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译稿终于要与读者见面了。责任编辑唐闻笳女士安排我为译稿写一个译后记,我很爽快地接受了这个任务,但也感到有些勉为其难。
之所以很爽快地答应下这项任务,是因为译稿终于要出版了。有机会把自己喜爱的东西分享给大家,是一件非常令人高兴的事情。与这本书相遇,完全是偶然。当时还是博士一年级下学期,丰子义老师为我们博士生开设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程已经进行到《资本论》。为了更好地理解《资本论》,常年混迹于哲学和马克思列宁书库的我到经济学类书库借《资本论》研究的书。偶然之间翻看到了这本《政治经济学中的辩证法和解构》。这本书虽然摆在不起眼的位置,但是当时已经被人用铅笔做了不少标记。直觉告诉我这本书值得一读。这一读,就停不下来了。作者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同时包容辩证法和解构的大胆尝试深深地吸引了我。而且,作者在分析黑格尔、卢卡奇、韦伯、阿尔都塞、阿多诺和德里达时表现出来的创造力,让我很着迷。于是,那个暑假,我成天泡在图书馆,完成了翻译的初稿。
初稿完成以后,我的注意力就转移到学业上了,并没有考虑出版的事情。在博士开题之后,我靠着修改译稿消遣了不少时光。一次偶然的会议上,我听说鲁克俭老师在出版一套“国外马克思学译丛”,收录了不少我认识的同学的译稿,于是我也心动了。译稿顺利地被鲁克俭老师收编,当时是2012年7月。由于翻译书稿时我并不是以出版为导向的,所以我就没有考虑版权问题。现在想出版,我就不得不面对包括版权在内的各种限制。所以一直拖到今年,译稿终于要和大家见面了。书稿拖了这么久,也并不是没有好处,中间每一次出版社告知说此书要出版,我都要通读一遍译稿,做一遍修改。五年下来,陆陆续续我也做了不少更正,这么看来,在出版的过程中书稿拖沓一点也不是没有好处的。
让我写这篇译后记有些勉为其难,也确实是真心话。主要是因为译稿已经在电脑中存放了四五年时间,尽管我还会翻阅,但是书中的思想已经模糊,而写译后记总是要概括一下书稿的中心思想的,对于完成这一工作,我确实觉得有些力所不及。但是对于一本自己喜欢的书,我还是愿意勉强介绍一下它并把它推荐给大家。这本书让我记忆最深刻的是,阿尔布瑞顿对于“资本逻辑”或“资本辩证法”的理解。按照阿尔布瑞顿的理解,“资本逻辑”是资本在辩证的发展历程中展示出来的逻辑。“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最为重要的方法论,也是国人最热门的口头禅。但是,我们日常语言中说的“辩证法”无非是,凡事都有度。所谓正确并不是绝对的正确,超过一定的限度就成了错误;凡是错误的也都有其合理性,换一个条件就成了正确的。实事求是地说,这种“辩证法”已经成了新的“理论拜物教”,与“变戏法”相距不远了。按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说法,辩证法是“作为创造原则和推动原则的否定性”,即概念在自我否定中推动自身向前发展的动力机制。在阿尔布瑞顿看来,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推动精神概念在自我否定中向前发展的是思维本身与思维对象之间的基本矛盾(对象性关系);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推动资本概念在自我否定中向前发展的是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基本矛盾(对象性关系)。他提出,“资本的逻辑”就是资本本身在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运动中不断突破自己原有的对象性关系的界限,在这种自我否定中,资本创造出了一个适合于资本最大限度地自我增殖的社会关系。如阿尔布瑞顿所指出的,要想把资本设想为一个精神那样的主体,必须假定资本所面对的整个对象世界都是服服帖帖地听从资本的命令的。但是现实生活并非如此。所以为了更加充分地发掘《资本论》的科学价值,我们需要把马克思的工作向前推进。在《资本论》中本书区分出三个“分析的层次”:抽象理论、阶段理论和具体理论。在抽象理论的层次上,为了充分展示资本的逻辑,我们假设资本驯服了整个对象世界,从而可以分析资本如何在自我否定中创造出了适合其增殖的社会关系。阶段理论以“资本逻辑”为基础。有了对“资本逻辑”的全面理解,我们就可以用它来分析在特定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上,如在自由竞争阶段、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帝国主义阶段等阶段上,资本的逻辑是如何与当时的各种社会关系要素相互作用并塑造出该阶段上的资本积累类型的。在具体的分析层次上,我们可以利用以上两个理论层次,分析资本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事件中是如何发挥自己的影响力的。基于这种理解,阿尔布瑞顿提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并没有完成政治经济学这门新科学,他还没有充分地认识到自己创立的新科学中所蕴藏着的理论价值,因为在他那里以上三个层次还是交织在一起的。
阿尔布瑞顿借助于“分析层次理论”来重构《资本论》中的科学,其目的在于在马克思所开辟的“政治经济学”新科学中同时容纳“辩证法”和“解构”;在抽象的理论层次上,给“辩证法”留有空间;在具体的分析层次上,向“解构”保持开放。如其所言,辩证法必然会有一个“终结”或“闭合”(closure),而解构与其完全对立,主张一种开放性。在他看来,“完全的开放性是混沌,而完全的闭合是死路一条,它们似乎都没有吸引力”。这种把解构主义引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调和论”在多大程度上贴合马克思的思想,无疑是有疑问的。当然,书中值得商榷的问题远不止于此,例如,阿尔布瑞顿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恐怕会遭受很多质疑,在他看来,“历史唯物主义只不过是一种研究方法,即用政治经济学研究历史的方法”。由于政治经济学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所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也要在三个层次上研究历史。首先在抽象理论层次上建构起“资本内在逻辑的严格辩证法”,接下来用这个理论在更加具体的层次上研究历史。当阿尔布瑞顿提出如下观点(即“我阅读阿尔都塞的时候发现,他的‘生产方式’是一套理解模式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套理解模式把历史唯物主义视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而且把资本理论仅仅视为某一个生产方式中的某一个领域的理论,与这个生产方式并存的还有其他生产方式。我相信这种方法是错误的,因为其他生产方式并非自我主动物化的,自我主动物化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独有的,因此,在其他生产方式中也不存在和资本主义相同的趋势,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经济才变得既自主又霸权”)时,他似乎在暗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资本的理论,或者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其他社会无法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来加以研究,因为那里不存在一条独立的经济本体。这无疑不符合我们所熟知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唯物史观”。当然,这也引发我们进一步思考,什么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物”?近年来炙手可热的“实践”概念能担当起这个“物”的角色吗?如果能,“实践”概念中的哪种矛盾能够让这一概念成为辩证逻辑的主体。而且,近年来有学者提出的“大唯物史观”不正表明了我们从前所熟知的“唯物史观”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吗?此外,阿尔布瑞顿也没有过多描写“资本逻辑”或“资本辩证法”的细节,而是提示我们可以阅读宇野宏藏和关根友彦的著作,但他又不能完全同意两位日本学者的观点,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但是,就其中关于“资本辩证法”或“资本逻辑”的讨论有助于我们增进对“辩证法”这一马克思主义重大方法的理解而言,这本书无疑还是值得一读的。阿尔布瑞顿还在“资本辩证法”的基础上重新审视了黑格尔、卢卡奇、韦伯、阿尔都塞、阿多诺和德里达的辩证法或社会理论。因此,如果您对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感兴趣,如果您想找到一个视角理解马克思和韦伯之间的关系,或者如果您也被阿尔都塞的思想深深吸引却又感到他也有点“问题”,抑或您也感到解构主义迷人的思想有些魅惑,那么这本书也值得翻一翻。
衷心地感谢鲁克俭老师把本书纳入论丛,这是本书能够最终出版的最重要的一步。衷心地感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的各位领导老师以及曾担任本书责任编辑的祁传华老师、杜松石女士、张爽女士,他们为本书付出过辛勤的劳动,尤其要感谢唐闻笳女士为本书最终出版所做的工作。当然译文中有任何纰漏,都是我的水平造成的,恳请大家不吝赐教!
2017年5月
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