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是新中国师范教育体系初步建立的时期。新中国成立后,人才匮缺已成为国家建设中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教育的恢复与发展需要大量师资。这一任务如果不能完成,就会影响教育的发展和国家的建设。为解决师资短缺问题,国家尤其重视师范教育。加之新中国成立之初全面学习苏联经验,师范教育也深受苏联模式影响,我国采取了师范院校独立设置的原则,从而建立起定向封闭型的师范教育体系。1951年,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会议认为,随着人民生活的安定和改善,国家建设事业的开展,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工农教育将有大规模的迅速发展。会议估算:“今后五年内,估计全国至少需要增加小学教师100万人,工农教育教师15万~20万人,中等学校教师13万人,幼儿教育教师至少数万人,高等学校教师1万多人。现有各级师范学校是远不能完成这个供应任务的。”因此,这次会议确立了要为培养百万人民教师而奋斗的目标。会议要求“中央和地方应切实调整、改造和增设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按照各级师范学校的规程,进行正规的教育,培养一定数量的合乎标准的人民教师”[17]。这次会议同时也确立了我国师范院校独立设置的原则。1952年,教育部又颁布了《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关于大量短期培养初等及中等教育师资的决定》。这三个文件的颁布,是新中国初期师范教育制度建设的标志。[18]
然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师范教育制度并没有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纳入其中,没有在高等师范学校和师范学校独立设置特殊师范学校,也没有在师范院校中设置相应的特殊教育专业来培养这类师资。为解决大量盲聋哑学校缺少教师的问题,教育部采用了从普通师范学校分配毕业生以及从普通学校调配教师担任盲聋哑学校教师的做法。在《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中,教育部建议在最近几年内,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需要增加新的师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采用如下办法解决:第一,分配中等师范毕业生到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见习半年或一年,然后正式担任教学工作;第二,抽调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普通小学的教师到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见习半年后任教。[19]依赖普通师范教育以及普通学校,分配或抽调不具备特殊教育背景的人员补充教师队伍实则是20世纪50年代乃至后来很长时期内增加盲聋哑学校师资的主要做法。以数目相对较多的聋哑学校为例,1958年,我国聋教育家洪雪立就曾感言: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没有聋哑师范学校,各地聋哑学校教师都是出于自愿,到学校边教边学;新中国成立后,聋校师资主要靠普通师范学校供应。如何培训聋校师资也是当前迫切待决的问题之一。[20]从普通师范系统分配或从普通学校调任教师进入盲聋哑学校,固然可以在部分程度上缓解师资短缺问题,但由于特殊教育的专业性,不具备特殊教育背景的教师进入盲聋哑学校工作,很难提升整个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这也是20世纪50年代我国特殊教育发展中关于师资问题的一个突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