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从几个方面来追求人的解放:
第一,通过消除社会阶级结构从对国家的政治依赖性中解放出来。社会阶级结构被视为一切国家的前提,作为统治秩序的国家能够随着它的废除而消亡。
第二,从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异化劳动把人的创造性本质力量的自由活动变成维持纯粹动物性存在的手段。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似乎在于扬弃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分工,或者至少是克服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对立。
第三,从盲目的命运力量中解放出来。迄今为止,这种宿命作为“历史”或者作为“世界经济过程”一直凌驾在人类之上,在不为人所意识的情况下运动流逝着。
第一种解放应当废除人对人的统治,第二种解放使人对人的剥削不再可能,第三种解放使社会化的人类上升为自因。
人们应当通过在“他们的个人存在中”成为“类本质”而实现自己之为人的自由;他们应当共同生产每个人的物质生活前提(类似于卢梭的理论,公民共同制定了规定其道德行为规范的“公意”,以至于他只需要遵守他自己所制定的法律)。那时,所有人的共同劳动是每个人的自由生活的前提。
但是,人类解放的前提归根结底是通过无产者——它在革命中“抛掉了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自觉地、共同地行动而在历史中实现的。迄今为止盲目发展的历史通过无产阶级的产生和“科学社会主义”——它应该在无产阶级中找到肥沃的土壤——的形成而使这种解放活动成为可能。于是,无产阶级以人类的名义所进行的自我解放过程,便随着摆脱它所遭受的宿命、随着有意识地实行的革命性变革而开始了。在我的论述的第二部分中,我想探讨的是,绝对自由以及部分自由是如何在以暴力实现这一理想的道路上沦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