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领域
自2006年以来,特殊教育领域陆续发布的众多指导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为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为进一步澄清特殊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性质、完善特殊教育学学科体系等打下了基础。这些法律政策文件的出台,也是特殊教育学学科获得良性发展的有力证明,是无数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法律法规方面,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特别提出“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这两个法律文件对残疾儿童特殊学校教育发展、随班就读发展、特殊教育体系的完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它从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目标和理念、入学安排、教学规范、教师队伍建设以及保障和支持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调整了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和理念。规定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提出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完善了残疾人入学安排。规定统筹安排特殊教育资源,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其接受教育的能力就近进入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强调扩大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规模,为残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强化了对教育教学的规范,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将残疾学生合理编入班级,安排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或者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出残疾人职业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主,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并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加强了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内容。规定了特殊教育教师任职的特殊要求,并要求合理配置教师,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专业人员待遇。要求政府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残疾人教育经费,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按规定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强调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优先给予补助。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是从顶层设计上对完善我国特殊教育体系的有力支持。研究者在探讨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的时候需要从更广义的特殊教育对象范畴来确立特殊教育理念,关注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关系,为确立特殊教育的独特性和包容性提供方向。
在政策方面,我国政府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均针对残疾人教育提出指导性要求,支持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这为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提供了动力。国家领导人在多种场合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出了发展建议。2007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胡锦涛做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报告把“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强**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并提出要关心特殊教育。200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再次重申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的第四部分“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中”专门提出发展残疾人教育,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逐步解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对残疾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师范院校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2009年5月11日,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即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为重点,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采取各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2016年2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从功能作用、基本布局、场地环境、区域布置、配备目录、资源教师、管理规范方面规范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设置。2018年7月19日,教育部等四部门通过《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人都能接受合适的中等职业教育。职业院校要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现有的残疾人职业院校要根据需求不断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有针对性地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办学,联合招生,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共同培养残疾学生。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将特殊教育作为独立篇章进行系统发展规划。2014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总目标为全面推进全纳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该文件提出,到2016年,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的目标。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实施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专门做出重要批示,指出办好特殊教育对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增加残疾人家庭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带着深厚感情,履行职责,特教特办,认真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让残疾儿童与其他所有人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2017年7月,教育部联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颁布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提出目标为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材体系基本建成,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完成这一目标需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六个方面推进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深化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文件,极大地活跃了特殊教育研究领域,激发了学者在特殊教育专业发展、特殊教育课程、随班就读、医教结合等热点领域的热烈讨论,丰富了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理论。
(二)特殊教育行业标准领域
近年来,特殊教育快速发展。《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特殊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颁布,为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07年,教育部颁布了《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指出,在课程设置时,低、中年级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高年级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开设思想品德(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中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高年级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三年级开始),体育与健康,艺术(或分科选择音乐、美工),科学(高年级或分科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分科选择历史、地理),康复(低年级开设综合康复;低、中年级开设定向行走;中、高年级开设社会适应)、信息技术应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指出,课程设置坚持均衡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聋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开发潜能,补偿缺陷,增设具有聋教育特点的课程,注重发展聋生的语言和交往能力;坚持综合课程和分科课程相结合,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聋生自身经验的整合,加强学科渗透。小学阶段(1~6年级)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7~9年级)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一至三年级设置品德与生活,四至六年级设置品德与社会,旨在适应聋生生活范围逐步扩大、经验不断丰富、社会融合能力逐步发展的需要;四至九年级设置科学课,旨在使聋生从生活经验出发,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一至三年级设置生活指导课,四至六年级设置劳动技术课,七至九年级设置职业技术课,旨在通过生活实践、劳动实践和职业技术训练,帮助聋生逐步形成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和就业能力。增设沟通与交往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感觉训练、口语训练、手语训练、书面语训练及其他沟通方式和沟通技巧的学习与训练,旨在帮助聋生掌握多元的沟通交往技能与方式,促进聋生语言和交往能力的发展。《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指出,课程设置的原则是一般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相结合,生活适应与潜能开发相结合,教育与康复相结合,传承借鉴与发展创新相结合,规定性与自主性相结合。一般性课程为必修课,设置七类科目: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生活适应、劳动技能、唱游与律动、绘画与手工、运动与保健。选择性课程是学校根据当地的区域环境、学校特点、学生的潜能开发需要而设计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有五类科目,课时可弹性安排,包括信息技术、康复训练、第二语言、艺术休闲、校本课程等。这三个特殊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发布,是特殊学科逐步走向深度发展的必经过程。
2015年,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首次独立对特殊教育教师提出专业要求。该标准指出特殊教育教师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对残疾学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该标准包括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四项基本理念,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大基本内容。该标准要求特殊教育教师要关爱学生,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理解残疾是人类多样性的一种表现,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残疾,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与普遍性规律,掌握学生残疾的类型、原因、程度和学生的发展水平、发展速度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及教育的策略和方法等。该标准是国家对合格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特殊教育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016年,教育部正式发布了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盲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年版)》。这是我国首次专门为残疾学生制定的一整套系统的学习标准。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共涉及42门学科,其中盲校18门,聋校14门,培智学校10门,包括课程性质、基本理念、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和实施建议等。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制定主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二是坚持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妥善处理好特殊教育课程标准与普通学校课程标准的关系,既与普通学校课程标准相衔接,又充分体现特殊教育特点和独立性;三是坚持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发展规律,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多重需要,突出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着力促进残疾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是对我国多年来特殊教育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的集中总结,是对我国特殊教育学学科完善发展的进一步探索。自2001年新课程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制定基本健全完善。这套课程标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特殊教育教学改革的顶层设计,对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办好特殊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201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两个文件作为语言文字规范,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分别规定了通用手语常用词汇的规范动作和用盲文书写国家通用语言的规则,是国家通用语言的丰富和补充,是对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使用手语和盲文的语言权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