。其二,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体系,在界划马克思创立的唯物主义时,隐性地夸大了马克思哲学在思想史上的跳跃,这就容易使人们看轻甚至忽视思想发展的连续性,从而相沿成习地将马克思与他之前的思想史对立起来,并在马克思与德国古典哲学甚至是黑格尔主义哲学之间划定不可跨越的楚河汉界。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思想生成的那个最初语境,甚至也包括涉及黑格尔与青年黑格尔派的那个语境,是不太容易得到追问与彰明的。所以,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传统的学术研究在处理马克思与黑格尔以及青年黑格尔派的关系时,基本上都没有注意到他们之间的微观思想联系,因而也不可能对这样的联系加以质性考证,而只是习惯于进行一种简单化操作,笃定地认为马克思用唯物主义颠倒了黑格尔披着神秘外衣、头足倒置的辩证法,黑格尔的精神对象化理论被改造成现实对象化理论,马克思从根本上超越了黑格尔主义哲学并由此与近代哲学划清了界限,凡此种种。在几十年来的中国学术研究中,这种思路、这些观点与说法,几乎定格为一种公式化的东西,即便是注入了对此问题有着不同理解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刺激之后,似乎也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3]这就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以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设置了内在的障碍,使其难以向纵深推进,难以取得突破性的理论成果。

如此这番的学术审理表明:《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与激进社会理论的起源》所着力考究与论述的东西,的确正是我们的研究所欠缺、所应补入的东西。布雷克曼把19世纪30年代黑格尔主义的神学、政治及社会思想置放在一个相互粘连的关系系统中,精心地考察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运动以及德国的“实证哲学”,详尽地梳理费尔巴哈、甘斯、契希考夫斯基、赫斯、施特劳斯、海涅、卢格等青年黑格尔派成员有关“人格”的话语,全面地把握19世纪40年代激进社会理论的形成及多样化发展,最后落脚于马克思的激进政治哲学思想。这种开阔的学术视野,这种细微的理论探发,如果能够接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以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中,我们就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这些领域是可以得到实质性的提升,获得实质性的推进的。可以说,译者之所以将《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与激进社会理论的起源》译为中文,在很大程度上即系挂于此。

三、翻译情况及致谢

翻译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工作。《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与激进社会理论的起源》一书的翻译,似乎尤其验证了这一点。这本书由于在内容上做了非常细密的讨论,关涉到许多“细小”乃至“琐碎”的学术、历史与政治事件,同时也由于其所参考、征引的文献不胜枚举,且有大量德文、法文的文献,因而也连带地包含了大量德文、法文的词汇和用语,所以在翻译本书的一段时间内,我作为译者殚精竭虑,费尽思量,感受到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艰辛,感受到了为减少错误甚至是常识性的错误而经历的“搜索枯肠”。不过,从另一个方面说,这些辛酸也使译者在中译本推出之际,感受到了更多的欣慰和劳苦过后的甘甜。

《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与激进社会理论的起源》中译本的推出,从一定意义上说,是集体合作的结果。首先是中国政法大学张秀琴教授极力推动,落实版权,关心翻译进展,前前后后耗费了不少时间。在翻译的过程中,我的几位研究生,包括欧阳琼、苏晓珍、唐伟芳、刘杰等,也参与进来,为加快翻译进度做了不少工作。整本书翻译工作的具体分工如下:导言(李佃来译),第1章(李佃来译),第2章(李佃来译),第3章(李佃来译),第4章(李佃来、刘杰译),第5章(李佃来、唐伟芳译),第6章(苏晓珍、李佃来译),第7章(欧阳琼、李佃来译),结语(欧阳琼、李佃来译)。全书译文由李佃来统一校对。在此,对这些合作者、推动者所付出的辛勤劳作和无私帮助,一并致以诚挚的谢忱!

李佃来

于武汉大学

2013年1月

[1] 对诺曼·莱文具体观点的论述,可参见李佃来:《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因缘的再考证——诺曼·莱文解读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定向》,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年第2期。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5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参见李佃来:《究竟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的黑格尔起源》,载《学术研究》2010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