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前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特殊教育一直存在着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的区分,国家利益和民生福利隔离。特殊教育被政治、社会、文化等国家利益价值取向的偏重胁迫,工具本位、国家本位的特殊教育发展观受到过分强调。[12]改革开放以后,以朴永馨、方俊明等为代表的特殊教育工作者开始重新思考特殊教育的价值,并从人道主义、政治和法律、社会和经济、教育事业和特殊儿童个人成长方面对其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第一是对人道主义的价值。我国历史上素有“仁者爱人”“天下为公”“有教无类”的人道主义传统。特殊教育的发展正是体现了对人道主义的价值追求,表达了对特殊儿童的同理和关怀。
第二是对政治和法律的价值。发展特殊教育,使特殊儿童接受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保障公民平等权利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国家给予每一个公民法定的平等权利的体现,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途径。从某种程度上说,特殊教育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力。在这一时期,特殊教育学校也常常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窗口,有助于彰显我国科技、教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情况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三是对社会和经济的价值。很多未受教育的特殊儿童要依靠父母或者社会生存,几乎是单纯的物质财富消费者,为家庭和社会增添了极大的负担。有的特殊儿童虽然接受了有限的教育,但是仅能从事简单的手工劳动,创造出的社会财富很少。发展特殊教育,使特殊儿童接受文化教育和技能训练,实现全面发展,不但可以减轻家庭负担,还有助于将经济上的消费者转变为生产者,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把影响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转变成推动社会前进的积极力量。
第四是对教育事业的价值。普及义务教育的程度必须将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统计在内,因此,特殊教育的发展和普及是衡量我国普及教育是否充分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助于提升儿童的整体入学率。接受教育的过程也为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创造了交往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儿童之间互助友爱的精神。一部分特殊儿童刻苦学习的行为也为正常儿童树立了光辉的榜样,有利于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从学科领域的角度来说,特殊教育能推动教育学、心理学、医学、语言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在更大的地域范围中,由于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特殊儿童最多的国家,因此我国特殊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途径、办法和取得的经验、教训对其他国家有参考价值,可以推动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国际影响。
第五是对特殊儿童个人成长的价值。普通教育多采用统一教材、统一进度、统一要求的班级教学,很难照顾到学习基础和接受水平过低或过高的儿童,不能满足不同水平儿童的学习需要,不能使他们的个性、技能得到充分发展。特殊教育强调根据特殊儿童的身心状况和不同水平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学,可以更好地对特殊儿童因材施教,最大限度地发挥特殊儿童的潜能。接受一定的教育和职业训练后,他们就有可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甚至和正常人一样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依靠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他们也只有在为社会服务的时候,才会感到自己的社会价值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