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殊教育相关支持的知识范畴(1 / 1)

(一)特殊儿童心理与医学基础

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只有与其他学科知识相互融合与促进,才能为特殊儿童提供满足他们需求的服务。其中,心理学、医学是两个主要的相关学科。特殊教育服务基于特殊儿童身心特点而开展。虽然特殊儿童具有各种生理残疾,但他们仍然遵循普通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如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具有各种能力发展的关键期等。这就意味着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普通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再参照普通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来探讨特殊儿童的教育是否具有相应的身心发展基础条件。以现有的身心发展条件、现有的能力水平为依据来制订的教育计划才是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的。

具体而言,特殊教育学学科需要融入的心理学知识有在视力、智力、听力等方面有障碍的儿童的心理发展现象及规律,包括语言、认知、社会适应、情绪与情感、行为、人格、气质等;特殊儿童与一般儿童心理发展现象与规律的差别;特殊儿童的个体身心发展差异与群体身心发展差异;特殊儿童的学习心理;特殊儿童心理测量方法;特殊儿童智力测验等。

特殊教育学学科需融入的医学基础知识包括特殊儿童的发病基础、流行病学特点、致残原因;视力、听力障碍儿童的解剖及生理,功能障碍与检查,残疾分级;智力障碍、自闭症等特殊儿童的脑科学、诊断与评估;体质与健康检查手段与方法;运动康复、作业治疗、职业治疗等康复知识等。

(二)特殊教育管理体制

在管理体制上,我国特殊教育主要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但随着特殊教育机构与组织的多样化发展,不乏民政系统、残疾人联合会、卫生系统等下设特殊教育学校的情况出现,造成了各自为政、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现状。管理者逐渐认识到这种局面造成的资源浪费、重复建设、效率不高等弊端。现在及未来的建设基本由教育、民政、残疾人联合会、卫生等部门通力合作,理顺机制,共同为特殊教育服务。例如,2014年发布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就是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提出的,这有利于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同时,特殊教育管理还加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的研究人员参与,重视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加入,通过成立研究中心、资源中心、专业委员会等形式给予特殊教育指导与支持。

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教育系统的特殊教育工作主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特殊儿童的安置。一是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招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中心)教室,配备资源教师。二是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方式,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实施义务教育。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一般都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三是采用送教上门方式,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对送教上门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给予人财物保障。除此之外,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重点是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幼儿的特殊幼儿园。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是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在各省(区、市)集中力量至少开办1所面向本地区招生的盲人高中(部)、聋人高中(部)和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高中资源不足的地、市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高中部,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统筹残疾人高等教育机构的布局,支持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的特殊教育格局。目标是至2020年,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格局,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特别提出对特殊教育的管理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这有力地保障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为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提供了条件。

(三)特殊教育政策范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除了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外,还专门颁布了适用于特殊儿童及教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的合理性。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2007年)、第十八次代表大会(2012年)、第十九次代表大会(2017年)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逐年上升,依次提出“关心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和“办好特殊教育”的总指导方针。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为特殊教育快速发展提供了助力。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将特殊教育作为独立篇章进行系统发展规划,这使得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和学科发展都面临着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在这一时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相继发布。在第一个三年的努力下,我国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并提出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依次达到90%以上(2016年)和95%以上(2020年)。在第二个三年的努力下,目标是使得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材体系基本建成,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完成这一目标需要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除此之外,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通知,从功能作用、基本布局、场地环境、区域布置、配备目录、资源教师、管理规范方面规范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设置。2016年,教育部正式发布了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即2016年版“盲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这使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制定基本健全完善。2017年,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其中第三条提出“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2017年,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开展实施,为全国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各地也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对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

自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将特殊教育作为独立篇章进行系统发展规划以来,我国特殊教育学术研究领域也迎来了研究热潮。研究者热情参与政府事务研讨,为特殊教育发展顶层设计献策献计,同时也促使特殊教育学术界对特殊教育学学科相关问题进一步进行思考,有力地促进了特殊教育学学科发展,特别是在特殊教育对象的扩大化、随班就读对象的明确、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特殊教育学学科定位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体系都得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