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德育课程与教学的恢复与重建(1 / 1)

“**”结束后,随着各项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特别是1977年高考制度得以恢复,我国先后颁发了新的大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教育计划等,使大中小学都逐渐步入了教学的正常轨道。

一、中小学德育课程与教学的恢复与改革

1978年,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这个计划规定小学从四年级开始开设政治课,每周两课时,上课总时数为136课时。政治课的教学任务是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观点的教育,主要对小学四、五年级进行初步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必要的政治常识教育。②当时这门课程要求比较高,没有道德教育方面的内容与要求。1979年4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这是“**”结束后教

育部召开的第一次德育会议。会议认为,目前加强中小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并结合进行革命理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中小学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要坚持“三好”的原则要求。③1980年,上海普遍开设以“五爱”为中心的思想品德课;天津启动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科学化、系统化研究,并编写了《天津市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大纲(试用稿)》,对小学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分别提出不同的思想品德教育要求。

1981年,教育部在《关于修订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的说明》中指出:目前四、五年级的政治课脱离学生思想实际,效果不好。根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的精神,将现行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一至五年级每周各一课时,紧密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生动活泼的初步的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和形势教育。①3月9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小学开设思想品德课的通知》,提出从1981年秋季开始,小学各年级普遍设立思想品德课。3月13日,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规定将小学的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②1982年5月,教育部又颁发了《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从政治课到思想品德课并不仅仅是课程名称的变化,也不仅仅是教学计划的改动,更是小学指导思想的变化和实践对小学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是实践工作者在小学德育实践中探索的结果。

“**”结束后,从1977年下半年开始,中学先后恢复开设“社会发展简史”“科学社会主义常识”“辩证唯物主义常识”和“政治经济学常识”四门课程,并编写了统一的教材,使正常的教学秩序得以恢复。1980年3月,教育部在济南召开了中学政治课教材教学大纲讨论会。当时中学的德育课程设置是:初一开设“青少年修养”,初二开设“社会发展简史”,初三开设“法律常识”;高一开设“政治经济学常识”,高二开设“辩证唯物主义常识”。1981年8月,教育部颁发了《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守则》。

二、高等学校德育课程与教学的恢复与改革

1978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马列主义理论教育的意见(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征求意见稿)》提出:高等学校马列主义理论课程,一般包括“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共产党党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四门课程。1979年5月29日,教育部政治理论教育司发表了《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结束以来的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分析,并集中分析了政治理论课的性质、作用、任务、课程设置、教材、教师队伍建设及加强领导和健全领导体制等问题。从课程设置和教材分析来看,当时高等学校的政治理论课一般为:一年级设“中共党史”,二年级设“政治经济学”,三年级设“哲学”,文科四年级另设“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1980年4月,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必须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1980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马列主义课的试行办法》,规定全国高校本科开设“中共党史”“政治经济学”“哲学”,同时文科加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也可以试开“科学社会主义”。1982年2月,教育部颁发了《高等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

三、师范院校学校教育专业课程的恢复与改革

从1978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系学校教育专业学时制教学方案(修订草案)》(简称《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现象:《方案》的选修课中有“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但还不是“德育原理”,这为后来“德育原理”的出现奠定了基础。此外,《方案》在选修课中增加了许多教育学的子学科的内容,如比较教育、教育哲学、教学论等,为全面恢复与研究教育学的其他子学科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