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教育、聋哑教育、智障儿童教育是特殊教育中主要的三大类。除此之外,其他一些类型的特殊教育也存在。以下是在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一些其他类型儿童特殊教育。
(一)工读教育
工读教育是对因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而不适合在一般学校就读的青少年实施的一种特殊教育。其特点是半工半读,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1955年,北京市长彭真提倡创办工读学校。同年7月1日,经教育部批准,中国第一所工读学校——北京市海淀工读学校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村创立。学校实行半工半读教育制度,课程设置和选用的教材大致与普通学校相同。学校设有铁工厂、木工厂、农田和饲料厂,学生每周劳动两天。从创办至1968年,学校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教育教学计划。
国家领导人渐渐开始关注工读教育。1957年9月,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在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讲话中指出:“毛主席讲过,这些人,与其偷了吃、抢了吃、骗了吃、讨了吃,不如就给他吃好。这样,各地方就不如开几个工厂、农场,用一套办法把偷着吃、抢着吃、骗着吃、讨着吃的这些人集中起来耕田、工作。这种事是赔本的,资本家是不会办的,因为这不但要花钱,还要派人去管理,这只有国家才能办这个事情。对那些不好的孩子也用这个办法,要办学校,如工读学校。”
自北京市海淀工读学校创办之后,全国工读学校的数量逐步增加。到1966年6月,北京市共有工读学校4所(含一所儿童工读学校)。上海市在1959年到1963年共在10个区创办了工读学校。天津、沈阳、鞍山、重庆等地都先后设有工读学校。
在“**”中,工读教育遭到严重破坏。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曾责令撤销北京市所有的工读学校。
“**”之后,国家和地方都逐步恢复了对工读教育的关注。1978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市委关于解决当前治安的文件中指出:“为了把那些有违法犯罪行为,一般学校难以管理,但又不能够打击处理的学生,集中起来进行管理教育,建议市教育局恢复过去的三所工读学校,原来的教学、管理力量配备较强,办得很有成效。各区有条件的也可以办。”1978年8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的《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工读学校是一种教育挽救违法犯罪学生的学校,要认真办好。”[44]
(二)伤残儿童教育
伤残儿童教育是指针对四肢受伤或残缺,或因神经受伤后说话感到困难的儿童的教育。
在教育伤残儿童时,教师要做到有爱心,有耐心,了解儿童伤残的情形、原因及其他背景,运用因材施教、循循善诱的教学原则。[45]
伤残儿童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文化知识学习为辅。宋思明的《怎样教导伤残儿童学习技能》详细讲述了如何对伤残儿童进行职业教育。文中提及为伤残儿童开办了缝纫和制鞋两个训练班,三分之二的时间用来进行技术训练,还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教伤残儿童读书,学习各种应用的功课。在进行技术训练时,教师要考虑到工作环境、组织、设备、身体状况、儿童心理等情况,这些情况都会影响训练的效果。以设备为例,伤残儿童所用的桌凳是不能一样的,长短高低要适合他们的身体及残缺情况。腿脚短的儿童,他们踩踏缝纫机不方便,就得给他们坐矮凳子,有的孩子的腿特别短小,只坐矮凳子也不够,因为这样他上面就够不到了,要在那脚踏板上安一个够高的木块,来补足脚的短小。有的骨节僵直不便某项活动,有的驼背弯腰须坐高座,有的一目,须练习视线准确,种种情形不一而足,皆应先与技师共同设计一下,把他应用的工具加以适当改造修整,总体在他的体力能胜任之下教以技能,并尽力用辅佐器给他工作上的便利才好。[46]
1949年至1978年这一阶段,我国对伤残儿童教育的关注并不多,甚至可以说很少,但仍有学者对伤残儿童学校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与建议。陈咏声在《伤残儿童的教育》中提出伤残儿童学校应该附设一个医院,由一位或数位伤残专科医师负责。医院需要为伤残儿童进行详细体格检验,提供医疗设备、伤残用具、康复治疗等。同时,他认为推进伤残儿童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国家也需加大对伤残儿童教育经费的投入。[47]
(三)问题儿童教育
问题儿童也称犯错误的儿童,是指具有经常扰乱他人或阻碍自己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不能遵守社会公认的儿童行为规范与道德标准,不能正常与人交往、参加学习与活动的儿童。问题儿童区别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和情绪不正常儿童。经过教育,问题儿童的行为是可以发生转变的。
问题儿童的教育强调运用积极的教育方法,如说服等。陈鹤琴在《怎样矫正学生的过失》中提到“我们对于学生训育问题,不应当用消极的方法来取缔学生的行动,应当用积极的方法来鼓励他们教导他们”。徐特立在《对犯错误的学生怎样管理》一文中写道:“对于破坏纪律的学生,不是惩戒而是说服。说服的方法不是由教师片面地注入,而是双方的讨论和研究。不是压下学生的坚强意志,而是增加对问题进一步的了解,以正确的知识来克服无知的盲动。”
对于对问题儿童进行行为指导,王文江在《儿童行为指导工作做什么?怎样做?》中详细讲述了具体的做法:第一,必须从儿童本身心理方面研究出他成问题的原因;第二,研究儿童所有环境影响的因素;第三,测验儿童的智力;第四,对儿童的身体进行详细的检查。在文中他指出,所有行为指导,必须从各方面加以研究,先明了成问题的根本原因,才能做有效的指导。[48]
(四)情绪不正常儿童教育
情绪不正常儿童是指情绪常常或长期不安定的儿童,区别于我们现在所说的情绪障碍儿童(情绪障碍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以显著且持久的情感或心境改变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疾病)。
教育情绪不正常儿童需采用个别化的教育方法,找出反常的根源和反常的程度,加以耐心地试探,采用个别的特殊的纠正手段。李瑞华在《怎样教育情绪不正常的儿童》中提及的一些个案实践,证实了从根源着手进行教育的重要性。[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