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的变化是通过在交换使用价值的过程中产生的异化实现的。外化出劳动力、资本和货币等的使用价值,意味着个人在每个交易中都要放弃所有对它的控制并交付给别人。当然,这也预示了个人在他们的占有中拥有对价值形式的控制,并且承认别人也是如此。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当“人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做可以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做独立的人相对立”时,交换才成为了可能。[12]因而,所有交换行为都根据使用价值形式的相互转化能力得到了说明。然后,不管是买者还是卖者“在交易前和交易后拥有和他们让渡的价值相同的价值”[13];但是价值的形式是不同的,因为每个人已经得到了别人曾经拥有的东西。

在回答他提出的“在一般的买卖中被外化出来的是什么”这个问题时,马克思说:“那不是所出售的商品的价值,因为这个价值只是改变了形式……卖者实际上让渡的,从而进入买者的个人消费或生产消费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14]价值在买卖中不能被外化,因为资本家的所有产品不管是在买卖前还是在买卖后都同样表现了那种作为他们生产活动之基础的关系。但是,价值的形式在这种意义上发生了改变,即价值对象对买者起到的作用与它对卖者所起到的作用不同,而且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功能上发生的变化预示了在概念的使用上也会发生变化。因此,一部机器的价值形式在商人手里就是商品;他用它来赚钱。在买卖过程中,商人把它的使用价值让渡给资本家,资本家用它来雇佣工人并生产价值。被资本家拥有的机器保留了它的价值(它仍然表现它的生产活动中包含的异化关系),但是它的价值形式已经变成了提供新功能的资本。在马克思看来,每一种价值形式都有一种让渡使用价值的独特方式,“作为独特的商品,资本也具有它的独特的让渡方式”[15],这就是把渗透在生产活动中的价值转移到他的产品当中。而在其他地方,借贷也被当作一种让渡方式,其中银行家把他的货币的使用价值让渡给了资本家。[16]

转移使用价值的整个过程的起点是工人把他的劳动力让渡给资本家以便赚回足够买生活资料的钱。我们将会想起,劳动力是唯一一种这样的商品,即它的使用价值——劳动——能够创造出比它自己的交换价值还要大的价值。资本家出售工人的产品,也就是,让渡它们的使用价值给买者,赚回金钱,也就是说得到了他们的货币的使用价值。然后他把他得到的货币中的一部分使用价值以租金的形式让渡给地主,另外一部分以利息的形式让渡给银行家。尽管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体现出一种公平的形式,但这就是真正的新旧价值之间的交换,其中旧的价值就是以前工人的产品,而这些产品的使用价值最初被地主和银行家让渡给了资本家。剩余价值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分配。资本家留给自己的是他的利润,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力,毫无疑问他将会把其中一部分让渡给工人。

从前面的讨论中可以看出,“让渡”的意义发生了一些变化,它的含义与我们开始使用时已截然不同了。放弃对使用价值的全面控制与前面讨论这个概念时所解决的问题好像已经不是一回事了。正是从这一证据出发,仅仅注意到《资本论》中“异化”之表象的批评者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即马克思的计划与他早期著作中的打算已经完全不同了。除了这个概念经常(尤其是在1857—1858年写就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被用于表达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完全一样的信息这个事实之外,对使用价值的讨论应该清楚地说明了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比实际差异更明显。[17]

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任何商品的“让渡”时,他并不仅仅想表示出售它这种行为;他的意思是放弃对它的使用价值的全面控制。而正如我所表明的那样,这种交易只能发生,因为创造了所有价值的工人生产产品时使用的是异化了的活动。在活动中他们异化了,而且资本家也异化了。转移使用价值是异化的一个方面,而这个方面与其他方面紧密联系在一起并相互依存。通过把这种买卖活动看作是“异化”活动,就像他处理其他概念一样,马克思正在用这个概念来表现构造信息的部分内容,受这个概念支配的信息是为了满足一些直接目的。在这个例子中,由于价格原因工人放弃了使用他本人拥有的东西的权利,这种做法就被称为“异化”。因为,首先行为自身是一个外化了的行为,其次,为了注意在工人的异化劳动中牵涉到的这种交换的根源——因此,整个价值的形态变化都是从交换开始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