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原理作为一个领域的研究问题以及作为一门课程在1949年以前就已经存在了。例如,1939年的师范学院教育系必修科目表,规定教育系科的学生必修“训育原理及实施”,并且规定这门课程是3个学分。①在学校开设相关课程的基础上,我国也出版了一些较有影响力的德育原理教材,例如吴俊升的《德育原理》、姜琦的《德育原理》、余家菊等人的《训育之理论与实际》和李相勖的《训育论》等。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们在教育领域全面学习苏联,在教育学领域主要学习凯洛夫《教育学》的内容。由于当时苏联的教育学是一种“大教育学”,教育学的许多子学科都被教育学一门学科所覆盖,因此,德育原理只是教育学知识体系中的一部分内容。从1949年到1982年,我国没有德育原理这门学科,但有着丰富的德育实践活动和有关德育思想与理论的研究。例如,1957年,史国雅发表了《建立在马列主义认识论基础上的德育过程》,对德育过程相关理论进行了探索。①1962年至1964年的“道德阶级性与继承性”讨论、1979年至1982年的有关传统德育思想和德育过程的研究等,都为德育原理成为独立的学科奠定了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从此我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各大学的教育教学秩序逐步走上正轨,原来解散或取消招生的教育系科也都恢复了招生。为了满足为教育学系学生开课的需要,德育原理课程开始恢复,德育原理学科建设也走上了正常化的轨道。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德育原理,在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德育原理课程的恢复与重建,然后经过国家的学科建制,逐步恢复了学科的独立地位,再经过学科的探索与发展,逐步走向成熟,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基于此种认识,我们把学科独立过程中及独立后的德育原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学科恢复与重建时期的德育原理(1982—1992年);学科体系创新发展时期的德育原理(1992—2001年);学科体系多元化时期的德育原理(2002年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