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特殊教育管理机构,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方针(1 / 1)

新中国成立之前,特殊教育的管理较为混乱,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来负责全国特殊教育的运行,也没有具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方针。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开始通过设立特殊教育管理机构来明确特殊教育的管理,同时通过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方针为特殊教育学校指明发展方向。

一方面,设立特殊教育管理机构。在中央层面,新中国成立之初,教育部正式设立盲聋哑教育处。盲聋哑教育处直属教育部领导,作为全国特殊教育最高管理机构,以推动特殊教育的建设与发展为任务。盲聋哑教育处由黄乃任首任处长,洪雪立任副处长(专员)。在地方层面,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特殊教育的领导。在当时的情况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的领导不统一:有的由小教科领导,有的由中教科领导,有的由工农教育科领导,有的由区文教科或区文教干事领导。个别地区也有归民政部门领导的盲校或聋校。1957年教育部在《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中要求小学阶段特殊学校的领导应统一划归省(市)教育厅(局)和县(市)文教科主管小学的部门来管理。对于办有中学阶段特殊教育的,应取得主管中学部门的配合。教育部同时建议中央直辖市、省辖市和县所属的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除教师的政治学习,党、团、队和教育工会的组织关系可交由区负责领导外,其行政和业务由该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同时,要求现在办有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的省(市)教育厅(局)和县(市)文教科应指定一个干部兼管盲聋哑教育工作。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较多的省(市)教育厅(局)要争取设立一个专职的视导员,切实把特殊教育管理起来。通过以上举措,20世纪50年代,我国逐渐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特殊教育管理体系。

另一方面,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方针。1953年,教育部在《关于盲哑学校方针、课程、学制、编制等问题给西安市文教局的复函》中指出,目前盲哑学校教育的方针应该是整顿巩固、改进教学、创造经验、提高质量。教育部同时建议各地根据目前国情,参照苏联盲哑学校的办法,规范和探索特殊学校课程与教材、学制、人员编制等问题。1957年,《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当前盲童教育和聋哑教育的工作方针是整顿巩固、逐步发展、改革教学、提高质量。同时,我国开始根据特殊教育本身的特点,对特殊学校的学制、人员编制、入学年龄、教学改革、学校领导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初步构建了特殊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