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政治价值的主导地位(1949—1976年)(1 / 1)

新中国成立以后,教育学者对价值问题鲜有涉及,甚至可以说教育价值研究处于“沉寂”状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实的教育实践本身没有价值问题。“教育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来是一种价值活动,它总是趋向于价值追求。”①现实的教育实践活动、教育方针政策总会体现特定的教育价值观念和教育价值取向。当时,受苏联教育学界《关于作为社会现象的教育的专门特点的争论总结》的影响,关于“教育是上层建筑”的观点一度被我国教育界广泛接受。②在此认识指导下,我国教育实践所体现出来的主导性价值突出表现为教育的政治价值,这种价值取向成为当时学者的普遍共识。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教育工作,以新民主主义为教育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③按照“为国家培养人才”和“为人民服务”的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党和国家对旧教育进行了改造。1953年之后,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渡,国家着手建立社会主义的新教育体制,明确教育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要求,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输送各种专业人才。尽管根据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党和政府提出了要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但是教育政策更多倾向于教育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突出教育的社会工具价值。①在这种观念指导下,教育培养出了一大批有文化有技术的建设人才,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建设需要。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于是,学校认为师生参加劳动也有教育意义。之所以产生上述做法,是因为当时人们在教育价值观念上出现偏差,过分强**育的政治价值,忽视了教育自身的内在育人价值与外部的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等价值。教育研究领域对教育的其他价值讳莫如深。

“**”期间,教育为政治服务的价值不断上升。在实践中,这种教育价值认识上的偏差,违背了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给学生身心健康以及教育事业,乃至国家建设造成了很大破坏。